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高風險作業職業災害案例解說 -施工架與模板支撐作業 鋼管施工架國家標準及搭設流程解說 營造高風險作業職業災害案例解說 -施工架與模板支撐作業 鋼管施工架國家標準及搭設流程解說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副研究員 張智奇
大綱 職業災害統計 施工架與模板支撐法規解析 施工架與模板支撐職災案例分析 鋼管施工架國家標準與重要性 施工架組拆作業防護重點 扶手先行工法 結語 -扶手先行工法示範 -符合國家標準鋼管施工架展示 -屋頂作業、局限空間、墜落防護
職業災害統計
歷年工作場所重大職災死亡人數統計圖
100年度重大職業災害類型分析
施工架重大職業災害統計 依勞委會職災資料顯示,民國90~99 年職災行業類別中,營造業死亡人數占全產業一半,其中以施工架比率最高。 6
施工架與模板支撐法規解析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 雇主對於施工構台及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指定專人事先依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安全設計,並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 雇主對前項施工構台及施工架之構築,應繪製施工圖說,並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核機制;設計、施工圖說、查驗等相關資料及簽章確認紀錄,於施工構台及施工架未拆除前,應妥存備查。 前兩項之設計、施工圖說等資料,由委外設計者提供時,雇主應責成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依實際需要檢核,並簽章確認;有變更設計時,其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應重新製作。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1條 雇主對於施工構台與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以下簡稱施工架組配)作業,應指定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 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 三、監督勞工個人防護具之使用。 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五、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前項第二款規定於進行拆除作業時不適用。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2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施工架組配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將作業時間、範圍及順序等告知作業勞工。 二、禁止作業無關人員擅自進入組配作業區域內。 三、強風、大雨、大雪等惡劣天候,實施作業預估有危險之 虞時,應即停止作業。 四、於紮緊、拆卸、傳遞施工架及施工構台構材等之作業時 ,設寬度在二十公分以上之施工架及施工構台踏板,並 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發生勞工墜落危險之設備 與措施。 五、吊升或卸放材料、器具、工具等時,要求勞工使用吊索 、吊物專用袋。 六、構築使用之材料有突出之釘類均應釘入或拔除。 七、對於使用之施工架及施工構台,事前依本標準及其他安 全規定檢查後,始得使用。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3條 雇主對於構築施工架及施工構台之材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得有顯著之損壞、變形或腐蝕。 五、使用之鋼材等金屬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 四七五○ 鋼管施工架、CNS 四七五 一鋼管施工架檢驗法;由國外進口者,應 於使用前確認材料規範具有國家標準同等 以上規格。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4條及45條 第44條 雇主對於施工架及施工構台應經常予以適當之保養並維持各部分之牢穩。 第45條 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台之穩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施工架及施工構台不得與混凝土模板支撐或其他臨時 構造連接。 二、應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 六、施工架及施工構台基礎地面應平整,且夯實緊密,並襯 以適當材質之墊材,以防止滑動或不均勻沈陷。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6條及第47條 第46條 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三、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 第47條 雇主不得使勞工在施工架上使用梯子、合梯或踏凳等從事作業。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8條 雇主使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供給足夠強度之工作台。 二、工作台寬度應在四十公分以上並舖滿密接之 板料,其支撐點至少應有兩處以上,並應綁 結固定,無脫落或位移之虞,板料與板料之 間縫隙不得大於三公分。 四、工作台應低於施工架立柱頂點一公尺以上。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 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使用之鋼材等金屬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其構架方 式應依國家標準之規定辦理。 四、屬於直柱式施工架或懸臂式施工架者,應依下列規 定設置與建築物連接之壁連座連接: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0條 雇主對於單管式鋼管施工架之構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立柱之間距:縱向為一.八五公尺以下;樑間方 向為一.五公尺以下。 二、橫檔垂直間距不得大於二公尺。距地面上第一根 橫檔應置於二公尺以下之位置。 三、立柱之上端量起自三十一公尺以下部分之立柱應 使用兩根鋼管。 四、立柱之載重應以四百公斤為限。 雇主因作業之必要而無法依前項第一款之規定,而以 補強材有效補強時,不受該款規定之限制。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0-1條 雇主對於系統式施工架之構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有立柱、橫桿及斜撐等,應以輪盤及插銷扣件等組配件, 連接成一緊密牢固之系統構架,其連接之交叉處不得以各 式活扣緊結或鐵線代替。 二、施工架之金屬材料、管徑、厚度、表面處理、輪盤雙面全周 焊接、製造方法及標示等,應符合國家標準CNS 4750 鋼管 施工架之規定。 三、輪盤、插銷扣件及續連端之金屬材料,應採用精密鑄鋼或 具有同等強度之金屬材質,不受國家標準CNS 4750 規定之 材料限制。 四、立柱與立柱之續連端部位之管徑及厚度,應超過立柱之管 徑及厚度。但具有足以佐證強度之測試證明者,不在此限。 五、系統式施工架之檢驗,於國家標準CNS 4751 鋼管施工架檢 驗法未規定前,得採用適當之等效檢驗測試方法辦理。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條 雇主對於營造工程用之模板、施工架等材料拆除後,應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鐵條等防護措施。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0條 雇主對於供作模板支撐之材料,不得有明顯之損壞、變形或腐蝕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1條 雇主對於模板支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為防止模板倒塌危害勞工,高度在五公尺以上, 且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模板支撐,其構築應依相關法規所定具有建築、結構等專長之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事先依模板形狀、預期之荷重及混凝土澆置方法等妥為安全設計;前述以外之模板支撐,由專人辦理構築設計,均應簽章確認之。 二、支柱應視土質狀況,襯以墊板、座板或敷設水泥 等,以防止支柱之沉陷。 三、支柱之腳部應予以固定,以防止移動。 四、支柱之接頭,應以對接或搭接妥為連結。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1條 五、鋼材與鋼材之接觸部分及搭接重疊部分,應以螺 栓或鉚釘等金屬零件 固定之。 六、對曲面模板,應以繫桿控制模板之上移。 七、橋樑上構模板支撐,其模板支撐架應設置側向支 撐及水平支撐,並於 上、下端連結牢固穩定, 支柱(架)腳部之地面應夯實整平,排水良 好 ,不得積水。 八、橋樑上構模板支撐,其模板支撐架頂層構台應舖 設踏板,並於構台下 方設置強度足夠之防護網 ,以防止人員墜落、物料飛落。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1條 雇主對於前項第一款模板支撐之構築,應繪製施工圖說、訂定混凝土澆置計畫,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設計、施工圖說、查驗等相關資料應簽章確認紀錄,於模板支撐未拆除前,應妥存備查。 前二項之設計、施工圖說等資料,由委外設計者提供時,雇主應責成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依實際需要檢核,並簽章確認;有變更設計時,其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應重新製作。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1-1條 雇主對於橋樑工程不論場鑄或預鑄工法,凡須配合使用支撐架或工作車推進方式施工時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支撐架或工作車之支撐、懸吊及錨定系統應由領有 土木技師、結構技師證書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依 法執業之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或聘有前述技師之工 程技術顧問公司依預期之荷重、混凝土澆置方法及 支撐架或工作車推進時之移動荷重等因素,妥為設 計並簽證,確認具有足夠之強度,並設計必要之工 作台及防護設施,依設計資料繪製組立圖及施工圖 說,以防止支撐架或工作車倒塌危害勞工,組立圖 及施工圖說應保存至完工為止。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1-1條 三、支撐架或工作車之支撐、懸吊及錨定系統之材料規格應與設計圖說一致,並不得有明顯之損傷、變形或腐蝕。 四、支撐架或工作車推進或灌漿前,應由專人確認支撐架或工作車連接構件之螺栓、插銷等妥實設置。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2條 雇主對模板支撐之支柱之基礎,應依土質狀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挖除表土及軟弱土層。 二、回填爐石渣或礫石。 三、整平並滾壓夯實。 四、鋪築預力混凝土層。 五、鋪設覆工板。 六、注意場撐基地週邊之排水,豪大雨後,排水應宣 洩流暢,不得積水。 七、農田路段或軟弱地盤應加強改善,並強化支柱下 之土壤承載力。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3條 雇主對於模板支撐組配、拆除(以下簡稱模板支撐)作業,應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 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 二、 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 不良品。 三、 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 四、 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五、 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措施。 前項第二款之汰換不良品規定,對於進行拆除作 業之待拆物件不適用之。 前項第二款之汰換不良品規定,對於進行拆除作業之待拆物件不適用之。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4條 雇主以一般鋼管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高度每隔二公尺內應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橫向 之水平繫條,並與牆、柱、橋墩等構造物或穩固 之牆模、柱模等妥實連結,以防止支柱移位。 二、上端支以樑或軌枕等貫材時,應置鋼製頂板或托 架,並將貫材固定其上。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 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可調鋼管支柱不得連接使用。 二、高度超過三點五公尺者,每隔二公尺內應 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橫向之水平繫條, 並與牆、柱、橋墩等構造物或穩固之牆模 、柱模等妥實連結,以防止支柱移位。 三、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 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 四、上端支以樑或軌枕等貫材時,應置鋼製頂板或托架 ,並將貫材固定其上。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6條 雇主以鋼管施工架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鋼管架間,應設置交叉斜撐材。 二、於最上層及每隔五層以內,模板支撐之側面、架 面及每隔五架以內之交叉斜撐材面之方向,應設 置足夠強度之水平繫條,並與牆、柱、橋墩等構 造物或穩固之牆模、柱模等妥實連結,以防止支 柱移位。 三、於最上層及每隔五層以內,模板支撐之架面方向 之二端及每隔五架以內之交叉斜撐材面方向,應 設置水平繫條或橫架。 四、上端支以樑或軌枕等貫材時,應置鋼製頂板或托 架,並將貫材固定其上。 五、支撐底部應以可調型基腳座鈑調整在同一水平面。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7條 雇主以型鋼之組合鋼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支柱高度超過四公尺者,應每隔四公尺內設置足 夠強度之縱向、橫向之水平繫條,並與牆、柱、 橋墩等構造物或穩固之牆模、柱模等妥實連結, 以防止支柱移位。 二、上端支以樑或軌枕等貫材時,應置鋼製頂板或托 架,並將貫材固定其上。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8條 雇主以木材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木材以連接方式使用時,每一支柱最多僅能有一處 接頭,以對接方式連接使用時, 應以二個以上之 牽引板固定之。 二、 上端支以樑或軌枕等貫材時,應使用牽引板將上端 固定於貫材。 三、 支柱底部須固定於有足夠強度之基礎上,且每根支 柱之淨高不得超過四公尺。 四、 木材支柱最小斷面積應大於三十一.五平方公分, 高度每二公尺內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橫向水平繫 條,以防止支柱之移動。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47條 雇主應依構造物之物質、形狀、混凝土之強度及其試驗結果、構造物上方之工作情形及當地氣候之情況,確認構造物已達到安全強度之拆模時間,方得拆除模板。
施工架與模板支撐災害案例探討
從事外牆整修工程發生施工架倒塌災害:100/7/15 台中市金典酒店進行改建施工,1到8樓整修中的外牆鷹架,在一陣強風後突然崩塌,重達60公噸的鷹架從天而降,壓毀路面的數十輛汽、機車,造成3人重傷、9人輕傷。 研判災害發生原因為施工架搭設後,做帷幕牆拆除作業變更,未實施壁拉桿同歩修復作業。 使用施工架相關聯結裝置及施工架相關安全設施等之品質參差不齊。 加上瞬間風壓導致施工現場的帆布無法承受過大壓力因而倒塌。 現場倒塌情形
從事泥作吊料作業發生墜落致死 99/12/15 鄒O由2樓牆面吊料口出去踏上欲拆除之第2層施工架踏板,先拆左邊通道的交叉拉桿後,便站在左邊通道施工架踏板上將通道上之踏板左邊固定處抬起,放在施工架上(未固定)。 鄒O走過此踏板至右邊拆交叉拉桿時,因踏板左邊未固定造成滑動,因重心不穩由踏板與牆面開口墜落至1樓地面。
從事懸臂施工架清潔作業發生墜落: 99年11月25日 罹災者於5樓底版高度懸臂施工架,打掃三角架上夾板作業,因未依實際載重設計托架(托架數量不足)及構件中螺栓開口未達標準邊距,致固定於5樓底樓版第3與第4陽台之間之三角托架所承受自上方重量而產生構件斷面拉裂及挫屈變形,造成2名勞工死亡。 研判三角托架生鏽嚴重且未適當保養,導致三角托架架材鬆脫,產生構件斷面拉裂及挫屈變形。 無足夠支撐維持各部分牢穩,第3與第4陽台間之8支三角托架全部陷落到地面。 圖 現場整體概況 (來源: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36
從事模板組立傳料作業發生墜落 造成1人死亡 99年11月3日,從事建築物屋凸模板組立作業時,罹災者從屋凸施工架往下走欲取模板給同事,於行進間突然從施工架上下設備間開口墜落至3樓樓板面 研判因施工架外側開口未設置護欄,致罹災者自施工架間開口墜落 (來源:勞工委員會)
從事外牆油漆作業發生致死災害 99/9/24 ˙高雄縣一座92公尺高的煙囪,工人在煙囪內部進行施工架搭建工程時,搭設好之施工架突然倒塌,二名工人因來不及逃離,被直接活埋在煙囪裡,造成一死一重傷之慘劇 ˙施工架於架設時並未按圖施工,所使用之框式施工架過於老舊且生鏽,且施工架架設時未確實裝設好交叉拉桿及壁連座等,導致意外發生。 煙囪內部施工架崩塌之情形
從事施工架拆除作業發生墜落 造成1人死亡 99年○月○日,罹災者當時1腳站在踏板上,另1腳站在隔壁胸牆護欄上,欲以角材及鐵絲將施工架與隔壁胸牆護欄連結,因腳踏空後,墜落於隔壁2樓露台上 研判施工架拆除過程中未做好完善防墜措施,且未確實勾掛安全帶 (來源:勞工委員會)
從事施工架拆除作業發生墜落 造成1人死亡 99年○月○日,從事施工架拆除作業,罹災者欲丟下已拆除之施工架框架時,因站立時重心不穩,即隨著施工架框架一起墜落至地面 研判罹災者站立處之施工架內、外側交叉拉桿已拆除,亦無設置護欄或安全母索 (來源:勞工委員會)
從事施工架拆除作業發生墜落 造成1人死亡 97年11月3日,罹災者進行施工架拆除作業時,罹災者物料搬運時,插銷無法承受吊掛重量而斷裂 研判進行施工架拆除作業過程未做好完善防墜措施,且構件之連接部分未確實固定 (來源: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外牆磁磚黏貼作業發生施工架倒塌致死 97/10/06 建築工地4名泥作勞工於8樓外牆框式施工架上從事外牆磁磚黏貼作業時,因框式施工架未依規定組裝及使用,造成施工架立架腳柱自三角支架板料與牆面間隙穿出倒塌,致該4名勞工瞬間墜落至3樓外牆三角支架板料上,經送醫仍造成1人死亡。 崩塌主因為三角支架達極限強度變形。 未於垂直及水平方向一定距離設置繫牆桿、角鋼或鋼筋等與構造物妥善連接。 施工架內外側並未設置交叉拉桿,且構件連接部分並未妥善固定。 施工架底部未設置可調式基座鈑。 施工架在設置前並未依據其本身極限強度作好完善設計及檢查。 3樓樓板露樑旁最側邊三角托架達極限強度變形(出處:行政院北區勞檢所) 崩塌意外現場
模板支撐職災案例探討 43 100年5月23日,某鋼鐵煉焦廠進行混凝土澆置工程,東側混凝土突然瞬間崩塌,造成1死1傷 判定原因為系統式支撐架未按圖施工、未確實裝設斜撐及不當使用木支撐等 升層不當變更、未設水平繫條與堅固結構體固定、支撐架未設斜桿、大型開口上方支撐系統勁度不足、澆注範圍過大、輸送車未於規畫地點作業 43
模板支撐職災案例探討 99年9月30日,工人進行橋墩灌漿工程時,下方支撐架突然倒塌,造成7死3傷 從事箱形樑橋面版箱形樑腹頂版混凝土澆注作業時,箱形樑橋面版模板下方支撐架結構系統喪失整體強度或穩定性而倒塌 多組型式支撐系統混搭、勁度差異大、橫向聯繫不佳、側向支撐不足 44
模板支撐職災案例探討 台北市內湖區某新建工程模板支撐強度不足倒塌災害案例 96年3月17日台北市內湖區某公司之廠辦新建工程,於2樓版灌漿時,因模板支撐安全設施不足而倒塌,造成勞工1人受傷之職業災害,再度突顯建築工程之模板支撐以「菜瓜棚」式組搭之危害。 支撐已位移
模板支撐職災案例探討 95年12月17日,勞工於一樓樓地板進行混凝土耙平施工時,模板支撐突然崩塌,造成5人死亡 判斷原因為模板支撐未經專業技師設計、可調單管支撐並未妥善固定及未裝設水平繫條
模板支撐職災案例探討 92年11月18日,兩名勞工從事模板拆除工作,場撐之邊跨橋塊突然倒塌,造成2人死亡 直接原因為鋼管支撐架超過降伏應力,且支撐架安全係數偏低,施工前亦未妥善設計 多種支撐架寬度不同,但使用相同的強度設計
模板支撐職災案例探討 澆置完成之卸貨平台,模板支撐架各構件突然劇烈晃動並傳來響亮聲音,晃動過程約經3秒後,整個卸貨平台及模板支撐架隨即崩塌落於地面 模板支撐架未經由專人妥為設計,混凝土澆置未指定安全出入口,支撐架之交叉拉桿未設置,導致支撐架之容許承載力不足。
鋼管施工架國家標準與重要性
國家標準的目的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代號 CNS) 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標準專責機構,經透明化程序獲致共識所公布,提供國內相關產業、機關(構)及一般消費大眾參考依循 目的 謀求改善產品、程序及服務之品質,增進生產效率,維持生產及消費之合理化,以增進公共福祉
引用國家標準的好處 由國家訂定具可靠及公信力之規範供交易雙方使用,減化溝通流程,保障雙方權益 製造商依國家標準,可減少開發風險、降低生產成本 設計單位依國家標準之基本規範,可減化設計流程,降低設計成本 施工單位依國家標準施作,可提高效率及正確性,降低施工的風險 使用及檢核單位依國家標準做檢視,可大幅縮減檢點的人力及時間,並提高準確性 勞動檢查機構藉由簡單的目視管理與材料抽測,即可確認施工架的安全性
國家標準鋼管施工架規範 1. CNS 4750 鋼管施工架 2. CNS 4751 鋼管施工架檢驗法 工架型式、外觀、材料、部位名稱等作說明 規定施工架各部位之檢驗方法、強度
框式施工架立架構造 外徑42.7±0.25mm;厚度2.5±0.3mm 交叉拉桿扣釘之直徑應在13.0 mm 以上, 且具有防止拉脫之機能;交叉拉桿扣釘之垂直方向安裝間隔,應在1200 mm 以上1300 mm 以下
框式施工架交叉拉桿構造 拉桿材之兩端須有直徑15.0 mm 之扣釘孔 扣釘孔之中心間距須在2300 mm 以下
正字標記標章 藉由正字標記之核發,可彰顯產品品質符合國家標準,且其生產製造工廠採用之品質管理系統,亦符合相關規定 消費者亦可經由辨識正字標記圖示,簡易地購得合宜的優良產品,權益因此獲得保障 因生產採用品質管理系統,不同批次產品間同質性較高,安全性及組搭性較高
施工架組拆作業防護重點
施工架組拆作業防護重點 確認施工架組拆時任何階段作業人員均需在有安全防護的情形下施作 需確認安全防護設施,如母索支柱及先行扶手框等有足夠防護性能及強度 需確認施工架在組拆(尤其是拆除)時任何階段均在穩定且強度無虞的狀態下
設計階段的考量 除施工架的強度及穩定性外,仍需考量施工架組拆作業的可行性及安全性 需確認安全設施及錨錠處的強度需求 特殊地形及特殊形狀建築的安全性考量
「扶手先行」組拆安全工法
框式施工架-扶手先行組立步驟 放置可調型基腳座鈑,檢查施工架是否放置水平 完成第一跨間的立架與交叉拉桿,確認交叉拉桿準確扣進立架上扣釘中,並且前後搖動確保交叉拉桿不會脫落 組立圖1
框式施工架-扶手先行組立步驟 組立第一層立架與交叉拉桿 立架載重應以400kg為最低限重,橫檔之垂直間距不得大於2m ,且交叉拉桿強度在750 kgf以上 組立交叉拉桿時,須確認交叉拉桿準確扣進立架上扣釘中,並利用泡尺來使施工架達到水平狀態 組立圖2
框式施工架-扶手先行組立步驟 搭設第二層水平踏板 檢查固定式板料,寬度不得小於40cm,板縫不得大於3cm,活動版之寬 度不得小於20cm,厚度不得小於3.6cm,長度不得小於3.5m 需附工作版桁架包或工作用板料、長向撐材、短向撐材及金屬扣鎖,並設置強度足夠之水平踏板 組立圖3
框式施工架-扶手先行組立步驟 設置樓梯 檢查雇主對於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依下列之規定:(1)斜度不得大於60度(2)梯級面深度不得小於15cm(3)應有適當之扶手 此處應小心樓梯銳角割傷,第一層不需搭設防護網 組立圖4
框式施工架-扶手先行組立步驟 人員至第二層組裝立架與交叉拉桿,並安裝插銷 檢查立架載重應以400kg為最低限重,橫檔之垂直間距不得大於2m,不得有裂紋腐蝕及其他可能影響其強度之缺點,交叉拉桿強度在750 kgf以上 組立交叉拉桿時,確認交叉拉桿準確扣進立架上扣釘中,並前後搖動確保交叉拉桿不會脫落,並從此層開始往上對立架安裝插銷 組立圖5
框式施工架-扶手先行組立步驟 搭設掛具(第二層以上開始依此法搭設) 搭設掛具並檢查第二層立架是否皆有放置插銷,搖晃立架並確認插銷與掛具不會掉落,掛具無損毀情況 組立圖6
框式施工架-扶手先行組立步驟 安裝先行扶手框(第二層以上開始依此法放置) 安裝先行扶手框於掛具上,拿取下方之先行扶手框時需拿穩,以避免掉落時砸傷下方施工人員 組立圖7
框式施工架-扶手先行組立步驟 將水平踏板安裝於第三層 注意固定式板料寬度不得小於40cm,板料與板料之間隙不得大於3cm,活動版之寬度不得小於20cm,厚度不得小於3.6cm,長度不得小於3.5m 需附工作版桁架包或工作用板料、長向撐材、短向撐材及金屬扣鎖,並設置強度足夠之水平踏板,同時於此處開始安裝防護網、壁連桿及相關輔助板料 組立圖8
框式施工架-扶手先行組立步驟 搭設往第三層樓梯 從第二層開始架設壁連桿與搭設防護網 組立圖9
框式施工架-扶手先行組立步驟 將立架與交叉拉桿安裝於第三層 組立圖10
框式施工架-扶手先行組立步驟 搭設完成後,經作業主管檢查並放置施工架載重告示 組立圖11
框式施工架-扶手先行拆除步驟 拆除第四層掛具及先行扶手框 同時於該層開始逐次拆卸安全網、壁連桿及相關輔助板料 將扶手框向上拿起,平行安裝於水平踏板上 將掛具拔除並設置於下層立架,然後將安裝於水平踏板上之先行扶手框交予下層施工人員裝置於下層掛具中 拆除圖1
框式施工架-扶手先行拆除步驟 拔除第三層插銷 檢查插銷是否損壞且不堪使用,並注意拆卸中從手上滑落的危險 移除插銷後需放置於適當的地方,並避免放於水平踏板上 拆除圖2
框式施工架-扶手先行拆除步驟 拆除第三層立架與交叉拉桿 拆除前確認人員身上安全帶另一端有安置於先行扶手框上,並確保自身的安全性 拆除時注意立架是否已不堪使用,並檢查施工架在搭設前是否以斜撐之方式加強固定 拆除圖3
框式施工架-扶手先行拆除步驟 拆除第二層樓梯扶手 拆除時確認人員身上之安全帶另一端有確實安於先行扶手框上,確保自身的安全性 樓梯間上下作業時確定自己站立於穩固之樓梯踏板上,拆除時檢查扶手框是否已有斷裂或腐蝕之跡象 拆除圖4
框式施工架-扶手先行拆除步驟 拆除第二層樓梯 拆除圖5
框式施工架-扶手先行拆除步驟 拆除第三層水平踏板 拆除圖6
框式施工架-扶手先行拆除步驟 拆除第三層先行扶手框及掛具 扶手框往上拿起並將扶手框折疊後平行安裝於水平踏板上 將掛具拔除並設置於下層立架,然後將安裝在水平踏板上之先行扶手框交予下層施工人員裝設於下層掛具中 逐次拆卸安全網、壁連桿及相關輔助板料,壁連桿只可逐層拆除,不能一次全拆除 拆除圖7
結語 營造業災害比例雖高,但改善並不困難,未來將持續強化管理技術,提升事業單位水準 降災需政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與勞工合作,未來將著眼於建立互動機制,加強溝通協調 未避免產業陷入惡性循環,未來將持續推動優良廠商制度,並建立配套措施 我們的期許-預防勝於治療 適當的制度規劃,勝過永無止境的職災調查
本所相關研究 施工架舊品管理制度與安全性研究(100年) 大型模板支撐之系統式支撐架安全性能評估與強度測試(100年) 模板支撐失效模式與倒崩塌相關性研究(99年) 施工架優良廠商評核制度建立之研究(99年) 水平母索性能評估與強度折減因子之研究(98年) 系統式施工架安全性評估與測試技術之建立(98年)
本所相關研究 施工架水平踏板現況調查與性能測試(97年) 鋼管施工架國家標準妥適性研究(97年) 先行扶手框性能分析與改良設計(96年) 水平母索中間支撐性能測試與改良設計(95年) 五公尺以上施工架安全性能查核技術(95年) 框式施工架試驗技術之建立(94年) 鋼管支撐材料疲勞性能研究(93年)
簡報結束 謝謝聆聽
聯絡資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張智奇 副研究員 電話:(02)2660-7600轉217 手機:0928-810-552 地址:221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407巷99號 e-mail:chngc@mail.iosh.gov.tw 網址:http://www.ios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