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惹大麻煩~談毒品與幫派 法律常識09 漫畫來源:黃玉蘭(2007)《法律小尖兵》國語週刊雜誌社 影片來源:《少年古惑仔》、《快樂丸》翰林出版社 《出國旅遊,不作運毒傀儡,不被毒品拖累》 法務部出版 《快樂法案‧刪毒通過 》 法務部出版 《毒害一生》 法務部出版 參考書籍:林東茂(2007)《刑法綜覽》 毒品介紹:法務部戒毒資訊網 http://refrain.moj.gov.tw/html/index.php
Q1:參加幫派的罪責為何? A1:《組織犯罪防治條例》第3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A2:《組織犯罪防治條例》第4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者。 二、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他人加入犯罪 組織或妨害其成員脫離者。 三、教唆、幫助、吸收未滿18歲之人加入犯罪組織者。
Q2:拿毒品給別人吸有罪嗎?不知情的情形下吸食毒品有罪嗎?(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 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 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 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第四級: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前項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署組成 審議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檢討,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 增減之。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 神物質與其製品之管理,另以法律定之。
Q2:拿毒品給別人吸有罪嗎?不知情的情形下吸食毒品有罪嗎?(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 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Q2:拿毒品給別人吸有罪嗎?不知情的情形下吸食毒品有罪嗎?(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Q2:拿毒品給別人吸有罪嗎?不知情的情形下吸食毒品有罪嗎?(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第一項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第一項方法使人施用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Q2:拿毒品給別人吸有罪嗎?不知情的情形下吸食毒品有罪嗎?(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 引誘他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他人施用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Q2:拿毒品給別人吸有罪嗎?不知情的情形下吸食毒品有罪嗎?(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Q2:拿毒品給別人吸有罪嗎?不知情的情形下吸食毒品有罪嗎?(7) 【今日新聞】:立法院院會今(2009/05/05 )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了製造、運輸、販賣第一、二級毒品罰金,並新增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所負刑責。修正案中並增列「窩裡反條款」,只要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立院三讀通過的「毒品危害防制部分條文修正案」中明訂,製造、運輸、販賣第一、二、三級毒品者,除維持原有刑責外,將加重罰金從原本新台幣500萬元到1000萬元,調高到700萬元到2000萬元。 另外,修正案中也規定,若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除了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 5萬元以下罰鍰外,並應限期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的毒品危害講習。 修正案中也明訂,持有K他命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Q2:拿毒品給別人吸有罪嗎?不知情的情形下吸食毒品有罪嗎?(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Q2:拿毒品給別人吸有罪嗎?不知情的情形下吸食毒品有罪嗎? (8) A1:依《毒品防制管理條例》規定,轉讓毒品必須科以刑責還可連帶併科罰金,且依照轉讓的毒品等級罪責也有差異。引誘他人吸食罪責更重,如果以欺瞞、強暴手段讓他人吸食,最重可判處死刑。 A2:吸食毒品於法不容,但若是不知情情況下吸食,或在不知情情況下持有(但得負舉證責任),因為不是故意的,所以不須科處刑罰。
Q3:常見毒品有哪些?染毒後的初期症狀為何? A1:常見毒品請見下幾張投影片之介紹。檔名前的數字代表毒品分類等級。 A2:引述「法務部戒毒資訊網」資料說明染毒的初期症狀。
1-常見毒品介紹~古柯鹼 毒品來源:由古柯葉提煉而得,哥倫比亞、祕魯、古巴為主要產地。美國及中南美洲為主要濫用地區。 毒品來源:由古柯葉提煉而得,哥倫比亞、祕魯、古巴為主要產地。美國及中南美洲為主要濫用地區。 毒品性狀:無色或白色薄片狀結晶性粉末,味苦,具舌麻痺感,又稱為可卡因。 濫用方式:鼻吸、吸煙。 使用毒害:使用後產生興奮、發抖、心跳加速、血壓上升、被害妄想、幻覺。大量使用引起精神錯亂思想障礙,長期使用引起失眠、躁動或妄想性神經病。過量引起呼吸抑制。停藥之脫癮症狀與安非他命類似,包括精神呆滯、昏睡、易怒、煩躁不安、憂鬱,有自殺的傾向。(法務部戒毒資訊網)
1-常見毒品介紹~海洛英 毒品來源:嗎啡與醋酸酐加熱反應成為海洛因。 毒品性狀:成分為高純度海洛因 Heroin ,呈塊狀白色結晶。 毒品來源:嗎啡與醋酸酐加熱反應成為海洛因。 毒品性狀:成分為高純度海洛因 Heroin ,呈塊狀白色結晶。 濫用方式:口服、抽吸、鼻吸或注射。 使用毒害:使用初有欣快感,無法集中精神,會產生夢幻現象。 具高度心理及生理依賴性,長期使用停藥會發生渴求藥物、不安、流淚、流汗、流鼻水、易怒、發抖、惡寒、打冷顫、厭食、腹瀉、身體捲曲、抽筋等禁斷症。(法務部戒毒資訊網)
2-常見毒品介紹~MDMA搖頭丸 毒品性狀:白色藥片、膠囊,亦有粉紅色 或其他顏色。俗稱亞當、狂喜、快樂丸。 濫用方式:口服。 濫用方式:口服。 使用毒害:興奮中樞神經並具迷幻作用。食慾不振、牙關緊閉、噁心、肌肉痛、運動失調、流汗、 心悸、疲倦及失眠。引起之毒性包括體溫過高、血管疾病、心律不整。致命的毒性包括橫紋肌溶解、散布性血管內凝集及急性腎衰竭。體溫過高為 DMA 中毒主要特色,可高達攝氏 43 度,由於藥物作用加上脫水及身體奮力而造成的高體溫可致死。與安非他命及古柯鹼同,會產生心理依賴造成強迫性使用,引致抑鬱及精神錯亂,亦時有惶恐不安感,甚至自殺之傾向。由於中樞神經抑制能力減弱,加之易產生不會受傷害的幻想,濫用者往往對行為能力的安全性掉以輕心,造成意外。(法務部戒毒資訊網)
2-常見毒品介紹~大麻 毒品來源:基源植物為印度大麻。 濫用方式:吸煙或煙斗抽吸。 毒品來源:基源植物為印度大麻。 濫用方式:吸煙或煙斗抽吸。 使用毒害:使用初有欣快感,劑量增加會引起懶散、意識混亂、無方向感、動作協調差、記憶、思考、注意力、判斷力下降,稱為「動機缺乏症 」。在生理上會造成頻脈、發汗、眼結膜紅腫、步履不穩、眼球震盪等影響。較強之 Hashish 製劑常有幻覺及精神病反應。精神分裂症病人如吸食大麻則會使精神病症狀加劇。大麻被認為是海洛因、古柯鹼等強烈藥物中毒者的入門藥物,常與酒精合併濫用。(法務部戒毒資訊網)
3-常見毒品介紹~K他命 毒品性狀:白色帶苦味無氣味粉末,作成膠囊。 濫用方式:口服、鼻吸、煙吸及注射方式施用。 毒品性狀:白色帶苦味無氣味粉末,作成膠囊。 濫用方式:口服、鼻吸、煙吸及注射方式施用。 使用毒害:Ketamine俗稱K仔,是用於人或動物麻醉之一種麻醉劑,常用於短時間之小手術或全身麻醉時誘導之用。較常見之副作用為心搏過速、血壓上升、震顫、肌肉緊張而呈強直性、陣攣性運動等,部分病人在恢復期會出現不愉快的夢、意識模糊、幻覺、無理行為及胡言亂語,發生率約12%。施用藥效約可維持一小時,但影響吸食者感覺、協調及判斷力則可長達16至24小時,並可產生噁心、嘔吐、複視、視覺模糊、影像扭曲、暫發性失憶及身體失去平衡等症狀。由於它也可使人產生無助、對環境知覺喪失,並伴隨著嚴重的協調性喪失及對疼痛感知降低,此種情況往往令服食者處於極度危險狀態。長期使用會產生耐受性及心理依賴性,造成強迫性使用,停藥後雖不會產生戒斷症狀,但不易戒除。(法務部戒毒資訊網)
3-常見毒品介紹~ FM2強姦藥丸 毒品性狀:製成藥片劑型,有的錠劑上打印 FM2 字樣及十圖案,俗稱十字架。 濫用方式:口服。 濫用方式:口服。 使用毒害:為強力安眠藥,迅速誘導睡眠,如依照醫生指示使用,會使緊張及焦慮減輕,有安詳鬆弛感。具心理及生理依賴性。過量使用會引起嗜睡、注意力無法集中、神智恍惚及昏迷現象,並造成反射能力下降、運動失調、頭痛、噁心、焦躁不安、性能力降低、思想及記憶發生問題、精神紊亂、抑鬱等情況。急性中毒因中樞神經極度抑制而產生呼吸抑制、血壓驟降、脈搏減緩、意識不清及肝腎受損終至昏迷而死。安眠鎮定劑是意外或非意外過量用藥事件中最常見者,不論劑量多寡,都可能對駕駛或操作複雜儀器等技能造成不良影響。禁斷症候包括焦慮、失眠、發抖、妄想、顫語、痙攣,亦有可能致死。(法務部戒毒資訊網)
news:沾毒藝人 恐在看守所過年 2007-01-09/ 聯合報 /蕭白雪 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http://udndata.com/library/ 藝人吸毒案,檢方近日將聲請觀察勒戒,法務部已做好相關作業。目前平均觀察勒戒日數至少要五十天,吸毒藝人可能得在看守所過農曆新年。官員指出,這些藝人如經觀察勒戒評估報告認為仍有毒癮傾向,可能還要面對至少半年的強制戒治。 官員並強調,吸毒者觀察勒戒至少四十天,平均觀察勒戒時間逾五十天,藝人觀察勒戒不能比其他人短。 法務部官員指出,觀察勒戒期間,將有精神、心理醫師及社工人員等專業團隊對吸毒者評估,如果只是一時受誘惑吸毒,並非密集施用毒品、未出現毒癮傾向症狀,評估報告認定無毒癮傾向,才有機會離開觀察勒戒所。 如果是長期、密集施用多種毒品,在觀察勒戒期間經常出現有毒癮症狀,可能會被醫療團隊認定有吸毒傾向,即使觀察勒戒期滿,還會送到戒治所強制戒治,時間最短半年,最長一年。 法務部宣導片:快樂法案‧刪毒通過、毒害一生、出國旅遊篇
謝謝收看 Q1:我國現行毒品可以分成幾級? 2 3 4 5 級。 Q2:參加幫派組織有沒有罪責? 被脅迫吃下K他命 幫忙拿毒品給同學。 Q4:哪一個是三級毒品?大麻 搖頭丸 嗎啡 K他命。 Q5:使用毒品會有哪些問題? 為籌買毒品的錢,因而犯罪 心神恍惚,精神紊亂且難戒除 強迫勒戒、接受刑責 使用針筒,增加感染愛滋病的風險 以上皆是。 Q6:哪一個不是「染毒後的初期症狀」?失眠、食慾變差 體重增加 老打呵欠沒精神 情緒起伏不定焦慮不安 流鼻水、眼淚、噁心、嘔吐 猜忌多疑、獨鎖房門。 有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