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遵循制度 手冊之建置與作業執行 蘇志誠 101.06.15
蘇志誠 Rick Su 現任 資格 主要經歷 主要學歷 華銀保險代理人(股)公司 總經理 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 實踐大學、政治大學、朝陽大學、樹德科大 風保系專題講座 大陸 閩江學院海峽學院客座教授 大陸 國家合格執業中醫師 主要經歷 遠銀人身暨財產保險代理人(股)公司 總經理 遠東商業銀行總行經理、花旗銀行消費金融事業群企劃處產品經理、華僑銀行稽核處專員、消費金融部襄理 主要學歷 企管碩士 / 美國賓州費城 Temple 大學 企管學士 / 臺北東吳大學 中醫學士/ 中國福建省福州市福建中醫藥大學 中華民國考試院中醫師檢定考及格
第三十九條之一 代理人公司應擬具法令遵循手冊,並置法令遵循人員,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與監察人報告。有限公司制者,應定期向全體股東報告。 前項法令遵循手冊,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一、各項業務應採行之法令遵循程序。 二、各項業務應遵循之法令規章。 三、違反法令規章之處理程序。 法令遵循人員不得兼任內部稽核人員。 法令遵循人員之委任、解任或調職,應以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申報,且建檔留存確認文件及紀錄。
第四十條之一 經紀人公司應擬具法令遵循手冊,並置法令遵循人員,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與監察人報告。有限公司制者,應定期向全體股東報告。 前項法令遵循手冊,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一、各項業務應採行之法令遵循程序。 二、各項業務應遵循之法令規章。 三、違反法令規章之處理程序。 法令遵循人員不得兼任內部稽核人員。 法令遵循人員之委任、解任或調職,應以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申報,且建檔留存確認文件及紀錄。
大 綱 制度與手冊之建置與修訂 檢核作業之執行與流程 辦法 自評檢核表 聲明書 董監事會 / 股東會 法令遵循人員 受檢人員
法令遵循制度–保險輔助人 法源– 保險法第165條3項 適用:保險代理人公司、經紀人公司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第4款、第28條 適用:保險代理人公司、經紀人公司營業收入達3億元/101年底前辦理 適用:保險代理人公司、經紀人公司營業收入達1億元/102年底前辦理 保險經紀人、代理人管理規則(100.12.19修訂) 適用:保險代理人公司、經紀人公司/施行日期101.07.01
法令遵循手冊 「法遵」建置篇 - 法令遵循辦法(含法令遵循程序與規章) 法令遵循自評檢核表 法令遵循法遵聲明書
法令遵循辦法 依據 主管單位與人員、各單位職掌、負責事項 法令遵循範圍 教育訓練 法令遵循自評檢核表與檢核程序 法遵聲明書 保險法令、管理規章等 其他與保險業務相關之法令規章 與公司經營業務相關之法令規章 保險業界之道德規範 公司內部管理與作業規章 教育訓練 法令遵循自評檢核表與檢核程序 法遵聲明書
○○保險代理人法令遵循制度實施辦法 第1條 依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39條之1至第39條之3條辦理。 第2條 本辦法由本公司法令遵循人員負責統籌規劃、管理,令遵循相關事務並應定期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 。 第3條 本公司法令遵循人員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維持清楚適當之法令傳達、諮詢、協調與溝通系統。 二、確認各項作業及管理規章均配合相關法規適時更新,使各項營運活動符合法令規定。 三、對各單位人員施以適當合宜之法規訓練。 前項工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稽核人員辦理各單位內部稽核時,將本制度實施情形列入查核事項。 第4條 本辦法之法令遵循範圍如下: 一、保險法、保險主管機關所制定之管理規則及行政命令。 二、其他與保險業務相關之法令規章。 三、與公司經營業務相關之法令規章。 四、保險業之自律規範。
第5條 本公司於業務執行時對法規之規範與解釋有疑義時,應由法令遵循人員提供明確之諮詢及解釋,必要時應留存書面紀錄備查。 第6條 本公司辦理法令遵循事項之檢核,應制訂「法令遵循自評檢核表」,其內容應包括各遵循事項之條文說明、遵循程序、自行檢核程序及檢核結果等項目。 第7條 本公司應依據相關之自評事項工作底稿實施檢核, 檢核程序如下: 一、受測人數不得低於全公司人數的百分之十,最多十人,最少一人。 二、執行人員依照訂定之檢查計劃執行,並根據查核結果填報;若有未符規定之情事,應即改善辦理,無法立即改善事項,應予以紀錄,繼續追蹤複查至改善為止。 三、如員工違反法令遵循制度之情節達到公司之懲罰標準時,應將涉案人員交付公司議處。 第8條 本公司法令遵循人員應定期出具法令遵循聲明書備查。 第9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 通過後實施,其有變更、修正或廢止等事宜亦同。 第10條 本辦法於民國○○○年○○月○○日訂定。
○○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法令遵循制度執行情形聲明書 執行依據: 依據○○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法令遵循制度辦理。 聲明內容: ○○年度第○次辦理法令遵循事項自行評估作業,經詳實查核,均能確實有效執行,特此聲明。 總經理: 法令遵循主管: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法令遵循之作業與流程 「法遵」執行篇 – 人 「法遵」循環篇 – 物 法令遵循人員 受檢人員 董監事會 / 股東會 法令規章變動 自評檢核表含彙總表
管理部 法令遵循制度循環 (CP-0101) 法令遵循制度之制訂與修訂 作業流程 控制重點 依據資料 使用表單 1.由法令遵循主管審視主管機關法令規章的增修,判斷對公司營業與內部管理的必要性,檢視是否應增修公司之法令遵循手冊,包括法令遵循制度實施辦法與法令遵循自評檢核表。 1.公司須依營運需求,將與其相關之法令規章應遵循範圍確認如下列4項: (1)保險法、保險主管機關所制定之管理規則及行政命令。 (2)其他與保險業務相關之法令規章。 (3)與公司經營業務相關之法令規章。 (4)保險業之道德規範。 並包括公司內部管理與作業規章的規範,全部綜合納入法令遵循制度的建置與編修範疇。 2.當法令規章之增修內容對公司日常營運產生重要影響,必須重新檢視法令遵循手冊,為必要之增修。 1.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39之1至之3條 2.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第4款與第28條 1.○○代理人(股)公司法令遵循制度實施辦法 2.法令遵循自評檢核表 3.法令遵循自評檢核彙總表(適用彙總各單位) 2.法令遵循主管對於公司員工應教育與宣導之規定事項,應於自評檢核表內臚列必要條文,以為遵循與檢核程序之用,當法令規章增修時,亦必須檢視自評檢核表,以為修訂之考量。 1.自評檢核表之遵循事項分為4個類別: (1)刑法與關係法規 (2)保險法與其關係法規,以及道德規範 (3)行政法規,如金消法、消保法、個資法、著作權法、…等 (4)與公司營運相關之法令規章,包括公司內部管理與作業規章 2.當法令規章增修或公司因營運需求,必須對增修自評檢核表之遵循事項條文內容時,應由公司法令遵循主管編修審訂。 同上 1.法令遵循自評檢核表 2.法令遵循自評檢核彙總表(適用彙總各單位) 3.法令遵循主管應每半年至少一次執行自評檢核工作,出具執行情形聲明書,並向董監會或全體董事提案報告。 1.自評檢核工作之作業週期每半年至少一次。 2.各單位法令遵循主管配合檢核週期出具聲明書。 3.公司法令遵循主管每半年應向董監會或全體董事報告執行情形。 ○○代理人(股)公司法令遵循制度執行情形聲明書
管理部 法令遵循制度循環 (CP-0102) 法令遵循自評檢核作業 作業流程 控制重點 依據資料 使用表單 1.由各單位法令遵循主管執行每半年至少乙次之法令遵循自評檢核工作。 1.代理人公司法令遵循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資格並實際擔任簽署工作者。 (2)具有五年以上之保險業、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相關業務經驗者。 (3)大專院校金融保險相關學系或法律學系畢業,並具有三年以上保險業、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相關業務經驗者。 2.法令遵循人員不得兼任內部稽核人員。 3.法令遵循人員不得有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七條第一款至第十款及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之情事。 4.單位內受檢人員不得低人員數的10%。 5.主管對受檢人員之檢核方式得以面試、筆試、個案研討、工作確認或研討等方式為之。 1.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2.○○代理人(股)公司法令遵循制度實施辦法 1.法令遵循自評檢核表 2.法令遵循自評檢核彙總表(適用彙總各單位) 2.單位法令遵循主管對於查核情形應填報結果,並辦理改善、追蹤事宜。 1.法令遵循主管與受檢人員應於自評檢核表上具名簽核,將檢核結果填報。 2.亦可用法令遵循自評檢核彙總表,將各單位之檢查情形彙總。 3.若有未符規合之情形,應立即改善,或無法即時更正時,另記錄、追蹤、複查至改善。。 同上 3.單位法令遵循主管應於執行自評檢核工作後,出具執行情形聲明書。 1.各單位法令遵循主管配合檢核週期,應於檢查後之元月15日或7月15日出具聲明書。 2.公司法令遵循主管每半年應向董監會或全體董事報告執行情形。 3.法令遵循人員之工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代理人(股)公司法令遵循制度執行情形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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