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及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 主要任务 徐 艳 2013年5月24日
一、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形势 国际国内形势复杂严峻: 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并未消退,一些国家政治、社会各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暴露,逐渐演变为经济危机、社会危机、政治危机。 从国内看,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一些中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濒临倒闭,给职工群众特别是女职工的利益实现带来一定影响。
一、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面临的形势 全总十五届六次执委会议明确了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要引导广大职工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要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这些都对工会女职工工作提出新的课题和新的要求。
一、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是女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已由改革开放初期的3128万人增至1.37亿,占职工总数的42.7%。 (二)女职工群体机构变化 一是女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已由改革开放初期的3128万人增至1.37亿,占职工总数的42.7%。 二是女职工就业领域不断拓宽,由原来的纺织、轻工、服务等传统行业,已扩展到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 三是非公企业女职工比例不断增加,女农民工已成为女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分别占企业女职工总数的82.1%和女职工总数的37%。
一、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面临的形势 (三)女职工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 一是女职工整体素质依然偏低,高技能、创新型女性人才少。 二是侵害女职工权益现象多有发生。 三是困难女职工家庭负担重,部分女职工因工作和生活压力较大形成一定的心理障碍。 四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女职工组织不够健全,联系女职工不够密切,诉求表达渠道不够通畅。 五是少数单位工会女职工工作相对薄弱。
二、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女职工工作的基本特点 相对独立性 特殊性 综合性 生理 心理
二、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组织,夯实工作基础。 (二)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履行好基本职责。 (三)创新女职工建功立业素质提升活动,为女职工成才建功搭建更多的平台。 (四)努力帮扶困难女职工,实现女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
一、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组织,夯实工作基础 2013年目标:全市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率100%,规模以上企业达100% 组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单位数含: 单独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单位数;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女职工委员会所覆盖的单位数;女会员不足10人,已设女工委员的单位数。 规模以上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一、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组织,夯实工作基础 (一)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的依据 《工会法》: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中国工会章程》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专门用第六章来明确阐述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建设和职责。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具体明确了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性质、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经费来源等相关规定。
工会女职工组织是同级工会领导下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具有群众性、代表性、民主性的女会员组织,其组织形式为女职工委员会。 一、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组织,夯实工作基础 (二)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组织制度 1、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性质 工会女职工组织是同级工会领导下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具有群众性、代表性、民主性的女会员组织,其组织形式为女职工委员会。 2、组建要求 一是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届期三或五年,与工会委员会同步。 二是除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外,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一是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二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组建方式 一是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二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如何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 女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单位,一般召开工会女职工大会。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的,根据女会员人数按比例确定女职工代表数。 女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召集。一是届期内召开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审议批准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单位女职工的重大问题。二是届期满后召开的会议。也就是换届会议,除届期内会议的任务外,还要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女职工(代表)大会的“两会合一” 由工会会员代表中的女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如果工会会员代表中的女职工代表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可按规定比例吸收部分纯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纯女职工代表由全体女会员直接选举产生。纯女职工代表只参加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选举,以保证选举按程序进行。 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女职工委员会,建议采取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方式产生。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 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如果同级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可按以下办法产生:一是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由女职工委员会推选产生;二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产生后,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 基层工会实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女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任期内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替补、增补。
(三)女职工组织的工作经费 一、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组织,夯实工作基础 工作经费:包括三八表彰,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的会务费。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26条明确规定:各级工会要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工会的经费预算。其中包括: 工作经费:包括三八表彰,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的会务费。 培训经费: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培训女工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费用,举办政策法律、岗位技能、健康等各类讲座所需费用。 活动经费:举办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比赛,联欢参观、技术交流、知识竞赛,订阅的报刊等活动。 困难补助费:对特殊困难女职工的生活补助费,可由帮扶资金支付。
二、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履行好基本职责。 (一)女职工有哪些权益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实际上是指女职工的法定权益,即女职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政治权益 文化教育权益 劳动权益 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 人身权益
二、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履行好基本职责。 (二)有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其他与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当前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劳动就业形势严峻,女职工在就业中处于劣势与被动; 二是劳动收入偏低,存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 三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经费投入不足; 四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状况差异较大; 五是灵活就业女职工劳动权益被忽视;
(四)女职工权益维护的内容 1、就业方面 (1)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员,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用妇女,不得提高对妇女的招(聘)用标准。 (2)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下统称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以及女职工辞职或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女职工或者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2、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女职工经期间的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其1至2天的休息。 用人单位应给予女职工经期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和劳动保护卫生费(省财政厅和省总联合发文,具体标准为20元。市财政局和市总已转发)。
4、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劳动保护 (1)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2) 对女职工怀孕前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孕期内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除前款规定外,女职工因怀孕而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与用人单位协商减轻劳动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4)不得安排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可每天给予其1小时工间休息,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并相应扣减其工作量;经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该职工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休息期间的福利待遇和晋级、评奖不因此而受影响。 (5)怀孕而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与用人单位协商减轻劳动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减轻劳动量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其工资,调整后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女职工的产期保护 (1)女职工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5天的产假。28周以上的,给予产假90天; (2)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4)女职工产假期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6、女职工的哺乳期待遇 (1)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 喂养)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因哺乳而往返于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 婴儿满1周岁后,经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用人单位可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劳动时间或夜班劳动。
7、 女职工应该享受的其他待遇 (1)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工作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 (2)用人单位每1至2年应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3)凡女职工超过100人以上的单位或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女职工冲洗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4)实施节育手术的休假 (5)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规定 对女职工的保护
(五)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维护的途径和方式 1、加大调查研究力度 2、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3、建立和完善维权机制 4、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目标:2012年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达10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达100% (1)专项合同的主要内容: 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就业、同工同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待遇等; 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四期”保护、妇科疾病普查、生育待遇等; 女职工的政治、文化、教育、发展权利:职业教育、技术培训、晋职晋级、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4)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形式 专项合同 集体合同附件 (2)专项合同签订程序 协商代表、首席代表的产生 开展专项培训 协商代表、首席代表的产生 开展专项培训 起草集体合同草案 协商签约 报送与审查 履约及监督检查 (3)专项合同签订方式 单独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区城性、行业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4)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形式 专项合同 集体合同附件
三、创新女职工建功立业素质提升活动,为女职工成才建功搭建更多的平台 (一)女职工建功立业素质提升的目标 全总女职委提出:2011年—2013年,组织85%以上的女职工参加建功立业实践活动,使700万以上女职工提升技术等级;组织80%以上的女职工接受各类教育培训,使350万以上女职工提升学历层次;选树200个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 具体措施: 1、以“争当岗位女明星、争创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为抓手,建功“十二五”。 2、以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为载体,积极构建女职工素质教育平台。 拟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选树10所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努力帮扶困难女职工,实现女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 (一)女职工关爱行动 2011年3月,经全总书记处批准,全总女职委启动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全总从中央财政新增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中列支4000万元用于此项活动。今年该项活动的重点是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和女农民工的帮扶及“两癌”的检查。 1、“关爱行动”的具体实施步骤 (1)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困难女职工档案; (2)确定帮扶困难女职工项目。 困难帮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教育、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3)方案制定:将开展的活动制定出工作方案。 (4)方案审批:方案须经保障部或帮扶中心审核后报主席办公会审批。 (5)确定具体帮扶对象:根据拟要开展的帮扶项目从困难女职工档案中选择帮扶对象。对没有列入困难职工档案的单亲困难女职工和女农民工要按救助条件建立临时困难职工档案。 (6)实施帮扶:针对确定的对象开展帮扶工作。 (7)实名管理:将帮扶情况填入实名制汇总表。 (8)信息录入:将帮扶情况录入到帮扶软件系统 (9)活动总结:年度关爱行动结束后有全面的总结报告。
2、“关爱行动”资金来源: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社会资助、多方筹措。 3、帮扶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依档帮扶。 4、帮扶资金发放的程序是:先建档、后发放、实名制。 (二)继续开展“姐妹献爱心”结对帮扶、“六一”慰问、金秋助学等活动
(三)继续做好女职工特殊疾病安康团险 “女职工特殊疾病安康团险”主要是针对女性多发的六种癌症(即乳腺癌、卵巢癌、子宫癌、宫颈癌、输卵管癌、阴道癌)设计的。A款:25元/人/份,凡患原发性女性特殊癌症(乳腺癌、卵巢癌、子宫癌、宫颈癌、输卵管癌、阴道癌)保险公司给付1万元保险金。女性特殊癌症之外的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保险公司给付5千元保险金。保险期限一年,最多可办理3份,以企事业单位为团体集中办理,近两年来,年投保12万人次。每年有近百名女职工获赔。 今年目标:全市投保新增1万人次。
做好女职工工作 树立三个观念: 女职工工作要融入企业中心工作。 女职工工作要树立品牌意识。 女职工工作要务实高效。 掌握四个方法: 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是制定女职工法律、政策和工作方针的依据,也是开展女职工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提高女职工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女工干部要及时了解本单位女职工思想动态,在想什么、需要什么?在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提出解决女职工特殊问题的意见与建议。
突出重点 突出重点是可以确保工作取得突破和成效的关键。 要根据各个时期工会的中心工作和女职工工作的疑难问题,把握主要矛盾,分清轻重缓急,找准工作突破点,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 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女职工特点,集中相对的人力物力狠抓重点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抓出成效,抓出影响,形成工作品牌; 要正确处理重点工作与一般工作的关系,形成“握紧拳头保重点,突出重点带全盘”的工作格局,以重点工作带动全盘工作的开展。
典型示范 要根据各个时期和各项工作的要求,及时发现培养和选树宣传先进典型,使每一个时期都有女职工学习仿效的榜样,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有典型经验引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 善于借力 女职工工作需要得到工会各部门和人大、政协,以及劳动、教育、卫生、宣传等部门的帮助支持,因此推进女职工工作,要主动出击,与相关单位加强横向联系,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还要主动寻求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女性发展的社会各界力量为我所用,形成社会化女职工工作格局。
培养骨干 女职工工作是一项群众工作,光依靠少数专职干部是难以做好的,必须善于依靠广大兼职女工干部和女职工工作积极分子来做。 为数众多的基层女职工委员会兼职干部、女工委员、女工小组长、女工干事以及职代会中的女代表都是女职工积极分子队伍的成员,她们工作生活在基层一线,了解女职工的意愿与要求,热心为女职工服务,是做好女职工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要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把她们的作用发挥好。
谢谢大家! 祝同志们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江城女职工网http://whzsgh.h202.whidc.com/jcnzg/ 联 系 人:武汉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徐艳 联系电话:85799755 电子邮箱:4028503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