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务员统计工作 布置会 2010年1月
一、统计分工 1.分工原则 党委组织部门具体负责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党委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
一、统计分工 1.分工原则 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
一、统计分工 1.分工原则 公务员原则上由其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公务员担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职务的,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按较高职务统计。
援疆、援藏、对口支援、扶贫、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 一、统计分工 特殊情况: (1)援藏、援疆、挂职锻炼人员 援疆、援藏、对口支援、扶贫、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
一、统计分工 (2)到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工作的人员 由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统计。 注意:派出单位不再重复统计,如果去年统计的,今年应处理为调出机关,在交流表中反映。
一、统计分工 (3)纪委派驻各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 参照中央纪委的统计口径,纪委派驻各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按照公务员登记的权限进行统计,即一般在所驻单位统计。
一、统计分工 2.区领导班子成员的统计分工 党委、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以及在党委、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没有兼职的政府领导班子副职,由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汇总。
一、统计分工 例1:区委常委兼某局局长 由区委办统计在“副县处级职务”,第二表的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中国共产党机关”栏,该局不再统计汇总。
一、统计分工 例2:某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由区委办统计在“副县处级职务”,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党的机关”栏,区委组织部负责汇总。
一、统计分工 例3:某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因为该同志是政府正职,由区府办负责统计,区人事局负责汇总,第二表的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行政机关”栏,组织部门不再重复统计。
一、统计分工 例4:某区的副区长,没有兼任党内其他职务的,由该区区府办统计在“副县处级职务”,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行政机关”栏,人事局负责汇总。
一、统计分工 2.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统计分工 乡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委员,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由组织部门分别按照党的机关公务员和人大机关公务员统计,其他公务员由人事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
一、统计分工 (1)报上级党委组织部的报表: 乡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委员,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由组织部门分别按照党的机关公务员和人大机关公务员统计。
一、统计分工 (2)报上级政府人事局的报表: 上述范围外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均统计在“行政机关”栏,报上级政府人事局汇总。 需要注意的是:乡镇党委委员兼副镇长的,由政府部门统计,组织部门不再重复统计。这一点县(市、区)两层班子填报分工要求不同。
一、统计分工 3.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务员 城市街道办事处属上级政府派出机构,由街道办事处填报,由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汇总,“公务员分布情况”填写在“行政机关栏”。
一、统计分工 4.经济开发区公务员 由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汇总,“公务员分布情况”填写在“行政机关栏”,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不负责统计汇总。
二、统计范围
二、统计范围 1.参照管理单位的统计 (1)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尚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包括正在审批过程中的单位),不列入统计范围。
二、统计范围 (2)已经获批准列入参照管理,但尚未完成登记工作的,不列入此次统计范围。
二、统计范围 (3)2009年新获批准列入参照管理,或者单位人员新获准过渡登记的公务员,由于该单位在2008年没有统计,2009年第一表的“上年末总数”应为“0”,人员数反映在“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本年末实有数”应与“基本情况表”的人员“合计”数一致。
二、统计范围 2.下属独立的、未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登记时回机关参加了公务员登记,但登记后仍回该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在机关担任职务,如何统计?
二、统计范围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不在公务员岗位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因此也不列入此次统计范围。
二、统计范围 3.在机关有公务员身份并担任职务,在其他事业单位还担任高一级别的职务,如何统计?
二、统计范围 中组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对经批准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机关,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予以登记;其他情况的,不予登记。予以登记的,登记表中“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机关内所任职务,同时注明兼任职务。
二、统计范围 4.已调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但关系仍在原机关的公务员。
二、统计范围 根据规定,对由组织安排从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因其已不在公务员职位,不予登记。
二、统计范围 5.新录用公务员中原是公务员的人员
二、统计范围 根据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包括曾是公务员的),均有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的暂缓登记人员,统计在“试用期人员及其他”栏;试用期满并进行了登记的,按照所登记的职务层次统计。
二、统计范围 6.原任机关领导职务,现转任人大、政协常委职务人员的统计问题。这类人员在其编制或行政关系所在机关进行了登记,由谁统计?
二、统计范围 根据规定,不再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在其编制所在机关或行政关系所在机关登记。现任职务按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职务登记,职务层次按原任职务填写。 驻会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仍参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统计,即由人大、政协统计。
二、统计范围 7.本单位为机关,有下属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或者群团单位,如何统计?
二、统计范围 统计时上报两套表,一套《公务员统计表》,一套《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或者《参照管理的群团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填报单位均为本单位。
二、统计范围 8.乡镇换届时新进领导班子人员中,原为企事业单位人员或村支部书记的人员如何统计?
二、统计范围 根据规定,选举产生的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在任期内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已卸任不在机关任公务员职务的,不予登记。
二、统计范围 9.机关单位中到一定年龄退二线,不再担任机关职务的干部,如果未办退休手续,是否统计?
二、统计范围 此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予以统计,统计口径与公务员登记一致;没有公务员登记的,不予统计。
三、指标解释及统计口径 第1表--公务员数量变化情况 上年末总数 录用 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 机关调入、调到机关 整建制转入转出
三、指标解释及统计口径 第5-8表--公务员基本情况 职务层次 试用期人员及其他 女干部、中共党员等
三、指标解释及统计口径 第9表--公务员晋升职务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情况 职务层次 在下一级岗位任职时间 破格晋升 越级晋升 年龄、学位、学历
三、指标解释及统计口径 第10表--公务员交流情况 年龄、学位、学历 调任 转任 内部轮岗
三、指标解释及统计口径 第11表--公务员免职、降职、辞职和受奖惩情况 职务层次 免职、降职 辞去领导职务 授予荣誉称号 政纪处分
三、指标解释及统计口径 第13、14、15表--女性、少数民族、非中共党员公务员情况 逻辑关系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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