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耕補償作業程序流程圖【直轄市或市】 環保局 環保署 農業機關單位 1.土地所有人 2.375減租承租農民 3.依法承租公有土地耕作之承租人 11月30日前預估下一年度全縣(市)所需停耕補償費用,並檢具領據向環保署請款。 1月31日前預付環保局當年度停耕補償預估款項。 1月31日收到當年度停耕補償預付款項(不足時,可向環保署再申請預付款)。 1.公告農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函知農民請領停耕補償(不定時)。 2.隨時提供農地地段、地號、坵塊面積等資料給相關農業機關單位 。 1.將符合補償條件之農民造冊。 2.1期作4月15日(2期作10月15日)前將請領清冊函送環保局。 1期作3月31日 (2期作9月30日) 前向市府農業 機關單位申請 1期作4月30日 (2期作10月31日) 前撥付農民。 12月31日前檢具原始憑證函送環保署辦理核銷轉正 1月10日前完成核銷轉正作業
停耕補償作業程序流程圖【縣】 鄉(鎮、市)公所 環保局 環保署 1.土地所有人 2.375減租承租農民 3.依法承租公有土地耕作之承租人 11月30日前預估下一年度全縣(市)所需停耕補償費用,並檢具領據向環保署請款。 1月31日前預付環保局當年度停耕補償預估款項。 1月31日收到當年度停耕補償預付款項(不足時,可向環保署再申請預付款)。 1.公告農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函知農民請領停耕補償(不定時)。 2.隨時提供農地地段、地號、坵塊面積等資料給相關鄉(鎮、市)公所 。 1.將符合補償條件之農民造冊。 2.1期作4月15日(2期作10月15日)前將請領清冊函送環保局。 1期作3月31日 (2期作9月30日) 前向鄉(鎮、市) 公所申請 1期作4月30日 (2期作10月31日) 前撥付農民。 12月31日前檢具原始憑證函送環保署辦理核銷轉正 1月10日前完成核銷轉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