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之外的軍事史 第十一單元:非漢族政權下的兵與民 戰爭之外的軍事史 第十一單元:非漢族政權下的兵與民 授課教師:國立臺灣大學 歷史學系 方震華 教授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臺灣3.0版授權釋出】
非漢族政權下的兵與民 游牧民族進入中原,建立政權,變成定居,且統治的疆域廣闊,原有的軍隊組成方式必須改變。
金代的猛安謀克戶 女真人基本上是壯者皆軍。雖然部分人民已轉為定居,但田獵仍是生活中重要的部分,也因此女真多騎兵。 《金史》卷44〈兵志〉: 金之初年,諸部之民無它徭役,壯者皆兵,平居則聽以佃漁、射獵習為勞事,有警則下令部內,及遣使詣諸孛菫徵兵,凡步騎之仗糗皆取備焉。其部長曰孛菫,行兵則稱曰猛安、謀克,從其多寡以為號,猛安者千夫長也,謀克者百夫長也。 女真部族首領曰「孛堇」,遇戰爭時,壯者皆至孛堇處集合,孛堇改稱猛安、謀克。完顏阿骨打後來規定三百戶為一謀克,十謀克為一猛安。等到勢力擴張,來歸之部族不論其種姓皆給予猛安或謀克頭銜。
女真在佔領中原後,為統治多數的漢人,乃實施軍事殖民,將「猛安謀克」制應用於中原,又稱「屯田軍」,政府搜括民地給予士兵 。 女真士兵成為大地主,有的將土地交給漢人租佃,或任其荒廢形成牧場,對漢人而言,都造成損害。 軍事控制是金政權的基礎,但隨著其坐享特權,女真人生活日漸奢侈腐化,並沾染文風,使其失去昔日的勇悍,作戰意願低落。 猛安謀克戶雖擁有大量土地,但對農業生產並無概念,加上生活奢侈,最後變得經濟破產,流離失所。猛安謀克的組織也因而崩潰。一謀克僅二、三十人,四謀克之兵即組成一猛安,官多兵少,不堪作戰。
簽軍及其後果 由於女真人定居中原後適應不良,致使原有的軍隊組織不敷使用,必要時還須「簽」(徵召)被統治者為軍,特別是漢人。 平時不從事軍事的平民,在被徵集為軍時還要自備器械糧食,這些負擔常使得他們家破人亡。臨時徵集的軍隊士氣低落,無戰力反而招致民怨。 金在軍制上不能配合立國後的情勢,軍事統治的作法徒然寵壞了軍人,造成女真軍人與被統治者關係緊張,而軍人本身又因過多特權而腐化。 金的統治始終不穩, 契丹與漢人的反叛時起,最後政府轉而依靠募兵。
金的北方防務 隨著金立國日久,國家的重心轉至中原地區,北方的游牧民族成為其軍事威脅。由於族人的內移造成原有根據地的空虛,反為其他外族所據,實為入主中原游牧民族的常態。 如何控制契丹人及應付蒙古人的崛起,是大問題。除了出兵征剿外,並修築邊壕,但效果都不大。 蒙古在成吉思汗的領導下快速崛起,於1211年南下,快速突破金的防線,女真故地的契丹人投向蒙古。1214年,金宣宗被迫將國都從燕京南遷至汴梁,黃河以北之地,金已無力控制。
金的邊壕遺址
金末起事的北方大族 蒙古的入侵只以掠奪為目的,並未建立統治,致使山東、河北的秩序大亂,當地漢人為自保,或為報復過去女真的壓迫,紛紛在大族的領導下成立武裝團體。 這些勢力的組成複雜,首領或為官員或為平民,到處劫掠,卻缺乏有系統的組織與糧草,因此,必須與其他政權合作。 由於金政府的腐敗,蒙古則任意殺掠,南宋似乎是較能投靠的對象。但是,宋的北方政策卻游移不定,對於前來投誠的北方人,有時招納,有時遣返,甚至殺戮 。 在山東地區的爭奪上,對金政府與各方起事者而言,取得財力上的支援很重要,而宋最有能力供應,金以武力脅迫宋定時納歲幣,起事者則向宋輸誠,要求封賞和糧餉。
面對此一情勢,宋的主政者卻提不出一致的政策。 宋統治階級以江南士人為主要成員,對收復中原的興趣不高。 等到大批北方勢力尋求支持,主政的史彌遠不敢提出具體的政策,暗中放任邊區地方官各自行事,於是對北方起事者有時招納,稱之為「忠義軍」有時拒絕,有時則明為招納,暗中採取分化政策,以防其坐大。最後,派至北方指揮忠義軍的官員無法有效掌控這些勢力,最後各枝忠義軍不是被蒙古、金人消滅,就是叛宋而去。影響最大的是山東地區李全的勢力,李全憤於宋廷的分化政策,甚至揮軍南下,直逼長江。後來在揚州戰死,部眾降蒙。
蒙古與漢人勢力的合作 1217年成吉思汗委木華黎以征服中原之任,蒙古的政策停止殺掠,改為拉攏地方勢力, 各地之領袖只要投降,即委以統治之權。 至至太宗窩闊台時代,將之制度化,即萬戶、千戶、百戶,使其與蒙軍編制相等。太宗設了十幾個萬戶,其根據地合法化成為世襲的封地。 漢軍萬戶是蒙古政府藉以控制中原的主力,必須加以控制,方式是:質子(於大汗帳下或其他蒙軍將領之下服務)按時輸錢納糧,朝覲大汗。 直到忽必烈仿中國制度建立中央集權政府後,這些地方上的特權份子才面臨權力縮減。
軍戶制的形成及缺陷 如同其他游牧民族,蒙古最初是十五歲以上男子皆兵,並自備軍械、馬匹。佔領中原之初,並未將人民編成戶籍,太宗接受史天澤的建議,兵民分籍。 隨著戶籍的編訂,「軍戶」形成。由於軍人要自備馬匹、器栻,負擔甚重,形成了數戶人家供一人為軍的制度,政府則給予大量的「贍軍田」作為補貼。自太宗時代起,在中原地區簽軍,首次是在1232年,規定五戶出一兵,以家庭財力為標準。此後,徵兵的比例不定。 忽必烈之後,制度更完備,入軍籍非王命不可改。為使軍戶不減,若軍戶無子,則招婿或以同族子姪繼承。由於軍戶傳數代之後,會發生貧富不均的現象,又有正軍與貼軍之分,合二、三戶出一人,其人為正軍戶,其餘為貼軍戶。 此制度的問題是:政府須不斷清查軍戶的經濟情況,以使勞役公平。
蒙古統一中國後,帝國疆域既廣,移戍各地成為軍戶一大負擔,導致軍戶因經濟破產而逃亡。軍隊無兵可補,遂多闕額。 《明實錄》卷40記洪武二年三月太祖告誡諸將之語: 朕昔下金華時,館于廉訪司,有給掃除老兵數人,能言元時點兵事。使者問其主將曰:「爾兵有乎?」曰:「有。」使者曰:「何在?」主將舉所佩繫囊,出片紙,指其名曰:「盡在此矣!」其怠弛如此。 元代末年,民變四起,政府轉而依賴「義兵」,即民間自組武力或臨時性的募兵。 這些義兵多半由地方上官員或豪強組成,有的是團結鄉里,有的召募強壯組成,中央政府的控制力低,後來形成軍閥。當朱元璋逐漸控制南方時,北方的蒙古軍閥正在混戰。
異族統治下的軍民關係 異族統治下的軍民關係似有其共通處,由於種族上的分歧,統治者與多數被統治者處於對立的狀態,民眾反叛時起。導致統治者倚賴軍隊,讓軍人分享許多政治特權。 軍人因而成為社會上之特殊份子,軍民分離。但軍人既享有許多特權便不免腐敗,當政府無法依靠原有的職業兵,轉而以徵兵或利用民間的武力以圖存時,其政權已是日薄西山了。 當游牧民族進入中原後,其統治之型態必然發生重大改變,軍隊組織若無法隨之進行調整,往往成為政權衰微的主因。
版權聲明 3 7 12 頁碼 作品 版權標示 作者 / 來源 1-14 Microsoft Office 2007 多媒體藝廊, 金之初年,諸部之民……猛安者千夫長也,謀克者百夫長也。 元.脫脫《金史》卷 44〈兵志〉。 7 克什克騰世界地質公園 (http://122.115.61.131/?p=228),瀏覽日期 2012/04/12。 依據著作權法第 46、52、65 條合理使用。 12 朕昔下金華時……指其名曰:「盡在此矣!」其怠弛如此。 《明實錄》卷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