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设计 郭宗杰 法学博士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广东省反垄断执法合作基地——暨南大学竞争法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zongjie001@126.com
反垄断法第3、5、48条,第四章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五条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经营者集中审查概况
2015年经营者集中审查概况 2015年1-3季度新无条件批准232起,附条件批准一起,变更所附条件2起,同意收购1起(百威英博认购珠江啤酒),解除部分义务1起,处罚4起未依法申报案件。 结论:绝大多数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申报主要是程序性义务 南车北车合并
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理论基础 (一)经营者集中概述 1、经营者集中的含义 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或者持股等方式扩大规模或扩展经营实力的行为。 2、经营者集中的类型 (1)学理分类: 横向型集中、纵向型集中、混合型集中
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理论基础 (2)法律分类 ◆经营者合并; ◆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3、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制的意义
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理论基础 (二)市场结构理论 市场结构指特定市场中企业数量多少、规模大小的问题。 1、完全竞争市场: 2、完全垄断市场: 3、寡头垄断市场: 4、垄断竞争市场:
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理论基础 (三)哈佛学派与芝加哥学派的竞争理论 1、哈佛学派的竞争理论 哈佛学派常被称产业组织学派。代表人物梅森及其学生贝恩 市场结构(market structure)决定市场行为(enterprise conduct ),市场行为产生市场绩效(market performance) S C P 在二战后至上世纪70年代的相当长时期内,对美国反垄断的实践影响很大。
第一讲 反垄断法基本原理 2、芝加哥学派的竞争理论 第一讲 反垄断法基本原理 2、芝加哥学派的竞争理论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施蒂格勒、博克、德姆塞茨为代表,以经济自由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为思想基础。 (1)批评传统竞争理论和竞争政策,否认S、C、P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或强调逆向因果关系); (2)认为市场的自身调节能力很强,因此应当尽量减少国家的干预; (3)反垄断政策的目标是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的利益和促进经济效益。力主“大不是恶”,竞争优胜者即优等。 该理论对美国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的竞争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理论基础 (四)反垄断法的基本立场: 结构主义——行为主义 1、含义: 结构主义指反垄断法以行业集中状态为规制对象的垄断控制制度。 结构主义的起点 理论基础:哈佛学派产业组织理论 典型立法:美国谢尔曼法、日本禁止私人垄断与确保公正交易法 行为主义指反垄断法以限制竞争行为为规制对象的垄断控制制度。
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理论基础 2、区别 结构主义是通过对市场结构的控制,防止或肢解垄断;行为主义则并不限制垄断性的市场结构,而只禁止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3、发展趋势 美国、日本是结构主义规制的早期代表,现已倾向于行为主义规制 欧盟、德、英、法为行为主义规制的代表。
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理论基础 4、经营者集中控制: 结构抑或行为?
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理论基础 (五)经营者集中的核心范畴:相关市场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第二十七条 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
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理论基础 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1、相关市场的含义: 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界定相关市场应考虑相关商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及相关市场的时间性等因素。
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理论基础 2、具体界定 (1)相关商品市场:指具有竞争性关系的商品组成的市场。 竞争关系一般通过替代性衡量: 欧盟:主要从消费者需求的替代性考虑:决定消费者需求替代性的是产品的性能、用途(5—16吨及16吨以上的卡车是两个不同的市场)及价格(高档香水和低档香水是两个不同的市场) 美国:需求交叉弹性理论及SSNIP标准。 1956年杜邦公司案
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理论基础 (2)相关地域市场:存在竞争性关系的商品竞争性赖以存在的地域范围。 认定相关地域市场时主要考虑:(1)地区间的交易障碍;(2)商品的运输费用和价格;(3)消费者偏好等因素。 美国的反垄断司法实践中,主要参照商品销售范围来确定相关地域市场的范围。
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理论基础 3、相关市场的时间性:影响商品竞争性的时间因素。时间性主要是针对受季节性、时尚性等因素影响的产品而言。 此外,有的国家在判断垄断是否构成而确定相关市场时,还要求相关市场达到一定的市场规模。例如,根据日本《禁止私人垄断与确保公正交易法》的规定,相关市场的国内供应价额或国内提供同种劳务的价额在最近一年内必须超过100亿日元。
阅读、理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制度设计 (一)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1、申报审批制:事前申报与事后申报 2、申报标准 (1)基本申报标准: ◆所有参与者上一会计年度全球营业额合计超100亿人民币,且其中至少两个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 ◆所有参与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合计超20亿元,且其中至少两个同期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 参与集中申报标准图例
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制度设计 (2)基本申报标准下可排除申报的情况: ◆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3)未达标准但需调查的情形 未达上述申报标准,但按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制度设计 (二)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1、审查标准 国外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标准 美国:实质减少竞争标准 美国及欧盟批准微软及雅虎搜索交易 德国:产生或加强支配地位标准 发达国家集中规制标准的演变:从严厉走向宽松 原因:经济全球化,市场边界扩大;国与国之间经济竞争加剧;经济理论思潮及当局指导思想的改变。
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制度设计 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审查要素 参与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标准 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制度设计 2、审查结论 (1)允许集中:不具排除或者限制竞争影响的集中 (2)禁止集中: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禁止集中。但经营者能证明集中对竞争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不予禁止。 (3)附条件允许集中:允许但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附条件批准英博并购AB案
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制度设计 (三)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 1、安全审查的内容 2、安全审查的主管 3、安全审查的意义 经济安全、国防安全、文化安全等 2、安全审查的主管 3、安全审查的意义 4、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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