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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和要求: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树立法治观念。 通过本章学习,帮助学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教学重点: 1、法律的含义和特征; 2、树立法治观念; 3、加强法律修养。 教学难点:树立法治观念。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法律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的社会形态相一致,法律有四种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的词义: “灋”。《说文解字》中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去左边偏旁,是传说中的一种神奇的独角兽,能“别曲直”,“能治狱”,“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的词义: 古汉语中,秦汉以前,法的词义与刑相通,与律不同。秦汉时期,“法”与“律”开始同义,是平直和公正的标准。与法学中讲的“法”,含义一致。清末民初, “法”逐渐由“法律”一词代替。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的词义: 在我国, “法”的衍生意义甚为广泛。 哲理意义:与“理”通用,指“道理”“天理”。  哲理意义:与“理”通用,指“道理”“天理”。   典章制度意义:与“律” “法律”相通解。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或约束行为的规章。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的词义: 现代汉语中,广义的法笼统是指法律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决议、指示、规章和国家认可的判例、习惯等。狭义的法是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1、法的概念 法是指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的特征 法的国家意志性 法的普遍约束力 法的国家强制性 法的权利义务性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从法体现的意志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从法律实质内容看,是客观规律的反映; 从法律的社会作用看,是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2.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发展。

二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二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是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订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有以下十类: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地方政府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9)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10)国际条约。

二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的体系是一国以所有现行法为基础所形成的,作为一个有机统一体存在的法的整体。 二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的体系是一国以所有现行法为基础所形成的,作为一个有机统一体存在的法的整体。 构成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军事法等。

(二)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 .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立法的依据。

(二)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行政法 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特别行政法是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

(二)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民商法 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的民事法律;商法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4.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 ;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 。

(二)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5.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的刑法法律部门包括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和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决定等。

(二)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6.程序法 程序法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的运行 (主要环节) 法律制定 立法 法律遵守 守法 法律适用 司法 法律执行 执法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1. 法律制定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又称立法。广义指的是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指的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活动。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1. 法律制定的概念与特点 (2)特点:第一,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活动的法律形式之一;第二,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第三,法律制定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2. 法律制定的程序 法律制定的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订、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或阶段。我国的法律制定活动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2)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3)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

(二)法的遵守 法的遵守,即通常所说的“守法”,是指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保证各项活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三)法律执行 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

(四)法律适用 指国家司法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们要依法治 国,不搞人治

(一)正确认识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1.涵义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1)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2)法治是一种民主基础上的制度模式。(3)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4)法治体现了一系列价值的法律精神。(5)法治还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 法制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

(一)正确认识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2. 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法制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法治指的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不能割裂开来,也不能混淆起来。 (1)联系:它们都要以法律为核心内容和因素;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都受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都为统治阶级服务。

(一)正确认识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2. 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2)区别:法制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系统,更多的是就静态意义上讲的。而法治包括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普遍的守法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同政治民主相联系的;法制是与国家政权相伴而生,有国家政权就有法制,而法治则是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一个国家可以有健全的法制但不等于实行了法治,有了民主政治才可能实行法治。

3. 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人治一般是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推崇个人权威。法治一般同民主政治相联系,强调统治者通过法律来治理,提倡一般性规则的作用,树立法律的权威。

(二)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 (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2)依法治国的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 (二)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 (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2)依法治国的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 (3)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 (4)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5)依法治国的方式,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治理国家,确保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

(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 制度条件: 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 必须具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力运行的法律机制; 必须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权威的司法系统和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必须有一个健全的律师制度。

思想条件: (1)法律至上:法律在社会规范中具有最高权威,所有的社会规范都必须符合法律精神; (2)权利平等:所有的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 (3)权力制约: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公共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 (4)权利本位: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的,起主导作用的。

2.建设法治国家的任务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艰苦努力。 (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3)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4)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 (5)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6)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要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要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概念与特征 1.民主的概念 民主主要指的是国家的政治制度,作为一种国家政治制度,民主的本意是大多数人的统治。民主所说的大多数人的统治,仅仅是指少数人的执政要在大多数人的真正同意和委托下进行,并且受到大多数人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2 .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是符合民主本意的民主,它是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3 .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特征 (1)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2)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由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3)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可靠保障的民主。(4)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的民主。

(二)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法治的基本观念: (1)在社会领域,它表现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在法治领域,它表现为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司法、依法监督等等。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 (一)法律权利观念 1. 法律权利的概念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 (一)法律权利观念 1. 法律权利的概念 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2.法律权利的特点: (1)权利享有者依法有权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 (2)权利享有者依法有权要求他人作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 (3)权利享有者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依法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 (二)法律义务 1.法律义务的概念 法律义务,是法律上关于义务主体应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2.法律义务的特点: (1)义务承担者依法必须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 (2)义务承担者依法必须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 (3)义务承担者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其履行义务,义务承担者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 (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 总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互包含。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秩序和自由都是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对一个社会来说缺一不可。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提出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提出 1. 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提出来的。 2. 我国所主张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质是不同的。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涵义和特点。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涵义 (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平等的遵守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依法平等的享有法律的权利和承担法律的义务; (2)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毫无例外的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3)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必须毫无例外的依法平等地得到追究和制裁。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涵义和特点。 2. 社会主义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特点: (1)法律上的平等同经济上的平等的一致性; (2)法律上的平等原则的实现有充分的物质保证,因而具有真实性; (3)法律适用的平等原则在内容上的广泛性。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没有国家安全,就不可能有个人安全。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1、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 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和核心

2、经济安全

外资如何占领中国市场? 推出同类产品,占领空缺市场 冷藏这些中国名牌 收购中国名牌产品

你知道吗? 我国很多知名品牌曾在外资的并购案中受损,如活力28、熊猫(洗衣粉)、扬子(冰箱)、孔雀(电视机)和香雪海(冰箱)等中方品牌不仅没有在外资并购中壮大自己,反而被封存起来,有些国内企业不得不花费极高的代价从外方品牌回购使用权。   1990年,拥有中国著名商标“美加净”品牌的上海家化在与一家国外跨国公司合资后,原有商标被搁置。表面上看,跨国公司投入巨资为上海家化发展生产,事实上,其目的就是使当时市场占有率近20%的“美加净”暂时退出目标市场,为自己的品牌开路。

3、科技安全 国防安全 影响 生态安全 社会公共安全

联想被美国政府拒绝! 2006年5月25日凌晨,一封发自美国的邮件悄然而至,发件人是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主席拉里·沃特兹尔。一周前,正是在他和其领导的委员会的推动下,封杀联想的声浪迅速席卷美国政界,并致使美国政府承诺修改政府采购流程。联想开出的条件是合理且诱人的,而美国人拒绝联想的原因也极为简单:“IBM个人电脑事业部如若被收购,那么他就不再是美国人自己的公司了,而这让他们觉得国家安全有可能受到威胁。”

纵观国内高性能计算核心领域,国际品牌占据半壁江山,国内高端核心技术研发依附于国外品牌,除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外,信息安全、国家安全则成为了另一个无法忽视的潜在危机。

4、文化安全 (1)什么是文化? ◆1871年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所作的“文化与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 ◆《辞海》:文化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2)什么是文化安全? 一国人民能够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价值观念、文化制度,独立自主地控制和利用自己的文化资源。

案例一:透过电影看文化的保护 目前,美国控制了世界75%电视节目和60%以上广播节目的生产和制作,每年向国外发行的电视节目总量达30万小时,美国电影现已占据世界总放映时间的一半以上,占据世界电影市场总票房的三分之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电影市场几乎被美国电影所垄断。

案例二:法国人是如何保护自己的文化的?

5、生态安全 螺肉灾难与生态安全:外来物种入侵与国人健康危机

6、社会公共安全 社会治安 (传统) 公共卫生安全 食品安全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基本法律制度 国家安全法 刑 法

(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五)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参见教材第13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于1993年2月2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公布实施。 (1)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国家安全法所称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的。

(2)公民和组织对维护国家安全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 2)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 3)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4)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提供所知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及证据; 5)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 6)不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不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等; 8)公民和组织为维护国家安全,有权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超越、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例]:中国法院网讯:因为儿子拒绝服兵役,一家人妨碍执行,结果父子二人先后受到法院司法拘留14日的处罚。  在2002年征兵工作中,属应征服役适龄青年的朱德华未能在江苏省海安县征兵办送达的《预征对象通知书》、《初检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的地点接受体格检查,海安征兵办对朱德华作出罚款16884元的处罚决定后,朱德华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海安征兵办于2003年4月1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试题与保密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全国统一考试中,如考研,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题的密级为“绝密”,其余(如学校自主命题科目)为“机密”级。 省级统一考试的试题机密级。 地区级统一考试的试题属秘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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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16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公民应当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公务的,要负法律责任。

(四)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五)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六)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间谍器材:暗藏式窃听、窃照的专用器材 !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案例:山西省垣曲县一名年轻的中学教师为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不惜为了一块钱而闹上法庭,被中央电视台制作了专题节目,成为了全国家喻户晓的知名人物。 这名教师叫高河垣,他在山区长大,很少走出城市。结婚后,很想带着妻子走出大山,诳诳北京城。于是在某年开春,高老师向学校请了几天假,携同妻子到了北京。临离开时,他们到了王府井天平图书馆中心,买了一本《走向法庭》的书。当天晚上,发现书中残缺了十多页。次日,高返回书店,要求退换。到了书店,售货员看见高出示的发票及书上盖有书店的纪念印章后,同意了退换。但当高提出要求书店支付其往返一块钱的车费时,书店坚决不答应,认为高是无理取闹。高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经消费者协会斡旋不果,最后告到了北京东城区法院。 开庭审理时,高除了追讨一元外,还要求原告赔偿其由乡间赴京出庭的一切费用。法院支持了高的诉讼请求,判决书店除赔偿原告一块钱的交通费外,还必须赔偿原告前往北京出庭的费用共八百零八元人民币。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简析:“一块钱的官司”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意义是极为深远的。它表明,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步健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日益得到加强。法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它不仅通过法律规范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它还通过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法具有权利和义务双向规定的特点,即它不仅规定了人们的义务,而且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权利表征利益,义务表征负担;义务是权利的范围和界限,权利是义务的范围和界限。现代法制社会更为强调对人们合法权益的保障。知法、懂法,不仅为了守法,更重要的是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1.讲法律 人们往往会面临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

案例:王老汉的儿子是一横行乡里的恶霸,在乡里民愤极大,而在家里他对王老汉也是动辄打骂。一次,他向王老汉要钱出去赌博未果,将王老汉暴打一顿,然后扬长而去,晚上又喝得大醉回家。这时王老汉越想越气,用菜刀将其儿子砍死,然后去公安机关自首。从公安机关立案开始,一直到法院审判阶段,乡民们都在不断为王老汉请愿,要求对其从轻处罚,并且认为王老汉的行为是大义灭亲之举。 请问法院该不该对王老汉从轻判决?他的行为是不是大义灭亲?

分析:不是大义灭亲而是故意杀人行为,但是鉴于王老汉杀他儿子有其长期遭受儿子打骂,出于义愤的因素,所以可以对他从轻处罚。 这个案例从一方面看是法与情的冲突,王老汉受到刑罚可能违背了乡民的愿望;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的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同样也考虑到了相关的情与理的因素。就故意杀人罪而言,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了四个法定刑幅度,“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一直都说“杀人偿命”,但是为什么法律却给故意杀人罪规定了四个法定刑幅度呢,这就是因为法律考虑到了情与理的因素。通过审判,法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立法者以及法律的精神所包容的情与理的,那么他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刑罚范围内给予其较轻的处罚。如在本案中,如果你是法官,你会给予王老汉哪一种刑罚处罚呢?(让学生讨论)

2.讲证据 (1)什么是证据 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2)证据的特征 三性: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3)证据的意义(为什么要讲证据) 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讲证据涉及到正确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的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

[例]:甲与乙是朋友,甲借给乙2万块钱,约定一年之内归还,乙写了借条给甲。后乙找到甲表示因为经济紧张,先还5000元,等有钱了再还剩下的钱,甲表示同意。乙还钱后写了一张条子给甲:“还欠款5000元”。后甲让乙归还余款,乙给了甲5000元,并表示欠款已经还清。 甲到法院去告乙(甲也没有其他证据),法院判甲败诉。法院这样判,会不会不公平?会不会放纵不道德者?

分析:在这个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是两张纸条。借条说明甲和乙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本案的关键在于第二张纸条。对于这张纸条,甲认为是乙还了他欠款5000元,意思是还欠1万元,而乙则认为这张字条表明自己已经还了15000元,还剩5000元没有归还。如果本案不存在其他的证据,那么可能就会作出对债权人甲不利的判决。因为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甲不能举出证据证明他所主张的乙仍然欠他1万元的事实,那么他就会败诉。而如果甲能及时地在乙所出据的第二张字条上补充上:“余1万元于日后再行偿还”的字样,那么就不会导致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 因此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证据的重要性,我们在涉及法律纠纷的时候,一定要重视证据,而且尽量不要让书证出现歧义,对于其他证据也要妥善地保管、保存。

3.讲程序 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的程序是以法律行为为规范对象的。 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但现在已经开始重视程序的作用。相关的程序法规定也日益完备。 以法律行为分类为基础,可以将法的程序划分为:(1)选举程序;(2)立法程序;(3)行政程序;(4)司法程序;(5)监督程序;(6)一般法律行为程序。 4.讲法理 思考和处理问题时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 要为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理由:第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第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第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1.学习法律知识 2.掌握法律方法 3.参与法律实践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 (一)法律权威的含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法律权威首先表现在外在强制力。法的强制力是由法的国家意志性所决定的。正是由于法代表了国家的意志,因此国家为了保证法的顺利实施,要动用它的暴力机关,如公安、监狱、军队等。这也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比如道德的最明显的特征。 法律权威还表现在法的内在说服力。内在说服力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合理性。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的重要性 如果法律中的规定很多人认为不合理,我们也要维护法的权威吗? 如不少人认为道路交通法对机动车责任的规定不合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仅有法的外在强制力不够,关键要有法律信仰。 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知法、守法、传法 3.敢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参考文献: 1、《法理学》葛洪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9月。 2、《法理学初阶》付子堂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我国当前的法律部门有哪些? 2、法制与法治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3、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如何树立这样的观念? 5、树立新型的国家安全观的意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