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農場籌設審查與核定 分享人:湯惠媄 (2-1)
大 綱 一、休閒農業名詞定義 二、休閒農場申設審查流程及審查核准要領 三、休閒農業相關法令依據及資料搜尋來源 四、結語 同意籌設階段 開發建設階段(容許使用、變更編定) 領取許可登記證階段 其他應注意事項 三、休閒農業相關法令依據及資料搜尋來源 四、結語
休閒農業相關名詞定 義… 農場?休閒農場? 休閒農業區?還是民宿?
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 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 休閒農業:指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目的之農業經營。 休閒農場:指經營休閒農業之場地。 農發3
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民宿3
休閒農業區: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據各地區農業特色、景觀資源、生態及文化資產,規劃休閒農業區,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劃定。 劃設條件:1.具地區農業特色。2.具豐富景觀資源。3.、具豐富生態及保存價值之文化資產。 劃定面積之原則:1.土地全部屬非都市土地者,面積應在五十公頃以上,六百公頃以下。2.土地全部屬都市土地者,面積應在十公頃以上,一百公頃以下。3.部分屬都市土地,部分屬非都市土地者,面積應在二十五公頃以上,三百公頃以下。 對症下藥很重要!! 休4
休閒農場申設審查流程總圖 縣府審查單位 不符合(2個月內補正) 文件檢示 審查表送各單位會審 現場會勘 綜合審查意見 符合 核發籌設同意文件 申請人送件 審查表送各單位會審 PS:申請範圍為都市計畫內土地時,得將「休閒農場籌設審查表」及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所擬之「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申請核准土地使用審查表」併同辦理。 綜合審查意見 文件檢示 核發籌設同意文件 符合 農委會同意備查並列管 申請人各項變更、容許及建照申請、建設【籌設期4年,必要時得展延2年、至多展延2次】
縣府通知繳交規費:體驗型5,000元;綜合型10,000元(農發基金) 申請人各項變更、容許及建照申請、建設【籌設期4年,必要時得展延2年、至多展延2次】 休閒農場依經營計畫書籌設完成後,需備5份經營計畫定稿本向縣市政府申請複驗(含各項容許文件、建照執照) 文件檢示 現場勘查 縣府通知繳交規費:體驗型5,000元;綜合型10,000元(農發基金) 農委會製作登記證 不符合 核發登記證 符合 繳費 會勘結果通知申請人及相關單位 繳費
休閒農場籌設申請流程 同意籌設階段 開發建設階段 領取許可登記證階段 變更編定 容許使用 (位於非都市土地者) 興辦事業計畫 興辦事業計畫 (位於都市計畫內土地者) (位於非都市土地者) 開發建設階段 興辦事業計畫 (環評、水保) 興辦事業計畫 (環評、水保)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擬訂開發許可計畫書,申請核發土地同意使用證明 容許使用 變更編定 領取許可登記證階段 (詳申請流程總圖)
同意籌設階段
一、申請籌設休閒農場,應檢附哪些文件? (一)申請書(正本,視同公文) (二)經營計畫書5份 (10公頃以上者需一式20份)
(一)申請書送出前應注意審視事項…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申設面積 >5,000平方公尺 經營主體/申請人 一、自然人農場: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申設面積 >5,000平方公尺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0條,設置休閒農場之土地應完整,並不得分散,其土地面積不得小於0.5公頃。】 經營主體/申請人 一、自然人農場: 1.申請書格式A 2.委請他人代辦者,務必留下代辦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3.申請人簽名蓋章 二、法人農場、農民團體或農企業機構者: 1.申請書格式B 3.經營主體勾記「其他」項者,應與農業經營有關,如農業試驗就機構(指農業試驗研究之機關、學校及農業財團法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0122農輔字第0980050145號函】 3.蓋公司大小章 檢附文件 5.「相關證明文件」項,有些水利單位會要求,本階段即應檢附水權證明書、用排水計畫。
G123495632 OOO休閒農場 A OOO 休閒農場籌設申請書 >5,000m2 【附身分證影本】 OOO縣政府 農場 名稱 場址:宜蘭縣礁溪鄉德陽路79號 土地座落:宜蘭縣礁溪鄉OO段XX小段100、101地號等2筆 總面積 >5,000m2 申 請 人 姓名:陳阿土 身分證統一編號: 【附身分證影本】 G123495632 通訊地址:宜蘭縣冬山鄉自然路23號 聯 絡 電 話(住家) (公司)03-9251000 (手機)0939-156514【如委請他人代辦,務必留下代辦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經 營 主 體 ■自然人 □法人農場【□公司農場(請附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合作農場(請附農場證明文件影本) □農民團體【□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農田水利會】(請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農企業機構(請註明公司名稱)(請附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其他 檢 附 文 件 ■1.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 ■2.土地使用清冊及相關附表。 ■3.土地登記簿謄本。(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附錄一) ■4.地籍圖謄本。(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附錄二) ■5.土地使用同意書。(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附錄三,土地如屬自有者免附) ■6.相關證明文件(水權證明書、用排水計畫) 茲依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及休閒農場經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准予核發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此致 OOO縣政府 申請人:陳阿土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阿土 陳
OO 公司 OO休閒農場 B OOO縣政府 OOO 休閒農場籌設申請書 6,000 土地:宜蘭縣梗枋段梗枋小段000號 農場 名稱 場址:宜蘭縣頭城鎮更新路000號 土地:宜蘭縣梗枋段梗枋小段000號 總面積 (平方公尺) 6,000 申 請 人 法人名稱 :OOOO公司 負責人:陳阿土【身分証字號 :G123456789】 營業證照統一編號 通訊地址:宜蘭縣冬山鄉自然路23號 聯 絡 電 話(住家) (公司)03-9251000 (手機)0939-156514【如委請他人代辦,務必留下代辦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經 營 主 體 □自然人農場 ■法人農場(□公司農場,□合作農場)(附農場證明文件影本) □農民團體(□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農田水利會)(請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農企業機構(請註明股份有限公司名稱)(請附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 □其他 檢 附 文 件 ■ 1.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 ■ 2.土地登記簿謄本。(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附錄一) ■ 3.地籍圖謄本。(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附錄二) ■ 4.已取得土地使用同意之切結書。(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附錄三,土地如屬自有者免附) ■ 5.相關證明文件(水權證明書、用排水計畫) 茲依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及休閒農場經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准予核發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此致 OOO縣政府 申請人: OOOO公司 (簽章) 中 華 民 國 98 年 月 日 OO 公司 阿土 陳
(二)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送件前審視注意 事項… 內容及附件是否完備? 1.計畫書裝訂及美美的封面(套) 2.申請書影本 3.休閒農場經營計畫 4.已取得土地使用同意之切結書 5.現有設施之容許使用同意書 6.其他:附水權證明文件、用排水計畫
休閒農場經營計畫內容審視… 1.格式:符合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審查作業要點附件二格式內容。 2.內容…
標 題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2.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內容審視注意…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一、基本資料 (一)農場名稱 (二)申請人 (三)經營主體類別 (四)主要經營方向 (五)土地座落 (六)農場土地清冊 (七)已取得土地使用同意切結書 (一)農場名稱:獨有、好記!(Ex:地名,如:頭城休閒農場、北關休閒農場;經營主體、特色、情境,如:藏酒休閒農場、飛牛休閒農場、尊宇休閒農業公司休閒農場->櫻花休閒農場;簡單扼要,如:冬山河橋李後瑞風箏暨生態休閒農場->風箏休閒農場、多樂活常住休閒農場->多樂活休閒農場) (二)申請人:如申請主體為法人,除公司法人名稱/登記證號外,應有負責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經營主體類別:應與申請書勾選項目相同 (四)主要經營方向:基於輔導立場建議申請人以經營者熟悉技能且為農業屬性範疇為宜 (五)土地座落:附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及著色標明申請範圍之1/1200之地籍圖謄本(正本乙份,其餘影本) (六)土地清冊 (七)已取得土地使用同意切結書:非自有土地者,應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附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同意申請籌設休閒農場併用土地証明文件。
附地理位置圖,以比例尺1/25000的地形圖縮圖繪製,申請面積未達2公頃者免附 標 題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二、現況分析 (一)計畫位置與範圍 1.地理位置 附地理位置圖,以比例尺1/25000的地形圖縮圖繪製,申請面積未達2公頃者免附 2.基地範圍、權屬、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 1.以列表方式表達 2.附件: (1) 1/5000或1/10000像片基本圖或地籍圖縮圖繪製之基地範圍圖 (2)土地權屬表 (3)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表 (二)實質環境 1.地形地勢 附 1/5000或1/10000的地形圖縮圖繪製或地籍圖縮圖繪製之基地現況示意圖 2.交通運輸系統
明確說明農場或當地農業經營特色、景觀資源及特殊生態及保存價值之文化資產 標 題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三、休閒農業發展資源 (一)農場資源特色 明確說明農場或當地農業經營特色、景觀資源及特殊生態及保存價值之文化資產 (二)農業設施現況 現有農業、畜牧、養殖、林業等設施及其利用情形 ※含數量、面積等量化資料,並附佐證資料(容許使用同意書、從來使用證明或建物使用執照等)敘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相關規定 (三)相關計畫 1.休閒農業區 以比例尺1/25000地形圖縮圖繪製,申請面積未達2公頃者得以其他足以表明位置之地圖繪製 2.鄰近遊憩資源 3.其他重大相關計畫 (四)其他
2設施分期建設計畫(含設施項目、數量、座落、面積及完成期限及設施使用計畫說明【減少核准設置後設施不當使用】)。 標題 項 目 注意事項 四、發展目標及策略 (一)發展目標 (二)發展策略 五、全區土地使用規劃構想 (一)農業經營體驗分區位置及設施項目、數量、座落及面積 (附休閒農業設施所在分區及分期設施計畫表、分區規劃構想配置圖,有分期建設計劃者,須於示意圖標示說明) 1.除以附表說明分區位置、擬申請容許使用設施之項目、數量、座落、面積外,得要求列表說明設施使用計畫,以利判別經營計畫是否符合農發條例所訂關規範,減少核准後相關設施不當使用。 2.設施分期建設計畫(含設施項目、數量、座落、面積及完成期限)。 3.現有農業設施未來使用構想。 (二)遊客休憩分區位置及示意圖說明 1.說明分區位置及擬申請變更編定之面積。 2設施分期建設計畫(含設施項目、數量、座落、面積及完成期限及設施使用計畫說明【減少核准設置後設施不當使用】)。 六、營運管理方向 (一)自然及生態環境維護構想 (二)營運及管理構想
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格式) 1.應敘明主要經營方向為花卉園藝、果園、牧野、養畜、森林或其他主要休閒農業經營之行為。 標題 項 目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附表、附圖及附錄 一、基本資料 (一)農場名稱 (二)申請人 (三)經營主體類別 (四)主要經營方向 (五)土地座落 (六)農場土地清冊 (七)已取得土地使用同意切結書 1.應敘明主要經營方向為花卉園藝、果園、牧野、養畜、森林或其他主要休閒農業經營之行為。 2.如非自有土地者,應切結已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同意申請籌設休閒農場併用土地証明文件。 附表一:土地清冊表 附錄一:土地登記簿謄本 附錄二:地籍圖謄本 附錄三: 已取得土地使用同意之切結書 二、現況分析 (一)計畫位置與範圍 1.地理位置 基地與鄰近相關計畫、重要地形、地物、重要地標、聚落、公共服務設施及主要幹道等之關係。 附圖一:地理位置圖 2.基地範圍、權屬、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 以列表方式表達 附圖二:基地範圍圖 附表二:土地權屬表 附表三: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表 (二)實質環境 1.地形地勢 基地及周邊環境之地形、地勢。 附圖三:基地現況示意圖 2.交通運輸系統 1.基地目前主要聯外道路及通往鄉級以上聯外道路之聯絡道路系統其寬度及服務狀況。 2.鄰近大眾運輸系統服務狀況。 三、休閒農業發展資源 (一)農場資源特色 說明農場或當地所具有之資源特色,例如: 1.在地的農業特色:種類、數量及面積、位置及特色。 2.景觀資源:田園自然景觀、當地或農場特有農村景觀之位置、特色等。 3.特殊生態及保存價值之文化資產:其資源特色及應予保護或發展之範圍、種類。 4.經營方式特色:當地或目前農場經營方式特色。 (輔以照片說明)
(二)農業設施現況 現有農業、畜牧、養殖、林業等設施及其利用情形(應含數量、面積等量化資料,並敘明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相關規定)。 (輔以照片說明) 附錄四:現有設施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或相關經營證照(如:畜牧場登記證、養殖漁業登記證等) (三)相關計畫 1.休閒農業區 1.是否位於休閒農業區範圍內。 2.鄰近之休閒農業區。 3.該等休閒農業區之名稱、特色。 相關計畫位置請表明於附圖一 2.鄰近遊憩資源 鄰近之遊憩資源或設施之區位、種類及交通聯繫關係。 3.其他重大相關計畫 鄰近其他重大相關計畫之位置及性質 (四)其他 其他休閒農業發展資源現況 四、發展目標及策略 (一)發展目標 (二)發展策略 發展目標及達成目標之策略 五、全區土地使用規劃構想 (一)農業經營體驗分區位置及設施項目、數量、座落及面積 1.農業經營體驗分區位置,擬申請容許使用設施之項目、數量、坐落及面積。 2.各分期設施之項目、數量、坐落、面積及完成期限。 3.現有農業設施未來使用構想。 附表四:各項休閒農業設施所在分區及分期設施計畫表。 附圖四:分區規劃構想配置圖。 (二)遊客休憩分區位置及示意圖說明 1.遊客休憩分區位置及擬申請變更編定之面積。 2.遊客休憩分區內擬申請設施之項目、數量、坐落及面積。 3.各分期設施之興建項目、數量、坐落及面積。 六、營運管理方向 (一)自然及生態環境維護構想 開發後自然及生態環境之改變及維護作法。 (二)營運及管理構想 農業經營特色推動及管理作法(如環保、交通、安全等)
各項休閒農業設施所在分區及分期設施計畫表。 附表、附圖、附錄之目錄及格式說明 附 表 附表一 土地使用清冊表 附表二 土地權屬統計表 附表三 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統計表 附表四 各項休閒農業設施所在分區及分期設施計畫表。 圖 附圖一 地理位置圖(以比例尺1/25000的地形圖縮圖繪製;申請面積未達二公頃者,得以其他足以表明位置之地圖繪製) 附圖二 基地現況使用及範圍圖(以比例尺1/5000或1/10000的像片基本圖縮圖或地籍圖縮圖繪製) 附圖三 分區規劃構想配置圖(標明農業經營體驗分區及遊客休憩分區之範圍及設施配置) 錄 附錄一 土地登記簿謄本(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但能申請電子謄本替代者免附;正本乙份,其餘影本) 附錄二 地籍圖謄本(著色標明申請範圍及編定用地類別;比例尺不得小於1/4800或1/5000;正本乙份,其餘影本) 附錄三 土地使用同意書(自有土地者免附) 附錄四 現有設施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或相關經營證照(如:畜牧場登記證、養殖漁業登記證等)
OO 休閒農場土地清冊表 1 非都市土地 頭城鎮 梗枋段梗枋小段 000 7961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OO宏 100% OO 休閒農場土地清冊表 編 號 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 土 地 標 示 面 積 (平方公尺) 編定使用種類 所有權人 持分比例與面積 鄉鎮區別 地段 地號 使用 分區 使用地類別 1 非都市土地 頭城鎮 梗枋段梗枋小段 000 7961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OO宏 100% 農場面積總計: (平方公尺)
OO 休閒農場土地權屬表 7,961 100 OO 休閒農場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表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田 7,961 100 分區小計 OO 休閒農場土地權屬表 土地權屬 面積(平方公尺) 百分比(﹪) 備註 私有 7,961 100 公有 總計 OO 休閒農場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表 土地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別 地目 面積(平方公尺) 百分比(﹪)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田 7,961 100 分區小計 總計
OO休閒農場各項休閒農業設施所在分區及分期設施計畫表 休閒農場土地規劃分區 休閒農業設施 數量 完成期限 項目 地段地號 佔地面積 第一期 農業經營 體驗分區 涼亭及眺望設施 礁溪鄉新塭段329地號 161.52㎡ 2座 97.12.31 衛生設施(A) 礁溪鄉新塭段325地號 60.85㎡ 1座 衛生設施(B) (C) 平面停車場 507.58㎡ 1處 第二期 遊客休 憩分區 住宿設施 礁溪鄉新塭段326、329地號 1,295㎡ 1間 98.4.15 餐飲設施 農產品及農村文物展示(售)中心及教育解說中心 籌設期滿前 註: 1、住宿設施、餐飲設施、自產農產品加工(釀造)廠及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等休閒農業設施應設置於遊客休憩分區,除現況土地使用編定依法得容許使用者外,其總面積不得超過休閒農場面積10﹪。 2、本辦法規定之其他休閒農業設施,其總面積不得超過休閒農場面積10﹪,但水土保持設施、環境保護設施及農路等設施面積不列入計算。
二、縣府審查程序相關事項: 休閒農場位於都市計畫內者… 休閒農場之開發利用,涉及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建築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應辦理之事項,應依各該法令之規定辦理。(休11)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擬訂開發許可計畫書,申請 核發土地同意使用證明可於籌設階段與經營計畫書同時 併審,節省時間
都市地區休閒農場及休閒農業設施申請程序 不符合 休閒農業設施 符合使用項目 擬具事業計畫 檢討水土保持 辦理水土保持 檢討環境影響 辦理環境影響 獲准開發同意 設施或建築物 辦理建築許可 辦理設立登記 符合 免辦理 建築物 應辦理 同意籌設 土地使用與管制 設施許可 登記許可 註:經營計畫書審查時審查表含申請「休閒農場籌設審查表」及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訂定之「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申請核准土地使用審查表」二項。視同一併審查開發使用同意,將來不需另審容許使用)
申設面積、土地完整性及土地條件…
休閒農場基本設置條件? 土地應完整,並不得分散,其土地面積不得小於0‧五公頃。 Q&A
休閒農場基本設置條件? 土地應完整,並不得分散,其土地面積不得小於0‧五公頃。 Q&A
休閒農場土地完整性認定…… <6m ○土地完整 灌溉排水溝搭排並取得通行權 在考量遊客安全,休閒農場內如有道路或水路通過場區,如果扣除該等面積仍達休閒農場設置要求面積,並且有橋樑、人行陸橋、斑馬線、穿越道等跨越設施或指標,讓遊客安全通過,該等道路、水路不形成分割阻隔,該等土地視為毗鄰,不屬「土地分散」,農場仍視為完整,並以6公尺為限。 至道路兩側水溝倘經實際會勘且認定安全無虞,經訂有安全計畫且未涉及土地變更,原則同意。 97年08月28日農輔字第0970144435號函、95.04.14農輔字第0950050322號函送「台中、南投、苗栗地區休閒農場輔導座談會」會議紀錄、95年05月15日農輔字第0950118463號函。 >6m ×土地不完整
申請設置的休閒農場範圍內,一定都要是 自己的土地嗎? 承租的土地,如能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書, 也可依休閒農場輔導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申請 設置休閒農場。但相關土地開發利用仍須經由 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Q&A
我可以在位於河川地或水利用地範圍的土地,申請設置休閒農場嗎? 擬申請設置之休閒農場範圍內,包含部分河川地,經 水利主管機關同意者,原則得納入申請範圍,並依水 利法相關規定申請設置。但全部土地位於河川地範圍 內者,不得申請設置。 水利用地可納入休閒農場申請設置範圍內,但該水利用地不得設置任何休閒農業設施。 Q&A
在水源保護區範圍內的土地,可以申請設置休閒農場嗎? 水源保護區為省 (市) 主管機關對於各地水利建設,按各地天然形勢及地理環境設立之,故於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均有可能劃定,若擬申請設置休閒農場,該土地若為都市土地,則應循都市計畫體系辦理;若為非都市土地,且符合休閒農場設立條件者,則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辦理。 水源保護區休閒農場之申請,除應依相關法令(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都市計畫說明書等)規定辦理外,並應洽水源保護區主管機關,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Q&A
農地被法院查封或假扣押,可不可以申請休閒農場! 已查封或假扣押之不動產,債務人無法自由處 分該不動產,所以農地遭法院查封或假扣押, 地主不可提出休閒農場設置之申請。 Q&A
集村興建農舍配比地是否可用於申請休閒農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07月12日農水保字第0961848684號函釋… 農業發展條例授權訂定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及「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二者之立法目的、規範內容各不相同,適用上應視案件之性質訂其適用之法規,不宜混同。
承租國有地申設休閒農場時,僅能出具部份土地使用同意書之情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7年08月26日農輔字第0970146438號函示:「...如非自有土地,應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倘非自有土地僅出具部份土地使用同意書,將損及農場完整性與營運狀況,不得將該筆部分同意使用之土地並入計算籌設面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年04月02日農輔字第0980115884號函:「…申請籌設休閒農場之國有非公用土地,需俟主管機關於許可休閒農場籌設之次日起3個月內,始得申請專案讓售,…國有非公用土地同意申請書雖僅部分同意使用,…原則同意受理審查符合相關規範後,有條件同意其籌設申請,並要求限期完成該等土地分割指界等事宜。」
使用分區、休閒農業設施、項目面積…
休閒農場內可以設置哪些使用分區、休閒農業設施及申請辦法? 農業經營體驗分區 遊客休憩分區 簡易型(體驗型) 複合型(遊客休憩型) Q&A
休閒農場 複合型 體驗型 (農業經營體驗分區、 (農業經營體驗分區) 遊客休憩分區) 非都市土地 都市計畫內 山坡地 非山坡地 (0.5公頃以上) 非山坡地 (1公頃以上) 都市計畫內 非都市土地 休閒農場 體驗型 (農業經營體驗分區) 複合型 (農業經營體驗分區、 遊客休憩分區) 山坡地(1公頃以上) (10公頃以上)
容許使用: 規劃分區 得設置設施項目 設置面積 申辦項目及法規 經營體驗分區 5.門票收費設施 1.第19條第1項第5款至第20款之休閒農業設施,位於非都市土地者,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容許使用,其總面積不得超過休閒農場面積10%。 2.水土保持設施、環境保護設施及農路等設施面積不列入計算。 容許使用: 「非都市土地休閒農場容許作休閒農業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6.警衛設施 7.涼亭(棚)設施 8.眺望設施 9.衛生設施 10.農業體驗設施 11.生態體驗設施 12.安全防護設施 13.平面停車場 14.標示解說設施 15.露營設施 16.休閑步道 17.水土保持設施 18.環境保護設施 19.農路 20.其他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且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設施
土地變更編定: 規劃分區 設置條件 得設置設施項目 設置面積 申辦項目及法規 遊客休憩分區 1.位於非山坡地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者。 1.位於非山坡地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者。 2.位於山坡地之都市土地在一公頃以上或非都市土地面積達十公頃以上者。 1.住宿設施 設施總面積不能超過休閒農場面積10%,並以2公頃為限;休閒農場總面積超過200公頃者,得以5公頃為限。 土地變更編定: 1.「非都市土地作休閒農業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及變更編定審查作業要點」 2.「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3.「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 2.餐飲設施 3.自產農產品加工(釀造)廠 4.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98年3月16日農企字第0980010695號令修正「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發布 )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98年3月16日農企字第0980010695號令修正「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發布 ) 休閒農場內申請設置休閒農業設施,該設施占農場面積比例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辦理,且與其他各種類農業設施及農舍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休閒農場內農業用地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但申請之農業設施屬第八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設施項目者,該設施面積不列入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一、依畜牧法申請畜牧設施。 二、依都市計畫法申請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三、依本辦法申請之溫室、網室、菇類栽培場、育苗作業室、水稻育苗作業室、養殖池、一般室內養殖設施或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六日修正施行前,已依法取得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得不受第一項所定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容8、22
休閒農場之開發利用,涉及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建築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應辦理之事項,應依各該法令之規定辦理。(休11)
基地上既有的農業設施和農舍(包括民宿)處理原則…
已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設施或符合農舍管理相 關規定之農舍,沒有變更使用目的或型態者,得依 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休閒農場籌設申請土地範圍內,既存或新設農業設 施及自有農舍,將提供休閒使用者,其設施面積應 列入經營計畫書併入計算,但已取得容許使用許可 者,若其使用型態沒有變更,其面積可以不計入休 閒農業設施比率。 已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設施或符合農舍管理相 關規定之農舍,沒有變更使用目的或型態者,得依 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Q&A
申設休閒農場時,現況違規設施之處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5年12月08日農輔字第0950051394號函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違規案件之處理,依內政部94年07月01日內授中辦第字第0940725134號函釋處理原則… 對於違規使用案,如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變更規定者,經由縣市政府依據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處理後,符合變更規定者,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變更,亦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違規使用者,包括計畫變更(分區調整或整塊釋出者,於計畫中敘明處理原則)、個案變更(先行處罰),不以應取得既有設施合法使用證明做為申請變更之條件。 Q&A
-針對不同條件、類型之案件應注意審查流程及會辦單位
-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可能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 附件一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項目之許可使用細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表 土地使用分區 非都市土地 地政單位 都市土地 城鄉單位 用地別 原住民保留地 民政單位 河川水利地 河川局、水利單位 林業用地 林務單位 土地權屬 國公有土地 土地管理機關 -申設基地周邊有灌溉水路者,應洽農田水利會是否符合灌排水路相關規定。
農牧用地(工業區及特定農業區除外)得設置溫泉井之規定: 一、申請用地除位屬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之風景區者外,符合下列各款之ㄧ者外,應符合下列各款之ㄧ: (一)依溫泉法公告劃設之溫泉區 (二)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提供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之民宿使用。 (三)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並提供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設置之民宿管理辦法規定設置之民宿或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設置住宿、餐飲設施使用。 二、使用面積不得超過十平方公尺。 內政部99年04月28日公佈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林業用地得設置溫泉井之規定: 一、申請用地除位屬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之風景區者外,符合下列各款之ㄧ者外,應符合下列各款之ㄧ: (一)依溫泉法公告劃設之溫泉區。 (二)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並提供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之民宿使用。 (三)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並提供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設置之民宿管理辦法規定設置之民宿或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設置住宿、餐飲設施使用。 (四)依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核定之森林遊樂區。 二、使用面積不得超過十平方公尺。 內政部99年04月28日公佈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2)開發建設階段 容許使用 變更編定
休閒農場籌設申請流程 同意籌設階段 開發建設階段 領取許可登記證階段 變更編定 容許使用 (位於非都市土地者) 興辦事業計畫 興辦事業計畫 (位於都市計畫內土地者) (位於非都市土地者) 開發建設階段 興辦事業計畫 (環評、水保) 興辦事業計畫 (環評、水保)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擬訂開發許可計畫書,申請核發土地同意使用證明 容許使用 變更編定 領取許可登記證階段 (詳申請流程總圖)
哪些條件的設施需申請容許使用和建築執照? 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面積在二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而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農發8-1) Q&A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9條 土地規劃分區 得設置設施項目 申辦項目及相關法規 遊客休憇分區 1.住宿設施 土地變更編定: 1.「非都市土地作休閒農業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及變更編定審查作業要點」 2.「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3.「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 2.餐飲設施 3.自產農產品加工(釀造)廠 4.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 經營體驗分區 5.門票收費設施 容許使用: 「非都市土地休閒農場容許作休閒農業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6.警衛設施 7.涼亭(棚)設施 8.眺望設施 9.衛生設施 10.農業體驗設施 11.生態體驗設施 12.安全防護設施 13.平面停車場 14.標示解說設施 15.露營設施 16.休閑步道 17.水土保持設施 18.環境保護設施 19.農路 20.其他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且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設施
非都市土地休閒農場容許作休閒農業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2條 「非都市土地休閒農場容許作休閒農業設 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適用範圍: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依本辦法經取得農業主管機關籌設 許可之休閒農場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 殖用地。 非都市土地休閒農場容許作休閒農業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2條
申請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式五份,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 所或縣(市)政府申請: (一)申請書。 (二)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計畫書。 (三)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含同意函及經營計畫書)。 (四)土地供休閒農場使用權同意書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時)。 (容6)
非都市土地休閒農場容許作休閒農業設施使用審查作業流程 申請人檢送容許使用申請書件 鄉鎮市公所或縣市政府受理申請 核發容許使用同意書(併同加蓋印信後之設施配置圖或容許使用計畫書檢還申請人) 不符 通過 縣市政府依「非都市土地休閒農場容許作為休閒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表」審查或查證 符合,填具「初審意見表」 申請人修補件或退件 未通過 通知申請人至受理案件之單位(鄉鎮市公所或縣市政府)繳納規費
「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規定: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者,每項設施收取新臺幣200元。
休閒農場設施容許使用計畫書送件要領(1) 已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其內容已包含前項附件二之容許設施使用計畫應敘明項目者,得檢附興辦事業計畫許可文件與比例尺不小於五百分之一之設施配置圖,免再檢附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計畫書。 (容6) 如: 容許作休閒農業設施使用計畫:容許使用設施計畫表和設施配置計畫圖(設施項目名稱、土地地號、設施用途、興建設施之基地所在分區、興建面積、數量、高度、樓層及設施構造種類。) 營運管理計畫: (一)活動與設施管理:說明區內之指示、標誌、道路、步道、停車場、涼亭、桌椅、公廁、垃圾箱、植栽美化、污水、廢水等設施之維護管理方式。(二)安全管理:區內的安全措施與緊急防災應變規劃,包括平時安全管理、緊急疏散計畫及災害處理通報系統。 (有些縣市政府於經營計畫審查階段即有要求者可免) 環境影響及維護計畫 :(一)自然及生態環境維護構想。 (二)環境維護構想 :污水、垃圾之處理情形。 (有些縣市政府於經營計畫審查階段即有要求者可免)
休閒農場設施容許使用計畫書送件要領(2) 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文件可精簡成… (一)申請書。 (二) 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含同意函及經營計畫書)。 (三)容許使用設施計畫表和容許使用設施配置計畫圖。 (四)土地供休閒農場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時)。
非都市土地休閒農場容許作休閒農業設施使用申請書 名稱 場址(或 土地座落) 申 請 人 姓名(或法人名稱)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業證照統一編號) 通訊 地址 電話 手機 是否 分期 □ 是,本次屬經營計畫所載之第 期計畫。 □ 否。 檢 附 文 件 □1.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計畫書。 □2.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含同意函及經營計畫書)。 □3.土地供休閒農場使用權同意書(土地如屬自有者免附)。 □4.相關證明文件 茲依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及非都市土地休閒農場容許作休閒農業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准予核發非都市土地休閒農場容許作休閒農業設施使用同意書。此致 直轄市政府 縣(市)政府 申請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農場名稱) 休閒農場容許作休閒農業設施使用計畫表 編號 1 2 3 4 5 設施項目名稱 高度 樓層 地號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號 土地使用分區 用地編定類別 土地 面積 ㎡ 所有 權人 使用 面積 構造 種類 設施 用途 休閒農場規劃分區 備註 註:經營計畫書訂有分期興建者,須於本表備註欄內註明計畫期別。
本人 茲同意 段(小段)地號 號面積 公頃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 區 用地之所有土地,供休閒農場使用,特立此同意書。 土地供休閒農場使用權同意書 本人 茲同意 段(小段)地號 號面積 公頃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 區 用地之所有土地,供休閒農場使用,特立此同意書。 此 致 ○○○○○○○ 立書同意人 姓 名: (簽名蓋章) 戶 籍 地 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休閒農場設施容許使用計畫書送件要領(3) 務必核對容許使用計畫書圖與同意籌設經營計畫書核定本內容是否相符。 建議所送申請文件能併附設施申請建築執照使用之相關建築書圖,減少實地測量製圖後,常發生與原同意籌設書圖不符之情形,而需重覆計畫變更作業,勞民傷財,且拖累整體申設時間。
非都市土地休閒農場容許作休閒農業設施使用初審意見表 休閒農場名稱: 案號: 初審單位: 公所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 請 人姓 名 住 址 電 話 土地坐落 鄉鎮市區 地段地號 使用分區 及用地編 定類別 申請使用面積 平方公尺 審查單位 具體意見 鄉(鎮、市、區)公 所審查結果(簽章) 農業單位 地政單位 建設 (工務)單位 環保單位 其他 審查結果 □初審同意,轉呈縣(市)政府審核 □不同意,理由 。 □其他, 。 承辦人 課(股) 長 鄉(鎮、市、區)長 備註:鄉(鎮、市、區)公所得依作業需要,得就本表所列審查單位、審查(查證)項目自行調整之。
非都市土地休閒農場容許作休閒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表 農場名稱: 案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姓 名 住址 電話 土地坐落 鄉鎮市區 地 段 地號 使用分區及用地編定類別 申請使用面積 平方公尺 審查單位 審查內容及查核事項 縣(市)政府審查結果 (簽章) 農業單位 1.應檢附之文件是否齊全? 2.是否符合核准之經營計畫書內休閒農業設施使用內容與分期順序? 3.休閒農業設施總面積除水土保持設施、環境保護設施及農路等設施面積不列入計算外,截至申請當期累計是否超過農場總面積之百分之十? 4.設施用地是否位於山坡地?如是,是否符合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或水土保持法相關法令? 5.其他 地政單位 1.申請用地是否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編定類別使用之管制規定? 2.地籍資料是否正確 3.其他 建設 (工務)單位 1.是否符合建管相關法令? 2.其他 民政單位 1.設施用地是否位於原住民保留地?如是,是否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註:縣(市)政府得依作業需要,得就本表所列審查單位、審查(查證)項目自行調整之。 水利單位 1.是否符合水利法相關法令? 2.其他 觀光單位 1.設施用地是否位於風景區?如是,是否符合觀光發展相關法令? 環保單位 1.是否符合相關環保法令? 其他 審查結果 □同意,核發同意書 □不同意,理由 。 □其他, 。 承辦人 課(股)長 局(科)長 註:縣(市)政府得依作業需要,得就本表所列審查單位、審查(查證)項目自行調整之。
取得同意容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依建築相關法 令規定需申請建築執照者,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 管機關提出申請,期限屆滿前得敘明理由向原核發 單位申請展延,以一次六個月為限。 (容12)
興辦事業計畫或容許使用核准前,水土保持設施 不能先行施工! 涉及水土保持計畫之申設案辦理流程: 同意籌設->水保計畫->興辦事業計畫(容許使用)->取 得水保施工證明->申請雜項執照及施作 水土保持設施係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9條明文 規定之休閒農業設施,故休閒農場內之水土保持設施 依法申請容許使用後,方得據以申請雜項執照及施作。 Q&A
○○縣市政府非都市土地休閒農場容許作休閒農業設施使用同意書 受文者: 00年0月0日 ()00字第000號(有效期限6個月) 台端因經營 休閒農場需要,申請下列土地容許作休閒農業設施使用,經審查符合規定,依據「非都市土地休閒農場容許作休閒農業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核發本同意書。 申請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業證照統一編號) 戶籍 地址 縣 市 鄉鎮 市區 村 里 街 路 段 巷 號 設施項目名稱 高度 樓層 地號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土地使用分區 土地編定類別 土地 面積 ㎡ 土地所有權人 使用 面積 構造 種類 設施 用途 附註: 一、依本要點取得同意容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如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需申請建築執照者,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期限屆滿前得敘明理由向原核發單位申請展延,以一次六個月為限。 二、於山坡地範圍內申請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依水土保持法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得以簡易水土保持計畫代替者,於申請雜項執照或有實際開挖行為前,應送請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查核可。 三、其他: 縣(市)長 ○ ○ ○
(2)開發建設階段 容許使用 變更編定
申請人於取得主管機關所核發之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 件後,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休閒農業 設施容許使用,涉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者,應以休 閒農場土地範圍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向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前項興辦事業計畫內應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其面積 達二公頃以上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休15)
設置休閒農場涉及土地變更使用,應繳交回饋金者,另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之規定辦理。(休18)
第三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其回饋金之繳交標準,以變更或核准可建築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或核准使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五為計算標準。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摘錄)
非都市土地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其回饋金之繳交標準如下: 第四條 非都市土地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其回饋金之繳交標準如下: 變更供休閒農場使用者,以變更編定為可建築 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編定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三為計算標準。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摘錄)
土地變更編定作業流程 平地2公頃以上 申請人檢送申請書件 平地2ha以下 山坡地 縣市政府會同相關單位審查 山坡地專案小組審查核准 經開發許可審查通過者免另行審查 申請人申請雜照及施工 縣市政府核發水保完工證明及雜項使用執照 縣市政府地政單位核准變更編定 縣市政府辦理變更編定異動登記
休閒農場變更編定興辦事業計畫書提送注意事項
檢附文件(一式五份),向土地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 (一)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含同意函及經營計畫書) (二)興辦事業計畫書、圖(如附件一) (三)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 (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之格式製作)。 面積達兩公頃以上者,除檢附前項規定文件外,應另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製作開發計畫書圖。(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