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投融资培训 第三季第三场 “减税添财稳基业” 企业税收筹划实战 叶建平
第一部分 以较高的业务水准消除风险
案例文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一、收集文件,存档备查 1、税收政策资料库 示例 2、税收案例资料库 案例来源一: 案例来源二: 案例来源三:
二、阅读文件,入木三分 工资薪金费用的列支 新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
案例2、借款费用的列支 新条例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阅读文件的方法
三、强化培训 四、应用文件,准确灵活
第二部分 以规范的管理架构消除风险
案例:
一、业务流程与税收筹划
二、企业税收管理架构 1、税务总监的职责:参与重大决策,设计操作方案,审核经济合同,税务稽查论证,纳税争议协调,税收统计分析,关注税制改革对本公司的影响。 2、税务经理的职责是税务稽查论证,纳税争议协调,税收统计分析,组织公司税务培训,集中税务咨询问题。定期开展各项目公司的纳税自查自纠,收集、整理、组织学习最新税收法规,指导纳税申报,税务审批、税务备案的事项,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档案管理。绩效考评与奖惩等其他工作。
三、利用合同管理税收的方法 1、税收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中的地位 2、税收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职业精神 职业能力 职业素质 3、合适的参与方式 三、利用合同管理税收的方法 1、税收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中的地位 2、税收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职业精神 职业能力 职业素质 3、合适的参与方式 19
4、经常性业务的格式合同 5、非经常性业务的非标合同 6、规范印章管理 7、合同进档审核 8、合同执行监控 20
五、总监如何管税收 21
第三部分 以精准的税务规划消除风险
案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 (桂地税报〔2000〕32 号)收悉。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 )
税务筹划是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减少税收支出的行为。 一、税收筹划基本理念 1、税务筹划的定义: 税务筹划是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减少税收支出的行为。 2、税务筹划的目的: 税务筹划的目的是少缴税,这和企业最大限度的追求利润的目标是一致的。 3、税务筹划的原则、主体和手段 税务筹划是以不违反国家税法为原则的。 税务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 税务筹划的手段是“计划和安排”。 二、税务筹划的步骤 25
三、化繁为简的筹划思路表 项 目
第四部分 以高效的交流沟通防范风险
案例、沟通有道,行事有方 案例结语: 税收风险根源四:财务人员不会和公司负责人及其他部门沟通,专业与业务不能融合,造成税收风险。 解决方案八:以高效的交流沟通消除税收隐患
涉税沟通要点:
第五部分 以恰当的接待应变化解风险
税务稽查现场接待技巧 1、稽查应对的日常基础工作 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 3、如何防止举报 31
4、稽查前的准备事项 32
4、稽查接待技巧 33
5、稽查资料提供技巧 6、稽查底稿核对方法 34
7、稽查意见反馈技巧 8、稽查结果的执行风险控制 35
总结: 以较高的业务水平消除税收风险 以规范的管理架构消除税收风险 以精准的税务规划消除税收风险 以高效的交流沟通防范税收隐患 以恰当的接待应变化解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