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税收制度简介 By 区进晋(2006057028) 胡港龙(2006057029)
目录 新加坡税制概述 新加坡税制特点 新加坡税收法规 新加坡主要税种介绍
新加坡税制概述 新加坡税制特点 新加坡税收法规
一.新加坡税制特点 新加坡自1959年获得自治30多年来,由一个经济十分落后、经济结构单一、转口贸易作为经济支柱、工业基础极其薄弱的贫穷国家,跻身于亚洲富国的行列。新加坡财政常年盈余,1991年政府的财政盈余由上年的18.2亿新元增到35.4亿新元,主要原因在于国内经济增长较快,而政府的经常开支增长相对缓慢。在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较大比重。详见下表: 新加坡财政收支表 单位:百万新元(汇率:1新元 = 5.11人民币)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财政收入 11546.9 13102.3 14851.6 17218.5 税收收入 9606.4 10534.0 12017.0 13758.8 支出 9059.3 11279.3 11338.1 12272.3 一般性支出 6105.8 7061.6 7813.4 8477.8 发展性支出 2944.5 4217.7 3524.7 3794.8 差额 2496.6 1823.0 3513.5 4946.2
新加坡的经济之所以能腾飞,与其税收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其税制的特点如下: (一)税制结构简明合理 建国初期,新加坡税制基本上沿用其作为马来西亚一个州时的税制,开征税种很少。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新加坡税制也日趋完善,由过去一直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向以所得税为主的税制转变。目前,新加坡开征的税种主要有所得税、遗产税、财产税、印花税和关税等,税种少,税制结构简单。 (二)根据不同时期的国家经济政策,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 建国后,新加坡一直把大力发展工业、实现国民经济多元化作为其经济发展的总目标。为实现这一总目标,新加坡从获得自治之日起就开始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根据不同发展时期的需要,灵活采用税收优惠措施,从而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 (三)征管机构健全,证管手段先进 新加坡是一个单层次政府,没有地方行政机构,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各项事务,税务署则负责国内税务,机构设置比较精简。为提高征管效率,税务署专门建立了税收电脑中心,负责各种税收的征收、税务资料的储存及查询,通过电脑把税务署内部的工作运转连成一个完整的征管系统。在内部管理方面,税务署实行公务员制度,对各类税务人员的等级、薪金、使用、升降、奖励等有明确规定。并做到严格执行。
二.新加坡税收法规 新加坡税法有《所得税法》、《经济与发展鼓励法》、《遗产税法》、《财产税法》、《印花税法》。此外,还包括与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国会拥有税法制定权及修订权。 国会每年都根据政府预算案修改所得税法,其他法规的修改则视情况而定。国内收入署负责执行税法。新加坡未开征地方税和市政税。 由于新加坡承袭的是英国法律体制,而安全在英国及其联邦国家中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因此,新加坡用安全来解释税法。
新加坡主要税种介绍 公司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其他主要税种
一.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居民公司是指在新加坡组建或在新加坡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其控制和管理是在新加坡的公司。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是由公司董事负责执行,因此,如果一个公司的董事会主要在新加坡举行,通常这个公司就被认为是居民公司。 (2)征税对象、税率 居民公司和在新加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要就其来源于新加坡和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以外的收入纳税,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仅就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纳税。 如果非居民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是在新加坡进行的,其所获得的利润中与其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从事这种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部分,就被视为来自于新加坡的所得。 2005年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0%。(将于2008年4月1日下调为18%,注:4月1日为新加坡一个新财政年的起始。) 股息和利息的预提税税率一般为15%,适用税收协定的按协定规定预提。 新加坡对公司资本利得不征税,同时资本损失也不能抵补。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0新加坡元以下的部分,可以扣除52500新加坡元。
折旧的计算。新加坡的税收折旧一般要求采用直线法,年度基本折旧率如下: 建筑物3% 重型设备7.5% 建筑设备12.5% 办公家具和设备10—15% 客运车辆25% 加速折旧: 对符合规定的资本支出 可在三年期内折旧,每年扣除率33.3% 计算机和指定的自动化仪器100% 计算应税所得时应包括股息。对股息的征税实行抵免制,即,股东的股息所得在公司环节已交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因而股东在交纳所得税时,其股息所得可以少交20%的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任何经营亏损都可无限期向后结转。 新加坡的收入法和各种双边税收协定都含有专门条款,规定相互关联的经济实体之间的交易应遵守公平独立的定价原则。税务当局有权取消、修改或调整关联实体之间出于避税的目的,而不是纯商业上的原因确定的价格。 税务局向纳税人发出纳税通知书后,纳税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纳税通知书中注明的税款纳税,而不论其是否有异议。如果纳税人没有按期纳税,将被处以应纳税款的5%的罚款。此后,滞纳期每增加一个月罚款就增加1%,最高罚款为滞纳税款的12%。
二.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居民个人一般是指居住在新加坡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居留在或受雇于新加坡的时间超过183天的个人,在这个纳税年度中也被视为居民个人。 (2)征税对象、税率 一般情况下,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都要就其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纳税,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以外的收入免税。 当非居民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是在新加坡进行的,其所获得的利润中与其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从事这种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部分,就被视为来自于新加坡的所得。 新加坡对个人资本利得不征税,同时资本损失也不能抵补。 如果非居民个人的所在国与新加坡订有税收协定,这种非居民个人就可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减免税。
2004年度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超过 20000 新元至 30000 新元的部分 4 2 超过 30000 新元至 40000 新元的部分 6 3 超过 40000 新元至 80000 新元的部分 9 4 超过 80000 新元至 160000 新元的部分 15 5 超过 160000 新元至 320000 新元的部分 19 6 超过 320000 新元的部分 22 一般情况下非居民个人收入按20%的比例税率纳税;适用税收协定的,按协定的规定纳税。 非居民个人受雇用收入可按15%的税率纳税。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和专门职业有关的支出原则上都可以扣除。大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除土地和非工业建筑外)按照规定的比例扣除。
新加坡居民个人每年可以享受3000新加坡元的免税额,另外还有其他根据不同家庭情况而制定的名目繁多的扣除项目,如一个残疾儿童可以扣除3500新加坡元。 个人所得税征税年度是日历年度。每个纳税人都必须在4月15日之前向税务当局提交上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
三.其他主要税种 (1)商品和劳务税 亦即消费税(GST),新加坡对所有提供的商品和劳务都征这种税,税率为5%(2005年1月1日从 3% 提升至 5%,06年11月14日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宣布消费税将在07年7月1日起提升至 7% )。这种税类似于增值税,登过记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款的时候可以扣除进项税额。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的纳税人,其应税营业额在一百万新加坡元以上的,就要求进行商品和劳务税的纳税登记。免税项目包括人身保险、某些金融交易、住宅财产交易等。出口商品和劳务适用 0 税率。房地产税每半年缴付一次,为房地产年值的 12% ,业主自住的为 4% 。房地产在购买后三年内售出,收益必须缴税。 (2)社会保障税 亦即公积金, 在1955年设立,为退休和失去工作能力的工人提供财务保障。这些年来,公积金已成为一套全面的社会保障储蓄计划,不只照顾存户的退休、购屋和保健需求,也通过保险计划为公积金存户及其家属提供财务保障。 雇主和雇员都必须为雇员的公积金帐户存入款项。 55 岁以下工人的缴交率是工资的 33%,雇主13%和雇员 20%(今年7月1日起,雇主应缴交的部分上调为 14.5% );55 岁以上至 6 0岁者交 20%,雇主和雇员分别缴交 7.5% 和 12.5 %;60 岁以上至65岁者交 15% 各 7.5% ;65 岁以上者交 10%,各 5%。每月缴付的公积金分别按不同比例存入以下帐户:普通帐户,保健储蓄帐户和特别帐户。
普通帐户储蓄用作退休、购房、购买公积金保险单、投资和教育。 存户可用普通帐户储蓄向建屋发展局购买组屋,或支付组屋翻新计划;可购买私人住宅和执行共管公寓;可使用最低存款以外的 80% ,投资在指定的股票、信托单位、黄金、政府债券、银行存款、基金管理帐户和储蓄保单,也可投资在新加坡的商业房地产。存户可选择参加家庭保障计划。组屋贷款期间发生意外时,家属不至失去房屋;或者家属保障计划,如果死亡或终身失去工作能力时,家属能获得一笔赔偿。还可贷款支付子女或本身的大专教育。 保健储蓄帐户储蓄用来支付医院费和获批准的医药保健费。 保健储蓄可用来支付存户或直系亲属的住院费;可支付每年保费介于 12 元至 240 元的健保双全计划,一项用于顽疾或重病的住院费、医药费的低保费医药保险计划;还可支付增值健保双全计划,以承担 A 或 B1 级病房大部份住院费。 特别帐户储蓄保留作为年老及应急之用。 55 岁以下存户可转移普通帐户储蓄,将特别帐户填补至 4 万元,以获得更高利息。 公积金储蓄获得和市场利率相应的利息,中央公积金法令保证存户至少 2.5% 利率。存户在年龄达 55 岁,永久离开新加坡和西马,或终身残废或神智不清的情况下,可提取公积金储蓄。在 55 岁提取公积金时,必须保留一笔最低存款,可选择购买人寿保险,存入银行或公积金局的退休帐户。 (3)遗产税 新加坡的遗产税对死者在新加坡的不动产和动产征收。税率为:遗产价值不超过 1200 万元的 5%,超过 1200 万元的部分,10%。死时居住在新加坡的人其动产不论在何处都要交纳遗产税。
死者拥有的住宅财产如果其价值不超过3百万新加坡元可以免交遗产税,其他财产的免税额为50万新加坡元。 (例:2004年新加坡首富邱德拔去世,其遗留的财产现估价已超过70亿新币,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将对其遗产征收超过4亿新币的遗产税。而新加坡在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新加坡国家税务局的遗产税收入为3.56亿新加坡元,再之前一年为1.81亿新加坡元。 ) (4)外国工人税 某些行业的雇主每月要为雇用每一名外国工人缴纳这种税,税额最高不超过470新加坡元。 (5)财产税 财产税对所有住房、土地、建筑物及工商业财产征收,税基为财产的年度价值,税率为10%。工商业财产有一定的免征额。 (6)印花税 印花税对与证券和不动产有关的书面文件征收,不同类型及所列价值不同的文件,税率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