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知法 懂法 守法 弘扬法治精神
教学重点:法的本质、特征、作用、效力;我国法律制定及运行;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育。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法律的内涵,本质、特征、作用、效力等法的基本理论知识,认识到增强法律意识,培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的途径之一。 教学重点:法的本质、特征、作用、效力;我国法律制定及运行;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育。 教学难点:法的本质及作用;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育 课时分配:6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课程导入 关于法律你知道多少?
第一节 一、法律的内涵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法律体系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第一节 一、法律的内涵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法律体系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一节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第一节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 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一) 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 1、法律的产生 2、法的演进的一般规律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1、法律的产生 原始社会有法律吗?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这种十分单纯清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啊!没有军队、宪法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理的。……一切问题,都由 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惯就把一切调整好了。” ——恩格斯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2、法律产生的根源 经济根源: 阶级根源: 社会组织根源: 文化根源: 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 奴隶主和奴隶的出现 阶级根源: 法的产生过程与氏族组织本身的 变化有关 社会组织根源: 文化根源: 人们价值观念和文化的变化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3、法律演进的一般规律 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 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到 各自独立的规范系统。 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 法律的产生过程经历了从原始习惯权利和义务不分到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相分离的过程和规律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3、法律演进的一般规律 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 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到 各自独立的规范系统。 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 法律的产生过程经历了从原始习惯权利和义务不分到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相分离的过程和规律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3、法律演进的一般规律 法律的形成过程表明: 法是从个别调整发展为规范性调整,从自发调整发 展为自觉调整,从一般性规范调整发展到法律调整,并 从习惯法调整发展为成文法调整。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 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 法典。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4、法的历史类型 法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种历史阶段性,表现为不同历史类型。所谓法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和现实存在的各种法律制度,根据其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和反映的阶级本质所作的基本分类。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法律的四种历史类型 (1) 奴隶制法律 夏正刑有五,科三千条。 (刑 鼎)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2)封建制法律 唐律 大明律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3)资本主义法律 1804年法国民法典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1954年宪法 苏维埃政权的第一部宪法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法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一、法律的内涵 水 去 (一)从字义上理解 神奇的动物,见人争斗时则用角触不直者,闻人争吵时口咬不正者,象征裁判。 像水一样平直,指断案判决时公正无私。 水 驱除罪恶,惩罚 去 法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廌(zhi) (甲古文、金文) 一种能“治狱”、“别曲直”的独角神兽,“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春秋》故事:相传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部落联盟生息在黄河流域。该部落联盟首领舜委任皋陶为司法官。皋陶正直无私,执法公正,非常受人爱戴。他在处理案件时,若有疑难,就令人牵出一头神兽,该神兽名廌,又名獬豸。此兽似羊非羊,似牛非牛,似鹿非鹿,也有人说它同麒麟想象。它的头上长着一支独角,锋利无比,故又俗称独角兽。獬豸有分别罪与非罪的本能,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见人争斗时,用它的一只角向无理、有罪的一方触去,是非曲直,立见分晓。这就是中国古代的神明裁判。 ——所谓神明裁判,就是借助于神的力量和方式来考验考察当事人,以确定其人是非曲直,判定有罪或无罪的原始审判方式。神明裁判使诉讼裁决及其形式披上神圣的外衣,使人诚心信服。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试问:这个传说有可能是真的吗?
律 “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 意指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以使行为协调一致。 《说文》解释:“律,均布也”。 ----清段玉裁著《说文解字》 意指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以使行为协调一致。 法和律因皆有公平、正义、统一的行为准则这个含义。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国家产生之前,人类的行为规则属于习惯、纪律。 法家: “不别亲疏, 不殊贵贱, 一断于法”。 汉高祖有约法三章, 朱元璋制定了《大明律》,康熙认为“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法”。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社会 (二)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社会 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三).法和法律的区别 广义的法是指所有的法律、法律现象,既包括实在法(现实法、制定法、 国家法、实然法),又包括自然法(理想法、正义法、应然法、超法律 原理),既可以用在规范的意义方面,作为专门的法学范畴和法律用语, 也可以作为团体组织中所有的规矩,如党纪、厂法、帮规,这种用法具 有一定的比喻性。狭义的法,区别于法律,特指自然法。广义的法律是 指法律的整体,狭义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四)法的本质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最终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789年法国大革命初期,制宪会议通过《人权宣言》和《一七九一年宪法》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国家政权由统治阶级掌握,因此法首先和主要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 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法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和利益及其简单的相加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例一:陈世美是封建社会中皇帝的女 婿,属于统治阶级的行列,但由于他触犯 了当时的法律,抛弃妻子,仍然死于包公 的龙头铡下。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例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有些法律规定了一些保护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条款,诸如限制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失业救济和罢工自由等。同时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也同样制订了诸如维护一般的社会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自然环境等法律。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客观上对所有社会成员包括被统治阶级的成员都有利,至少对所有社会成员都无害。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3、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十月革命胜利,制定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宪法性文件 ——共同纲领 十月革命胜利,制定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4、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 地理环境 人 口 生产方式 人 口 生产方式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例三: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出现了新情况,法律会得到不断的修改和补充,比如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就增加了有关计算机犯罪等方面的条文。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例四: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虽然就经济制度或经济发展水平来说是同样的,但他们的法律却可以存在着千差万别的情况。比如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同其他州的法律有很大的差别,尽管差别很大,但它们仍都属于资本主义的法律。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5、认识法律的本质,我们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1)法律与生产方式、经济基础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法有物质制约性,有社会的根源,并不意味着法律总是与经济条件、经济规律、经济状况完全相符合,完全同步,而是有一定的不一致性、不同步性,更为重要地是二者总是形成和保持一种动态的契合关系。(2)法律具有相对独立性,有其自身的发生发展过程和规律。(3)除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外,社会其他因素,如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科技等等,也对法律、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此导致法律的多样性、变异性和差异性。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五)法的特征 1.法具有规范性 2.法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具有普遍性 5.法具有程序性 6.法具有可诉性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六)法的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1.法的规范作用 (1)法具有指引作用 (2)法具有预测作用 (3)法具有教育作用 (4)法具有评价作用 (5)法具有强制作用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2.法的社会作用 (1)执行社会公共事务:A、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生活秩序,例如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制止各种反社会行为、保障社会安宁、反对恐怖活动、制止侵略战争、维护人类整体利益等;B、对经济和社会整体发展予以规划和指引;C、对经济和技术发展带来的不良后果予以控制,例如,对颓废文化的控制、制止吸毒等等。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2.法的社会作用 (2)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1)法的作用的重要性 3.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规范,具有其他规范,如道德、习惯等所不具备的强制性、规范性强、权威性、程序性等特点,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并可以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3.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律不是万能的,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A、法仅能涉及人的外部行为,而不能涉及人的思想;B、当利益发生冲突时,法不能保护所有的利益;C、法仅是社会关系调节手段中的一种,有些社会关系有其他的规范调整效果会更好;4、法的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外部的物质和精神条件。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六)法的效力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法的效力层级和范围 法律对人的效力 法律对事的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1.法的效力层级和范围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法律效力泛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既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又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而狭义的法的效力仅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使用范围,即法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适用。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2.法律对人的效力 法律对人效力的适用原则 : (1)属人主义 (2) 属地主义 (3)保护主义 (4)混合原则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3、法律对事的效力 法律对事的效力是指法律对何种事情的约束力,适用于哪些事项。例如合同法只适用于与合同有关的事项,侵权法只适用于侵权事项。根据该项效力原则,法律对于规范的事项之外的事不发生效力。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4、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的问题,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而言,一国的法律在空间效力上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空、领水和底土,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和飞机。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5、法律的时间效力 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1)法律生效时间。主要有以下情形:A、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B、由法律明文规定该法律生效时间;C、法律中规定公布后达到一定期限或满足一定条件后生效(附条件的生效) (2)法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颁布以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现代法治国家一般采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该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在一些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中可能会采取下列原则:A、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力;B、从新原则,心法有溯及力;C、从轻原则,新法和旧法相比,使用处理较轻的;D、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如果旧法处理较轻,适用旧法;E、从旧兼从轻,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如果新法处理较轻,则按新法处理。 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八)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法律责任的含义、特征及种类 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 法律制裁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1.法律责任的含义、特征及种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特征:(1)承担法律案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责任的种类:(1)刑事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 (3)行政法律责任;(4)违宪责任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2.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 归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归责一般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 (2)公正原则(3)效益原则(4)合理性原则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2.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 免责是指当出现法定条件时,法律责任部分或全部免除。 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免责的形式: (1)时效免责;(2)自首、立功免责; (3)协议或不诉免除;(4)因履行不能免责。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2.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 免责是指当出现法定条件时,法律责任部分或全部免除。 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免责的形式: (1)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一段时效后免除; (2)自首、立功免责,指那些违法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可以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3)协议或不诉免除,指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免责或受害人不向法院起诉,从而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4)因履行不能免责。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3.法律制裁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制裁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与法律责任相对应,法律制裁可分为:(1)刑事制裁;(2)民事制裁;(3)行政制裁;(4)违宪制裁。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3.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主要体现在: 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重要表现形式。但法律制裁并不等于法律责任,有法律责任并不一定要受到法律制裁。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九)公民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公民的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我国法律规定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和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案例分析: 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末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 工人阶级领导的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 先进性:反映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尽管这种共同利益的具体内容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但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 科学性: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借鉴国内外法律的成功经验。 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不断提高。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 是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在经济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在政治建设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 在文化建设方面,维护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思想道德准则; 在社会建设方面,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在对外方面,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 规范所组成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包括:宪法部门、行政法部门、 民商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程序法 部门等法律部门组成。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划分部门法的原则和标准 原则:合目的性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 适当平衡原则、相对稳定原则、 重点论原则、 辨证发展原则。 标准: 法律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的机制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制定 法律遵守 法律执行 法律适用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一)法律制定 1.含义 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法律制定的形式包括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等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2.法律制定的主体包括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省、直辖市、自治区、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 省、直辖市、自治区、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独特的立法体系。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立法活动必须遵守立法程序 法律案的公布 法律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表决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法律遵守(简称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二)法律遵守(守法) 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 动。 守法的动力:1.道德修养;2.好感;3.环境的感染 和模仿;4.为了取得社会的尊重和他人的信任。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三)法律执行 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 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执法的特征 (一)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二)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及依法被授权的组织 (三)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震惊全国的嘉禾滥用行政权利事件 2003年,嘉禾珠泉 商贸城开发公司承包了 当地商贸城的建设项目。按照开发商给出的 条件搬迁,为了让工 程范围内的1100户居民 迅速迁出,嘉禾县创造 性地推出了“四包”“两停”政策。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四)法律适用 1.含义: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 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2.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 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和公正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2.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 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和公正 正确是指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合法是指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要合乎国家的法律规定,严格 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 及时是指法的适用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符合法律所规定 的时间要求,提高办案效率。 合理和公正是指法的适用活动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符合广大人民公平、正义的观念,符合适用放的根本目的。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七章:培育精神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第二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三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 3.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第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三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四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 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的基本方略。第九届全 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把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载入宪法。 江泽民论依法治国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四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法制”的含义 “法治” 的含义 (1)从广义上、静态意义上 来理解,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简称。 (2)从狭义上、动态意义上 来理解,是指依照法律来治理 国家的一种治国方式、原则和 制度。 “法制”的含义 法治是与民主密切相关的,它是一种贯彻法律 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 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有良好的法 律,另一方面这种良好的法律要有至高无上的权 威,要得到普遍的服从和遵守,核心是依法办事。 “法治” 的含义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 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中外关于法治的论述 亚里士多德就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并提出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 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到了近代,西方的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资产阶级启蒙 思想家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思想为基础,与其自由、平等、 民主、宪政等观念相适应,论证了资产阶级的法治理念。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我国早在先秦时期就有法家明确提出了“以法治国”的口 号。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如魏 源,洪仁玕,康有为,谭嗣同,梁启超,孙中山等,站在历史 潮流的前面,为改革变法奔走呼号,提倡由人治走向法治,由 君主专制走向君宪共和,由司法行政不分走向司法独立,成为 中国近代法治的先驱。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将“依 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战略目标加以规定,第 一次正式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法律地位。 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 表大会的报告中高瞻远瞩地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作为基本治国方略提了出来,实现了我国法治化进程中 质的飞跃。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 法。至此,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依法治国原则予以肯定,使这一 治国方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十五大报告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党 的 领 导 前提 广大人民群众 主体 依据 宪 法 和 法 律 管理国家、经济文化、社会事务 内容 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实质 依法治国的 六层含义 党 的 领 导 前提 主体 广大人民群众 依据 宪 法 和 法 律 管理国家、经济文化、社会事务 内容 实质 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特点 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任务 (二) 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三)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二) 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三)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四) 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 (五) 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六) 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保障 (一)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前提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保障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二) 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党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1)明确政府职能范围。 (2)建立一整套依法执政,执法必严的高效行政管理体制。 (3)严惩违法、渎职及滥用职权者。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四)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楼 完善司法体制,必须做到司 法公正、违法必究,实事求是、 有错必改,保障在全社会实现 公平和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楼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马丁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 ——《人权宣言》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费尔巴哈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培根《论司法》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五) 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1)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使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 (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权。 (3)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 (4)高度重视、大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与制度,包括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等。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孟德斯鸠 警察权力可能被滥用,而且 如果这些权力被滥用,就没有 任何暴君比得上。 ——培根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六)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的培植,最重要的任务是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精神。 ●要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或限 制自由,而是为了保护和扩大权 利自由。 ——洛克 只有培养了对法的理解 之后,法才获得普遍性。 ——黑格尔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标志。 一、社会主义的法治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 坚持 人民 依法治国 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 人民 当家作主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 真正的民主 民主和法治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社会主义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两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 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两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从来源上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 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 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 。 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1)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度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制约,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 (2)每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法定界限。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当在法定界限内进行。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我国公民的基 本权利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平等权 社会经济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文化教育权 宗教信仰自由 特定主体权利 人身自由权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 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1.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 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权利与义务都是有界限的 你挥动手臂的自由 止于别人鼻子的面前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四)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一个 表征为利益 表征为负担 是主动的 是被动的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五)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着多方面的复杂关系。可分为: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存在 着多方面的复杂关系。可分为: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个表征利益,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受动的。两者是互相排斥的对立面。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名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它们相互渗透、相互包含,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 无权利的义务 。 -----马克思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律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极端行为出现的特有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社会秩序.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是相互补充的功能。 法律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极端行为出现的特有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社会秩序. 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六)适当行使法律权利,正确履行法律义务 1.权利的行使要合法 ——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 ——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A 案例思考:以下大学生的行为合法吗?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某大学生甲,在宿舍丢失现金500元,因怀 疑是宿舍同学所偷,于是心想:别人偷我的,我也偷别人的,反正这笔钱要想办法弄回来。于是趁宿舍另一同学抽屉没锁之机,盗取500元,结果被发现。 A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B 案例思考:以下大学生的行为合法吗?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某大学生一男生宿舍,多次遭到窃贼的光顾,令同学们深恶痛绝,便设下埋伏,以期抓获小偷,功夫不负有心人,小偷终于被同学擒获,为解心头之恨,同学们你一拳,我一脚,对着小偷一阵猛打,致使小偷上医院治伤花去医药费共计1000多元,小偷为此告到法院,要求打人的学生赔偿损失。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C 案例思考:以下大学生的行为合法吗?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大学生杨某借了600元钱给老乡田某,说好了一个月后归还,但田某到期后不仅不还钱,还多次找借口推托。杨某十分气愤,于是径直到其宿舍将他的电脑搬走,说是抵债。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权利的行使要合德 ——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为正义而主张权利,为良善而放弃权利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讨论:主张权利的道德性 案例A 问:你对此事有何看法? 为正义而主张权利,不是斤斤计较! 有一名消费者,在书店里买了一本书。买书者离开书店后,发现这本书中间少装订了几十页,于是重返书店要求换书,同时要求该书店支付一元钱的往返乘车费用。书店店员只同意换书,双方对这一元钱的乘车费用彼此与不相让,发生争执,这位消费者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书店支付一元费用。 问:你对此事有何看法? 为正义而主张权利,不是斤斤计较!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为良善而放弃权利,体现容忍谦让! 问题思考:主张权利的道德性 案例B 有一名据台湾媒体报道:一位中学生出生时就患有先天性骨骼发育不全的瘫痪症,人称“玻璃娃娃”。同学们基于爱心与善良,每天背他上下楼梯,学样也是基于有教无类的理念,收留了这个学生。这原来是一段动人的佳话。没料到一场小雨,让背负他上下楼的同学身不由己地滑了一跤,造成该“玻璃娃娃”头颅破裂,不治而亡。此事闹到对簿公堂,法官公事公办依法判决,对背负者和学校定为过失致死,予以惩罚。问:这种主张权利的行为值得提倡吗? 为良善而放弃权利,体现容忍谦让!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3、义务的履行要自觉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履行法律义务是公民的社会责任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案例:自行申报纳税是对公民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考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规定,所有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都要到税务部门自行办理纳税申报。2007年4月2日,首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落下了帷幕。据统计,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1628706人,申报年所得总额5150亿元,已缴税额791亿元,补缴税额19亿元,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16227元,人均缴税额49733元。今年,近163万纳税人进行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这一数额与目前税务机关按建档情况估计的应申报人数 170万人左右比较接近 。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提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最早是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等人提出来的,清末民初传入中国。1954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被庄严地写进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平等指的是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更多的是政治地位、权利和资格的平等,但不能完全保证结 果的平等。 (二)平等的含义 平等指的是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更多的是政治地位、权利和资格的平等,但不能完全保证结 果的平等。 法律平等,就是指法律地位的平等,包括四个方面的内 容,即法律人格的平等、法律权利的平等、法律义务的平等 和法律对待的平等。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律人格的平等,指每个人作为人都享有同样的人格尊严,法律应该承认并保护这种尊严。 法律权利的平等,指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 的权利。 法律义务的平等,指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 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对待的平等,是指法律对所有的人都一视同仁,不管 是保护还是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袁宝璟系辽宁省辽阳市人,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 学,1992年,在怀柔注册了北京建昊实业发展公司,启动资 案例分析: 亿万富翁袁宝璟雇凶杀人获死刑 袁宝璟系辽宁省辽阳市人,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 学,1992年,在怀柔注册了北京建昊实业发展公司,启动资 金20万元,半年之后袁获利200多万元。随后,他转向股票、 债券。1994年离开股票市场,一口气吞下60多家企业,成了远近闻名的“商业奇才”,到1996年其资产达到30多个亿。 因雇凶杀人与2006年3月17日被执行死刑。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你是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改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格局,保护困难群体,促进事实平等。 (三)如何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反对特权,惩治腐败,维护法律权威。 2.改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格局,保护困难群体,促进事实平等。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制。 4.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案例讨论:“杰出科学家”杀人能否法外施恩? 2002年5月26日,绍兴县轻纺科技中心董事长丁遐被害,案惊全国。两天后,警方传出消息,初步认定杀害丁遐的凶手系其丈夫——轻纺科技中心原总经理徐建平。案发后,杀人分尸的徐建平出逃外地。6个月后,犯罪嫌疑人徐建平在广东被抓获。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徐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而就在一审判决前后,近200人上书法院请求枪下留人。上书人中既有科技工作者,也有官员和普通公民。他们认为,徐建平为中国纺织行业、为地方轻纺科技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应当从轻处罚。一些国内知名媒体和网站纷纷以“科学家杀人能否免死”为题,对徐建平案件的二审审理纷纷作了报道或转载。“科技有功人员犯罪能否网开一面”,在社会上引起热烈的争论。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现今的国际形势变化很快,影响国家安全的不确定性因素也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一、 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现今的国际形势变化很快,影响国家安全的不确定性因素也 越来越多:霸权主义 恐怖主义 民族矛盾 宗教问题等. 在当今形势下,我们要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新的国家安全 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 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等。 其中,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和核心;经济 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等是国 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1.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二 、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2.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3.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4.网络安全法律制度 5.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6.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三 、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2. 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 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4 三 、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4.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5.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6.不得非法持有 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 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
法官袍为黑色散袖口式长袍,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讲法律 准绳 讲证据 根据 合法性 客观性 相关性 讲程序 方式过程 理由公开 法律依据 说服力 讲法理 原则精神 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树立法律信仰 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律的含义?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哪些方面? 3.怎样才能进行法律思维? 4.怎样行使和履行公民的法律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