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大學 林口長庚醫院職業醫學科 羅錦泉醫師 失能管理及復工 長庚大學 林口長庚醫院職業醫學科 羅錦泉醫師
課程大綱 失能定義 失能管理 復工 失能給付標準,失能給付 失能復健-物理性復健,職能治療,職業性復健 定義 復工評估 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復工時間
3、殘廢給付-勞工保險條例第五節,第五十三條、五十四條。 1、失能定義: 障害(impairment)是指任何身體部位喪失、或功能損失、器官組織或器官功能的喪失,以個人器官組織功能損失率為主;失能/殘障(disability)指個人(個人、社會、職業需求)能力因障害而損失稱之。 2、第五十三條-失能/殘廢給付標準。 3、殘廢給付-勞工保險條例第五節,第五十三條、五十四條。
*失能給付- (A)依勞保條例第53條,被保人遭遇普通傷病及遭遇職業傷病,經治療終止後,如身體遺存障害適合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之項目,並經醫院或診所診斷為永久殘廢者,得請領殘廢補償費。被保人領取職業傷病給付期滿,尚未痊癒,如身體遺存障害,適合殘廢給付規定之項目,並經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者。每年平均至少約有3萬5千件勞保失能/殘障通過的案例。
(B)現行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障害項目,依身體障害部位區分為「精神神經」、「眼」、「耳」、「鼻」、「口」、「胸腹部臟器(含外生殖器)」、「軀幹」、「頭、臉、頸」、「上肢」、「下肢」「皮膚排汗」等11障害系列。殘廢等級由第一級至第十五級。 (C)第五十四條-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經治療終止身體遺存障害,適合殘廢給付標準之規定項目,並經由特約醫院診斷審定為永久殘廢者,依規定之殘廢給付之殘廢等級及給付標準,增加百分之五十。(最低45日,最高1800日)。
4.復健 (一)、前言 (1)一般勞工補償法規要求雇主對職業傷病勞工提供藥物治療及適當復健治療。 (2)由於職業傷病的鑑定過程繁複且曠時費日,但無論結果如何,治療與復健需儘快且適當;很多研究皆顯示,早期有效治療的重要性,是能否成功回到職場的關鍵; (3)職場醫務室提供治療設施或者在臨近社區診所、醫院,及在職業病門診中心供給復健治療服務。
(二)物理性復健(physical rehabilitation) (1)物理性復健主要在於改善功能及生活品質而不是疼痛治療,一般功能改善後疼痛即可改善。 (2)需教勞工學會控制肌肉骨骼的失能,而不是讓失能疼痛支配他們的生活。 (3)復健需愈快愈好,直到達到最大恢復程度。 (4)肌腱炎的復健流程(Fig 46-2)。
(三)職能治療(occupational therapy) (1)職能治療用來幫忙病人能自我照顧、悠閒、玩樂、工作能力。 (2)提供職業傷病者適當的治療包括:work hardening、work conditioning or transition programs,且負責工作描述、工作基本元素分析、工作調整的建議。 (3)職業傷病的預防
(四)職業性復健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1)幫忙受傷病員工能恢復到先前的身體及心理能力程度以使復工,如有殘障者如何安排適合新的工作。 (2)職業性復健師依據員工教育程度、工作史、習性、工作潛力及工作能力評估(FCE),提供職業性復健計劃(主要為特定工作-最適合員工);提供訓練課程;工作安排。
5.復 工 (一)定義: (二)復工評估: 當勞工在遭受職業傷病後,實施復工計劃使勞工能儘快回到原來工作或暫時性工作。 (1)職業醫學專科醫師需執行復工評估。 (2)醫師由公司資料、工人描述、及廠訪取得足夠資料來作評估。 (3)評估檢查可簡單或繁複,如員工供膳或托兒所感染後復工,醫師只需確認復元了即可。
(4)職業醫學專科醫師擔任雇主及勞工主治醫師之間橋樑,提供資料讓主治醫師了解勞工工作的要求以使作任何工作限制的評估(work restriction)。 (5)功能性能力評估(functional capacity evaluation)可用來解決醫師對員工工作限制的評估,員工自我認知的工作能力及雇主對員工工作能力限制的評估三者之間的岐異。
(6)對員工因職業傷病復工時,醫師需評估作工作性質或場所調整來避免傷病復發。醫師需與工安技師、工程師、人因工程師及勞工/管理團隊合作共同幫忙使員工能順利回到職場工作。 (7)當職場發現有職業傷病病案時,可當作一個”sentinel event”前哨事件,由此加強改善職場工作環境以避免其他同事患有相似傷病。
*功能性能力(functional capacity) (1)功能性能力評估在於針對員工是否從事”有用、有意義及有目的”的工作能力。 (2)職業性殘障(occupational disability)是指員工執行其工作的能力而言。 (3)時限性(time-limited)、事限性(task-limited)評估。
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3年10月20日發布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條第二項 申請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至第八款有關職業重建事項之補助,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二) 第三條 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包括下列各款事項 心理輔導及社會適應 工作能力評估及強化 職務再設計 職業輔導評量 職業訓練 就業服務、追蹤及輔導再就業 其他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相關研究事項個案管理員及就業服務員
*因生理問題造成無法復工的原因 (1)體能不佳 (2)疼痛(生理、心理因素皆有可能) (3)上(下)肢靈活度、協調性不足 --操作速度無法應付職場需求 (4)上(下)肢、軀幹之肌耐力不足 --無法持續長時間之工作
*因行為問題造成無法復工的原因 (1)不適當的治療,太晚或太早介入 -造成依賴. (2)醫師或律師指導錯誤概念,”take It easy” ”not do anything” -導致太久沒動或認為活動是有害的. (3)法律或政治的問題 -造成復健中斷或錯誤的復健,引起挫折感, 及疏離感. (4)文化,家庭,經濟因素 -造成disability,持續的行為問題. (5)極為懶惰的人 -因習慣問題造成行為問題.
*工作強化主要可分為兩部份 1.功能性生理能力的加強 柔軟度、活動度、負荷力、耐力及有氧活動能力 與工作相關之應付技能及傷害預防教育。 工作模擬 就是在考量勞工的職業分類、姿勢治療需求及受傷部位後,以類似或模擬的活動來增強勞工不足的工作能力。 2.心理社會功能的加強
*實施工作強化訓練計畫的流程 個案管理師將轉介至工作強化中心的職災勞工開案及資料建檔 ↓ 由訓練師針對傷前的工作進行工作職務分析與勞工工作能力評估 有效運用職業資料、職業簡介等資源,建構工作強化計畫之整合性軟硬體機制 發展以就業服務為主的個別化工作強化訓練 開始執行工作強化訓練 重返工作與追蹤 撰寫工作強化訓練總結報告 有效運用工作強化訓練之結果,瞭解職災勞工個別化之就業取向, 持續提供適合職災勞工就業模式之建議
*工作強化包含項目 打卡---工作時間的要求 獨立的檔案夾---培養工作的獨立及主動性 伸展活動、肌耐力訓練---保持基本上下肢及軀幹功能、避免累積性傷害 心肺功能訓練---增進體能功能狀況 人體工學的教育---避免因姿勢不良,造成肌肉骨骼之傷害 工作模擬---以真實工作類似的情境,訓練工作技能 正常的作息時間---復工前,先讓個案恢復與工作一樣的作息 人際互動時間---提供人際互動的情境,並適度調整其態度 壓力管理課程---由心理師主持,讓個案對壓力有初步的認知 營養諮詢---由營養師主持,建議個案如何正確攝取均衡營養
*恢復工作(復工)時間(美國醫學會指引-2005) 1. 腰椎間盤突出- 藥物治療- 7至91天 手術治療- 7至150天 2.下背扭挫傷- 3至28天 3.肩膀旋轉肌病變- 藥物治療- 3至42天 關節鏡手術- 10至70天 手術- 42至84天
4.手肘肌腱炎- 5.手肘神經壓迫- 6.腕隧道症候群- 藥物治療- 7至28天 手術- 0至21天 手術治療- 21至98天 手術- 14至56天
7.板機指- 8.下肢脛骨骨折- 21至273天 9. 膝蓋- 藥物治療- 7天 手術- 14至28天 換關節- 28天至永久 關節鏡半月軟骨手術- 14至42天 半月軟骨修補切除- 14至91天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