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远程专家门诊的操作事项 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袁松
提 纲 基本要求 病种筛选 远程申请 资料审核 诊前准备 诊疗过程 诊后工作 注意事项
一、基本要求:远程专家门诊相关管理规定 远程医疗服务是一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邀请方)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以下简称信息化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含影像、超声、核医学、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等)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国卫医发〔2014〕51号 ) 会诊医师与申请会诊医师之间的关系属于医学知识的咨询关系,而申请会诊医师与患者之间则属于通常法律范围内的医患关系。对病人的诊断与治疗的决定权属于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仍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卫办发[1999]第2号) 会诊医师与申请会诊医师之间的关系属于医学知识的咨询关系,而申请会诊医师与患者之间则属于通常法律范围内的医患关系。对病人的诊断与治疗的决定权属于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仍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卫办发[1999]第2号)
远程专家门诊相关管理规定 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方可利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提供咨询服务。 (卫办发[1999]第2号) 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目的、合作条件、合作内容、远程医疗流程、双方权利义务、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国卫医发〔2014〕51号 ) 邀请方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并征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须征得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书面同意。 (国卫医发〔2014〕51号 ) 邀请方具有患者医学处置权,根据患者临床资料,参考受邀方的诊疗意见作出诊断与治疗决定。 (国卫医发〔2014〕51号 )
二、病种筛选 各类精神疾病 下列情况除外: 心理咨询、心理治疗; 牵涉到有因果关系的,可能涉及纠纷的; 重症精神病急性期; 经社区精防医生评估,患者有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危险的,有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的; 不合作患者; 经专家资料审核以后,认为不适宜远程医疗服务的其它情况。 例如:焦虑障碍、轻度抑郁障碍、躯体形式障碍、老年痴呆、血管性痴呆、酒精性精神障碍,慢性精神分裂症的用药指导等。
三、远程申请 申请远程门诊的经治医师,经过病种筛选以后,进行下列步骤: 申请方登录“舟山市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用户个人中心”,点击“远程门诊 门诊申请”,填写申请信息,点击“预约门诊”,选择专家及预约时间 ; 提交预约的专家后,返回门诊申请页面,填写“门诊目的”,并点击“下一步”,来选择临床数据或者上传补充资料。 资料应包括: 较系统的简要病史 完整的临床检查(检验、量表测验、医学影像、病理及其它特殊项目检查)的文字、数据及图像等资料。 医学影像资料(包括报告单)可以使用PACS系统或利用数码相机拍摄保存至网络终端。
三、远程门诊申请 远程医疗需征得患者及其监护人同意,并将知情同意内容写入门诊病历。 所有资料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门诊”,完成门诊申请。所有病历资料整理成电子文档格式后上传舟山市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的“舟山二院服务中心”。 资料上传好以后,及时联系我院远程医学科,进行告知、确认。联系人:傅玲飞 联系电话:2362776 后面接“舟山二院服务中心”的界面
四、资料审核 资料审核有二个层级:一是远程医学科审核(主要审核项目齐全和请求事项;二是专家审核。 登录专家个人中心,进行查看任务、审核。 受邀方专家审核资料,包括: 患者病情是否适合远程门诊的要求? 病历资料是否完善?若不完善,提出需要补充的病历资料列表。 通过电话联系或平台的“意见回复”功能,进行审核意见的反馈。 重要意见的落实,应进行复核,必要时电话确认。 市二院的远程医疗会诊时间一般固定在每周二下午,遇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调整情况。
五、诊前准备 申请医生完成必要的辅助检查和按照专家资料审核要求做好病历的补充等。 每次远程门诊开始前双方均需检查自己的会诊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提前10分钟联通会诊调用设备待命并进入工作状态。 保持环境的有序、安静、光线良好、视野清晰。 参加远程门诊的人员应包括:双方的电脑操作人员,患者的经治医师,患者和监护人,会诊专家。 市二院的远程医疗会诊时间一般固定在每周二下午,遇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调整情况。
六、诊疗过程 整个过程控制在15-30分钟范围内。 专家操作步骤: 点击“加入视频会议”后,按下列步骤进行诊疗活动: 登录专家用户个人中心。 专家在“远程门诊-门诊任务”,可以查看今天的门诊任务。 点击后会进入“患者***远程门诊”界面,可以查看门诊信息。点击“加入视频会议”,则可以跟申请方进行音视频互动 点击“加入视频会议”后,按下列步骤进行诊疗活动: 1.患者的经治医师汇报介绍简要病史、临床检查结果及此次门诊需要解决的主要几个问题。 2.门诊专家补充询问病史,对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精神检查)。 3.门诊专家与患者的经治医师讨论分析病情。 4.门诊专家填写回复意见。 5 . 一般通过上述活动,应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包括继续当地观察或服药治疗、安排辅助检查、转上级医院诊治等。必要时,专家可以指导其来院专家门诊,或安排其住院治疗。 精神科,须对患者进行必要的精神检查。
七、诊后工作 1.诊疗结束后,双方应按病案管理要求,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和存档,回复意见应归入病案中保存; 2.远程医疗服务的结果记入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向患者及其监护人告知; 3. 诊疗结束后,门诊专家将诊疗的意见签名后传给申请远程医院,根据诊疗结果,由经治医师和患者及监护人商量确定下一步治疗方案;如何传? 4.做好病例的相关随访工作(门诊追踪) 精神科,须对患者进行必要的精神检查。在白纸上签好自己的名字,然后拍下来上传。一次性上传,传好以后不允许改动了。
八、注意事项 隐私保护 目前没有针对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法律; 作为专家,重点把握两点:诊断与治疗 介绍患者病情,必要时可以要求患者不在场; 门诊专家与经治医师进行病情讨论,必要时可以要求患者及监护人不在场。 目前没有针对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法律; 作为专家,重点把握两点:诊断与治疗 医生要致力于将远程门诊作出成效,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案例 提交病史资料: 门诊目的:诊断及指导治疗用药 门诊医师:陈某 病历摘要:患者女,70岁,主诉“反复心慌、胸闷10余年,加重半个月” 。患者2005年起劳累或情绪激动时,反复出现心慌、胸闷,有时伴大汗,无胸痛,每次持续15~20min,休息或含服“速效救心丸”症状可逐渐缓解,当地医院诊断为“冠心病”,给予阿司匹林等药物对症治疗。2014年7月无明显诱因患者上述症状加重,常于夜间睡眠时发作,多在入睡后憋醒,醒后觉心慌、胸闷、憋气,每次持续30min,发作时自服“速效救心丸”症状可逐渐缓解,白天一般活动时无胸闷、胸痛。发病来患者精神差、失眠,甚至因害怕“心绞痛”发作不敢入睡。要求远程门诊。 既往史:有高血压病10余年,口服非洛地平、培哚普利治疗,平时检测血压基本正常;有糖尿病2年,血糖控制可。 过敏史:无殊。 家族史:阴性
案例 查体:患者体型偏胖,血压140/65mmHg(1mmHg=0.133kPa),听诊双肺呼吸音清,末闻及干湿性啰音。心率72次/min,律不齐,偶可闻及早搏,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双下肢无水肿,余未见明显异常。 要求上传下列资料: 血、尿、便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四项、心肌酶谱、肌钙蛋白、血糖、血脂、胸部X线片、电图、左心功能测定等 考虑患者发病来精神差、严重失眠,甚至因害怕“心绞痛”发作不敢入睡,存在明显精神紧张、焦虑,请求远程门诊
专家回复意见: 对于冠心病、心绞痛患者伴焦虑症状者,在单纯给予抗心绞痛用药难以奏效时,辅以小剂量抗焦虑药物,常能消除焦虑,减轻症状,减少心绞痛发作的次数。建议在加强抗心绞痛药物治疗基础上加用劳拉西泮2mg/d,0.5mg早、0.5mg中、1mg晚。观察焦虑症状的改善情况,两周后复诊。
门诊任务
预约门诊
登录到专家个人中心界面,在远程门诊下面,可以浏览 “我的排班”、“门诊任务”、“门诊追踪”等信息。
点击后,弹出“患者***远程门诊追踪”的窗口,可以查看门诊信息、专家回复、会员评价等等。 视频会议双方可以通过门诊追踪进行患者病情的追踪、观察,申请方可以通过会员评价反馈诊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