标准的编写
标准的起源 国际标准化是在19世纪后期从计量单位、材料性能与试验方法和电工领域起步的:20世纪50年代后,由于世界大战的结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成立,使国际标推化随着社会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逐步发展起来。标推范围也从基础标准如术语标推、符号标准、试验方法标难逐步扩展到产品标准。
从技术标准延展到管理标准(如ISO9000标准),1979年关税贸易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达成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又称《标准守则》(即TBT协议),使国际标淮化的权威性得到空前提高,采用国际标准成为各国标准化的基本方法与政策。 1956年,我国成立主管标准化工作的专门部门。1978年,以中国标准化协会名义加入世界标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标准化 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引自GB/T20000.1-2002] 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或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标准化活动由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构成。 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在于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使用性,以便于技术协作,消除贸易壁垒。
标准的定义 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 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引自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
该定义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联合发布的ISO/IEC指南2《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对标准的定义基本上是一致的。 该定义明确指出了制定标准的目的、基础和程序,以及标准的性质和作用。
标准的内涵 (一) 标准产生的基础是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 (二) 制定标准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 (三) 标准是协商一致的产物。 (四) 标准的制定应遵循规范的程序,并由公认的机构发布。 (五) 标准是被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 (六) 标准是规范性文件。
标准的作用 (一) 保证质量、保障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 规范市场秩序。 (三) 促进贸易发展。 (四) 引导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 (五) 促进科研成果和技术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 有利于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标准的属性 特点: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 目的:获得最佳秩序,以便促进共同效益。 制定原则:协商一致。 程序:由公认机构发布。 产生的基础: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
标准的分类
按照适用范围划分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团体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国际标准 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ISO确定并公开的其他国际组织,如ICAO、IATA制定的标准。
国家标准 由国家标准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对于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国家标准的编号以(GB、GB/T)起头。
行业标准 由某一行业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民航行业标准的编号以(MH/T)起头。
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为了满足市场、科技快速变化及多样性需求,由专业领域内具有影响力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学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及技术联盟等专业性社会组织制定的标准。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团体标准已较为成熟,国内也有一些专业性组织开展了团体标准的积极探索,在协会标准、联盟标准等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
地方标准 在国家某一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可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标准 企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管理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按法律约束性划分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保障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健康,保障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满足国家公共管理的需求,需要在全国范围统一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具有法律属性的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强制性标准对应国外技术法规。
推荐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一经被法规所引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按涉及对象类型划分 术语标准 符号标准 试验标准 产品标准 过程标准 服务标准 接口标准
按照要求程度划分 规范——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需要满足的要求的文件。 规程——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而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 指南——给出某主体的一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信息、指导或建议的文件。
标准的研制 标准的研制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的简称,是指在标准立项之前和之后的编制过程中,对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的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调查、研究、试验、认证,确定标准适用范围、框架结构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立项之前的研制主要针对标准化对像和范围、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研究主要针对标准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开展调查、研究、试验和论证,确定标准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与法规、规章的符合性; 普遍适用性; 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时效性。
编写标准的方法与规则
编写标准的方法 采用国际标准 自主研制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 关注国际标准的版权; 关注国际标准的特殊用途; 关注国际标准内容的性质(强制性的内容不可作为推荐性采标); 准确翻译; 分析研究并确定采标一致性程度(等同IDT,修改采用MOD,非等效EQV); 编写标准。
自主研制标准 明确标准化对象; 确定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 设计标准的结构 ; 编写标准。
编写标准的基本规则
目标及要求 内容完整。 表述清楚、准确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 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 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写的专业人员理解。
统一性 结构的统一 文体的统一 术语的统一
适用性 便于直接使用,具有可操作性。 便于引用,可能被引用的段应设为条,列项应编号。
一致性 保持与国际文件一致。 明确一致性程度。
规范性 预先设计。 遵守制定程序和编写规则。 特定标准的制定应符合相应基础标准的制定。
标准的结构 标准的内容按性质分为: 规范性要素:声明符合标准而需要遵守的条款的要素。一般要素: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技术要素: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要求……、规范性附录; 资料性要素:标示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附加信息的要素。概述要素:封面、目次、前言、引言;补充要素: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 。
封面 目次 资料性概述要素 前言 资料性要素 引言 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补充要素 参考文献 索引 标准的要素 名称 规范性一般要素 范围 规范性引用 规范性要素 术语和定义 符号和缩略语 规范性技术要素 要求 …… 规范性附录
标准的内容按需要分为: 必备要素:在标准中必须存在的要素。封面、前言、名称、范围; 可选要素:在标准中存在与否视标准条款的具体需求而定的要素。必备要素外的其他要素。
标准的层次 部分 章 条 段 列项
部分 按照同一标准化对象的不同特定内容划分; 同一标准不同部分的标题的主体要素应相同;特定要素应不同并另起一行以“第X部分:”标注; 部分的编号在标准序号后加“.1”、“.2” 、…。
章 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 每章都应以阿拉伯数字编号; 章必须有标题。
条 条是对章的细分。条最多可分为5层。每层均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号。各层次条编号间用“.”区分; 多层次条中,高层次的条必须设标题,最低层次的条可设标题,也可不设标题,但有无标题应一致; 同一层次有两个以上的条时才分条。
段 段是章或条的细分,不应有标题和编号; 章标题或条标题与下一层次的条标题间不应设段,即“悬置段”。避免出现“悬置段”是为了便于标准的引用。
不正确 正确 5 标记 5 标记 ××××××××× 5.1 总则 ××××××× (悬置段) ××××××××× 5.1 ×××××××× ××××××× (悬置段) 5.1 ×××××××× ×××××××××××××× ×××× 5.2 ××××××× ×××××××××××××××× ××××××××××××× 6 试验报告 正确 5 标记 5.1 总则 ××××××××× ××××××× 5.2 ×××××××× ×××××××××××××× ×××× 5.3 ××××××× ×××××××××××××××× ××××××××××××× 6 试验报告
列项 列项是段中的子层次。列项能突出并列的各项内容,强调各项的先后顺序; 列项形式为:一段后跟冒号的文字(引语)引出各项; 引语可为一句话或半句话; 各项后用分号,最后的项后用句号; 列项可分为二级。
列项可编号或不编号。一级列项编号为“ a) ” 、“ b) ” 、“ c) ” …;二级列项编号为“ 1) ” 、“ 2) ” 、“ 3) ” …,或无编号列项; 无编号列项可用符号“ —— ” 或“·”,但同级项所用符号应统一; 只有两种情况才对列项编号: —— 为了便于引用; —— 表明先后顺序。
标准名称 名称是必备要素: 准确反映标准内容的范围; 部分的名称采用分段编排:第一段为主标题,每个部分的主标题应相同;第二段为部分的标题,在其前面加“第×部分:”。
前言 前言是必备(必须有的)要素,内容包括: 标准结构的说明(仅适用于分部分的标准); 标准编制依据的起草规则(本标准(部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标准代替的标准或文件的说明,与前版本标准的关系(代替、废止);技术内容的变化(删除、增加、修改); 与国际、国外标准和文件的关系;
标准提出部门; 标准批准部门; 标准归口单位; 标准起草单位; 标准编写人; 标准版本情况的说明(仅适用于修订标准)。
范围 范围是必备要素,应为第一章,内容包括: 第一段阐述标准规定(给出、界定)的内容; 第二段阐述标准适用的范围; 第三段阐述标准不适用的范围(如有)。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为可选要素,根据标准是否规范引用文件确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原因: 涉及其他专业领域; 避免标准间的不协调,引用最新版本; 避免标准篇幅过大; 避免抄录错误。
注日期(版本)引用: 仅指定版本文件适用,不能确定是否能够接受所引文件将来的所有变化; 引用部分内容(章、条、图、表等)。 不注日期(版本)引用:意味着全文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可接受所引文件将来的所有变化。
引导语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排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内文件、国际标准、国际(外)文件。按标准顺序号,拉丁字母和阿拉伯数字顺序排序; 国际(外)文件名称的中文译名后的括号内给出外文原名; 标准自身章、条、列项等的引用只需列出章、条、列项等编号。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一章为可选要素。 非术语标准中术语的选择原则: 1)理解不一致的术语; 2)多次使用的术语; 3)尚无定义或需改写定义的术语; 4)标准范围领域中的术语。
技术要素 技术要素是由条款构成的,一般采用要求、推荐或陈述表述形式: 要求——表达如果声明符合标准需要满足的准则,并且不准存在偏差的条款; 推荐——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 陈述——表达信息的条款。
技术要素(条款)表述助动词 要求:应 (应该、只准许) 不应 (不得、不准许) 推荐:宜 (推荐、建议) 不宜 (不推荐、不建议) 要求:应 (应该、只准许) 不应 (不得、不准许) 推荐:宜 (推荐、建议) 不宜 (不推荐、不建议) 陈述:可 (可以、允许) 不必 (无须、不需要) 能 (能够) 不能 (不能够) 可能 (有可能) 不可能 (没有可能)
注、脚注和示例 注、示例和脚注,只给出有助于理解和使用标准的信息,不应包含要求和标准应用必不可少的信息; 小5号字紧跟在条款下方; 同一章(不分条)、条、表或图有多个注或示例时应标明“注1:”、 “注2:”、…, “示例1:”、 “示例2:”、…; 条文中的脚注不应包含要求和标准应用必不可少的信息,应尽量少用。表或图中的脚注可包含要求。
图 在条文中应明确提及; 均应统一编号; 有无图题应统一,宜有图题; 图中应用字母符号、零部件序号或脚注代替文字描述,序号或脚注的含义(文字描述内容)在图的说明中给出; 图中所有量值单位相同时宜在图的右上方用文字表述“单位为XX”。
表 在条文中应明确提及; 均应统一编号; 有无表题应统一,宜有表题; 表头中不应使用斜线; 表中所有量值单位相同时宜在图的右上方用文字表述“单位为XX”; 表的段、注、脚注均应在表内。
公式 条文中不应有文字公式; 在条文中应明确提及; 多个公式宜统一编号; 式中应用字母符号代替文字描述,字母符号含义(文字描述内容)和计量单位在公式的说明中给出; 计量单位应以文字表述,后跟“()”中法定计量单位。
附录 附录为可选要素,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为标准内容的组成部分,给出了标准正文的附加或补充条款。其明确方式: 1)条文中提及时的措辞为“符合附录X的规定”、“见附录X”等; 2)在目次和附录编号下方标明。
资料性附录:给出有助于理解与使用标准的附加。其明确方式: 1)条文中提及时的措辞为“参见附录X”等; 2)在目次和附录编号下方标明。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为可选要素,标准中资料性引用文件列入参考文献。
索引 索引为可选要素,放在标准的最后。 术语标准和符号标准应有索引; 应分别给出中文和英文索引; 按汉语拼音或英文单词首字母的拉丁字母和数字排序。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