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总量核定 局污染防治科 赵雯 2015年5月22日
核定指标 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重金属排放量如何核定待市局统一规定。
核定原则 总量核定以企业申报数据为基础,原则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大于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大于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的污染物排放量。 本年度企业申报数据用2014年数据;
核定方式 1、初步核定:企业向环保部门提供电子版基础台账 2、现场核查核定:现场核对生产线、污染治理设施与基础台账等情况;
水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
数据的核定 水量数据的核定:取水量、排水量; 水质数据的核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
取水量核定 水费单据核定法:如果企业用水全部为自来水,则该企业的用水量可通过自来水公司收费单据核定,即认定水费单据上显示的该企业的用水量为企业实际用水量。 流量计数据核定法:对安装用水流量计量设备的企业,在流量计记录数据有效的情况下,用流量计数据来核定企业用水量,即认定流量计记录用水量为企业实际用水量。
取水量核定 泵运行时间核定法:对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等其它水源又未安装流量计量设备的企业,其用水量可根据取水泵运行时间和单位功率取水量计算获得。 蓄水池计量法:通过蓄水池中水位下降幅度乘以蓄水池面积,统计企业用水量。
排水量核定 台帐核定法:应调阅各类台帐、水量平衡表、排水收费单据,并根据各类台帐上记录的数据计算企业年排水量。 在线监测数据核定法: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在确认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安装位置恰当、企业各排污口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情况下,通过在线监测数据确定企业排水量,即认定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到的企业排水量为企业实际排水量。 流量计数据核定法:对排污口仅有流量计的企业,在流量计记录数据有效的情况下,用流量计数据来核定企业排水量,即认定流量计记录排水量为企业实际污水排放量。
排水量核定 排水泵运行时间核定法:对污水排放口未安装流量计量设备的企业,按照污水排放泵站排水泵运行时间计算结果核定污水排放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总排水量=泵运行时间×泵功率×单位功率出水量。 排水系数核定法:根据企业生产工艺,按照行业特性将用水量乘排水系数来核定企业污水排放量。 产品产量核定法:根据企业产品产量核定企业污水排放量。
水质监测数据的核定 在线监测数据:对安装COD、氨氮自动分析仪的企业,在线设备验收合格后仪器运行正常,监测数据经过有效性审核,其污水COD、氨氮排放浓度以在线监测设备的监测结果为准; 监督监测数据:以环保部门测得的COD、氨氮排放浓度作为排污企业COD、氨氮实际排放浓度; 有资质单位监测数据:用环保部门认可的通过计量认证资质的实验室测得的COD、氨氮排放浓度作为企业污水COD、氨氮实际排放浓度; 企业自测数据:在核定COD、氨氮排放量时,可用企业自身日常监测所得COD、氨氮数据作为参考。
水质监测数据的核定 各套数据使用的优先等级如下: 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验收监测数据 >有资质单位监测数据>企业自测数据
水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的核定 在线监测法 实际监测法 产排污系数法 物料衡算法
在线监测法 污水在线监测通过采样方式,测定污染物浓度和污水流量,能连续地、实时地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验收合格且并网至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系统,经过有效性审核的数据可直接用于固定污染源污染排放量的计算。
实际监测法 实际监测法即手工监测法,指通过现场采样方式,按照国家规定方法进行实验室测定污水中污染物浓度及污水流量,来计算污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量。 手工监测数据反应了监测时段内的污染源排放状况,实测获得的有效数据可以作为该排污设备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依据。 手工监测数据包括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数据(简称监督监测数据)、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数据(简称验收监测数据)、企业委托监测数据、企业自测数据。
实测法 计算公式: G污染物=Q×C污染物×10-6 式中: G污染物——污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量,t; Q ——污水排放量,t; C污染物——实测法获得的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mg/L。
产排污系数法 优先采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使用的《产排污系数手册》,可参照采用其他各类产排污系数或经验系数。 根据产品、生产过程中产排污的主导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规模等,选用相对应的产排污系数,结合本企业原、辅材料消耗、生产管理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确定产排污系数的具体取值,依据本企业年度的实际产量,核算产、排污量。 《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没有涉及的行业,可根据企业生产采用的主导工艺、原辅材料,类比采用相近行业的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
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衡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方法。即:投入物料量总和=产出物料量总和=主副产品和回收及综合利用的物质量总和+排出系统外的废物质量(包括可控制与不可控制生产性废物及工艺过程的泄漏等物料流失)。 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时,应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能源、水、物料投入、使用、消耗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了解,从物料平衡分析着手,对企业的原材料、辅料、能源、水的消耗量、生产工艺过程进行综合分析,使测算出的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直排和纳管企业的说明 直排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按照外排口实际排放量计算; 纳管企业:最终外排至环境的污染物排放量作为核定量,按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乘以企业实际废水排放量计算得到;
核定方法的使用原则 以在线监测法和实际监测法为主核算废水主要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监测数据要符合本技术规定中监测数据的认定要求;产、排污系数的应用及计算符合相关要求。 产排污系数法、实际监测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出现差异时: 如两种方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相对误差小于20%,以实际监测法为准最终核定污染物产、排污量。
核定方法的使用原则 若2种方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相对误差大于20%,应对实际监测时企业的生产工况及生产工艺等进行核实,用物料衡算法和以上的数据进行比较,如实际监测时企业的生产工况不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则进一步核实产、排污系数的应用,用物料衡算法和核准后的生产原料、工艺排污系数核定污染物产、排污量。 若监测时生产工况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同时产、排污系数的应用正确,可进行物料衡算及同行业比较后确立相应的数据上报。 对较大型企业或几套数据差异较大的企业污染物核定可由环保部门会同各相关处室及行业专家共同论证后确定。
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
气数据的核定方法 在线监测法 实际监测法 物料衡算法 产排污系数法
在线监测法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通过测定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同时测定烟气温度、烟气压力、流速或流量、烟气含水量、烟气含氧量,能连续地、实时地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通过验收合格且并网至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系统,其经过审核的有效监测数据可直接用于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
实际监测法 实测法即手工监测法,指通过现场采样方式测定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烟气温度、烟气压力、流速或流量、烟气含水量、烟气含氧量等,来计算现场采样时间段内污染物的排放量。 手工监测数据反应了监测时段内的污染源排放状况,实测获得的有效数据可以作为该排污设施污染物排放量核定的依据。 手工监测数据包括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数据(简称监督监测数据)、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数据(简称验收监测数据)、企业委托监测数据和自测数据。 数据使用级别: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验收监测数据>有资质单位监测数据>企业自测数据
实际监测法 计算公式: G=Q×C×T×10-9 式中:G——单位时间段内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t; Q——单位时间段内实测法获得的标干废气流量,m3/h; C——单位时间段内实测法获得的标干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mg/m3; T——单位时间段废气排放时间,h。
产排污系数法 产排污系数法是指根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提供的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核定调查对象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具体要求如下: 根据产品、生产过程中产排污的主导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规模等,选用相对应的产排污系数,结合本企业原、辅材料消耗、生产管理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确定产排污系数的具体取值,依据本企业的实际产量,核定产、排污量。
物料衡算法 以SO2为例: GSO2=2×K×Q×S×(1-η) 式中:GSO2——废气中SO2的排放量,kg/a; Q——燃料消耗量,kg/a; S——燃料含硫率,%; η——脱硫效率,%。 注:公式中的燃料硫转化率K取自经验值,燃煤锅炉取80%,燃油锅炉取90%;含硫率S由企业提供,需是具备国家计量认证资质单位提供的燃料分析报告中的数值,如企业无法提供,取用市环保局提供的参考值。脱硫效率η为通过竣工验收项目时的测定值,如需使用其他数据时要指明出处。
气核定方法的使用原则 以在线监测法、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为主核定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监测数据要符合本技术规定中监测数据的认定要求;产排污系数的应用及计算符合相关要求。物料衡算法只在无法采用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定时采用。
气核定方法的使用原则 采用实际监测法得到污染物产、排污量,要用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定。 产排污系数法、实际监测法核定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出现差异时:如两种方法核定的污染物产、排污量相对误差小于20%,以实际监测法为准最终核定污染物产、排污量。如两种方法核定的污染物产、排污量相对误差大于20%,应对实际监测时企业的生产工况及生产工艺等进行核实,如实际监测时企业的生产工况不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则应核准产、排污系数的应用是否正确,并用核准后的产、排污系数核定污染物产、排污量。
气核定方法的使用原则 如监测时生产工况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同时产、排污系数的应用正确,可进行物料衡算并和同行业进行比较后确定相应的数据上报。 对较大型企业污染物的核定可由环保部门会同各相关处室及行业专家共同论证后进行核定。
需要企业提供的材料 1、企业现状报告:生产规模、用水和能源情况、治污和排污情况,调整计划(如结构调整、扩建、纳管、清洁能源替代)等。 2、企业基本情况图: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废水、锅窑炉废气和工艺废气) 3、水费单、水平衡图、流量计记录、泵站记录等; 4、能源使用单据:用煤、重油、轻油、天然气等; 5、监测报告:监督性监测、竣工验收监测、委托监测等报告; 6、环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试生产批复和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及汇总表; 7、其他材料: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等
需要企业提供的材料 电子版:上报局污染防治科 纸质版:现场核查(一式二份)
企业环评批复汇总表 总量批复: 直接: COD、氨氮、SO2、NOX的排放量 间接:生产性废水、生活废水排放量(吨/日)与年生产时间(天)等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生产规模(产值或产量) 建设投资(万元) 环评文件 试生产和竣工验收 总量 批复 环评单位名称 审批部门 审批时间 环评批复文件(名称和编号) 试产期 试生产批复文件(名称和编号) 监测单位 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名称和编号) 总量批复: 直接: COD、氨氮、SO2、NOX的排放量 间接:生产性废水、生活废水排放量(吨/日)与年生产时间(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