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车船使用税会计 本节主要内容 1、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 2、车船使用税的计算 第三节 车船使用税会计 本节主要内容 1、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 2、车船使用税的计算 3、车船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4、车船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一、车船使用税法规概述 (一)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是国家对行驶于我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我国境内河流、湖泊或者领海的船舶,依法所征收的一种税。 义务人是指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只对国内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外资企业,外籍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 (二)课税对象、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车辆和船舶。 征税范围包括行驶于我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我国境内河流、湖泊或者领海的船舶两大类。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船舶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车船使用税对各类车船分别以辆、净吨位和载重吨位为计税依据。
(三)税率 车船使用税对应税车辆采用幅度固定税额,即对各类车辆分别规定一个税额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适用税额。 非机动车、机动车(乘人汽车、二轮三轮摩托车)以辆作为计税单位 机动船、机动载货汽车以净吨位作为计税单位; 非机动船以载重吨位作为计税单位; (四)税收优惠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自用车船免税; 载重量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免税; 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免税; 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等特定车船免税; 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免税;
二、车船使用税的计算 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和载货汽车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税额 非机动船的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税额 除载货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税额 机动车挂车应纳税额=挂车净吨位数×(载货汽车净吨年税额×70%) 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应纳税额=所挂拖车净吨位数×(载货汽车净吨年税额×50%) 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分两步计算: ①乘人部分应纳税额=辆数×(适用乘人汽车税额×50%) ②载货部分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税额
车船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纳税义务; 三、车船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车船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纳税义务; 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当月起发生纳税义务; 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当月起计税; 车船不论是上本省(市)牌照还是外省(市)牌照,一律在纳税人所在地纳税。
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科目 分期计提车船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车船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科目 分期计提车船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缴纳车船使用税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而未交的车船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