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債之處理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2.22
大綱 前言 雙卡業務市場現況 社會關切議題 主管機關之監理及消費者保護措施 目前面臨之問題 未來解決方案 結語
前言 隨著經濟發展,消費佔GDP之比重逐年上升,消費金融需求增加,銀行對消金業務亦趨於積極,甚至有過度促銷之情形。 部分消費者缺乏正確之用卡及消費觀念,未能衡量自身還款能力,過度消費借貸,致衍生目前卡債相關問題。 本會成立後,即著手採取相關軟著陸措施,以導正市場發展。
信用卡業務市場概況 截至94年12月底 流通卡數:4,549萬卡 循環信用餘額:4,947億元 逾期帳款比率:2.44% 循環信用餘額占全體金融機構放款餘額不到3%。
現金卡業務市場概況 截至94年12月底 尚有放款餘額卡數為349萬張(總發卡數為537萬張) 放款餘額為2,985億元 逾期放款比率為1.84% 放款餘額佔全體金融機構放款餘額比率不到2%。
現金卡業務市場概況(續) 現金卡持卡人年齡層分析(放款餘額) 20~24歲 6.27% 25~29歲 15.36% 30~39歲 33.18% 40~49歲 30.95% 50~59歲 13.31% 其他(60歲以上及未具出生年資料) 0.93%
社會關切議題 廣告訴求偏重享樂,誤導社會價值觀。 金融機構發卡浮濫,資產品質不健全。 委外催收方式不當,造成債務人困擾。 民眾過度擴張信用,卡債負擔增加。
主管機關之監理及消費者保護措施 發卡審核 重要措施 具體成效 1.確認申請人經濟來源、還款能力及舉債情形。(93.3.23) 2.申請人無擔保債務總餘額佔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 (94.12.19) 3.每半年需覆審一次。(94.12.19) 具體成效 1.信用卡流通卡數、現金卡已動用額度卡數已呈現負成長。 2.信用卡循環信用餘額成長趨緩,現金卡放款餘額開始減少。
主管機關之監理及消費者保護措施(續) 學生持卡 重要措施 具體成效 2.禁止對學生族群進行促銷。 1.規範學生持卡家數及額度上限,並要求通知家長。 2.禁止對學生族群進行促銷。 (以上規範信用卡為92.1.15、現金卡為92.4.8) 3.禁止金融功能附加於學生身分功能卡片。(93.11.23) 具體成效 學生持有現金卡卡數 93.12 94.12 68,554卡 52,538卡
主管機關之監理及消費者保護措施(續) 廣告行銷 重要措施 1.約束不當廣告訴求。(93.12.28)(94.4.29) 具體成效 2.廣告及申請書中加註警語。(93.6.1) 3.辦卡或開卡時不得給予贈品或獎品,並禁止街頭設攤行銷。 (94.12.19) 具體成效 1.目前媒體廣告已無不當訴求。 2.避免民眾為贈品申辦不需要之卡片。
主管機關之監理及消費者保護措施(續) 資產品質 重要措施--逾放比「358」分級監理 (現金卡93.6.17、信用卡93.6.29) 3%以上但低於5%者 函知發卡機構,並限期改善 5%以上但低於8%者 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 8%以上者 暫停發卡業務 具體成效 現金卡 93.5 2.84% 94.12 1.84% 4家機構自行退出市場 信用卡 93.6 1.05% (逾6個月以上) 2.44% (逾3個月以上) 1家機構被暫停發卡業務 (註:自94年7月起本會對逾期放款採取與國際認定標準一致)
主管機關之監理及消費者保護措施(續) 資產品質--轉銷呆帳及備抵呆帳說明 目前雙卡業務多為銀行所兼營,在358分級監理措施下,各銀行尚能以自身之盈餘,處理雙卡呆帳問題,使雙卡逾放比皆維持於2.5%以下。 各銀行所提列之備抵呆帳,係針對未來可能發生呆帳所預先提列之準備,僅可顯示各銀行對未來違約風險評估之趨勢,並非各銀行實際將發生之呆帳金額。
主管機關之監理及消費者保護措施(續) 債務催收 重要措施 具體成效 2.銀行每季須定期評鑑委外催收公司,且委外催收不當行為應 1.催收時不得有暴力、恐嚇、辱罵等不當行為。(92.11.4) 2.銀行每季須定期評鑑委外催收公司,且委外催收不當行為應 由銀行負責。(94.12.19)(92.6.3) 3.本會銀行局設立不當催收檢舉專線(02)2536-0431。(94.6) 具體成效 1. 95年1月26日針對新竹國際商業銀行不當催收行為予以處分。 2.本會刻正針對某金融機構不當催收行為調查處理中,一經查 證屬實,即予以處分。
主管機關之監理及消費者保護措施(續)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 重要措施 具體成效 94.6 開始規劃債務協商平台 94.11.7 正式建立債務協商機制 95.1.1 一站服務(one stop service)之代理行機制 具體成效 期間 成功率 初期 94.11.7~12.18 12.35% 實施新制 94.12.19~12.31 35.12% 95.1.1~95.2.18 80%
主管機關之監理及消費者保護措施(續)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續) 重要措施—全省巡迴說明會 要求銀行公會辦理各縣市「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說明會。 具體成效 95年1月24日銀行公會委託張老師基金會於全省各主要縣市同步舉辦8場巡迴說明會,約計1,000人次參與。
主管機關之監理及消費者保護措施(續)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續) 避免代辦公司侵害民眾權益 1.本會已要求各金融機構不得接受代辦公司替債務人申請協 商還款。(95.1.11) 2.若干代辦公司涉及廣告不實部分,本會已將相關個案資料 移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 3.代辦公司如有涉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或詐欺行為,本會將 依法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主管機關之監理及消費者保護措施(續) 消費者教育宣導 重要措施 具體成效 1.推動「青年使用現金卡三級輔導機制」(與青輔會合作)。 2.推動「金融知識普及計畫」,出版「金融生活達人」口袋書。 具體成效 1.張老師基金會「0800-00-6180」(樂意幫您)輔導專線 開辦期間 來電 諮詢量 轉介至 心理諮商師 轉介至 債務協商機制 94.10.3~12.31 2,681 1,039 249 2.已印製20萬冊口袋書,透過各鄉鎮市區公所發送,並於銀 行局「銀行百寶箱」網站刊登相關內容。
現金卡動用額度卡數及餘額月成長率 93.5財業務資訊揭露 93.6公告358分級監理措施 94.4訂定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 93.8.實施358分級監理措施
信用卡逾期帳款比率暨各月轉銷呆帳金額 93.6財業務資訊揭露 94.7逾放比採國際認定標準 93.10.實施358分級監理措施 92.1限制學生申請信用卡
目前面臨之問題 部分債務人仍心存觀望,尚未積極申請債務協商機制。 「破產法」(司法院)及「債務催收公司管理條例(草案) 」(經濟部)之修(制)訂尚未完成。 卡債催收易遭民眾抱怨。 消費者正確用卡之教育宣導尚待加強。
未來解決方案 與銀行公會合作,透過傳播媒體及辦理說明會等方式,加強宣導債務協商機制。 持續強化債務協商機制單一窗口之效率。 持續推動「金融知識普及計畫」,將正確金融常識推廣至家庭及校園。 儘速訂定「債務催收公司管理條例」(經濟部),以確保債權人與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未來解決方案(續) 「債務催收法」立法完成前跨部會合作事項建議: 為避免資產管理公司不當催收行為造成民眾抱怨,94.12.19本會已禁止金融機構出售卡債予資產管理公司(AMC)。 → 針對前已出售予AMC之債務催收,鑒於AMC及催收公司非本會轄管事業,爰建請經濟部針對不當催收之資產管理公司及催收公司,採行適當之行政處分,例如:研議依公司法等相關規範,撤銷該等公司營業執照之可行性。 →為維護民眾權益,對涉及暴力討債等不當催收案件之偵查,建請內政部及法務部加強查察,以遏止暴力催收行為。 →為使跨部會合作機制順利執行,建請前開部會建立單一窗口聯繫機制,俾提升案關案件之處理效率。
未來解決方案(續) 針對可能有不肖集團透過人頭戶及偽造之個人資料讓金融機構產生呆帳損失等情事,本會已請金融機構加強過濾及蒐集具體事證,送檢調單位查處。
結語 金融監理措施應隨市場之變化,採軟著陸之循序漸進方式調整,以兼顧發展金融產業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本會自93年7月起,對雙卡業務之管理,亦秉持此一原則,採取管制學生卡、導正廣告、加速打消呆帳、資訊揭露及教育宣導等相關措施。 在相關法令規範漸臻完善及債務協商機制順利執行下,將使雙卡市場之發展更趨健全,卡債問題亦可獲得紓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