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纳税申报表 新郑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堂
概念解释 宗地: 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属界址范围内的地块。 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一般情况下,一宗地为一个权属单位;同一个土地使用者使用不相连接的若干地块时,则每一地块分别为一宗。宗地是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也是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
宗地容积率是地块上的建筑物总面积与地面面积的比,是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 概念解释 宗地容积率: 宗地容积率是地块上的建筑物总面积与地面面积的比,是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申报的数据均来自此表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二、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房产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及减免税等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三、房产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明细信息。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三、房产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明细信息。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四、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五、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五、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六、房产有出租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先填写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六、房产有出租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先填写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二、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见表样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三、相关政策(纳税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 三、相关政策(纳税义务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三、相关政策(纳税义务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 [1986]8号 二十三、关于房产出租,由承租人修理,不支付房租,应否征收房产税? 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交纳房产税。 二十五、关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三、相关政策(计税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国税发[2005]第173号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三、相关政策(计税依据)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三、相关政策(计税依据)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三、《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三、相关政策(计税依据) 三、《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再如,某工厂有一宗土地,占地3000平方米,全部地价600万元,每平方米平均地价2000元,该宗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通过计算可知该宗地容积率为0.4,因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1200平方米×2×2000元/平方米=480万元。
三、《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三、相关政策(计税依据) 三、《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例如,某工厂有一宗土地,占地3000平方米,全部地价600万元,每平方米平均地价2000元,该宗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通过计算可知该宗地容积率为1.67,因此,应将全部地价600万元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数据见样表)
三、《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三、相关政策(计税依据) 三、《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三、相关政策(计税依据)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三、相关政策(计税依据)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三、相关政策(计税依据)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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