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熹 国家爱卫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家组健康教育专家 全国健康巡讲专家 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理事 四川省健康教育协会副秘书长 刘 熹 国家爱卫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家组健康教育专家 全国健康巡讲专家 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理事 四川省健康教育协会副秘书长 成都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主任医师 电话:13808062131 邮箱:284612231@qq.com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社区健康教育工作要求 成都市健康教育所 刘熹
国家卫生城市指标体系 第二部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第五条:健康素养 第六条:网络建设与具体工作/活动 第七条:全民健身(本次不作讲授) 第八条:烟草控制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社区健康教育涉及到的指标——健康素养 【标准原文】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社区健康教育涉及到的指标——健康素养 【标准释义】 2008年《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 2015年国家对健康素养进行了修订。 健康素养与每位公民息息相关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社区健康教育涉及到的指标——网络与工作 【标准原文】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社区健康教育涉及到的指标——网络与工作 【标准释义】 1、建立健康教育工作网络(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有职责与分工); 2、接受当地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3、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社区(街道、乡镇)应加强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互沟通; 5、健康教育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宣传栏、志愿者、结合群众文体等); 6、活动资料保存完好,管理规范。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社区健康教育涉及到的指标——网络与工作 【标准释义】 医院: 1、机构网络——除前述要求外特别注意:专门科室,不少于2人 2、医护人员掌握健康传播技术与技巧(可能会现场测试) 3、在门诊、住院、随访等临床诊疗过程中为患者和家属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4、利用新闻媒体向居民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社区健康教育涉及到的指标——网络与工作 【标准释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4〕321号)要求开展工作。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健康教育要求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社区健康教育涉及到的指标——网络与工作 【标准释义】 鼓励城市开展健康促进区县、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促进场所创建工作。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社区健康教育涉及到的指标——烟草控制 【标准原文】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社区健康教育涉及到的指标——烟草控制 【标准释义】 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控烟工作。 1、控烟宣传主要内容: 《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2、城市建成区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及变相烟草广告(与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相同、近似的画面、用语、或者与烟草制品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文字图形等)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创建无烟环境(依据《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和《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 ) 4、各级领导干部要做控烟的表率。 5、禁烟标志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应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凡禁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主要入口处应设有明显的禁烟警语或提示语。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社区健康教育涉及到的指标——烟草控制 重要名词解释: 室内场所不仅仅是指全面封闭的场所。只要该区域包括有顶部的遮蔽,或者有一处或多处墙壁或侧面环绕,不论该顶部、墙壁或侧面使用了何种物料,也不论该结构是永久的还是临时的,这类区域都定义为“室内场所”。 公共场所涵盖公众可以进入的所有场所,或供集体使用的场所,无论其所有权或进入权。 工作场所指工作人员在其就业或工作期间使用的任何场所。包括:进行工作的场所,如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等;还包括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使用的附属或关联场所,如走廊、升降梯、楼梯间、大厅、联合设施、咖啡厅、洗手间、休息室、餐厅、车辆等。
禁烟标志 请勿吸烟 禁止吸烟
第三章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 第二十四条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 (二)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五)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室内区域; (六)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室内区域;
第二十四条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七)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 (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应当确定禁止吸烟区(室)和吸烟区(室),室内吸烟区应当设有通排风设施。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室)吸烟。
第二十五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 (三)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四)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行为可以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取证,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八+二)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四、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八+二) 无烟医院在此基础上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十、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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