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防控 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朱宗伟 2015.7.2
内 容 一、基本知识 二、疫情概况 三、诊断 四、监测 五、防控
一、基本知识
概 述 狂犬病 可防、可控、不可治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传染病。 法定传染病,乙类 概 述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传染病。 法定传染病,乙类 狂犬病毒主要通过破损的皮肤或粘膜侵入人体,经神经末梢上行,侵入并损害中枢神经系统,临床表现主要为急性、进行性、几乎不可逆转的脑脊髓炎,病死率100%。 狂犬病 可防、可控、不可治
狂犬病病毒的特性 嗜神经性,对神经组织具有很强的亲和力。 对脂溶剂(肥皂水、氯仿、丙酮等)、乙醇、甲醛、碘制剂以及季胺类化合物、酸(PH 4以下),碱(PH 10以上)敏感,容易被杀灭。 对日光、紫外线和热敏感,病毒悬液经56℃ 30~60分钟或100℃ 2分钟即失去活力,因此也易被巴氏消毒法消毒。 不易被酚或来苏尔溶液杀灭。 对干燥、反复冻融有一定抵抗力。
致伤动物比例:犬88%、猫4.7%、狼4%、其它野生动物和家畜3.3% 传染源 家畜:狂犬、猫、猪、牛、马等 野生动物:蝙蝠、浣熊、臭鼬、狼、狐狸等 致伤动物比例:犬88%、猫4.7%、狼4%、其它野生动物和家畜3.3%
狂犬病的主要传染源 区域 主要宿主 亚洲 狗,狼,猫,猫鼬 非洲 狗,豺,猫鼬,狐狸 拉丁美洲 狗,蝙蝠 北美洲 臭鼬,浣熊,狐狸,蝙蝠 加勒比海地区 猫鼬 西欧 狐狸,蝙蝠 东欧 狐狸,狗 几乎所有的温血动物都可以感染狂犬病 亚洲和非洲:狗是主要的传染源,猫也可以传染狂犬病 欧美发达国家野生动物是主要的传染源
动物狂犬病隐性感染 有文献报道:从1991年到1995年间,统计检查广东、山东、福建、浙江四省13市县“健康犬”2775只,检出阳性犬3O5只,平均隐性感染率为10.99%。 因检测试剂、检测方法不同,有关的文献报道的动物狂犬病隐性感染率不一定符合实际,还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
狂犬病的传播 动物狂犬病 1- 野生动物 2- 家畜动物 人类狂犬病 野生食肉动物 翼手目动物 狐狸 臭鼬 獾 狼 吸血蝙蝠 食果类 1- 野生动物 2- 家畜动物 人类狂犬病 野生食肉动物 翼手目动物 狐狸 臭鼬 獾 狼 吸血蝙蝠 食果类 C.S.食虫类 家畜型 食肉动物 食草动物 狗 猫 奇蹄动物 牛 绵羊 山羊 人类 人 类
病人咬人或通过唾液直接或间接污染健康人的伤口 传播途径 带毒动物咬伤(最主要途径) 带毒犬的唾液舔舐伤口 宰杀病犬、剥皮、切割等过程 人之间的传播(可能性小) 组织(如角膜)、器官移植手术 病人咬人或通过唾液直接或间接污染健康人的伤口
狂犬病的易感人群和分布特征 同性别、不同年龄组人群普遍易感 病人群不中不同性别、年龄、职业的差异系因接触犬机会的多少所致 亚非国家:病例性别、年龄分布特征:男性多于女性,青少年发病较多 欧美国家:人群分布有一定职业性,以野外考察、旅游者等与野生动物接触的人群多见
儿童狂犬病的特殊性 发病率高,15岁以下儿童占发病数的40%以上 极易咬伤头面部、颈部及上肢。 被抓伤或咬伤后,未及时告诉监护人,未能得到及时处置,所以容易被忽视。
致病机理 致病机理分为三个阶段 ①局部组织内小量繁殖期。病毒自咬伤部位入侵后,在伤口附近横纹细胞内缓慢繁殖1-2周或更长,一般约4~6日内侵入周围神经。 ②从周围神经侵入中枢神经期。病毒沿周围传入神经迅速上行到达背根神经节后,大量繁殖,然后侵入脊髓和中枢神经系统,主要侵犯脑干及小脑等处的神经元。每天12-100mm速度转运,到达中枢就不可逆转。 ③向各器官扩散期。病毒自中枢神经系统再沿传出神经侵入各组织与器官,如眼、舌、唾液腺、皮肤、心脏、肾上腺髓质等。
狂犬病致病机理 通过神经进入分泌腺体: 在唾液中排出病毒 进入大脑细胞引起全脑炎 在神经系统中向心性移动 通过肌肉周围神经末梢进入神经系统 病毒在伤口周围肌肉细胞中复制 每小时移 动1-3毫米 被动物咬伤而感染病毒
临床表现 潜伏期 前驱期 临床症状 (急性期) 昏迷和死亡
潜伏期 从暴露后数天到数年,差别非常大, 一般 20 – 60 天 主要的影响因素: 感染的病毒数量 病毒毒力强弱 暴露的严重程度 暴露的部位
前驱症状 持续数天 非特异症状 不适 乏力 头痛 发热 警示性主诉:暴露部位疼痛或感觉异常,出现蚁走感
急性发作期 持续数天 两种类型 脑炎型(狂躁型) 狂犬病, 麻痹型(哑型) 狂犬病, 约80% 约20% 情绪波动 (激动/抑郁, 攻击性) 恐惧发作 (恐水 怕风 畏光) 自主功能障碍 (瞳孔散大) 瘫痪 格林-巴利综合症 (伴发热) 完全瘫痪 脑炎型(狂躁型) 狂犬病, 约80% 麻痹型(哑型) 狂犬病, 约20% 持续数天 两种类型
昏迷和死亡 几乎所有的狂犬病临床症状都会发展成为昏迷和死亡 在发病后数天时开始昏迷 由于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二、疫情概况
狂犬病疫情概况 WHO报告: 一种病毒性人兽共患病 南极洲外,其他大洲均有发生 95%以上人狂犬病集中于亚、非两洲 出现特异性临床症状后,几为致死性疾病 一种被低估、忽视的疾病(贫困人群发病,信息 难以统计) 偏远农村地区多发 漏报——阻止了国际相关组织防控计划的实施
狂犬病疫情概况 WHO报告: 15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发病;5.5万人发病死亡/年;40%病例为15岁以下少儿 狗是狂犬病的主要传染源 可疑暴露后数小时内进行伤口清洗、预防接种能够有效阻止发病 每年至少有1500万人接受暴露后免疫,应有很多人避免了发病
狂犬病疫情概况 《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2009年,卫生部、农业部、公安部、食品药品局) 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狂犬病先后出现了3次流行高峰。 近年来我国犬、猫的饲养量快速增加,被犬、猫伤害的人数也不断增加。 每年被动物伤害的人数超过4000万人。 农村地区病例较多、男性病例较多、15岁以下儿童和50岁以上人群发病较多
狂犬病疫情概况 四川省疫情概况: 历史上狂犬病疫情较重,80年代为发病高峰,90年代中后期发病大幅下降,但2003年后上升趋势明显,2007年又达到小高峰,2008年开始出现回落 2014年报告发病45例(居全国第8位),报告发病率0.07/10万,居全国14位。报告死亡45人,死亡率0.07/10万,病死率100%。与2013年相比,报告发病率下降33.13%
狂犬病疫情概况 2000-2014年四川省狂犬病发病率
狂犬病疫情概况 雅安市疫情情况: 我市近年来狂犬病时有发生,无季节规律性,发病地区分布相对集中,发病人群主要以中老年农民为主(2005-2014年发病人群统计,总计发病22例,21人为农民) 2014年全市共报告狂犬病4例(发病居全省第一位),均为临床诊断病例,死亡4例,报告发病率0.26/10万,死亡率0.26/10万,病死率为100%。
狂犬病疫情概况 2005-2014年雅安市狂犬病发病数
狂犬病疫情概况 2005-2014年雅安市狂犬病发病地区分布(合计)
三、诊断
狂犬病诊断 (一)病例定义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三项指标确定病例的定义 流行病学史 + 临床症状 1、流行病学史 有被犬、猫或其他宿主动物舔、咬史
狂犬病诊断 2、临床症状 (1)愈合的咬伤伤口或周围感觉异常、麻木发痒、刺痛或蚁走感。出现兴奋、烦躁、恐惧,对外界刺激如风、水、光、声等异常敏感。 (2)“恐水”症状,伴交感神经兴奋性亢进(流涎、多汗、心律快、血压增高),继而肌肉瘫痪或颅神经瘫痪(失音、失语、心律不齐)。
狂犬病诊断 3、实验室检测 (1)免疫荧光抗体法检测抗原:发病第一周内取唾液、鼻咽洗液或脑脊液涂片、角膜印片、皮肤切片,用抗狂犬病荧光抗体染色,狂犬病病毒抗原阳性。 (2)RT-PCR方法检测病毒核酸:发病第一周内取唾液、鼻咽洗液、脑脊液、角膜或皮肤组织,用RT-PCR方法检测狂犬病毒核酸阳性。 (3)死后脑组织标本分离病毒阳性或印片荧光抗体染色阳性、脑组织内检到内基氏小体或RT-PCR方法检测脑组织标本中病毒核酸阳性
狂犬病诊断 4、病例分类 (1)狂犬病疑似病例:指各级医疗单位临床医生上报的具有狂犬病临床表现,而难以确诊为狂犬病的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流行病学史加上临床表现的任意一条。 (3)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加上实验室检测的任意一条。
狂犬病诊断 (二)狂犬病暴露者定义 狂犬病暴露者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狂犬病宿主动物抓伤、咬伤、舔舐皮肤或粘膜破损处的所有人员。
狂犬病诊断 (三)标本采集、保存和送检 严格按照《狂犬病标本采集技术指南》要求,采集临床诊断病例的唾液、脑脊液、尿液、鼻咽洗液、皮肤组织或病死者脑组织等标本,送至省级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四、监测
(一)常规监测 1. 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进行报告。 2. 病例个案调查:县级疾控中心接到狂犬病例报告后,应及时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狂犬病病例个案调查表》。
(二)犬伤门诊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犬伤伤口的处理及预防接种,大大降低人狂犬病的发病率,进而有效控制狂犬病发病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设犬伤门诊。 规范化: 全市无一家医疗机构达到规范化犬伤门诊标准,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 犬伤暴露:近几年犬伤暴露人数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且多为Ⅱ、Ⅲ级暴露。 一犬伤多人:犬伤门诊及时发现并报告疑似一犬伤多人事件对预防狂犬病有着重要的前哨作用
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 犬伤暴露分级 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 I级:接触或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有接触未受伤); Ⅱ级: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受伤但未出血); Ⅲ级: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或粘膜被污染(出血的受伤或者粘膜接触)。
2010-2014年雅安市犬伤暴露数 2013-2014雅安市各区县犬伤暴露数
2013-2014年雅安市犬伤暴露分级
一犬伤多人事件 定义:指一定时间段(1~2天)内,同一犬只伤2人及以上的事件。 特点: 一犬伤多人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暴露人数多,危险性及危害极大 取肇事犬只脑组织检测绝大部分结果为阳性,可见一犬伤多人事件中犬只多为狂犬病病犬,即表明如果人群暴露后不进行及时科学处置,狂犬病发病风险远高于一般的一犬伤一人暴露者 肇事犬只多为流浪犬 暴露者中以Ⅲ级暴露为主
我市一犬伤多人事件: 雨城区(2起),名山区(2起) 我市今年以来还未曾收到一犬伤多人事件报告 2014年我市共发生4起一犬伤多人事件: 地区 时间 暴露人数 暴露等级 规范处置人数 肇事犬只(数量) 雨城区 城区 2014.6.9 4人 Ⅱ-Ⅲ级 流浪犬(1只) 凤鸣乡 2014.12.14 3人 Ⅲ级 未定性(1只) 名山区 蒙阳镇 2014.5.22-23 10人 Ⅱ级(2人) Ⅲ级(7人) 9人 流浪犬(2只) 蒙顶山镇 2014.10.17 6人
处理一犬伤多人事件中发现的问题: 2.部分群众对狂犬病危害意识薄弱:在名山蒙阳镇犬伤多人事件中有一伤者未找到,未进行免疫接种 1.群众对病犬处理存在较大隐患:多为直接打死病犬后抛尸,甚至有人欲将病犬煮熟食用 2.部分群众对狂犬病危害意识薄弱:在名山蒙阳镇犬伤多人事件中有一伤者未找到,未进行免疫接种
五、防控
(一)疑似狂犬病动物处理 发现疑似狂犬病动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处理: 应迅速向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对发病动物(疑似发病动物)扑杀、无害化处理; 对同群动物应隔离、紧急注射狂犬病灭活疫苗; 对其污染物和环境应焚烧和消毒等。 消毒药可选用漂白粉或有效氯消毒剂溶液(5%的浓度)或过氧乙酸类(浓度0.2%~0.5%)。
(二)狂犬病初次暴露后处置
I级暴露者 Ⅱ级暴露者 Ⅲ级暴露者 无需进行处置 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者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Ⅲ级暴露者 立即处理伤口; 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注意 三级暴露必须是三步处理; 每一步的重要性是同等的; 每一个措施都不能100%的保证不发病,所以必须“三管”齐下; 缺一步必须说明原因并且要签字;标准化处理是保护自已最好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 《关于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年12月 相关法律、规范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 规范性文件 《关于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年12月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05年9月 常规疾病监测的重点传染病之一 《全国狂犬病监测方案》2005年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操作指南( 2007)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2009 )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发生狂犬病应急事件时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技术标准进行应急处理。
本技术标准规定了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疫情应急处理的技术标准。 接到狂犬病病例报告或一犬(动物)伤多人事件的报告,应参照本技术标准进行处理。
3.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颁布,2004年修订。 3. 2《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6年6月卫生部发布。 3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颁布,2004年修订。 3.2《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6年6月卫生部发布。 3.3《全国狂犬病监测方案(试行)》2005年9月卫生部发布。 3.4《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2006年10月29日农业部发布。 3.5《狂犬病诊断标准WS281-2008》2008年卫生部发布。 3.6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2006年10月8日发布); 3.7《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操作指南》2007年12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 3.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 3.9《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颁布。 3.10《医疗废物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颁布。 3.1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2003年12月颁布。 3.12《感染性物质的运输》2004年WHO颁布。 3.13《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卫生部颁布。 3.14《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卫生部颁布。 3.15《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08年颁布。
4.1狂犬病病例:是指由狂犬病病毒侵犯人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的急性传染病病人,包括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其临床表现有狂躁型和麻痹型两种类型, 具体临床症状参见《狂犬病诊断标准》WS281-2008。 4.2狂犬病暴露者:狂犬病暴露者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狂犬病宿主动物以及狂犬病病例抓伤、咬伤、舔舐(唾液污染)皮肤或粘膜破损处的人员。
4.3狂犬病病毒:是指引起人和动物狂犬病的一类病原体,属单股负链病毒目(Mononegaviruses)弹状病毒科(Rhabdoviridae)狂犬病毒属(Lyssavirus),其外形似子弹头状。狂犬病毒包括7个已确定的基因型,能感染所有的温血动物,广泛存在于犬、猫、狐狸、狼、獾和蝙蝠等多种动物体内,并在它们之间传播。 4.4一犬(动物)伤多人事件:指一定时间段(1~2天)内,同一犬只伤2人及以上的事件。 4.5狂犬病应急事件:基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诊到狂犬病病例、一犬(动物)伤多人的病例或信息,此情况即视为狂犬病应急事件。
5.1狂犬病应急反应流程图 发生应急事件 人员,物资 应急处置前的准备 调查用具(表) 防护措施 流行病学调查 实验室核实诊断 疫情的调查、核实与通报 疫情的应急处置 人员,物资 调查用具(表) 防护措施 流行病学调查 实验室核实诊断 调查结果上报和通报 相关部门信息沟通 病人的处理 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防护 暴露后预防处置 伤人动物及污染环境的处理 疫情应急处置报告 评估和总结 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疫情处置效果反馈 疫情调查和处置情况
5.2狂犬病应急反应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狂犬病疫情报告,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同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控制疫情的发展和扩散。 疫情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并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
5.3应急处理人员组成 应急处理工作由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人员包括相关工作负责人、流行病学医师、临床医师、实验室工作人员等。
5.4生物安全防护 5.4.1应急处理人员的防护 体表暴露部位有开放性伤口的工作人员在伤口愈合前建议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凡需要到狂犬病病例发生的现场的工作人员,均为具有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根据工作中潜在危险的不同,均应进行防止自身暴露和感染的相应准备,包括暴露前免疫和防护。暴露前免疫程序参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操作指南》。 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按其主要工作内容,严格实行相应级别的个人防护。
5.4.1.1一级防护 对象: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捕杀动物和处理尸体人员;处理暴露者伤口的人员;消毒人员。 要求:戴棉纱口罩(使用4小时后,消毒更换),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乳胶手套。对捕杀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和进行预防性消毒的人员还应戴防护眼镜、穿长筒胶鞋、戴橡胶手套。 每次实施防治处理后,应立即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
5.4.1.2二级防护 对象:为处置狂犬病病例的医护人员;采集标本人员;处理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的人员;处理病人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人员;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对现症病例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在疫区内对感染动物进行捕杀、标本采集和无害化处理以及进行终末消毒的人员。 要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外罩一层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和防护口罩(离开污染区后更换),戴乳胶手套、穿鞋套。进行家畜宰杀和处理时,戴橡胶手套,穿长筒胶鞋。 每次实施防治处理后应立即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
5.4.1.3三级防护 对象:适用对病人实施近距离治疗操作者,如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的医务人员。 要求:除按二级防护要求外,将口罩、防护眼镜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符合N95或FFP2级标准的滤料)。
5.4.2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 5.4.2.1防护要求 操作所有潜在狂犬病感染的材料均应在P2或P3(固定毒在P2,街毒在P3) 生物安全实验室内进行,当实验室对接收到的动物标本进行操作时,必须在P3条件的专业实验室中进行。 要按不同级别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件,做好实验人员个人防护。由于空气传播狂犬病毒已经得到证实,因此高速混悬或离心操作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 实验后要做好善后消毒处理。狂犬病毒对脂溶剂(肥皂水、醚、氯仿、丙酮),45%-70%乙醇,碘制剂和四铵化合物敏感,操作完毕对操作台、实验材料等要用相应的消毒剂或高压蒸汽进行消毒处理。
5.4.2.2个人防护装备 BSL-2:工作服,帽子,眼罩,N95口罩,双层橡胶手套,鞋套。 BSL-3:长袖背面开口式或一体式防护服,帽子,眼罩,N95口罩,双层橡胶手套,鞋套或专用鞋。
5. 4. 2. 3其他防护 从事狂犬病临床和实验室的工作人员需要暴露前免疫,并定期做中和抗体测定,当滴度降至0 5.4.2.3其他防护 从事狂犬病临床和实验室的工作人员需要暴露前免疫,并定期做中和抗体测定,当滴度降至0.5IU/ml以下时应进行加强免疫,所有意外暴露于狂犬病毒时必需立即报告负责人。
5. 5疫情调查、核实和通报 5. 5. 1流行病学调查: 5. 5. 1. 1 人间狂犬病疫情调查 5. 5. 1. 1 5.5疫情调查、核实和通报 5.5.1流行病学调查: 5.5.1.1 人间狂犬病疫情调查 5.5.1.1.1 病例个案调查 按照《全国狂犬病监测方案(试行)》中狂犬病个案调查表内容调查,如未曾进行暴露后处置,应到暴露地点或病家了解其原因;如曾进行暴露后处置,应调查暴露后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部门和地点,分析暴露后处置失败的原因。
5.5.1.1.2 病例标本采集 按照《全国狂犬病监测方案(试行)》中标本采集技术指南,采集病人相关标本,送至有能力进行狂犬病实验室诊断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
5.5.1.1.2.1采集标本者个人安全防护 从事标本采集和运送的工作人员均要经过专门培训方可进行此项工作。 从事标本采集和运送的工作人员均要进行暴露前免疫。 采集标本前要穿戴防护服、帽子、眼罩、N95口罩、橡胶手套,作好技术上的准备。
5. 5. 1. 1. 2. 2采集标本的包装 要求使用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的包装盒盛放标本。 5. 5. 1. 1. 2 5.5.1.1.2.2采集标本的包装 要求使用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的包装盒盛放标本。 5.5.1.1.2.3采集标本的时间、类型和存放 (1)在狂犬病病人入院后,尽可能早期采集标本。 (2)用于病原学检测的标本:病人唾液、脑脊液、咬伤处皮肤组织或病人死后的眼角膜、脑组织等用于病毒的检测和分离,以脑组织阳性率最高。 (3)用于抗体检测的标本:无菌采集病例病后早晚期非抗凝血2~3ml,分离血清后用于狂犬病特异性抗体的检测。
(4)标本的存放 ①用于病毒检测和分离的标本在-20℃或-20℃以下低温(-70℃)、液氮、或放在含50%甘油的PBS中以保持标本的感染性,应将标本盛于无菌容器内,放在密闭的盒内并注明其危险性以防病毒的扩散。 ②血清标本要求无菌采集,-20℃保存待检。
5.5.1.1.2.4采集标本的运送 血清标本应冷藏在24小时内运送至实验室。 用于病毒检测和分离的标本,应冷藏、干冰或液氮条件下尽快运送至实验室。 5.5.1.1.2.5采集标本的保存 负责标本接收和检测的实验室,接到标本以后若暂时不检测,应立即冷冻保存。血清标本可以在-20℃条件下长期保存;唾液、脑脊液、器官和组织等用于病毒检测和分离的标本可以在-70℃长期保存。
5.5.1.1.3 病例诊断 参照《狂犬病诊断标准WS281-2008》,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临床表现,对上报病例进行确诊。 5.5.1.1.4 疫情扩散程度调查 调查病人排泄物污染范围,以及与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间接暴露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暴露后处置或暴露前预防免疫措施,避免继发病例出现或疫情扩大。 5.5.1.1.5 疫情发生因素的调查 主要包括病例的居住生活环境、暴露原因、发病原因、宿主动物养殖方式、数量、密度和免疫状况等,分析疫情发生的原因和扩散的危险因素。
5.5.1.2 疯动物伤人事件及动物狂犬病疫情调查 5.5.1.2.1暴露者情况调查 通过对伤者、当地群众、干部和医务人员的走访,评估事件的性质、潜在危险程度和应当采取的措施。了解暴露者姓名、住址、数量,调查受伤时间、地点、当时情况、受伤部位、程度、伤口处置情况等。(附表1)
5.5.1.2.2伤人动物调查 了解伤人动物的来源、去向及免疫状况;伤人动物的处理现况;伤及其他动物的情况和数量;该种伤人动物的数量、密度和生活方式等。(附表1) 5.5.1.2.3动物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划定 5.5.1.2.3.1疫点 圈养动物,疫点为患病动物所在的饲养地(户);散养动物,疫点为患病动物所在自然村(居民小区);在流通环节,疫点为患病动物所在的有关经营、暂时饲养或存放场所 5.5.1.2.3.2疫区 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所在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5.5.1.2.33受威胁区 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所在区域。
5.5.2 实验室核实诊断 5.5.2.1标本采集 活体诊断首选唾液标本,连续3日,每日采集1ml唾液。此外,血清、脑脊液、颈项接合部毛囊等标本对诊断也有参考价值。 死后诊断采集脑组织进行。此外,其他组织标本对诊断也有参考价值。在现场研究或无法进行尸检时,可采用通过眼眶或枕骨大孔采集脑组织样本的技术采集脑组织标本。
5.5.2.2标本保存和运输 用于活体诊断的标本采集后在-20℃或以下保存。 脑组织标本利用50%甘油-生理盐水液保存(4℃或-20℃)。 用于狂犬病诊断的标本按照《感染性物质的运输》中相关规定属于A类感染性物质(UN2814),应当执行A类包装(PI620)。 用于狂犬病诊断的标本按照《感染性物质的运输》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进行转运。
5. 5. 2. 3实验室检测 5. 5. 2. 3. 1 狂犬病病毒抗原检测 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检测狂犬病毒抗原。 5. 5
5.6疫情应急处置 根据疫情调查和核实结果,采取针对措施,进行疫情应急处置。包括对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引发疫情相关因素的处置。 5.6.1狂犬病病人的处理 5.6.1.1病人的治疗
5.6.1.2 狂犬病死亡病例的处理 5.6.1.2.1 病例尸体处理 就近通过焚化尸体或深度埋葬尸体的方式处理尸体,不得将尸体转运至其它地点,以免扩大污染区域。尸体火葬烧成灰后用土掩埋。土葬时,必须远离水源50米外,深埋2m以上,尸体周围撒入生石灰后立即掩埋。
5.6.1.2.2 狂犬病病例污染场所的处理 就诊医院的门诊、病房以及被狂犬或病人污染的区域、及病人的分泌物和排泄物均应作为被污染的场所,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治疗病人过程中所用器具必须经过高压消毒或煮沸。 5.6.2狂犬病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防护 病人密切接触者包括接触病人或死者尸体的医护人员、陪护病人的家属、标本采集、捕杀动物和无害化处理以及进行消毒的人员。
戴防护眼镜和防护口罩(离开污染区后更换), 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外罩一层防护服、 戴防护眼镜和防护口罩(离开污染区后更换), 戴乳胶手套、穿鞋套。进行家畜宰杀和处理 时,戴橡胶手套,穿长筒胶鞋。 (二级防护) 5.6.2.1个体防护 除陪护病人的家属外,其他病人密切接触者的个人防护按照5.4.1.2规定进行;陪护病人的家属也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5.6.2.2接触者的预防接种 接触狂犬病病人的医护人员,应进行暴露前狂犬病疫苗免疫。 到疫区开展狂犬病防制工作的有关人员尤其是调查和捕杀伤人犬、病犬的人员,也应作暴露前或暴露后的疫苗接种。 家属和其它接触者也可视情况进行暴露前预防,即接种狂犬病疫苗。
5.5.3 疫情调查结果的上报和通报 5.5.3.1疫情报告 5.5.3.2 疫情通报 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疫情调查和评估结果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其向兽医、公安和工商等有关部门通报,以便共同开展疫情扑灭与控制工作。
5.6.3.暴露后预防处置 疯动物伤人或一犬伤多人事件中的暴露者、被狂犬病病人攻击的护理人员(包括家属和医护人员)、狂犬病实验室中病毒的暴露者均应进行暴露后预防处置。
5.7 引发疫情相关因素的处理 5.7.1伤人犬(动物)的处理 根据调查线索,确定伤人犬及其它伤人动物,由当地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追踪捕杀伤人犬、可疑犬及其它动物。 5.7.2犬(动物)管理措施 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5. 7. 3强化动物栓养和免疫 对以犬为主的传染源实行有效管理,栓养和免疫率应在70%以上。 5. 7 5.7.3强化动物栓养和免疫 对以犬为主的传染源实行有效管理,栓养和免疫率应在70%以上。 5.7.4加强健康教育 开展预防狂犬病健康教育,使群众深知狂犬病可防不可治的科学道理,主动配合做好犬类的管理和免疫。
5.8疫区处理 5.8.1 散发病例疫区处理 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和《消毒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执行。 对病家和病人就诊医院的门诊、病房以及被病人污染的区域,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及其它污染物均要严格消毒处理。 被病犬、伤人动物污染的区域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5.8.2多发病例疫区处理 对疫区内危险人群实行暴露前免疫,特别是10岁以下儿童。 对疫区内犬、猫等动物加强管理,暂停与狂犬病疫情相关的犬、猫等动物的交易和流通。 对疫区内犬、猫等动物进行大范围强化免疫,必要时实行大范围犬的扑灭措施。 疫情严重时可以对疫区进行暂时封锁,直至疫情被扑灭。
6总结和评估 6.1总结 每起疫情应急处置完成后,负责应急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撰写总结报告,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疫情应急处置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地概况(含狂犬病历史疫情情况)、本次疫情概况和详细调查结果(包括伤人动物情况、病人暴露和暴露后处理情况)、疫情处理经过、总结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如病例未曾进行暴露后预防处置,需了解未处置的原因:如病例进行了暴露后预防处置,需要了解分析预防失败的原因。
6.2评估 按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评估指标进行疫情应急处置的评估。评估内容主要为对传染源的管理是否及时;污染场所、污染物体消毒是否彻底有效;可能暴露者是否查明并得到适当处理;未来疫情发展趋势等。
7.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应急处置相关资料进行系统的收集,依据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对资料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然后统一归档,上交单位主管部门保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