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期团校课程 第二讲 李铮
1、团员的奖惩 2、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3、共青团历史
团员的奖惩 团章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团员的奖惩 团章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团章规定,团员应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团的任何一级 组织或个人 都无权剥夺 团员的权利!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 组织或个人 都无权剥夺 团员的权利!
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共青团历史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最初组织是在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影响下,在伟大的五四运动之后,由中国共产党的发起组织——共产主义小组发起和创建的。它的诞生地在上海,最早的名称叫做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成立后不久, 因团员成分复杂等缘故而陷于停顿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成立后不久, 因团员成分复杂等缘故而陷于停顿.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施存统从日本回国后立即受命恢复团的组织,并以其出色的才华在团的"一大"上当选为团中央首任书记,从理论到实践都为青年团的复兴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施存统(1922—1925)
张太雷(1898.6—1927.1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创始人之一和青年运动的卓越领导人,是广州起义的主要领导人并在战斗中被敌人枪击阵亡 。 张太雷(1925—1927)
1920年8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7年7月任第四任共青团中央总书记。他长期担任军队政治工作领导职务,在中国革命斗争的峥嵘岁月中,坚持开展卓有成效的军队政治工作,并摸索总结出完整的经验,取得辉煌的成绩 。 任弼时(1927—1928)
在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会后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长征途中,任第二方面军副政治委员,曾坚决抵制张国焘另立中央,分裂红军的错误行为。1937年任八路军第一二0师政治委员,与贺龙一起开辟了晋绥根据地。1946年7月21日病逝于延安。 关向应(1928—1929)
胡锦涛(1984—1985) 宋德福(1985—1993)
周 强(1998—2006) 李克强(1993—1998)
陆 昊(2008—2013 ) 胡春华(2006—2008)
秦宜智(2013— 今 )
团课考试事宜 考试时间:拟定于10月29日中午 (下周二) 考试地点:待定(等通知) 团歌考试时间:本周周二至周五中午 团歌考试地点:办公楼二层团委办公室
预祝 全体团校学员 早日入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