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E.改進或創新
大綱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1環境安全 C2安全維護 C3衛生防護 E.改進或創新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1 環境安全 C1.1 機構房舍總樓地板面積及使用現況符合法規情形 1.建物現況與使用執照登載用途相符。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1.1 機構房舍總樓地板面積及使用現況符合法規情形 1.建物現況與使用執照登載用途相符。 2.機構房舍總樓地板面積符合規定。 3.住民日常活動場所面積符合規定。 實地察看 1.請主管機關提供機構立案時之平面圖,並察看機構現況與原立案圖面是否符合。 2.總樓地板面積不含工作人員宿舍及停車空間。 3.日常活動場所係指設置餐廳、交誼休閒活動等所需之空間與設備。 E.不符合。 A.完全符合。 級別 一級必要項目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1 環境安全 C1.2 房舍及設備之維護與堪用情形 1.訂有建物及各項設備之維護作業規範。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1.2 房舍及設備之維護與堪用情形 1.訂有建物及各項設備之維護作業規範。 2.房舍、室內傢俱及設備(含機電、水電及教育訓練等相關設備)均堪用。 3.房舍、室內傢俱及各項設備均定期維護(修)且有紀錄。 文件檢閱 1.檢閱建物及各項設備之維護作業規範。 2.檢閱機構各項設備定期維護、維修紀錄。 3.教育訓練設備種類繁多,各類機構可依其服務對象屬性備置。 4.房舍堪用指建物是否漏水、破損(含地面、牆面、門窗及屋頂等)。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項且第2項部份符合。 B.符合第1,2項且第3項部分符合。 A.完全符合。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1 環境安全 C1.3 寢室採光、照明及通風設備情形 1.寢室有自然採光及照 明設備。 2.寢室通風佳,無異味。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1.3 寢室採光、照明及通風設備情形 1.寢室有自然採光及照 明設備。 2.寢室通風佳,無異味。 3.可依服務對象不同温 度需求提供調整冷暖 之設施。 4.配置可調整光度之照 明燈具。 實地察看 1.察看機構寢室是否有自然採光及照明設備且通風性,並且無難聞氣味。 2.自然採光意指有對外窗戶,具有自然光線射入。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3項。 A.完全符合。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1 環境安全 C1.4 公共空間採光、照明及通風設備情形 1.公共空間有良好採光及照明設備。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1.4 公共空間採光、照明及通風設備情形 1.公共空間有良好採光及照明設備。 2.公共空間通風佳,無異味。 3.未靠窗之公共空間,有充足人工照明及空調設備。 實地察看 察看機構公共採光 及照明設備且通風 性合宜。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項且第3項部分符合。 A.完全符合。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1 環境安全 C1.5 儲藏設施設置情形 1.具有輔具及傢俱、個人物品及消耗性物品之儲藏空間。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1.5 儲藏設施設置情形 1.具有輔具及傢俱、個人物品及消耗性物品之儲藏空間。 2.各儲存物品之空間具分類標示及擺放整齊。 3.定期整理並有紀錄。 實地察看 文件檢視 1.察看機構儲藏空 間是否設於機構 立案處。 2.儲藏空間具分類 標示,其物品擺 放整齊。 3.檢視儲藏設施定 期整理紀錄。 4.定期係指有固定 時間即可。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項且第3項部分符合。 A.完全符合。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1 環境安全 C1.6 污物處理空間設置情形 1.訂有機構污物處理辦法及流程。 2.有獨立之污物處理空間。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1.6 污物處理空間設置情形 1.訂有機構污物處理辦法及流程。 2.有獨立之污物處理空間。 3.污物處理及動線,符合感染控原則。 實地察看 文件檢視 1.檢視機構污物處 理辦法及流程。 2.現場察看機構污 物處理動線應符 合感控原則。 3.「動線」係指污 物袋車通往污物 處理空間時避免 直接穿越用餐區 和備膳之配膳室、 廚房等空間。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項且第2項部分符合 B.符合第1,2項。 A.完全符合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1 環境安全 C1.7 居家情境佈置情形 1.個人空間穩私之維護(床與床之間應有圍簾或屏風)。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1.7 居家情境佈置情形 1.個人空間穩私之維護(床與床之間應有圍簾或屏風)。 2.床位旁有可擺放私人物品的櫥櫃或床頭櫃。 3.允許服務對象可攜帶個人物品。 4.允許服務對象佈置自己的空間環境。. (註:有書面規章為佳,在入住手冊中載明更佳) 實地察看 1.現場察看服務對象之個人物品擺放情形。 2.現場察看機構個人空間是否具隱私性。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3項。 A.完全符合。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1 環境安全 C1.8 交通設備配置及保養情形 A.機構內具交通設備 1.車內應備有安全帶、滅火器、急救箱等設備。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1.8 交通設備配置及保養情形 A.機構內具交通設備 1.車內應備有安全帶、滅火器、急救箱等設備。 2.有辦理車輛乘客險。 3.有專人保管,並定期保養、維修且有紀錄。 B.具合約單位 1.上述1-3項皆須完整。 2.與合約單位之合約書,且在有效期內。 現場察看 文件檢閱 1.「專人保管」可由司機或總務人員任之。 2.合約書內容完備。 3.急救箱以簡易型即可。 E.完全不符合。 D.第1項部分符合。 C.符合第1項。 B.符合第1,2項。 A.完全符合。 註:具合約單位除應符合第1至第3項外,另應備在有效期內之合約書,始給A。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1 環境安全 C1.9 餐廳設備、環境清潔衛生情形 1.餐廳環境維持清潔,且有定期清掃及消毒之紀錄。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1.9 餐廳設備、環境清潔衛生情形 1.餐廳環境維持清潔,且有定期清掃及消毒之紀錄。 2.餐廳之設施設備、動線,可滿足服務對象之需求。 3.設置區位符合便利性。 4.餐廳環境美化。 現場察看 文件檢閱 1.現場察看機構餐廳設置、設施設備及美化情形。 2.檢視餐餐廳定期清掃及消毒紀錄。 3.餐廳設置區位係指失能服務對象能夠在生活群或照護單元內即有用餐空間,而不需離開其生活群或照護單元。 4.「定期」意指固定時間即可。 5.設施設備可滿足服務對象之需求係強調餐廳之傢俱、通行空間應能符合使用輔具者之需求。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3項。 A.完全符合。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1 環境安全 C1.10 日常活動空間(如閱覽區、活動區、會客區)及設施、設備設置情形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1.10 日常活動空間(如閱覽區、活動區、會客區)及設施、設備設置情形 1.日常活動空間之位置符合服務對象使用之需求及便利性。 2.日常活動空間有足夠之設施設備,滿足服務對象交誼所需。 3.每週至少一次清潔環境,且有紀錄。 4.具其他用途亦須符合相關規定。 現場察看 文件檢閱 1.現場察看機構交誼空間設施設備設置情形。 2.檢視定期清掃紀錄。 3.訪問服務對象使用情形。 4.每樓層均有活動空間。 5.具其他用途亦須符合相關規定如交誼空間具其他用途,如做為餐廳使用,須符合餐廳設施之規定。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其中1項。 C.符合其中2項。 B.符合其中3項。 A.完全符合。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1 環境安全 C1.11 洗澡設備設置情形 1.公共浴室應有多元洗澡設備之配置。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1.11 洗澡設備設置情形 1.公共浴室應有多元洗澡設備之配置。 2.符合隠密性(有圍簾或適當隔間之設置) 。 3.有維持舒適溫度及保暖之設備。 現場察看 文件檢閱 1.現場察看機構洗澡設備設置情形。 2.訪問服務對象使用情形。 3.洗澡設備之多元化係宜因應不同對象之洗澡需求而有不同形式之洗澡設備,如床浴之洗澡床、淋浴之洗澡椅等。 E完全不符合。 D.第1項部分符合。 C.符合第1項。 B.符合第1,2項。 A.完全符合。
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57條第1項: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不便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 第57條第3項: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前項規定者,應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但因軍事管制、古蹟維護、自然環境因素、建築物構造或設備限制等特殊情形,設置無障設備及設施確有困難者,得由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提具替代改善計畫,申報個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並核定改善期限。 第88條:違反第57條第3項規定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個人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除得勒令停止其使用外,處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期改善完成為止。必要時得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
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適用範圍:97.7.1建技規則設計施工篇170條修正實行前取得建造執照而未符合其規定者。(自97.7.1以後領得建造執照新建公共建築物,應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檢討設置)。 認定原則: 1.已依85.11.27修正施行建築技術規則條文規定設置 或核定改善計畫改善者,視同具替代性功能。 2.未改善者,得依85.11.27修正施行建築技術規則 條文規定改善,視同具替代性功能。
台北市 替代基本原則 房舍係屬自有者 1.應規劃改善。 2.若因空間不足經確認確實無法改善者:可提替代方案。 房舍係屬租用者 1.租期大於2年者: 應規劃改善,或以同棟其他場所設施替代。 2.租期短於2年者: 若不易改善,可提具暫時性之替代改善方案並於期滿後 遷移至他處無障礙設施較完善之建物。 公共建築物計畫2年內拆除或搬遷者 若不易改善,可提具暫時性之替代改善方案並於期滿後遷移至他處無障礙設施較完善之建物。
公共建物設置供行動不變者使用設施種類及適用範圍 適用替代改善計畫基準:C12-C16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1 環境安全 C1.12 室外通路設置情形 以下各項室外通路相關設置應符合建築法規: 1.室外通路之高差。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1.12 室外通路設置情形 以下各項室外通路相關設置應符合建築法規: 1.室外通路之高差。 2.室外通路與主要通路不同時,應有引導標誌。 3.地面應平坦堅固且防滑。 4.通路上之突出物。 現場察看 E.不符合。 A.完全符合或符合替代改善認定原則或已依經核可之替代計畫改完成。。 級別 二級加強項目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1 環境安全 C1.13 室內通路設置情形 以下各項室內通路走廊相關設置應符合建築法規: 1.通路走廊之高差。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1.13 室內通路設置情形 以下各項室內通路走廊相關設置應符合建築法規: 1.通路走廊之高差。 2.通路走廊上各出入口之寬度。 3.通路走廊之輪椅迴轉空間。 4.通路走廊上之突出物。 現場察看 E.不符合。 A.完全符合或符合替代改善認定原則或已依經核可之替代計畫改善完成。。 級別 二級加強項目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1 環境安全 C1.14 樓梯設置情形 以下各項樓梯相關設置應符合建築法規: 1.梯級踏面前端防滑及側面防護緣。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1.14 樓梯設置情形 以下各項樓梯相關設置應符合建築法規: 1.梯級踏面前端防滑及側面防護緣。 2.梯級起點與終點之警示設施。 3.扶手及樓梯底板下方防護設施。 1.現場察看 2.機構建物僅1層樓,無樓梯,本項基準得為不適用項目。 E.不符合。 A.完全符合或符合替代改善認定原則或已依經核可之替代計畫改完成。。 級別 二級加強項目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1 環境安全 C1.15 昇降設備(電梯)設置情形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1.15 昇降設備(電梯)設置情形 機構內每幢2層樓以上建築物應至少設置1座無障礙昇降機,且該昇降機應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設置之規定: 1.昇降機門的淨寬度不得小於90公分。 2.昇降機設有點字之呼叫鈕前方30公分處之地板,應作30 公分×60公分之不同材質處理。 3.昇降機前方之輪椅迴轉空間,有直徑150公分以上之輪椅迴轉空間。 4.點字設施、標誌及輪椅乘坐者之操作盤。 5.至少一側設置扶手。 1.現場察看 2.機構建物僅1層樓,本項基準得為不適用項目。 E.不符合。 A.完全符合或符合替代改善認定原則或已依經核可之替代計畫改善完成。。 級別 二級加強項目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1 環境安全 無障礙浴廁的設置情形 現場察看 1.符合無障礙設施相關規範。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1.16 無障礙浴廁的設置情形 應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規定: 1.出入口高差、寬度、門開關方式及地面材料止滑。 2.設置扶手協助變換姿勢及防止滑倒。 3.具適合臥床或輪椅乘坐者使用之沐浴設備。 4.輪椅之迴轉空間,馬桶之設計與空間足供可自行使用輪椅者橫向移坐,並應兼顧主要服務者之特性。 5.洗臉盆及鏡子。 6.多人使用之浴室或廁所,應有適當的隔間或門簾。 7.至少設置兩處求助鈴。 現場察看 1.符合無障礙設施相關規範。 2.出入口高差應無高差,若有高底差應設置坡道或昇降設備。 3.每棟建物應至少設置1處無障礙浴廁。 E.不符合。 A.完全符合或符合替代改善認定原則或已依經核可之替代計畫改善完成。
鏡子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1 環境安全 C1.17 寢室及浴廁緊急呼叫系統設置情形 1.浴室、廁所及寢室應設有緊急呼叫設備。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1.17 寢室及浴廁緊急呼叫系統設置情形 1.浴室、廁所及寢室應設有緊急呼叫設備。 2.緊急呼叫設備功能正常。 3.緊急呼叫設備,設置位置適當。 4.有人按鈴,服務人員能立即反應處理。 現場察看 1.現場察看機構內浴室、廁所及寢室其緊急呼叫設備設置情形。 2.現場測試機構內浴室、廁所及寢室之緊急呼叫設備之功能。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3項。 A.完全符合。 級別 一級必要項目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1 環境安全 級別 二級加強項目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1.18 廚房清潔衛生情形 A.自設廚房 1.訂有廚房作業標準(至少應包含設施設備之清潔、檢查、垃圾及廚餘之處理方式)及食材儲存之作業標準,且落實每日環境管理並有紀錄。 2.具乾貨、冷凍(-18℃以下)及冷藏(7℃以下)食材之設備,且生、熟食材分開儲存管理,並有進貨及定期檢查之紀錄。 3.食物檢體留存(整份或每樣食物100公克) 分開裝盛,標示日期及餐次,冷藏存放48小時。 4.洗碗及洗菜應分槽處理。 B.供膳外包 1.與供應商訂有合約,且在有效期限內。 2.供應商有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或HACCP(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證明。 3.供應商之廚師應有每年接受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健康檢查,並有紀錄。 4.對供應商之廚房與餐食運送定期檢查,並有追蹤改善措施與紀錄。 (註:醫院中央廚房供應比照供膳外包) 現場察看 供應商如被衛生局抽查者,其查核結果應符合規定,並請衛生局提供近3年抽查之供應商查核結果資料。 A:自設廚房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2項。 C.符合第1,2項,且第3項部分符合。 B.符合第1,2,3項。 A.完全符合。 B:供膳外包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級別 二級加強項目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2 安全維護 級別 一級必要項目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2.1 消防安全設備設置及檢修申報情形 1.消防設備附有最近一年內之檢查合格證明。 2.每半年檢修申報一次且有完整紀錄。 3.操作消防設備無故障或無失效情形。 4.機構使用之材料,如:窗簾、地毯及隔簾等均屬防焰物品。 文件檢閱 實地察看與測試 現場訪談 1.檢閱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合格文件、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紀錄。 2.察看機構平面配置圖、逃生避難圖是否懸掛於明顯適當位置。 3.防火操作與逃生動線現場施測。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3項。 A.完全符合。 級別 一級必要項目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2 安全維護 C2.2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情形 1.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2.2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情形 1.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 2.現場置有檢查報告書及地方政府核發之審查合格證明文件。 審閱書面資料 現場實務觀察評估 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係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表之規定辦理。 E.不符合。 A.完全符合。 級別 一級必要項目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2 安全維護 ** 建議請消防技術士總檢,報告備查 ** C2.3 避難逃生系統設置情形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2.3 避難逃生系統設置情形 1.符合無障礙之逃生路徑,路徑為防火材料及防火門。 2.設有等待救援空間。 3.等待救援空間有設置避難器具。 4.逃生路徑為雙向(有兩個以上逃生出口),並有視、聽之警示設備。 5.樓梯間、走道及緊急出入口、防火門等周圍1.5公尺內保持暢通阻礙物。 現場實務觀察評估 等待救援空間之設置應請專業人員至現場勘查,依現地實際狀況提供專業諮詢予以規劃設置。 E.不符合。 A.完全符 合。 級別 一級必要項目 ** 建議請消防技術士總檢,報告備查 **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2 安全維護 C2.4 災害(風災、水災及地震等)緊急應變措施及處理情形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2.4 災害(風災、水災及地震等)緊急應變措施及處理情形 1.訂有相關緊急應變辦法、作業編組及流程。 2.災害警報時成立應變小組,並備妥緊急聯絡名冊。 3.每半年至少一次複合式災害演練並留有紀錄(照片)。 4.有針對機構可能面對的天然災害進行評估及有年度檢討改善方案。 (例如颱風吹破玻璃停水停電、地震房舍倒塌停水停電、海 嘯逃生安置、海水倒灌逃生安置、核災、超大豪雨水災等) 審閱書面資料 現場實務觀察評估 1.現場察閱機構相關緊急應變辦法及流程與每半年演練之紀錄(照片)。 2.可比照火災之消防演練辦理相關編組與訓練課程。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3項。 A.完全符合。 101年度本項基準以公告日後之資料為主,並有辦理時程之規劃。 級別 一級必要項目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3 衛生防護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3.1 隔離空間設置及使用情形 1.設有隔離空間且在立案面積內,並具獨立空調、衛浴設備。 2.隔離空間、位置符合感染控制相關規定。 3.明確規範隔離空間使用對象。 4.訂有各類 (應包含呼吸道、泌尿道、腸胃道、皮膚性感染等項目)隔離措施標準作業流程,並依個案需求提供合宜的隔離照護技術。 文件檢閱 實地察看 1.檢閱隔離室使用規定。 2.察看是否設置隔離室及其動線。 3.隔離室含在申請的床數中。 4.隔離室適用對象為新入住或出院或疑似感染個案。 5.隔離室不可以像醫院在SARS期間一樣使用貨櫃屋。 6.獨立空調、衛浴設備之隔離室係屬感染控制之基本條件,其輸送之動線路徑需符合感染控制原則。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3項。 A.完全符合。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3 衛生防護 C3.2 機構環境清潔及病媒防治措施情形 1.每日清掃機構內外環境且無異味,並有紀錄。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3.2 機構環境清潔及病媒防治措施情形 1.每日清掃機構內外環境且無異味,並有紀錄。 2.每3個月機構內外環境消毒1次並有紀錄。 3.有具體杜絕蚊蟲害之防治措施及設施,如紗窗、紗門等。 4.委外清潔公司作蚊蟲害防治,應有佐證文件。 文件檢閱 實地察看 以疾病管制局公告之人口密集機構感染控制措施指引為原則: 1.檢閱清掃、消毒、害蟲防治、檢討改進等相關紀錄。若工作外包,請提供合約。 2.實地察看內外環境及設施。 3.環境消毒作業可自行進行,亦可委外進行,惟均需有消毒紀錄資料可查證。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3項。 A.完全符合(無委外機構僅需符合第1,2,3項)。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3 衛生防護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3.3 設備、儀器維護及辦理人員操作訓練情形 1.訂有設備、儀器定期維護之相關作業規定及人員操作訓練辦法。 2.廠商對於儀器設備有維護或定期校正之機制,並有紀錄。 3.於購入新設備及平時教育訓練時安排相關設備、儀器操作課程,並有紀錄。 4.定期查核各類設備、儀器操作技術,並備有紀錄。 文件檢閱 現場訪談 1.檢閱機構各類設備、儀器之人員操作訓練辦法。 2.檢閱機構各類設備、儀器之人員操作訓練之課程內容與辦理紀錄。 3.檢閱機構之儀器有定期校正之紀錄。 4.定期查核各類設備、儀器操作技術之紀錄。 5.現場訪問及抽測工作人員操作情形。 6.設備儀器係指與服務對象照顧有關之床、輪椅、抽痰機、血壓計、製氧機及電器用品等。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項及其餘任1項。 B.符合第1項及其餘任2項。 A.完全符合。 :設備儀器係指與服務對象照顧有關之床、輪椅、抽痰機 、血壓計、製氧機、燈具及電器用品等。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3 衛生防護 級別 一級必要項目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3.4 護理站設施設備設置情形 1.護理站應有基本急救設備、準備室、護理紀錄櫃、藥品及醫療器材存放櫃、工作台、治療車及洗手設備。 2.各項設備定期維護且功能正常,藥品須在效期內。 3.每層樓設護理站或簡易護理工作站(機構內至少設有一處護理站)。 ※基本急救設備之項目包含: (1)氧氣;(2)鼻管;(3)人工氣道;(4)氧氣面罩;(5)抽吸設備;(6)喉頭鏡;(7)氣管內管;(8)甦醒袋;(9)常備急救藥品。 *常備急救藥品: Albuterol(Aminophylline等支氣管擴張劑)1瓶、Atropine5支、Epinephrine(或Bosmin等升壓劑)10支、Sodium bicarbonate5支、Vena 5支、Solu-cortef 5支、50%G/W 3支、NTG. Tab數顆。 文件檢閱 實地察看 現場訪談測試 1.檢閱相關檢查保存記錄。 2.現場抽驗工作人員各項用物熟悉度及急救設備功能。 3.訪談藥品、管制藥品、衛材等之保存管理情形。 4.每護理站應至少備有1套急救設備。 5.簡易護理工作站備有一般急救箱。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項,且第3項部分符合。 A.完全符合。 級別 一級必要項目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3 衛生防護 C3.5 事業廢棄物處理情形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3.5 事業廢棄物處理情形 1.訂有合約,且在有效期限內;或送合作醫院處理者,需提供合作醫院處理之相關佐證文件。 2.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範進行分類。 3.廢棄物定時清理、定點存放且有專人處理。 4.事業廢棄物處理依規定處理並有紀錄可查。 文件檢閱 實地察看 現場訪談 1.檢閱廢棄物處理規範、執行紀錄。 2.實地察看廢棄物處理(分類、儲存、清運等)。 3.訪談工作人員廢棄物之處理,以確認與機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一致性。 E.完全不符合。 D.符合第1項。 C.符合第1,2項。 B.符合第1,2,3項。 A.完全符合。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C3 衛生防護 C3.6 機構飲用供水設備安全及清潔情形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C3.6 機構飲用供水設備安全及清潔情形 1.自來水塔每半年定期清潔保養並有紀錄。每3個月檢測水質之大腸桿菌,且有檢驗報告。 2.飲水機每月定期檢查保養並有紀錄。使用濾芯者,應依產品說明書所備註日期更換濾芯,若無規定每3個月更換一次濾芯。 3.使用包裝用水者需附水質檢驗合格證明,且須在有效期限內,並應置放於陰涼處。 4.非使用自來水者應增加硝酸鹽氮及砷之檢測。 文件檢閱 實地察看 1.檢閱水塔、飲水機、開飲機清潔保養、飲用水檢驗、改善與補驗等紀錄。 2.有使用包裝水者察看標示是否 過期(包裝飲用水以瓶外標示使用期限為準。)及儲存狀況。 E.不符合。 A.完全符合。
E、改進或創新 E1 前次評鑑建議事項改善情形 1.針對前次評鑑之改進事項擬訂具體改進措施。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E1 前次評鑑建議事項改善情形 1.針對前次評鑑之改進事項擬訂具體改進措施。 2.確實執行,並有成效或說明無法達成改善目標之原因。 文件檢閱 現場訪談 1.與負責人員現場會談。 2.檢閱改善情形之相關文件。 3.檢視各相關建議是否依建議改善。 4.請機構負責人說明改進內容及成效。 5.第1次參加評鑑之機構,本項得為不適用項目。 E.完全不符合 D.第1項部分符合 C.符合第1項 B.符合第1項,且第2項部分符合 A.完全符合
E、改進或創新 E2 創新措施及執行情形 1.具有創新模式、策略或連結方式。 2.上述創新措施具有成效。 代碼 共識基準 基準說明 評核方式/操作說明 評分標準 備註 E2 創新措施及執行情形 1.具有創新模式、策略或連結方式。 2.上述創新措施具有成效。 (例如:專業團體協會競賽得獎、國家品質獎、主管機關頒發之獎章、期刊研究發表等) 文件檢閱 現場訪談 1.與負責人員現場會談。 2.現場察閱創新措施。 3.創新包含服務模式、服務策略、專業資源策略或連結方式。 E.完全不符合 C.符合第1項 A.完全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