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大讲堂 主讲人:邵 涵
科室工作职能及“自我”定位 三定方案 人事科工作职能 自我定位
人事科职能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单位性质分类和人员岗位分类 单位性质分类 人员岗位分类
单位性质分类 (一)行政单位 市民政局是政府组成部门,属行政单 位。 (二)事业单位 1、全额事业单位 2、差额事业单位(德州市优抚医疗服务中心)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民政的起源 中国民政的由来和发展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时称"民事"。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得到广泛使用。显然,这种意义上的民政是广泛意义上的民政,是泛指各种有关民众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当时的人们之所以把这些工作总括起来称之为"民政",是受了"民本"思想的影响。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之本,本固则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该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
民政概念由泛指各种民众事务的行政管理到特定的专指一部分行政管理工作,大约始于南宋。南宋徐天麟编纂《两汉会要》把国家管理活动分为15大类,民政作为其中的一大类,与其他门类并列,初步确立了民政概念的特定涵义,并为后人所认同。民政门类包括:户口、民伍、风俗、乡役、泛役、荒政、置三老、乡亭长、尊高老、恤鳏寡孤独、治豪猾、劝农桑、赐民爵、崇孝行、戒奢侈、禁厚葬等数十项事务。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的内容也常有变化。但变中有恒,一些基本的事务始终没有间断,并切历代相承,延续至今。不过,尽管南宋时期开始出现了特定涵义的民政,但民政概念所包含的事项仍然十分广泛,直到上世纪初国家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民政机构,也就无法形成独立的民政工作体系。
中国民政机构及演变: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颁布改革中央官制的诏谕称:设官职,莫不因时制宜。巡警为民政一端,着改为民政部,这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设立民政部专管民政事务。民政部为集全国公安、内务、民政于一身的最高首脑机关。清末民政部主管的事务主要有:地方行政、地方自治、行政区划、警务治安、户口管理、风尚习俗、灾荒政务、移民事务、土地管理、官办土木工程、医药卫生、宗教寺庙、丧葬事务及编审图志、管理文物等。民政部的设立是行政管理专业化的产物,标志着独立的民政管理体系开始形成。辛亥革命以后,中国开始实行新的行政体制,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更加专业化。北洋军阀时期和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央政府均设立内务部主管全国内务行政,基本业务与清末民政部相同,新增了地方选举和地方官吏任免等少量业务。与内政部对应的地方机构,省为民政厅,市为民政局(处),县设民政科,负责地方民政事务。在这个时期的政府职能机构中,一般把民(政)、财(政)、建(设)、教(育)作为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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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事业单位(8个) 德州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德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德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德州军供站 德州市救助管理站 德州市社会福利院 德州市儿童福利院 德州市革命烈士陵园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个) 德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德州市老年人颐养服务中心 德州市殡仪馆 德州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德州市民政干部培训中心
岗位分类 行政机关: 公务员岗、工勤技能岗 事业单位: 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
《德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第三部分岗位类别设置规定: 9、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0、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按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
14、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省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三级)、厅级副职(四级)、处级正随地职(五级)、处级副职(六级)、科级正职(七级)、科级副职(八级)、科员(九级)、办事员(十级)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7、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对应一至四级岗位;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对应五至七级岗位;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对应八至十级岗位;聘用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对应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实际可以简单表述为四个职级十三个职等)。
19、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1:3:6,乡镇事业单位1:6:13。 23、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聘用在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的人员,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4、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总量的40%的比例设置。(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比例为2:4:4)
4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管理岗位级别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省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 厅级正职 (三级) 厅级副职 (四级) 处级正职 (五级) 处级副职 (六级) 科级正职 (七级) 科级副职 (八级) 科 员 (九级) 办 事 员 (十级)
专业技术岗位级别 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正高:一至四级 副高:五至七级 中级:八至十级 初级:十一至十三级
专业技术岗位职称与对应级别 职 称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级 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设置比例 2 4
工勤技能岗技术资格与对应级别 技术资格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对应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设置比例 25% 40% 35% 2 4
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 资 保 险 退休费 一次性抚恤金
工 资 结 构 ※行政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住房补贴(基本工资 的35%)+独生子女补贴 工 资 结 构 ※行政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公务员工资: 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技术工人工资: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津贴补贴 *普通工人工资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住房补贴(基本工资 的35%)+独生子女补贴
※事业单位: 工 资 结 构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津贴补贴: 工 资 结 构 ※事业单位: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津贴补贴: 还没有规范,项目众多。规范后应该是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构成。
保 险 ※行政单位 工资基数: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医疗保险 保 险 ※行政单位 工资基数: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基数的2%,单位缴纳比例为工资基数的6%。 *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基数的2%,单位不再缴纳(此部分为工资基数的18%,由市财政直接划拨到社保中心)。 ★由原劳动局招工的工勤人员,按工资基数的18%仍需由单位缴纳。 *大额医疗保险 每人每年138元,由个人和单位各缴纳69元。
保 险 ※事业单位 工资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地方补贴+考勤补贴+工资附加+2007年以来增加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保 险 ※事业单位 工资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地方补贴+考勤补贴+工资附加+2007年以来增加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基数的2%,单位缴纳比例为工资基数的6%。 *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基数的2%,单位缴纳比例为工资基数的18%。 *失业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基数的0.5%,单位缴纳比例为工资基数的1%。 *工伤保险 个人不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为工资基数的0.2%。 *生育保险 目前,市直事业单位均未缴纳。 ★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就是指以上五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各项保险缴纳总和占工资比例(单位缴纳部分) 种类 医疗 养老 失业 工伤 生育 总和 占工资比例 6% 18% 1% 0.2% 25.2% 注:事业单位职工医保财政担负100元/人.年,其他不承担; 事业单位职工每年各项保险总和:25.2%*12=302.4%,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退休费 ※ 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独生子女的在原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有省级劳模称号或享受省级劳模待遇的,退休费比例再提高5%。 工 作 年 限 公务员退休费 计发比例 机关工人退休费 计发比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退休费计发比例 不满10年 50% 满10年不满20年 70% 满20年不满30年 80% 满30年不满35年 85% 满35年 90%
一次性抚恤金 ※ 行政机关根据德民[2012]16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事业单位根据德人[2008]72号文件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机关抚恤金.pdf 事业抚恤金.pdf 单位性质 烈士和因公牺牲 病 故 行政机关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事业单位 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考 勤 考勤记录:原始考勤记录、日考勤记录、 月考勤记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