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發展緣起暨運作現況 法務部保護司 103年3月24日
毒防中心沿革與功能 95年6月2日行政院第1次毒品危害防制會議,院長裁示由本部協助各縣市政府成立毒防中心 縣市政府以跨局處辦理地方毒品防制業務, 並由各部會聯合督導 毒防中心對施用一、二級毒品者追蹤列管2年,提供戒癮、就業及社會福利等服務 2
毒防中心法制化 99年增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之1,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 (1)由專責組織辦理毒品防制業務 (2)編列預算辦理毒品防制業務 3
地方毒品防制業務跨局處整合平台 毒防中心 毒防中心 衛福部與勞動部督導 教育部督導 法務部與警政署督導 衛生福利部督導 綜合規劃組 預防宣導組 毒品危害宣導 【教育局】 保護扶助組 社會福利與就業輔導 【社政及勞政單位】 轉介服務組 追蹤輔導、專線諮詢、轉介戒癮治療 【衛生局】 綜合規劃組 整體業務統合規劃、定期採驗尿液業務 【衛生局及警察局】 毒防工作涵蓋面向廣泛,因此毒防中心是辦理地方毒品防制業務的跨局處整合平台。 毒防中心業務涵蓋「三級預防」工作,依業務分設四個組別,負責不同面向毒防業務,並各別由中央相關部會督導業管業務。
一、預防宣導組由地方教育局主政, 由教育部督導 推展反毒宣導業務以分齡、分眾、分級、分區為原則,結合相關部會辦理反毒才藝競賽、反毒宣教品的研編、高危險族群反毒宣導影片製作、全國反毒影片推廣等。
二、轉介服務組由地方衛生局主政,由衛生福利部督導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辦理「藥癮個案參加替代轉介方案」,由各縣市毒防中心轉介藥癮個案參與替代治療。 各縣市毒防中心輔導轄內醫療機構成為替代治療執行機構及指定藥癮戒治機構,提升藥癮戒治服務量能及資源之可近性。
三、保護扶助組由社會局、勞政相關單位主政,由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督導 毒癮者家庭支持服務方案-各縣市毒防中心運用社會工作專業,對於毒癮者家庭提供關懷訪視服務、家屬支持團體、互助團體、親子活動,並適時轉介相關資源。 勞政單位提供有就業需求之藥癮個案職業性向分析、職業訓練及就業媒合服務,使其順利復歸重返社會。
四、綜合規劃組由衛生局及警察局主政,由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督導 法務部補助各縣市毒防中心專案輔導人力辦理藥癮者追蹤輔導工作,辦理教育訓練及相關研習及敦促各縣市政府成立專責業務科(股)並編制專人專款專辦地方毒品危害防制業務。 警政署督導地方警察機關對應受尿液採驗人辦理尿液採驗業務。
毒品防制業務的服務量能擴充 服務對象 戒癮資源 服務提供者 毒品成癮者 成癮者家庭的支持 生理層面美沙冬替代療法 心理層面治療及諮商輔導 個案管理師 觀護人 陪伴型志工
未來展望 縣市政府應成立專責業務科(股),穩健推動在地毒品防制業務 縣市政府深化發展在地化毒品防制對策,並滾動式檢討修正 強化社會復健服務,協助戒癮者順利復歸社會 強化個案管理師專業知能,加強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簡報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