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 深圳海关监管通关处 2013.11.15
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 概念: 海关以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分析为基础,按照风险等级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运用信息化技术改变海关验核进出口企业递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录入申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作业方式。
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 基本情况: 2012年8月1日试点,全国首票在深圳海关验放 进展 2013年5月1日转入深化阶段,关区20个通关业务现场全面启动 进展 今年1月1日—11月10日,关区通关无纸化申报报关单406.19万票,占报关单总量48.05%。 通关无纸化有效签约111336家企业。
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实现方式 逐步以电子 数据取代 纸质单证 建立报关 电子单证 管理制度 通关作业 流程优化 来源上 过程中 放行后 19
实现方式 海关作业 单证 监管证件 随附 电子化 途径 逐步以电子数据代替纸质单证
实现方式 内部 外部 优化 作业 交互 环节 通关作业流程优化 审核纸质 单证签章 单证交接 简化流程 厘清职责 信息共享 审核电子 数据验放 网络电子 回执互通
实现方式 建立报关电子单证管理制度;企业存单29号公告 开发理单系统
网上签约与申报方式 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通过电子口岸浏览器版网上签约系统与海关、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口岸)签订电子数据应用协议 代理申报的,进出口企业与代理企业应同为已签约企业 通关无纸化经营单位和申报单位通过电子口岸浏览器版系统单点登录,实现代理报关委托的电子签约和取消 应用电子口岸QP4.0改进版,申报时选择“M通关无纸化”录入 报关数据
基本通关作业流程 自动验放 人工审核 直接 验放 无证无税 涉证联网比对正常 低风险、未知风险 涉税已电子支付 不符合自动验放条件 高风险 审核无误 补传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现场递交纸质单证 布控查验货物 审核有疑问 直接 验放
2013年总署19号公告 试点企业扩大至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 试点范围扩大到全部业务现场和所有试点业务 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有纸或无纸作业方式 AA类或A类生产型企业,申报时可不向海关发送随附单证电子数据,海关放行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提交或由单证暂存企业保存纸质单证 A类非生产型和B类企业,申报时同时上传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涉及许可证件但未实现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
2013年深圳关区深化改革内容 试点企业扩大 到B类及以上 关区全部货运通关业务现场 所有进出口业务 启动邮运货物、 快件通关作业无纸化 转关货物通关无纸化 启动邮运货物、 快件通关作业无纸化
2013年深化改革主要内容 不适用通关无纸化情形: 经营单位或报关企业为C、D类的企业
改革相关配套 通关单、许可证件联网电子校验 报关单删改试点联系单系统 电子审单实施分类管理 推广电子支付 口岸、监管区、特殊区域以电子运抵逐步取消纸质运抵报告 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及总署集报系统推广,逐步取消口岸海关在纸质手册盖章 推广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取消纸质代理保管委托协议(启用另行通知)
通关无纸化的便利 适应国际外贸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基本不再打印纸质单证,低碳环保 依托网络电子回执实现与企业的信息互通 事前风险分析,大部分货物实现低风险快放 无纸申报直到电子放行,原则上企业不需要到海关现场提供纸质单证,通过互联网就可完成通关节省企业往返人力与时间成本 自动理单,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电子存档(海关、企业自存)
通关作业无纸化注意事项 企业管理类别(含报关企业)企业管理类别高,通关速度快 生产型企业的认定需要企业管理部门维护方可实现 上传随附单证实行差别化管理 公路口岸申报报关单必须在运输工具栏录入“提前报关”,否则无法捆绑 进口环节:纸质单证保管或单证暂存企业仍需上传随附单证
随附单证的上传 QP系统增加电子随附单据上传、申报功能 基本上传类型: 1.纸质代理报关协议(开启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后取消) 2.发票 3.装箱清单 4.提运单、合同等
随附单证的上传 文件类型应为PDF(Portable Document Format),可为扫描件或由word、excel等电子文档转成的pdf文档。版本1.4及以上 一份报关单的一种随附单证形成一个电子文件,每个电子文件的大小不超过4M,电子文件中每页大小不超过200K 电子文件名称长度在64个字符(32个汉字)内 企业要提高网速和容量
随附单证的上传 在报关单类型字段内,选择“M 通关无纸化”后回车,才可点击右上角随附单据按钮 系统自动检测有无安装扫描仪:已安装,则显示“扫描”按钮;未安装则不显示 上传纸质委托报关协议的,可不填写报关单号 海关审核有疑义要求补、重传,企业点击“报关申报——电子随附单据——补传/重传”子菜单,可进行补传/重传单据的查询和上传
随附单证的上传 AA类、A类生产型 A类非生产型、B类 C类、D类 申报时可暂不向海关 发送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通关后10天内提交; 或企业自存(单证暂存企业) A类非生产型、B类 申报同时将 随附单证电子数据上传 C类、D类 暂按有纸方式进行申报
报关单数据状态 单据状态 状态说明 报关单发往海关 报关单入海关库成功 通关无纸化审结 补传电子随附单据 通关无纸化放行 通关无纸化担保放行 电子口岸已将企业申报数据成功向海关转发 报关单入海关库成功 电子口岸向海关转发的数据已成功进入海关计算机系统 通关无纸化审结 报关单的申请数据已被海关审批通过 补传电子随附单据 报关单审结后,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重传/补传电子随附单据指令 通关无纸化放行 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放行回执至电子口岸 通关无纸化担保放行 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担保放行回执至电子口岸 已结关 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结关回执至电子口岸
通关无纸化与无纸通关区别 是否签署通关无纸化协议 通关无纸化申报选择“M通关无纸化”录入 报关数据;无纸通关(事后交单、单证暂存)选择”W无纸通关“申报 通关无纸化实现计算机自动分拣,替代现由关员集中分拣或非集中中分拣操作; 无纸通关放行后10天内递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或由企业根据海关规定暂存。
通关无纸化退单 报关单和随附单据电子数据不能通过规范性审核的,或出现下列不满足通关无纸化要求的,系统自动退单: 1.报关单申报单位或经营单位未与海关签订通关作业无纸化协议的; 2.报关单申报口岸启用代理报关委托协议检查后(深圳关区目前未启用,待通知),申报单位、经营单位之间未签订电子代理报关协议的; 3.报关单经营单位或申报单位不符合单证暂存条件或放行后传输随附单证电子数据条件,企业申报时未上传海关要求的必传随附单证电子数据的。
单证管理 以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的企业除转现场交单审核处置的,原则上不需向海关交回纸质单证,企业自行留存保管 2013年29号公告: 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A类企业或A类生产型企业经注册地海关审核同意后,对无需向海关发送的随附单证电子数据可开展企业存单 (顺势留存、电子档案保存、纸质档案保存和电子档案托管 )
通关无纸化放行 海运口岸通关无纸化报关单实行电子放行,取消海运纸质放行条 公路口岸提前申报、卡口放行模式不变 空运口岸部分场所、前海保税港区二道、加工区近期实现电子放行 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现场海关进行报关单电子数据审核前需验核纸质运抵报告。
转关无纸化 2013年12月1日起,在应用安全智能锁、卡口前端设备、卫星定位装置等物联网设备以及卡口控制与联网系统基础上,进出境运输方式为海运、空运、铁路、公路且境内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的转关货物可实行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海关总署公告〔2013〕58号) “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的报关单或备案制清单,企业办理转关手续时不再提供纸质报关单或备案制清单
加贸集报、EDI报关单的通关无纸化 集中申报报关单可以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 配套:近期计划启动通关单联网核查、取消纸质通关单
进口涉税无纸化 涉税的需安装电子支付(非网付); 涉税报关单接单后完成电子支付的,可完成单票或批量打印税单
现阶段推广重点 全面启动进口涉税通关无纸化业务; 集报(集中申报或集中报关)、特殊监管区域EDI 联网监管EDI报关单 客协进口诚信通关报关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