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清查工作方案讲解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七部分 工作目标 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 资产清查工作方法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第五部分 资产清查结果报送要求及材料 第六部分 资产清查后续工作 第七部分 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家底 健全管理制度 完善信息系统 工作目标 实现两个结合
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1 2 3 4 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清查范围 3和4不列入清查范围,但需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填报相应清查报表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 本级政府已确定实施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 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的单位 3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 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4 3和4不列入清查范围,但需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填报相应清查报表 6
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清查范围 清查范围需要说明(一) 宗教资产 工会资产 代储物质 政府宗教管理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其资产和直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应进行资产清查。由宗教团体直接管理的资产,暂不列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 工会资产 各级总工会资产中,凡由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资产或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纳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由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形成的资产可不进行清查登记。其他群众团体的资产清查工作,参照上述方法处理。 代储物质 行政事业单位代国家、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储的财产物资,没有在行政事业单位账务中反映的,不纳入清查报表编报范围。 7
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清查范围 清查范围需要说明(二) 人防资产 基本建设项目 各级人防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按照规定纳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各级人防部门管理的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是战备资产,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 基本建设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纳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具体情况在“财清综07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情况表”予以反映。 8
资产清查工作方法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山 东省实际情况,在“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 开发“资产清查”模块,免费升级至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供 单位本次清查工作使用。
资产清查工作方法 各单位应运用清查模块提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现有卡片数据 ,结合清点核查后的资产情况,录入资产盘点单,生成并填报 整套资产清查报表。 凡卡片数据信息不完整的,应结合资产清查补充完善,切实 夯实资产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基础。 单位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本单位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 核对,通过分析差异原因确保清查数据准确。 10
资产清查工作方法 财政部门根据资产清查的实际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社会中 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发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 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11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对单位户数、机构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 财产清查 财务清理 账产清查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对单位户数、机构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 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对外投资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财产清查 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按要求报 送省教育厅。
资产清查结果报送材料 一、纸质材料 二、电子材料 1、申报文件 2、资产清查报表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P29) 4、其他材料 除上述纸质材料外,还应包括 1、资产卡片 2、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3、资产清查明细表 4、资产清查报表 14
资产清查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规范报送格式,确保签章齐全。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须经经办人员签字确认,资产清查报表须经报表编制人员、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送的文件及资料用A4纸打印。 15
资产清查后续工作—资产核实 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应当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16〕9号)规定的程序,对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省教育厅,或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资产核实申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予以核实批复,并作为单位账务处理的依据。 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账务。
资产清查后续工作—资产核实 需经省教育厅审批或省教育审核省财政厅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在证明材料充分的前提下,请于2016年8月20日前以正式公文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并附资产核实申请表、相关证据等材料。
资产清查后续工作—健全制度 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和梳理清查工作中发 现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资产清查后续工作—动态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资产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情况,核实、完善“ 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将相关信息 录入信息系统,确保资产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在今后的 资产管理中,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资产信息动态 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15]45号)的规定,对资产 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 切实做到家底常清,真正杜绝“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 ”现象的发生。
资产清查工作要求(一) 加强协调领导。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 面广,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工明确, 落实到人,应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 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 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各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资产管理 部门作为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牵头部门。
资产清查工作要求(二) 精心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应采取有效措 施,切实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 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对各类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要认真 核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经得检验。
资产清查工作要求(三) 严肃清查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 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 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