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未來 開創新局—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與願景 展望未來 開創新局—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與願景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黃碧霞處長
綱要 一、前言 二、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三、我國性別平等機制 四、未來推動重要工作 五、結語
前言 101年1月1日行政院啟動組織改造,特別呼應國際重視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的潮流,將原本的「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改制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並於行政院內成立我國第一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性別平等處,配置專屬人力推動性別平等事務,以發揮政策統合及監督各級政府落實性別平等施政,為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豎立了重要的里程碑。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人口結構 100年底我國戶籍登記人口為2,322萬4,912人。 人口結構 100年底我國戶籍登記人口為2,322萬4,912人。 按性別分:男性人口1,164萬5,674人占50.14%,女性人口1,157萬9,238人占49.86% 性別比例為100.57(每百女子所當男子數),主要係男性死亡率較高,以及近年女性大陸、外籍配偶移入人口增加,致性比例續呈縮小之現象。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嬰兒性比例 國民健康局統計,100年的新生兒出生性別比下降為1.079,創16年來新低。依美國中央情報局(CIA)網站公布之各國出生性別比來作國際排序,臺灣的排名由92年高居全球第3名,在100年已下降至第12名。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人工生殖嬰兒性比例 介於108至119之間,較同期全國嬰兒性比例高出甚多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教育機會 高等教育是國家競爭力的核心,99年我國25-64歲人口具大專院校以上高等教育者為38.7%,較89年大幅增加15.6%;其中男性為39.7%,女性37.6%(差距2.1%),與89年相較,男女差距已由7%縮小到2.1%。 但傳統性別角色觀念影響,女性在環境、能源與科技等理工的領域,從就學到就業,居於少數。97年人文類科的畢業生女性占69.4%;社會類科畢業生女性占64.3%;但科技類科畢業生的女性只占28.8%。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2009年我國高等教育程度比率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主要國家25-64歲人口高等教育程度比率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勞動參與概況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人力資源調查統計,100年女性勞動參與率為49.96%,較男性的66.51%為低。從長期發展趨勢來看,女性整體勞動參與率呈現緩步上升的態勢,自80至100年的20年間,約提高5%;相對的,男性整體勞動參與率則逐年下滑,在同期間由73.96%降至66.51%,減少了7.45%。 從每月勞參率來看,99年11月、100年7月到12月,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已突破50%。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女性就業易受婚育影響,行政院主計處99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報告指出,已婚女性結婚離職率為31.21%,其中復職率則是44.73%,平均復職間隔約6年11個月。又因生育離職的比率為16.07%,其中復職率55.48%,平均復職間隔約6年5個月。女性因結婚或生育而退出就業市場,其人力流失情況殊為可觀。 勞委會99年國際性別統計發現,台灣女性的勞動參與於25至29歲達至最高峰後,即因逢婚育年齡而逐漸下滑,與美、加、法、德、英等國女性持續就業情形不同。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婚姻狀態別之勞動參與率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育嬰留職停薪保費補助人數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平均薪資 99年我國每人每月平均薪資為44,430元,較10年前增加2569元或6.1個百分點。 職場性別區隔現象,女性在職場常擔任低階、低薪或無酬工作,99年男性平均薪資為48,898元,女性為39,176元;女性平均薪資占男性的80.12%,為歷年新高,較10年前提高6個百分點,差距逐年縮小。 女性在收入上較少,一旦面臨離婚、分居或喪偶等情況時,其經濟安全較易受到威脅。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非農業部門受僱員工平均薪資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政治參與 我國憲法及地方制度法,均有當選或提名女性保障比例 憲法第134條: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不分區立委,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1/2。 地方制度法33條: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4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人;超過4人者,每增加4人增1人。 第8屆立委女性佔33.6%,創新高。 依銓敘部統計,99年全國公務人員18.1萬人,其中女性9.4萬人,占52%,惟女性簡任人員僅占25%(較92年17%成長8%)。 各部會任務編組委員會應符合任一性別至少1/3原則,迄100年10月符合者415個佔93%,大幅提高女性參與比率。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主要國家女性國會議員比率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社會參與 女性的社會參與比例高於男性,但很少居於決策地位 98年全國59.2萬人的志願服務者中,有62.8%是女性 93年對全國人民團體的調查,女性理事長所占比例為15%,女性秘書長或總幹事所占比例為28%,女性理事與女性監事的比例分別為21%與24%。 98年全國性環保團體的女性理事比例為15% 全國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中女性比例為12% 98年在全國733個私立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中,女性董事所占比例達27%。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工商業 99年女性擔任民意代表、企業主管、經理人員人數有9萬人,占主管職比例之20.48%,十年來增加6.16個百分點。 主計處98年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中小企業中女性企業主的比例為35.81%,大企業的企業主女性比例則為18.12% 就整體產值來看,女性企業主的企業銷售值占整體的13.7%。 工廠負責人約有五分之一為女性;以99年7月底全體登記公司的資本額來分析,僅約10%的資本額負責人登記為女性,由公司家數來看,亦只有28.5%的公司是以女性為負責人。 整體而言,女性在決策階層比例偏低,在環境、科技、工業、商業等領域決策參與仍顯不足。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家庭 93年臺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顯示,家事重擔多數雖仍在女性身上,女性之家事參與率均在75%以上,男性之參與率未及女性之半數;在參與家事時間方面女性參與家事者每日平均做家事時間3小時9分,約為男性參與者之2倍。 99年主計處「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報告」指出,15-64歲已婚女性,每日平均處理家務4.27小時,其中就業者3.45小時,非勞動力者5.26小時。 已婚女性家務及照顧工作沉重,除影響女性的就業外,更影響到夫妻生育的意願,造成少子女化現象及人口老化,因此推動家務及照顧工作之性別平等為重要課題。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財產權利 雖民法已明文規定兩性具平等繼承財產權利,但2009年女性拋棄繼承比率佔64.9%,遠高於男性35.1%。另就贈與稅申報之受贈者性別觀察,2009年男性受贈者占59.5%,女性為40.5% 。
男性擁有土地所有權對女性之倍數
我國性別平等現況 人身安全 性侵害犯罪及性騷擾中九成以上的被害人為女性,100年性侵害案件共1萬3,686件 100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共10萬4,315件,其中親密伴侶暴力案件佔5萬2,121件,九成以上之案件被害人為女性。 100年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案件類型及被害人性別統計
國際比較-性別不平等指數 (GII) 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2010年創編性別不平等指數(Gender Inequality Index, GII),以測量各國發展成就在兩性之間的分配差異程度。 GII排名前3名分別為瑞典、荷蘭及丹麥,代表這些國家的發展潛能因性別不平等所造成的損失較低。 若依聯合國GII公式,將我國資料帶入計算,100年我國GII 0.061,居全球第4佳,為亞洲之冠,明顯領先南韓(12名)及日本(15名)。
我國性別平等機制轉變
我國性別平等機制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組成
我國性別平等機制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下設六個分工小組
我國性別平等機制
我國性別平等機制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下設四科)
性別平等處業務重點 一、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幕僚業務及會議運作:含會前會、大會、整合型專案會議及6個分工小組會議 二、依據「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研擬重點分工表,列管各部會性平業務推動狀況。 三、推動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及國內施行法之實施。
性別平等處業務重點 四、督導行政院各部會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協調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及性別聯絡人 運作。 五、建置完整性別統計資料。 六、建構性別預算內涵。 七、督導及審議各部會中長程計畫及法律案性 別影響評估。
性別平等處業務重點 八、規劃性別人才資料庫、性別人才培育及 公務人員性別意識培力訓練。 九、建置性別平等資料庫資訊系統。 十、研擬性別平等基本法草案(內政部委託 研究中) 十一、性別平等議題宣導:消除性別歧視文 化習俗、性別偏見、保障性別弱勢權利 及多元族群文化議題。
性別平等處業務重點 十二、性別歧視申訴案件處理。 十三、推動性別議題與國際交流合作業務,並 強化民間參與及培力。 十四、督導縣市政府性別平等業務,辦理中央 與縣市政府性別平等業務座談會。 十五、督導連繫民間婦女及性別平等團體之培 力與發展。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一、 CEDAW及施行法 聯合國1979年通過 CEDAW,為重要婦女人權法典,已有187個國家簽署,內容逐條詳列各項性別平等權利,包含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權、參與國際組織權、國籍權、教育權、就業權、農村婦女權、健康權、社會及經濟權、法律權、婚姻及家庭權等。
CEDAW施行法自101年1月1日施行, 性別平等處為主管機關,施行法內容包括: 各級政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並應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 每4年提出我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 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所保障各項性別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 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本法施行3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
中央與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之宣導訓練 一、 CEDAW及施行法 中央與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之宣導訓練 101年1-3月培訓師資、編纂講義、研擬計畫 101年3-4月協調相關機關 101年5-9月性別平等處及各級機關辦理法規檢視宣導訓練
未來推動工作 一、 CEDAW及施行法 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 依施行法第8條,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101年10-12月請各級政府機關進行檢視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 102年1-4月成立專案審查小組,審查各部會提報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情形。 102年5-12月各部會完成法規制訂、修正或廢止之法制作業程序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一、 CEDAW及施行法 國家報告 我國於98年公布第1次消除性別歧視國家報告,101年啟動我國第2次國家報告編纂工作,俾102年公布第2次國家報告。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二、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綱領業於100年12月19日頒布,揭示未來我國在性別平等議題的重要方向和內容,除了要在現有的政策基礎上持續的努力,依循本綱領三大基本理念、七大核心議題,闡示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理念並提出245項具體行動措施,以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未來將針對各項具體行動措施,研擬重點分工表,分短、中、長程列管各部會積極推動。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 性別主流化是實現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等的首要任務 性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七大核心議題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各篇架構與內涵 回顧已有政策、呈現現況成果 陳述基本價值與政策精神 提出政策內涵與願景 擬定各項政府機關的實踐方案 現況與背景分析 回顧已有政策、呈現現況成果 基本理念與觀點 陳述基本價值與政策精神 政策願景與內涵 提出政策內涵與願景 具體行動措施 擬定各項政府機關的實踐方案
「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具體行動措施 儘速建立並強化考試院、監察院、司法院與立法院之性別平等政策機制。 將婦女保障名額改為性別比例原則,提高比例以突破30﹪為中程目標,40﹪為最終目標。 持續推動並擴大實行行政院所屬各部會、國公營事業單位及政府財團法人機構等委員會之1/3性別比例原則。 九職等以上文官任一性別不少於1/3。 擴展到民間社團、民間企業符合任一性別不少於1/3。
「就業、經濟與福利篇」具體行動措施 強化女性就業創業輔導支持方案,加強婦女科技資訊能力建構,提升就業能力;培力女性創業並設置單一服務窗口,擴展女性企業國內外市場能見度。 鼓勵銀行主動提供友善婦女的融資方案,並透過政策鼓勵,對於執行績效良好的銀行給予肯定。 鼓勵企業建立性別友善職場,落實企業托兒、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及彈性工時等友善性別就業環境,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
「人口、婚姻與家庭篇」具體行動措施 提供育兒津貼,推動多元供給的育兒政策,建立優質、平價、普及的生育及養育環境。 完備各生命週期之照顧服務與家庭支持系統,包括全面強化托育及保母制度、擴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推動長期照顧制度。 定期檢討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以減輕各類人口家庭照顧(如托育、托老及障礙失能者)之經濟壓力。 尊重多元家庭與多元文化,保障不同族群、不同文化及不同性傾向者之平等權益。
「教育、文化與媒體篇」具體行動措施 改善各級教育與科系之性別隔離現象:獎勵大學院校發展性別平等的多元科系選擇策略,培育兩性在學科的專業養成與均衡發展。 積極突破父權文化的束縛,建構無性別歧視的文化禮俗儀典 鼓勵媒體自律,自我檢視節目中之性別歧視內涵,並製播性別平等相關節目。設置獎勵機制,積極輔導媒體製作性別友善的廣電節目、網路遊戲、平面專題報導及公益廣告等。
「人身安全與司法篇」具體行動措施 建構安全無虞的生活環境:強化治安,檢視與改善公共空間之安全性與友善性。 充實防治體系保護性工作服務人力,建立警政及保護性社工之專業認證制度。 建立性別友善司法環境:提高司法及檢調單位處理婦幼案件之性別意識,於司法與警察體系普設被害人保護服務機制與方案。 消除任何形式人口販運,加強被害人保護服務。
「健康、醫療與照顧篇」具體行動措施 積極推動性別友善之醫療環境,訂定性別親善服務之獎勵辦法並跨及各醫療院所。 推動長期照護服務法與配套措施,結合已有之醫療體制,減輕照顧者之照顧負擔,評估家庭照顧者及聘僱看護工家庭在週休一日勞動權益條件下之照顧人力與喘息需求,逐年規劃和提供相關服務。 加強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消除重男輕女性別刻版印象,防止新生兒性別比例失衡。
「環境、能源與科技篇」具體行動措施 降低環境、能源、科技等領域內性別隔離現象,減少因性別而帶來的知識與技術落差,讓男女能平等參與決策。 確保在各種政府主導或資助的科學研究、科技產品研發、能源政策、減碳與氣候調適、都市空間與交通規劃設計中,均納入性別觀點分析。 支持農村女性與原住民推廣生態保育的傳統智慧與知識;推動綠色消費,鼓勵採買在地食材,提高食物安全。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三、黃金十年-性別平等篇 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已辦理) 督導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推動地方政府運用性別主流化工具。 推動CEDAW施行法 落實推動婦女人權公約,於3年內完成法規、措施檢視及改進,撰寫國家報告,培力民間團體撰寫替代(影子)報告。 3. 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推動「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等七大領域共245項具體行動措施,擬訂部會重點分工表,列管辦理情形。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三、黃金十年-性別平等篇(續) 4.營造女性幸福生活學習環境 5.加速建立整合性女性醫療門診,降低女性延遲就診機率 活化閒置空間,提升中央與地方場館利用率,提供休閒、成長、知性與感性學習的空間。 強化女性科技運用能力,婦女上網率從目前70%,五年提升至74%,十年提升至77%,弭平性別數位落差。 5.加速建立整合性女性醫療門診,降低女性延遲就診機率 針對女性常見疾病,一年內建立醫學中心友善女性的整合性單一窗口門診服務,提供女性私密性的就醫環境,並逐步推廣;五年推廣至各公立醫院,十年推廣至全國。 首次免費婦癌篩檢年齡由現行40歲擴大至35歲以上婦女,另針對年輕女性好發癌症(如甲狀腺癌等),強化篩檢與預防。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7.保障性別人權,尊重多元性傾向 三、黃金十年-性別平等篇(續) 6.強化反性別暴力行動,周延對被害人之保護 建置整合性反性別暴力資訊交流平台,持續凝聚反性別暴力社群力量、進行社會教育與倡導、引進國際新知並建構本土化知識體系。 建立多元且普及之人身安全庇護機制,並推動企業參與防暴,發揮企業社會責任,以落實婦女在工作環境中之人身安全保障。 7.保障性別人權,尊重多元性傾向 鼓勵社會各界以尊重包容的態度,討論不同性傾向者之福利與權益保障對策。 鼓勵媒體製作具性別友善精神的廣電節目。
未來重要推動工作 四、促進國際交流 派員參加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及非政府組織平行會議(CSW) 參加APEC婦女經濟高峰會(WES)等國際會議 考察APEC微型手工藝產品國際行銷實驗計畫:我與加拿大合作推銷原住民女性手工藝產品計畫 督導部會落實國際組織婦女或性別相關宣言、決議及推動事項 培力國際參與人才,強化國內外性別組織交流
結語 少子女化時代之來臨,工作人口將逐漸減少,高齡人口將快速增加,性別平等觀念之推動與對女性就業之支持更形重要,性別平等可以促使不同性別者之學識才能與興趣均有機會充份發揮與自我實現,性別平等也可以進一步提升國力。未來性別平等處配合本院性別平等會將督導部會積極推動各項政策,使台灣邁向性別實質平等共治、共享、共贏的永續社會。
簡報完畢 恭請裁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