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城豆奶事件看政府食品管制 行政管理 200406013 蒋慧琼
文章框架 一、案例回放: 1、豆奶事件大事记 2、几个奇怪的现象 二、分析: 1、政府管制缺失表现: 2、解决意见 三、从该事件看我国食品安全管制 1、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2、外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管制先进经验 3、小结 四、结论及讨论题
一、案例回放:豆奶事件大事记 2003年3月19日上午,辽宁省海城市兴海管理区所属站前、铁西和苏家等8所小学近4000名学生集体饮用了由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上午10时20分左右,一些学生出现腹痛、头晕、恶心等症状,随后被学校送往医院治疗。事发后几天之内,到医院就诊检查的学生不断增加。 4月1日,海城市政府与学生家长举行见面会,表示豆奶经过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 4月4日凌晨,海城市铁西小学6年级2班女孩李洋病死。同日,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停产并被查封。 4月4日,海城市政府与学生家长举行第二次见面会,承认孩子不适与豆奶有关,但仍强调,豆奶没毒。
4月7日,近百名海城中毒学生及家长到京求医。 4月8日,辽宁省卫生厅向卫生部报告了海城学生集体中毒事件,卫生部下令彻查。 4月9日,海城市政府举行说明会,正式对外宣布,自3月19日当地铁西小学等8所小学的学生课间饮用豆奶引起不良反应以来,截止到8日晚,2500多名学生出现了腹痛、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会后,该市市政府副秘书长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承认有一名孩子死亡。
4月9日晚,卫生部法制和监督司派出的专家组赶赴辽宁。 4月11日下午,鞍山市市长在“情况通报会”上对部分媒体宣布:李洋死因被确定为“一氧化碳中毒”。 4月16日下午2时30分辽宁海城豆奶事件谜底在鞍山揭开:经卫生部和辽宁省组成的联合专家组多方调查,生产豆奶的原料豆粉中的天然抗营养因子导致了众多学生食物中毒。 所谓抗营养因子,是指以“抗胰蛋白酶”为主的一系列生物因子,在鲜活的动植物体内及分泌物等中广泛存在,比如生的豆浆、鸡蛋等。这些因子,一般含量极微,而且大部分人对此并不过敏,但是如果超过一定标准,也会导致人体不适,甚至死亡。在加工这些食品时,应以煮熟为标准,煮熟后再加热5分钟以上,有害的因子就会被消灭。
6月7日,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郝国栋被刑事拘留。 12月23日,备受瞩目的“海城豆奶”案件一审在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郝国栋、郝佳乐、兰松涛,被公诉机关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偷税罪和窝藏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郝国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郝佳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几个奇怪的现象 现象一: 谁让“问题豆奶”进了学校 “海城事件”真相大白后,许多人发出这样的疑问:这些“问题豆奶”是如何进入学校的?是谁为它们开了“绿灯”? 据报道,2002年3月起,鞍山市在市内全面推广学生豆奶。鞍山市指定的学生豆奶供应厂一共有两家,一家是鞍山味邦公司,一家是鞍山宝润公司。2003年3月,宝润豆奶开始在海城市兴海管理区的8所小学推广,3月19日是学生们第一次喝到豆奶。 推广之前,宝润公司还给家长发了一封《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该产品在问世之初,在辽宁省食品办的组织下,邀请了国内10余位乳品制造、营养调制等方面的著名专家,对产品配方、生产流程、质量标准、企业环境、安全保证、售后服务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全面考察、论证、评议……先后荣获了省、市质量信得过的殊荣……并得到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然而,记者在向鞍山市政府咨询时,没有领导承认曾经对“宝润”的产品“表示肯定”。
现象二: 豆奶钱“猫腻”多 但是3月19日出事后不久,部分学校就将这3块钱退还给了学生,说是这豆奶是“向学生赠饮的”。 现象二: 豆奶钱“猫腻”多 在集体饮用豆奶的前几天,海城市兴海区8所小学的孩子们都预交了一周5天的豆奶钱3元,平均每袋豆奶价值6角钱。每周3块钱,这在大城市里可能算不得什么,但是在海城这样一个有不少下岗职工、很多家庭一月收入只有几百元的小地方,却足以让家长们掂量掂量。当初包括李洋在内的不少手头不宽裕的孩子家长都提出不订这奶,结果孩子回来说“老师说每个人都得喝”,此外部分已经给孩子订了鲜奶的家庭也不得不交了这三块钱。据当地政府提供的数字,8所小学这次饮用了豆奶的学生超过了4000名。 但是3月19日出事后不久,部分学校就将这3块钱退还给了学生,说是这豆奶是“向学生赠饮的”。 根据市场调查。市面上与学生饮用的“宝润营养豆奶”档次相同(普通包装、200毫升容量)的豆奶定价平均不过3角,仅是“宝润营养豆奶”定价的一半。8所小学中不少老师也饮用了该豆奶,并造成多位教师中毒被送到医院救治。不过据知情人透露,老师喝这奶是“免费”。 记者曾与海城市兴海区教委多次联系,询问对方为什么要“推荐饮用”这种豆奶、在确定为学生选择这种豆奶前有没有进行过招标等问题,对方每次都以“了解情况的领导现在不在”婉拒。而据海城另外一个区的某小学老师透露,当初这家豆奶企业也曾与他们学校联系过业务,并明言“有回扣”,但是被校长拒绝了。
现象三:中毒人数一变再变 4月在媒体曝光“海城豆奶事件”时,有关孩子中毒人数一度被传“近4000人”;在各媒体纷纷赶赴海城调查采访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公布的数字是“中毒人数达2000多人”。然而在26日的庭审上,公诉方鞍山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称“……造成292名师生食物中毒”———这个数据来源于6月1日海城市卫生局下发的文件,比起以前当地政府公布的数字竟然“缩水”了近90%!
现象四:不合格产品恢复生产 鞍山市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中称,宝润豆奶有限公司和宝润乳业有限公司2002年1月起至2003年3月19日,未经省级卫生部门许可,从事学生豆奶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此前据新华社报道,早在海城发生学生豆奶中毒事件之前的3月上旬,辽宁省教育厅就曾多次通知鞍山市教育局,请他们转告市政府一定要把宝润公司的生产停下来,在取得资格前不准生产。 4月,记者曾在海城市教育局见到一份《关于恢复发放学生奶的通知》。这份通知称,“根据11月13日李晓安副市长、11月12日李伟家副市长的批示精神……两公司(鞍山市味邦饮品、鞍山市宝润豆奶有限公司)的学生奶生产线及产品达到生产标准,通知下达之日起,可恢复生产”。
现象五:社会惊恐 在海城采访的几天里,记者看到铁西、站前等8所小学上课人数严重不足、家长们因忙于给孩子治病而几乎无心工作、每天都有新发病的孩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论是从涉及人数还是严重程度上说,“豆奶事件”在海城的影响都堪称是一场“地震”! 由于当地政府部门并没有让公众及时、准确地得到关于事件处理的各种信息,公众的紧张情绪因此无法得到有效舒缓。在海城中心医院采访时,记者就见到几位由于无法了解到孩子病情的有效信息而过于惊恐的家长在议论:“听说这病的潜伏期,长的能达十几年,跟艾滋病一样,根本没法治!”
现象六:不准患者外出就医 关于外出就医《服用学生豆奶患者的就诊办法》上写着:“未经市中心医院同意擅自去外地医院就诊者,后果自负” 豆奶事件曝光后,各大媒体记者云集海城。但此时相关的8所学校却都接到通知,说有记者来了,能回避就回避,不许回答记者的提问,某小学还因为记者要来而干脆提前放学。一位对此颇有看法的老师告诉记者,学校还让老师以“家访”的名义,去缺课孩子家打探家长的动向,比如有没有去北京、有没有见记者等等。 关于外出就医《服用学生豆奶患者的就诊办法》上写着:“未经市中心医院同意擅自去外地医院就诊者,后果自负” “没想到市里专门派人到火车站,不让家长带着孩子外出求医,说不能把这事情闹大了,”一位家长气愤地说,“这么多孩子中毒,有人最先想到的却不是怎么救这些孩子,而是怎么把这事捂住。” 不少孩子的化验报告显示,很多孩子在海城市中心医院检查化验结果都是正常,但到了北京、上海等地却发现血液、尿液中含有正常状况下不应该有的硝酸亚银、苯和锌。
现象七:“学生奶计划”被叫停 豆奶事件发生后,不仅宝润公司被查封遭灭顶之灾,全国范围内的“学生奶计划”也受重创。4月11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从12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中小学校组织饮用“学生奶”和“学生豆奶”,国家“中小学生豆奶计划”和“学生饮用奶计划”将由省政府重新研究部署。这是该省继之前凌源豆奶事件后在全省范围内第二次停止学生奶入校园,其他部分省市教育机构纷纷下令停止向学校供应学生奶。
现象八:千人上诉 在12月12日审理该案的当天,学生家长就开始着手准备民事赔偿诉讼。近20位学生的家长,与律师签署了一份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签下自己的名字后,有16位家长又分别咬破自己的手指,在授权委托书上按上了带血的手印。4天之后,在这份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的家长人数已经接近1000人。
你认为学生豆奶中毒事件的肇因? 调查选项 选择比例 投票人数 3.78% 80 5.67% 120 1.42% 30 48.16% 1019 A. 豆奶公司对产品质量不负责 3.78% 80 B. 区教委不负责任地推荐 5.67% 120 C. 当地卫生部门不及时报告 1.42% 30 D. 前三者都有责任 48.16% 1019 E. 权威挑战正义 23.82% 504 F. 其他 17.16% 363 总投票人数: 2116
二、分析: 1、政府管制缺失表现: (1)、旨在克服“市场缺陷”的政府学生奶计划,反而因“政府缺陷”而加剧了“市场缺陷”。
谁为学生奶埋单? 国家之所以实施学生奶计划,是因为看到了学生喝奶的外部正效应,比如可以增强学生体质,拉动奶业经济发展,增加奶农收入,带动包装、运输等其它配套产业发展等。这个外部正效应属于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范畴。按照发达国家的施政原则,但凡提出一项为公共服务的政策,必须配套以一项政策基金。也就是说,谁请客由谁付费。要实施学生奶计划,国家就必须为学生奶计划部分付费,同时设计出有效的制度和渠道来落实这些费用。可是,在学生奶网站上,大大小小的文件和通知中却看不到任何公共资金的来源。堂堂7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国家计划,在还没有确定相应政策基金的时候就推出来,起码应该说是不够慎重的。
现实的情况告诉我们,在公共财政没有做好付费准备的时候,推行某项公共计划,往往只能沦为某种商业运作的俘虏。学生奶计划可能遭遇的最坏情况是成为又一个需要“定点”、“审批”的项目,成为政府设租、企业寻租的工具!这可能又会成为某些人的一次获利机会,鲜奶的消费代价会因此增加,而最终承担这些成本的只能是学生和家长。
谁做学生奶的裁判? 我国有这样一种惯例,就是通过层层审批抬高准入门槛来保证品质安全可靠。学生奶计划也没有摆脱这种思维定势。在学生奶计划中,政府相关部门对学生奶供奶资格的认定、定点企业的审批、“专家”评审、HACCP认证以至校内分发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定和门槛。针对这一点,这些规定动作对于现在的公共机构要求“过高”了,无论哪个环节都有可能作弊,都可能白白增加消费成本,却未必能保证消费质量。学生奶的机制根本无法保证这些“规定动作”不沦为“自选动作”。
在现行《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中可以看到,学生奶是从乳品市场中剥离出来、自成一体、几近封闭运转的体系。这个体系中,企业定点、专产专供、产品特别标识、非卖、价格核定、圈点饮用学校等一套行政管制制度处处存在着行政权力。这就使得学生奶在操作过程中很难实现由市场竞争产生的公平。
学生奶,谁获益? 在学生奶计划中,受益的有学生、奶农、企业和相关的配套产业。而实施这个项目的主体———政府却似乎是在“打义工”。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学生奶计划由7个部委联合推出,有农业部门和教育部门。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产品安全、质量的监管,教育部门则承担学生奶的推广、实施。由于学生们是在学校里饮用学生奶,一旦出现什么问题,学校和教育部门往往被推到风口浪尖,这也是很多地区不愿意推行学生奶的原因。在采访过程中,有关两个部门责权不对等的说法屡屡出现。一位知情者说,学生奶推行不利,一方面是某些部门怕风险,根本上还是利益问题。同样是给学生们吃的“营养餐”却没有受到过大的阻力,就是因为“营养餐”是教育部办的。由此不难推测,由农业部牵头的学生奶之所以在学校推行困难重重,部门之间利益分配不协调也是个中原因之一。
一位经济学者担忧地说,推动学生奶这本身就是一种经济行为,其中肯定有利益关系,而目前的情况是,利益的导向并不向学生,政府、企业、学校各个环节都雁过拔毛,有利可图,最终却是让学生和家长来埋单。 实际上,有关学生奶的“标准”也好,“认证”也好,都有可能成为权力部门寻租的工具,成为企业又一个需要“烧香”的“衙门”,多一项甚至几项收费事项,多一个甚至几个交易环节,让企业白白多付出了一种成本,并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2)未填补信息劣势方的信息空白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政府管制的一个重要依据。信息不对称的基本特征是:有关交易的信息在交易者之间的分布是不对称的,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这种信息不对称在食品行业尤为突出。消费者和食品企业之间所拥有的有关食品的信息严重不对等。食品企业比消费者更清楚其产品的质量、性能和成本。而单个消费者受时间、精力和能力的限制,不可能花过多的精力去搜寻所有食品信息,一般只能接受企业的声明、广告和宣传,从而担当一定的风险,甚至是冒着生命的危险。在完全的市场机制下,这种不对称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如何确保消费者获得相关的信息、弥补市场在这方面的缺陷就成为政府的职责。事件中,学生及家长处于信息劣势,政府和学校对于供奶方的虚假宣传熟视无睹,更不要说帮助学生和家长们识别真伪、获取相关真实信息了。
(3)管制方法极端、单一 就海城“豆奶中毒事件”看,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让不让学生饮奶,而在于让学生饮什么样的奶,这些奶必须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方能进入校园。当地有关部门应对这些问题进行反思,拿出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保证学生喝到质优价廉的“学生奶”和“学生豆奶”,这才是政府管制行为的最终目的,而不是为了管制而管制,遇到情况一停了之,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治标不治本,谁也不敢保证不出类似的中毒事件。可见,政府的做法是一种极端的行为。
2、 解决意见: (1)强化对管制者的管制 管制管制机构的机构 社会舆论监督 (包括公众与媒体) 管制机构 市场 企业
对于执法者,也应该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食物中毒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造成食物中毒的当事人和责任领导,不但经济上进行处罚,更重要的要在行政上给予处分。可以推行“引咎辞职”制度,并视情节考虑是否移送司法机关,以此来引起各个部门的注意和重视。
(2)把市场还给市场 第一,由于学生奶需要学生家长付费,于是就出现了消费能力的限制。对于农村和中小城镇而言,这个问题更突出。同时,城乡消费水平的差异造成了乳业消费的城乡鸿沟,如果不能正视这个鸿沟的存在,学生奶计划就很难实现自己的初衷。 第二,在没有付费困难的家庭里,对于学生奶的选择也存在消费意愿的限制。在此计划中,消费主体的权益被完全忽略。学生家长只有付费的义务却没有选择的权利。这种强制的消费方式很难讨学生和家长开心。
中央就提出政府的职能在于服务和监管。拿学生奶来说,政府需要做的就是向民众宣传喝奶的益处,鼓励在校学生养成喝牛奶的习惯,同时对乳品市场实行必要的监督管制,保证乳品质量,维护乳品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而具体到学生们是喝鲜奶还是喝酸奶,喝哪个牌子的奶,这一切都应该由学生和家长自己作主自己决定。
(3)信息公开 豆奶事件产生的一个恶劣影响就是地方政府不仅对上级瞒报,而且对公众也封锁消息,特别是回避学生和家长,造成学生和家长的恐慌。这种信息的不透明,使公众在陷入市场信息劣势地位的同时又迷失在政府布下的迷局中。因此,政府的管制责任应该要求那些存在信息非对称的企业向消费者尽量详尽地公开与其所提供的产品相关的信息,同时及时向公众汇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缓和学生家长的不安情绪。
(4)修改和完善食品法律体系 应该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对一系列涉及食品监管的旧法进行废止、修改和整合,制定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从而减少和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互相冲突。同时,不断完善对各类食品进行监督的法律,使管制工作有法可依,不法企业无漏洞可钻。
(5)产权管制 消除外部性问题,首位选择是给予能够明确产权的公共物品给予产权。在此基础上,产权管制,主要是通过实施一定的法律制度,保护人们的产权不受侵犯;同时,监督人们按一定规则行使产权,并对行使产权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冲突加以协调解决。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方面,政府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消费者的安全、生产者为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等方面实行管制,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当人们在一定的产权制度下进行交易时,就会形成自发的提高市场交易效率的内在机制。
(6)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卫生部通报全国第三季度重大食物中毒情况,中毒起数比第二季度有较大幅度上升。在卫生部分析的上升原因中,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日益凸显。卫生部承认曾多次通过互联网了解到部分地区发生的食物中毒信息,并进一步了解及确认。海城豆奶事件的真相就是依靠新闻媒体揭露出来的。事件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和调查处理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之后受到卫生部等6部门的通报。新闻媒体在社会性管制方面的作用非同小可。 但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我国在食品领域的社会监督机制还不能很好地及时发挥作用。各个新闻舆论监督主体应该利用自己的优势宣传食品管制方面的法律,批评、揭露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应尽的义务。
三、从该事件看我国食品安全管制 1、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国务院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战略纲要课题负责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指出,食品安全不仅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它还是国际经济贸易问题,甚至关系到农民增收和整个食品工业的发展前途。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督司司长纪正昆则认为,当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十分严重。根据质检总局2002年对全国米、面、油、酱油、醋等五类食品的质量抽查和质量保障条件调查,发现64%的出厂产品检验不合格或没有进行检验,25%的厂家没有相关标准或不执行标准。其中,酱油合格率仅略超过31%,醋的合格率仅为47%左右,植物油合格率79%,大米合格率为85%。
卫生部就食物中毒的公开统计数据 时间 食物中毒报告 中毒人数 死亡 1999年 591起 17941人 108人 2000年 696起 18362人 157人 2001年 611起 19781人 1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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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也重视对食品的安全工作,于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卫生工作。按照有关法律,中国已经建立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制度、食品卫生标准制度、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食品包装标识管制制度、保健食品审批管制制度、进出口食品管制制度和食品广告管制制度。并在2003年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综合监督执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食品管制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一)管制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立法不全、法律有漏洞和各个执法机构之间的权责不明造成的。 1.食品立法不够全面详细,多个法律之间存在冲突。 2.对食品违法的处罚较轻,对管制者的管制不严。 3.食品管制机构职能交叉,权责不明。
(二)执法不严,食品管制力度不够 法律制度不健全固然是我国食品安全出现漏洞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是现有法律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也是我国食品管制的一大问题。 1.对于食品管制的重视不够,缺乏主动执法意识。 2.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严重阻碍了食品管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2、外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管制方法 美国进行食品管制的政府机构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以及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以及环境保护署(EP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相当于最高执法机关,由超过两千多名医生、律师、药理学家、化学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具有很高的专业技术水准。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承担着最多的食品安全工作,每年监控的产品价值高达1万亿美元。
美国实行多部分联合监管制度,在地方、州、和全国的每一个层次监督食品的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售后行为等各个环节。 与这种监管体系相对应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个环节、数量繁多的法律和产业标准。这些法律既有综合性的,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共健康服务法》,也有非常具体的,比如《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婴儿食品配方法》、《联邦肉类检查法》。
科学的行业标准和法规为食品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违反这些标准和法律会受到严惩。在美国,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一般都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企业行为都非常规范。食品企业一旦被发现违反法律会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巨额罚款。 虽然美国的法规非常完善,但如此庞大的食品产业难免会出现不合格产品,美国为此设立食品召回制度,作为对食品安全监控的补充。在政府的严格监控下,美国的企业一旦涉及到召回,都会自觉主动召回,清退消费者已付款项。
HACCP体系 源起:1.从60年代美国之太空发展计划(阿波罗) 2.最初三个单位共同研发 (1)美国太空总署NASA。 (2)美国陆军NATICK技术研究所。 (3)PILLSBURY食品公司。 专提供航天员之食物,保证不会造成食品病原菌污染,以确保食品安全的食品制造管理方法。 定义:着重食品安全的质量保证系统,强调事前监控胜于事后检验;非零缺点系统,是为降低食品安全危害顾虑而设计,其实施乃架构于食品良好卫生规范(GHP)之上,而GHP之基础为5s运动。
成功的食品HACCP计划书包括下列部份 整厂GHP各项标准作业程序书含盖下列九顶: 卫生管理 运输管制 成品回收管制 制程及质量管理 检验与量测管制 文件管制 仓储管制 客诉管制 教育训练
HACCP产品计划书建立步骤 成立HACCP计划执行小组。 描述产品及其流通方式。 确定产品之消费对象。 建立制造流程图。 现场确认制造流程图。 进行危害分析。 运用决定树等方法判定是否为CCP或其类别。 建立每一CCP点的目标界限及管制界限。 建立每一CCP点的监视系统。
3、小结:我国食品安全管制对策 食品安全 学习国外 先进经验 建立管制者过错 责任追究机制 强化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强化政府对食品 的作用 安全管制力度 加强食品 安全教育 建立社会 监督体系
四、结论 政府的社会性管制旨在规避人类活动中由于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各种问题,从根本上增进社会福利。食品的特殊性及重要性决定了食品安全问题是政府社会管制的重中之重。海城豆奶事件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在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感到担忧的同时,更应该看到,政府失灵已经导致了群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人是根本”,管制市场、管制社会归根到底是服务群众,失去群众的信任,政府还剩下什么?
五、讨论题 针对目前我国食品卫生安全的现状,如何思考市场与政府同时失灵的原因所在?政府社会性管制的力度应该从哪些方面或手段进一步加强?政府自己造成的信任危机如何弥补?当前禽流感的发展趋势将对政府的食品管制带来什么样的挑战?
参考资料 《10个部门扯皮 食品安全网现破洞》,中华网新闻2004年4月30日。 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中文版 《10个部门扯皮 食品安全网现破洞》,中华网新闻2004年4月30日。 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中文版 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436页。 《南方周末》,2004年4月29日。 搜狐网财经频道2004年4月30日。 余晖著:《谁来管制管制者》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82页。 杨曼《市场报》 2004年10月15日 第二版 储亚萍《从阜城奶粉事件看我国政府的食品管制》厦门市委党校 2005年 谢地 《政府规制经济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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