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 主讲人: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座 赖胜才 Tel: M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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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 主讲人: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座 赖胜才 Tel:0451-88028966 Mob:186-4657-3006 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座 Tel:0451-88028966 Mob:186-4657-3006 主讲人: 赖胜才 Email :Hgclsc@163.com QQ:3909-88-396

目 录 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综述 新旧高校会计制度衔接 资产管理与核算 负债管理与核算 净资产管理与核算 收入管理与核算 支出管理与核算 财务报告

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综述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发展历程: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演变是伴随着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而深入的。 我国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包括三大部分,即: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其会计制度多年以来一直是事业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综述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历程: 改革之初(1949-1988年),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初步探索(1989-1997年),执行独立《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渐进积累(1998-2014年),执行修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试行) 逐渐形成(2014年—至今),执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1949-1988年:改革之初阶段 1950 年10 月 27 日,财政部召开会议,首次提出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执行"单位预算会计"。 在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中,规定了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借贷记账法为记账方法,并同时界定了会计要素、会计报表种类及报送要求。 后来的1954 年、1958年、1965年、1982年,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不断修订,最重要的变化是改"借贷记账法"为"资金收付记账法",其它并无实质性变动。

1989-1997年:初步探索阶段 1988 年召开的全国预算会计会议,明确确立了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地位、任务和作用,随后,财政部修订了实施已久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988 年 12 月,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并于 1989 年1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 ⑴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对外服务和科研项目的核算,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⑵高等学校原则上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 ⑶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可分月报、季报、年报三种,年度决算报表包括资金平衡表、拨入经费增减表、经费支出表等十张报表。

1998-2014年:执行新《高等学校会计》 上个世纪90年代,在“一则三制”的基础上,主要突破包括: ⑴高校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核算,一视同仁; ⑵改“资金收付记账法”为国际通行的"借贷记账法"; ⑶会计核算由收付实现制改为事业收支采用收入实现制、经营收支采用权责发生制; ⑷将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的三类会计科目改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会计科目; ⑸建立"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的新会计平衡公式; ⑹简化会计报表,建立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在内的会计报表体系。

一、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综述 我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大约每10年左右更新一次 1988年12月1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 1998年3月31日,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 2009年8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第一稿)》,2010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征求意见第二稿 2009年8月12日财政部公布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0年8月财政部公布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 2012年2月7日财政部公布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012年12月19日财政部公布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2013年7月12日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第三稿)》。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12月29日颁发,2013年1月1日施行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14年1月1日施行 2014年之后——逐步成熟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12月29日颁发,2013年1月1日施行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14年1月1日施行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高等学校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旧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经难以满足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在运行中显露出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滞后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背景 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预算等公共财政改革政策很多涉及到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与改进,多年来通过发布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予以规范,“补丁打补丁”,不利于制度执行

二、基建会计游离于单位财务会计之外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背景 高等学校基建会计与单位财务会计“两张皮”,基建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前不在单位“大账”中核算,不符合政府收支分类和部门预算改革精神,也造成高等学校会计信息不完整,不利于加强高等学校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三、资产价值不真实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背景 按照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所有固定资产都不计提折旧,这使得固定资产长期按期原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既不利于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也不能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五、某些业务的核算不科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背景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未明确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不利于高等学校的财务信息分析。另外,未完工专项项目收支差额体现为收入类科目期末余额(不结转至净资产)等核算方式,有违会计公认原则,也影响了会计报表列报和会计信息质量

六、会计报表体系不完善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背景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会计报表体系不尽合理,缺乏现金流量表等重要报表;会计报表列报的项目和内容不科学,如资产负债表中列报收入、支出项目;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对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规范

四、无法提供成本核算信息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背景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没有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导致高等学校不能提供科学的成本数据,难以为政府部门制定高等教育改革政策、教育收费价格等提供依据,不利于高等学校加强成本管理和绩效评价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背景 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是会计配合公共财政改革,落实财政 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规范高校会计核算,促进高校加强 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的客观要求 鉴于以上六个方面,不适应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和教育部从2009 年初至2010年9月,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反复推敲、数易其稿,先后发布 两个版本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第一版提的是“修正的权责发 生制”,第一版使用了“预算会计科目”,如: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本期结余 、累积结余等。第二版对会计科目的名称及核算的内容进行了重新界定划分,如 :将净资产的“累计盈余”和“专用基金”重新划分为“长期资产占用”“限定性净 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一、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综述 高等学校会计法规体系

一、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综述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制定的依据

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9大突破和创新 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力促财政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更加真实反映资产价值; 明确规定了基建投资业务相关数据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账”,增强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进一步细化事业支出的分类和核算,更为清晰地反映高校支出结构,为高校的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统一要求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高校年度财务报表反映,增强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 全面规范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会计核算,提升高校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账务处理规定,更好指导高校实务操作; 系统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优化了财务报表结构,进一步提高财务报表的通用性和有用性。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二、新旧高校会计制度衔接 1.时间要求:自2014 年1 月1 日起,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2.系统要求: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3.衔接工作内容、步骤: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二、新旧高校会计制度衔接 第1步:根据原账编制2013 年12 月31 日的科目余额表。 第2步: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 年1 月1 日的新账。 第3步:将2013 年12 月31 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的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补提折旧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第4步: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重新编制2014 年1 月1 日资产负债表。

(1)新旧结转调整 资产

(1)新旧结转调整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材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存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1)新旧结转调整 2.“应收及暂付款”科目 原账中“应收及暂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需要分析调整: (1)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应收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收账款”科目; (2)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预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科目; (3)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3.“借出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借出款”科目。如果原账中“借出款”科目有余额,应在转账时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1)新旧结转调整 3.“借出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借出款”科目。如果原账中“借出款”科目有余额,应在转账时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1)新旧结转调整 4.“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 原账中“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两个科目与新制度“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1)应将原账中“对校办产业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 (2)对原账中“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将其中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 年(含1 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 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

(1)新旧结转调整 5.“固定资产”科目。 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领用出库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并将原账中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已领用出库的,应当按相应余额在原账中,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1)新旧结转调整 6.“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与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相等的金额,从原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高等学校应当自2014 年1 月1 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4 年1 月1 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1)新旧结转调整 负债类

负债类 (1)新旧结转调整 1.“借入款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原制度“借入款项”科目核算范围包括了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从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1 年内(含1 年)的各种借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将其中属于从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超过1 年(不含1 年)的各种借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将剩余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1)新旧结转调整 负债类 应交税金”、“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票据”、“代管款项”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票据”、“代管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负债类 (1)新旧结转调整 3.“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3 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高等学校应在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应付及暂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高等学校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负债类 (1)新旧结转调整 4.“应付及暂存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及暂存款”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该4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不包括高等学校为职工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该部分内容由新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转账时,应当对原账中“应付及暂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应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预收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预收账款”科目; 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长期应付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 将其中属于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1)新旧结转调整 净资产类

净资产类 (1)新旧结转调整 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上述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占用的金额以及收回附属单位归还的人员工资。转账时,应在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下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明细科目,并按以下要求转账: (1)投资基金。对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对应的基金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长期投资对应的基金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净资产类 (1)新旧结转调整 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上述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占用的金额以及收回附属单位归还的人员工资。转账时,应在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下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明细科目,并按以下要求转账: (2)一般基金。对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其中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净资产类 (1)新旧结转调整 2.“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新账中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以及在原账中冲销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净资产类 (1)新旧结转调整 3.“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上述科目发生变化,如不再包括修购基金。转账时,应在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下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明细科目,并按以下要求转账: (1)修购基金。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2)职工福利基金。将原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3)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将原账中“专用基金——学生奖贷基金”科目余额、“专用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学生奖助基金”科目。 (4)其他专用基金。对于原账中其他专用基金,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 号)等有关规定保留的,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没有保留依据的,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净资产类 (1)新旧结转调整 4.“经营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与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的核算范围基本相同。转账时,如果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应直接转入新账中“经营结余”科目。 5.“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事业结余”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和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新制度未设置“结余分配”科目,但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因原账中“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4 年1 月1 日起直接启用“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的新账即可。

(1)新旧结转调整 收入类

(1)新旧结转调整 支出类

(1)新旧结转调整 1.“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对于高等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经费拨款,新制度规定通过“科研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原账中上述3个科目分别核算高等学校从各级财政获得的教育、科研和其他经费拨款。 此外,新制度下“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期末结账后无余额,原账中上述3 个科目年末结账后有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专项经费拨款。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基金”科目,分别核算同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转、同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同级财政补助以外的其他专项资金结转、滚存的非财政补助结余。

(1)新旧结转调整 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将其中属于同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转的余额分项目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将其中属于同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将其中属于非同级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分项目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1)新旧结转调整 2.“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 原账中上述科目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专项收入。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基金”科目,核算同级财政补助以外的其他专项资金结转、滚存的非财政补助结余。 转账时,应对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将其中属于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分项目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1)新旧结转调整 3.“附属单位缴款”、“拨出经费”、“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原账中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 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2)补提折旧调整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高等学校应当全面核查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对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补提折旧,按照应补提的累计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自2014 年1 月1 日起,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基建并账调整 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新设“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一)将2013 年12 月31 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按照以下方法并入新账。 1.资金占用类。2.资金来源类。3.总调整。

1.资金占用类。 (1)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2)若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借方余额中存在尚未在“大账”中登记的部分,按照该部分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1.资金占用类。 (3)按照基建账中“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分别借记新账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4)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借方余额,借记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5)按照基建账中其他资金占用类科目借方余额,借记新账中相关科目。

2.资金来源类。 (6)基建账中“基建拨款”贷方余额进行分析: 按照归属于同级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按照归属于非同级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7)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贷方余额进行分析: 按照借款本金部分,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科目; 按照借款利息部分,贷记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2.资金来源类。 (8)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工程款”科目贷方余额,贷记新账中“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9)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余额,贷记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10)按照基建账中其他资金来源类科目贷方余额,贷记新账中相关科目。

2.资金来源类。 (11)按照以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贷记金额 =(1)、(2)中新账非流动资产科目借方增加金额合计 -(7)中新账“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增加金额 -(8)中新账“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贷方增加金额合计 -(9)中新账“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增加金额中 与形成(1)、(2)中新账非流动资产相对应的金额

3.总调整 按照上述(1)至(11)项中新账科目的借方合计金额与贷方合计金额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应当至少按月并账, 基本原理是:将本期基建账中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划分类别,对每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基建账相关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据此按照新制度规定在“大账”中进行账务处理。

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1.预付工程款业务。 对基建账中“预付工程款”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以及“基建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贷方相关发生额进行分析 在“大账”中:按照基建账中本期预付的基建工程款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2.结算工程款业务。 对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预付工程款”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应付工程款”科目本期贷方和借方发生额,以及“基建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贷方相关发生额进行分析。 在“大账”中: (1)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一般为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确认的金额)减去已经预付的工程款金额后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 (2)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实际支付的应付工程款金额,借记“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3.其他工程支出业务。 基建账中“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的本期借方增加额,以及“基建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贷方相关发生额进行分析。 “大账”中:按照基建账中上述基建投资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不包括因预计借款利息增加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基建投资支出,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4.工程交付使用业务。 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本期借方增加额,以及“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进行分析。 “大账”中: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本期借方增加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5.基建借款业务。 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的本期贷方和借方发生额,以及“银行存款”科目的本期相关发生额进行分析, “大账”中: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增加的基建借款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偿还的基建借款本金,借记“长期借款”、“短期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6.基建借款利息业务。 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的本期贷方和借方发生额、“待摊投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以及“银行存款”科目的本期相关发生额进行分析 “大账”中: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增加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实际偿还的借款利息,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4 年1 月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即经过本规定“二”至“四”项新旧结转及调整后形成的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 年1 月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该期初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还需按新制度规定对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进行合并。

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二)高等学校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4 年的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在编制2014 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二、新旧高校会计制度衔接 新旧会计科目总分类账余额衔接表 编制单位: 2012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序 号 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说 明 科目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余额 原科目转入金额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1001 库存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1002 3 103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11 4 117 对外投资 1101 短期投资 1401 长期投资 5 125 财政应返还额度 1201 6 105 应收票据 1211 7 106 应收账款 1212 8 108 预付账款 1213 9 110 其他应收款 1215 10 115 材料 1301 存货 116 产成品 509 成本费用 11 120 固定资产 1501 12 124 无形资产 1601 二、负债类 13 201 借入款项 2001 短期借款 2401 长期借款 14 210 应交税金 2101 应缴税费 15 205 应缴预算款 2102 应缴国库款 16 209 应缴财政专户款 2103 17 211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18 212 应付地方津贴补贴 19 213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20 202 应付票据 2301 21 203 应付账款 2302 22 204 预收账款 2303 23 207 2305 三、净资产类 24 301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3001 事业基金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25 302 固定基金 26 303 专用基金 3201 27 404 拨入专款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28 502 拨出专款 29 503 专款支出 30 306 事业结余 3402 31 307 经营结余 3403 32 308 结余分配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制度的结构体例 第一部分 总说明(共9条)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列示5大类共54个科目)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总说明 适用范围(2类学校) 核算基础(一般收付实现制,但部分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 会计要素(5大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基建会计(原基建做法不变,但要定期并入“大账”) 会计科目运用(一级科目不能随便变动,但以根据际况自行增删,编码和名称的填列规定) 财务报表的编制(构成、编制期限、原则要求、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纳入披露范围,签章负责) 会计管理工作(涉及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 适用的时效(2014年1月1日施行)

三、资产管理与核算

(一)含义及其分类 三、资产管理与核算 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的特征 (1)是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经济资源,这是资产的本质,它具有为高校服务的潜能或某些特定权利; (2)具有价值,能以货币计量,并据以登记入账、核算反映的经济资源; (3)必须通过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高校所取得,必须由高校占有或者使用。

资产的分类 三、资产管理与核算 高等学校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应收及预付款 高等学校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1)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 1 年内(含 1 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为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一)货币资产 1001 ——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常规业务(略) 现金核对中发现溢余或短缺的处理 货币资产是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按存放地点和用途分为1001库存现金、1002银行存款和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01 ——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常规业务(略) 现金核对中发现溢余或短缺的处理 “其他应付(收)款”、“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外币业务(区分现金和存款) 按照发生时即期汇率\期初汇率 期末汇率之差进入汇兑损益计入相关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借记或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相关支出科目。

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货币资产 国库支付业务: 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只有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才能申请开设零余额账户。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办理财政性资金收付业务,单位的其他收入、往来款等非财政性资金,不得转入零余额账户。 零余额账户年终时账户中的余额按规定予以注销,当年尚未支用的额度结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 日常核算: (1)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额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2)从零余额账户中提现: 借:库存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 (3)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发生支付时: 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存货 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存货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由财政授权支付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同时: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 (4)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发生购货退回等业务,按照退回金额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特殊情况: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核算: (4)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发生购货退回等业务,按照退回金额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存货/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 如果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 贷:存货/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 /离退休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 (5)年度终了时,根据代理银行对账单注销额度时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期末注销额度的核算: (5)年度终了时,根据代理银行对账单注销额度时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若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零余额账户下达数: 贷: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 (6)下年初,高等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高等学校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度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

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③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 复到账通知书,恢复额度记账 财政应返回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①注销额度 财政补助收入 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零余额账户下达数,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 ④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度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短期投资 概念:1101短期投资是高等学校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 年(含1 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特征:(1)投资对象主要是国债。 (2)具有高度的变现性,仅次于货币资金 (3)目的在于谋求高于银行利息收入的利 益,而不是为了控制或影响被投资单 位; (4)持有的期限较短。

(二)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取得时, 借:短期投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短期投资取得时, 借:短期投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实际收到的金额) (3)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短期投资 (成本) 其他收入 (差额)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 概念: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在其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短期债权,如1201财政应返回额度、1211应收票据、1212应收账款、1213预付账款和1215其他应收款。 特征: (1)停留在结算过程,属于短期债权; (2)发生的次数比较频繁,表现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对高校资金的占用; (3)应加强管理,控制其额度和回收时间,防止发生意外和损失。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高等学校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财政直接支付 年度终了,高等学校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高等学校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应收票据 (1)因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2)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3)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照取得物资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照实际收到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收账款 (1)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账款 (1)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收到所购物资或劳务,按照购入物资或劳务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相应预付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补付的款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确定的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资产购置支出,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按照相应预付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补付的款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应收款 概念:高等学校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内容: ◆职工预借的差旅费 ◆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 ◆拨付给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用于保障其基本运行的补贴经费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应向附属单位收取的垫付的人员经费等。

其他应收款 核算: (1)发生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1)发生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2)收回或转销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其他应收款 (3)向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拨付补贴经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有关使用补贴经费实际支出金额与用途的上报信息时, 借:后勤保障支出等 贷:其他应收款 (4)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等 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等 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存货 高等学校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新旧主要变化: 1、“存货”科目核算范围扩大 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零星办公用品,在购买时直接列为支出,不作为存货。 2、改进盘盈、盘亏处理方法

存货 重点关注: 1、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补助资金、其他资金) 2、自行加工存货 设置“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不再限于内部成本核算) 成本构成: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分配的间接费用 3、购进存货(注意:成本构成内容) 一般纳税人购进非自用材料,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

存货 4、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存货 有关凭据(加相关费用)金额→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相关费用)→名义金额入账 确定成本的 借:存货(凭据金额或市场价+税费) 贷: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收入 按名义金额入账的:借:存货 1 贷:其他收入 1 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其他支出

存货 5、存货发出方法:同企业 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法 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经营支出” 6、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 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 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 (1)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存货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实际捐出、调出存货时 借:其他支出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7、盘盈、盘亏、毁损 存货 盘盈: ——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名义金额 ——计入“其他收入” 盘亏毁损: ——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 (考虑进项税额转出) ——价值处置部分计入“其他支出” ——处置净收入→“应缴国库款”等

长期投资 概念:长期投资是高等学校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 年(不含1 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投资的管理规定: 1.投资形式——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但后两者即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2.投资控制——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 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长期投资 新旧制度的主要变化: 1、区分长、短期分设科目,取消了“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 2、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 账户结构: 长期投资 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投资 取得长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因转让长期投资减少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增加长期投资而增加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高等学校长期投资占用的资金 长期投资 取得长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转让、核销长期投资的成本 高等学校持有的长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明细账的设置:应当按照长期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重点关注: 长期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实际成本) 以货币资金取得: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评估价值+相关税费 2、取得投资的账务处理 以货币资金取得: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被投资单位) 贷:银行存款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 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 (1)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2)借:其他支出——各种税费 贷:银行存款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3)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说明:(1)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将自有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缴纳增值税。 (2)若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录(3)不做。

长期投资 3、持有期间,取得利润(或利息)等投资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4、转让或收回投资的账务处理 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款项)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差额部分】 贷:短期投资(注销账面价值)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差额部分】

长期投资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 转让净收入处理:参照存货 A:首先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贷:长期投资——股权投资 B:实际转让时,一要收回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二要处理转入的净收入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资产价值 转让净收入处理:参照存货 ①实际收到转让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净收入 ②支付相关税费支出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净收入 贷:银行存款 ③结转处置净收入时 贷:应缴国库款 思考:如果投资损失, 怎样处理?

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长期投资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差额部分】 贷:长期投资—— 同时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长期投资 实例:某高校用银行存款购入5年期,面值为600 000 元的长期债券一批,年利率为8%,分年计息,一次还本,实际支付600 000元。 该高校债券持有4年后,将其转让,实际收到银行存款750 000元。 如果该高校一直持有到期,该债券收回时,怎样处理?

固定资产 概念及特点 固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 年(不含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 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单位价值:一般设备: 1000元+(原来:500+) 专用设备:1500元+(原来:800+) 特点:(1)是有形资产;(2)使用期限超过1年+ (3)持有的目的是为了运营而非销售,自用

新旧主要变化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单位价值1000+,专用设备1500元+) 2、固定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3、引入折旧概念 4、明确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5、盘盈固定资产计价变化 →重置完全价值 →按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名义金额

固定资产的分类 重点关注: 1、固定资产的分类、范围 六大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及陈 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及动植物 注:高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注意:(1)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不同折旧率(分别原价,分单项确认) (2)应用软件(不可缺少?与硬件的相关性) (3)经营租入(不作为固定资产,另设备查簿) (4)需要安装(先在“在建工程”,安装后转入) (5)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 (能否分清?分别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否则全部计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管理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及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 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固定资产的取得 取得方式:购入、自行建造、改扩建、融资租入、跨年分期付款、接受捐赠、无偿调入 购入固定资产: 成本:包括 ◆实际支付的买价 ◆相关税费 ◆使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 的费用(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 专业人员服务费) ◆采用一揽子购买方式进行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单独标价) 将购买的总成本按每项资产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取得 购入的一般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需安装)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 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 /经营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安待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再做转账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的取得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 取得固定资产时,需要分3笔分录完成: (1)按照确定的成本,反映固定资产及其资金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需安装)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2-a)取得全款发票的(含质保金) 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 (资产成本全部金额)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额) 其他应付款(扣留期1年内)/长期应付款 (扣留期超1年) (2-b)取得发票金额不含质保金 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扣掉质保金后的金额)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3)质保期满,支付质保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或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 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固定资产的取得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 实例:某高等学校2013年初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专用设备,价税合计10万元,用于学院的科研实验活动,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根据购买协议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如果设备在1年内没有问题,年末应向供货方支付质量保证金款项。取得设备时,根据采购协议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95%的买价,发票金额不含质量保证金。设备在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于当年末向供应商支付质量保证金。 请你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注意:质保期满因固定资产质量有问题等原因未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应当相应调减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并重新计算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取得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实例: 某高校2013年1月委托某建筑公司建造行政办公楼一幢, 工程预算总价5000万元,按工程进度分2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给 建筑公司,每次支付款项为2000万元,共计4000万元,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2014年2月行政办公楼建造完工后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估计余款900万元,有待决算后支付。3月份竣工决算时,实际支付余额为950万元。请你作出有关账务处理。 (1)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 (2)行政办公楼交付使用时 (3)办理竣工决算,支付余款时

改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成本 固定资产的取得 = 原账面价值+改扩建/修缮支出-拆除部分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VS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是指某会计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科目(如“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 账面余额,是指某会计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

改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成本 固定资产的取得 开始时 完成时 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注销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 停止计提折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完成时 将“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额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的取得 融资租入/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协议或合同确定的租赁款)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差额) 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支付的相关费用)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定期支付租金时: 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借:长期应付款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取得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固定资产 有关凭据(加相关费用)金额→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 (加相关费用)→名义金额入账 有关凭据(加相关费用)金额→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 (加相关费用)→名义金额入账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需要安装)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发生的相关费用运输费等: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 折旧资产范围(并非所有固定资产均须计提折旧) 特例: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名义金额计量资产--除外 折旧年限 根据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要结合财政和主管部门规定) 折旧方法 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 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折旧政策 按月提取,当月增加下月起提,当月减少下月停提 提足折旧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折旧 发生后续支出延长使用年限的,重新计算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折旧 实例:某高校有一台设备原始价值为120 000元,预计使用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年折旧率=1/预计使用年限100%=1/5×100%=20% 年折旧额=120 000×20%=24 000(元) 月折旧额=24 000÷12=2000(元) 账务处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2000 贷:累计折旧 2000 实例:某高校有一辆小汽车,原价为300 000元,预计行驶总里程60万公里。某月该汽车的实际行驶里程为1万公里。计算该学校汽车的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和当月实际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列支并资本化 参照改扩建、修缮的处理 列支但不资本化 增加使用效能/延长使用年限 一般为改扩建、修缮支出 参照改扩建、修缮的处理 列支但不资本化 维护正常使用 一般为日常修理支出 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实例:某高校对其所属的校办工厂进行扩建,该厂房用于学校学生实训并从事经营活动,厂房原账面价值10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扩建工程共支付相关费用80万元。该厂房扩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可以大大提高生产能力,延长使用寿命10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该厂房转入扩建时 (2)发生后续支出支付相关费用时 (3)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时

固定资产的处置(出售、调出、捐赠、盘亏) →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发生处置收入和费用的处置项目应设2个明细科目:处置资产价值 + 处置净收入,分2部分处理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处置过程中发生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借:银行存款等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处置过程中收到的残值收入、保险理赔、过失人赔偿)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贷:应缴国库款等

固定资产的处置(对外投资) 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按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缴税费等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按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缴税费等 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借:累计折旧(已计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账面余额)

在建工程 关注: 在建转固定资产的时点: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 关于基建并账 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 ——与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并列 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新制度进行处理 涉及两个时点的并账:新旧衔接时与执行新制度后 并账时记账依据:并不是逐笔重做,而是按月发生额汇总并入

在建工程的核算 概念:高等学校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分基建工程和非基本建设项目)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时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核算 (2)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 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3)高等学校为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的核算 (4)建筑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的核算 设备安装 (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 同时,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 同时, 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的核算 设备安装 (2)发生安装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 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的核算 设备安装 (3)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基建账套并入在建工程 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高等学校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规定。

概念:无形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高等学校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持有的除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以外的资产。其将来获得的经济利益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包括:

1601 无形资产 1602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 新旧主要变化: 1、无形资产摊销单设备抵科目核算 2、不再区分是否内部成本核算 1601 无形资产 1602累计摊销 新旧主要变化: 1、无形资产摊销单设备抵科目核算 2、不再区分是否内部成本核算 3、明确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1、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 无形资产 (1):外购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做以下分录 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1、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 无形资产 (2):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 支付软件开发费时 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时,做以下分录 借:无形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 无形资产 (3):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 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时 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时,做以下分录 借:无形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支付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费时 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1、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 无形资产 (4):接受捐赠、无偿调入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时,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如有发生相关税费时,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2、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 无形资产 名义金额计量资产除外 摊销资产范围 名义金额计量资产除外 摊销年限 法律有效年限→合同/申请书受益年限→不少于10年 例外:单位价值小于1000 元的无形资产,可于取得的当月,将其成本一次性全部摊销。 摊销方法 年限平均法 摊销政策 自取得当月起,按月摊销,减少的当月,不再摊销 发生后续支出增加无形资产成本,重新计算摊销额

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 摊销的账务处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贷:累计摊销

3、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列支并资本化 列支但不资本化 无形资产 增加使用效能 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 维护正常使用 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

3、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无形资产 列支并资本化 列支但不资本化 借:无形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同时,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 列支但不资本化 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

无形资产 4、无形资产减少的核算 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 包括:转让\无偿调出\对外捐赠\ 对外投资\核销

待处置资产损溢的核算 概念:待处置资产损溢是高等学校1701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明细核算:(1)待处置资产项目 (2)处置资产价值(3)处置净收入 几种不同情况: (1)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 (2)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 (3)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4)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 应收账款等 待处置资产损溢 其他支出 应收及预付 款项核销 经批准予 以核销时 长期股权投资 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无形资产 转入待处 置资产时 长期投资、无 形资产核销 无形资产

(2)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 待处置资产损溢 ——处置资产价值 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等 存货 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 处置存货时 ①转入待处 置资产时 ②经批准予 以核销时 存货 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 待处置资产损溢 ——处置净收入 处置固定资产时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③收到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时 应缴国库款 ④发生相关费用时 ⑤结转净收入时 ⑥结转净损失时

(3)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待处置资产损溢 其他支出 捐出、调 出存货 实际捐出、 调出时 固定资产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转入待处 置资产时 [捐出、调出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 累计折旧 注销折旧时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注销摊销时

(4)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待处置资产损溢 ——处置资产价值 长期投资 其他支出 ①转入待处 置资产时 ②经批准予 以核销时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待处置资产损溢 ——处置净收入 实际转让资产时 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③收到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时 应缴国库款 ④发生相关费用时 ⑤结转净收入时 ⑥结转净损失时

四、负债管理与核算

四、负债管理与核算 借入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负债的概念: 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高等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高等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四、负债管理与核算 负债的管理: 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新旧主要变化: 四、负债管理与核算 1、原借入款项→区分长短期 2、应付票据:到期无力支付转入“短期借款” 3、应付账款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负债管理与核算 新旧主要变化: 4、明确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界线 在建期间: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完工交付后的利息: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四、负债管理与核算 5、应缴税费 印花税不通过本科目 应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转出”: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毁损、报废、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销项税额”:经营收入、事业收入

四、负债管理与核算 6、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内容: 原来三个工资类应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计算薪酬:借:教育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四、负债管理与核算 代扣税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 7、增加“长期应付款”

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按时间划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 (1)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 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3)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借入款项 长期借款 (1)借入各项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利息,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支付的,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其他长期借款利息,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缴款项 1、应缴税费 高等学校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 高等学校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直接通过支出等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应缴款项 (1)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的,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费金额, 1、应缴税费 (1)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的,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费金额,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出售不动产应缴的税费] 或有关支出科目 贷:应缴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应缴款项 1、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高等学校购入非自用材料的,按确定的成本(不含税法规定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存货”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毁损、报废、无偿调出等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将所购进的非自用材料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材料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材料的账面余额,贷记“存货”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服务,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总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价款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缴款项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高等学校 销售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服务,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 1、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高等学校 销售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服务,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 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按实际收到或应收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的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 按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缴款项 发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义务的,按 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金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 1、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发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义务的,按 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金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 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缴款项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 1、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 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 金数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 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缴款项 2.应缴国库款 高等学校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 包括:(1)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 (2)象征性收费收入 (3)罚没收入 (4)无主财务变价收入 (5)其他按预算管理应上缴的款项 明细设置:应当按照应缴国库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1)按规定计算确定或实际取得应缴国库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处置资产取得的应上缴国库的处置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3)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含义:高等学校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外财政资金管理的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 上缴的方式:(1)全额上缴(2)结余上缴(3)比例上缴 明细设置:按应缴财政专户的各款项类别。 (1)取得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按规定向学生退还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学宿费时,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 (1)计算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 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 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 “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 目。 (3)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 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科目。 (5)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其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财 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概念:高等学校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 年(不含1 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1)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等科目。 (2)支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3)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长期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概念: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包括党费、团费、学会(协会)会费等。 应当按照代管款项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1)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管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代管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净资产的管理与核算 30 3001 事业基金 31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310101 长期投资 310102 固定资产 30 3001 事业基金 31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310101 长期投资 310102 固定资产 310103 在建工程 310104 无形资产 32 3201 专用基金 33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330101 基本支出结转 330102 项目支出结转 34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35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36 3402 事业结余 37 3403 经营结余 38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核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净资产 (一)非流动资产基金 核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1、明细科目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 2、取得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注意:双分录) 3、计提折旧/摊销时冲减本科目 4、处置资产以及对外投资时予以冲销

(二)财政补助结转——新增科目 ——核算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基本支出结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1、明细科目设置 基本支出结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结转”:具体项目 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

2、账务处理 (1)期末结转财政补助收支 借: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贷: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 贷:教育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或教育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2017/3/17 169

(2)年末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 借或贷: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 贷或借:财政补助结余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3)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或注销额度 借:财政补助结转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4)取得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额度 与(3)相反会计分录 3、高等学校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调整通过本科目

(三)财政补助结余——新增科目 与(2)相反会计分录 ——核算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账务处理 (1)年末结转财政补助结余 借或贷: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 贷或借:财政补助结余 (2)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余或注销额度 借:财政补助结余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3)取得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额度 与(2)相反会计分录 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余调整也通过本科目。

——核算除财政补助收支之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余资金。 (四)非财政补助结转——新增科目 ——核算除财政补助收支之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余资金。 2017/3/17 173

账务处理 (1)期末结转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 借:事业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或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其他支出—专项资金支出

(2)年末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的处理 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转调整也通过本科目 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还是留归本单位使用: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 贷:银行存款(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 事业基金(留归本单位使用) 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转调整也通过本科目 2017/3/17 175

——核算内容为一定时期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补助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五)事业结余 ——核算内容为一定时期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补助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主要账务处理: 2017/3/17 176

(1)期末结转相关非专项资金收支 借:事业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 贷:事业结余 借:事业结余 贷:教育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等 或教育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其他支出—各非专项资金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2)年末转入分配 借或贷:事业结余 贷或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本科目期末借贷方余额含义(借方余额为累计事业亏损); ——年末结账后无余额

1、核算内容:核算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2、年末如为经营结余,转入分配;如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重点关注: 1、核算内容:核算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2、年末如为经营结余,转入分配;如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2017/3/17 179

3、账务处理 (1)期末结转经营收支 借:经营收入 贷:经营结余 借:经营结余 贷:经营支出 (2)年末如为贷方余额 如为借方余额,不予结转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4、本科目期末借贷方余额含义(借方余额为累计经营亏损); 年末结账后一般无余额,如有借方余额,反映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主要内容: (1)年末转入本年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借或贷:事业结余 /借:经营结余 贷或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借或贷:事业结余 /借:经营结余 贷或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2)有纳税义务的单位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3)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4)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 借或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或借:事业基金 ——年末结账后无余额

补充: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加强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管理,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进行了明确,并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中央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核定。

补充: 中央级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收入状况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报财政部备案。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

(八) 事业基金 新旧主要变化: 重点关注: 1、核算内容 当设置“一般基金”、“项目管理费及间接费” 1、不再划分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 2、不再核算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 重点关注: 1、核算内容 非限定用途净资产 主要来源: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的管理费或间接费 当设置“一般基金”、“项目管理费及间接费” 明细科目:“一般基金”、“项目管理费及间接费”

2、账务处理 (1)年末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后余额 (2)年末转入非财政专项剩余资金 (3)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投资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 “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4)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时从“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转回 (5)年末,将本科目“项目管理费及间接费”明细科目余额结转至“一般基金”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项目管理费及间接费),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3、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历年积存的非限定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九)专用基金 新旧主要变化: 原制度: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新制度: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等

提取专用基金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提取学生奖助基金 提取、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按照有关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的,按照计提金额,借记有关支 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年末,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金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提取学生奖助基金 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学生奖助基金的,按照提取金额,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学生奖助基金) 提取、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如有按规定提取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提取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或“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有按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使用专用基金 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使用专用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年终结转流转图

六、收入管理与核算 39 4001 财政补助收入 40 4101 教育事业收入 41 4102 科研事业收入 42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39 4001 财政补助收入 40 4101 教育事业收入 41 4102 科研事业收入 42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43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44 4401 经营收入 45 4501 其他收入

收入的概念及其分类 概念: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高等学校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1).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 (2)事业收入 1).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

收入的管理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 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 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高等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财政补助收入 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核算范围: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明细设置: 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2个明细科目; 再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教育”、“科学技术”等“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同时“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按具体项目 具体核算见资产部分 期末转入“财政补助结转”,余额为0

财政补助收入支付方式与核算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 (3)其他方式下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 含义:高等学校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 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基本支出 或—财政直接支付—项目支出 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 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退回金额) 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 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 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退回金额) 贷: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 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 贷: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 /离退休支出/存货等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 实例: 某高校以政府采购方式购进教学用实验设备,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向供应商支付款项700万元,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某高校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本月教工工资400万元,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某高校2013年度项目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5000万元,当年项目实际支出4700万元,年末尚未使用的预算指标300万元,确认财政应返回额度。 某高校2013年10月购买的专项课题研究的材料,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3月初采购时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100万元。 某高校2013年度取得财政补助收入5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0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年末转入“财政补助结转”。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 高等学校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年度终了,高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次年初,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的零余额账户额度时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还有以实拨资金方式进行的财政补助。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3)其他方式下 还有以实拨资金方式进行的财政补助。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教育事业收入 概念: 收入是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明细设置:按照教育事业收入的类别、项目 专项资金收入,按具体项目 (1)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教育事业收入 (2)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3)期末结转教育事业收入

1.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教育事业收入时, 2.向财政专户上缴款项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3.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教育事业收入时, 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教育事业收入 1.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教育事业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2.向财政专户上缴款项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实际上缴的金额) 3.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教育事业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教育事业收入

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未采用财政专户返还管理的,无需上缴,收到教育事业收入时,直接确认为教育事业收入。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教育事业收入 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照“经营收入”科目。

专项资金收入的期末结转: 借:教育事业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项目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专项资金收入的期末结转: 期末结转教育事业收入 专项资金收入的期末结转: 借:教育事业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项目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专项资金收入的期末结转: 借:教育事业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项目 贷:事业结余

科研事业收入 概念: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高校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也通过“科研事业收入”科目核算。 明细设置:按科研事业收入的类别、项目设置 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科研事业收入 (1)收到科研事业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科研事业收入——**项目 涉及增值税的,参照“经营收入”科目。 (2)期末, ◎专项资金收入的结转, 借:科研事业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专项资金收入的结转, 借:科研事业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 贷:事业结余

上级补助收入 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它是主管部门用自身组织的收入或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给的资金。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预算经费,应作为财政补助收入,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明细设置: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 专项资金收入,按具体项目

上级补助收入 (1)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发放补助单位(实际收到金额) (2)期末结转, 专项资金收入结转, 借:上级补助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 借:上级补助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本期发生额) 贷:事业结余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概念: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算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明细设置:按附属单位、缴款项目 专项资金收入,应按具体项目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1)收到附属单位交来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缴款项目(实际收到金额) (2)期末结转, 专项资金收入结转, 借: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缴款项目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 借: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缴款项目(本期发生额) 贷:事业结余

经营收入 重点关注: 概念: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与事业收入的划分:一是经营活动而非专业活动,如科研服务取得收入——事业收入;二是非独立核算单位,如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上缴的纯收入——投资收益,而非经营收入;指不独立核算的车队、食堂等后勤单位对社会服务取得的收支。 权责发生制确认:经营收入的确认时点,参考企业 期末结转:期末转入“经营结余” 明细设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经营收入 (1)实现经营收入时, (4)期末结账时, (2)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经营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售价) 贷:经营收入(确定的收入金额) (2)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经营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售价) 贷:经营收入(不含税售价) 已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实现经营收入时, 已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期末结账时, 借:经营收入 贷:经营结余

其他收入 概念:算高等学校除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高等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事业收入的经费拨款,通过本科目核算。 明细设置: 一般:按其他收入的类别。 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事业收入的经费拨款, 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 对外投资实现的投资净损益,单设“投资收益”; 专项资金收入(如限定用途的捐赠收入),按具体项目。

(一)投资收益 1.对外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利润等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2.出售或到期收回国债投资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差额)) 贷:短期投资(出售或收回国债投资的成本) 长期投资(出售或收回国债投资的成本)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差额)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非同级财政部门拨款收入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资产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不属于科研事业收入的非同级财政部门拨款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其他收入——利息 ——租金 ——非同级财政部门拨款

捐赠收入 1.接受捐赠现金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收到金额) 贷:其他收入 2.接受捐赠的存货验收入库, 借:存货(按照确定的成本) 贷: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税费) 其他收入——捐赠收入(差额) 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作为收入处理,所以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现金盘盈收入 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 借:存货 贷:其他收入 值得关注: 盘盈的存货,入账价值以重置完全价 固定资产盘盈时,不确认“其他收入”

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等 贷:其他收入

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借: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等 贷:其他收入

期末其他收入结转 借:其他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借:其他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 贷:事业结余

其他收入

七、支出管理与核算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座 46 5001 教育事业支出 47 5002 科研事业支出 46 5001 教育事业支出 47 5002 科研事业支出 48 5003 行政管理支出(新增) 49 5004 后勤保障支出(新增)50 5005 离退休支出 (新增) 51 5101 上缴上级支出 52 520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53 5301 经营支出 54 5401 其他支出 (新增)

七、支出管理与核算 七、支出管理与核算

七、支出的管理与核算 概念: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主要包括: 46 5001 教育事业支出 46 5001 教育事业支出 47 5002 科研事业支出 48 5003 行政管理支出* 49 5004 后勤保障支出* 50 5005 离退休支出* 51 5101 上缴上级支出 52 520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53 5301 经营支出 54 5401 其他支出* 事业支出

支出的分类

高等学校支出的管理要求(6应当) 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应当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教育事业支出 概念:是指高等学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和教学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教学活动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各学院、系(含院系下属不单独编列预算的研究所和研究中心,下同)等教学机构,以及校团委、学工部、学生会等各类学生思政教育部门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的支出; 教学辅助活动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信息网络中心、电教中心、测试中心、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等教学辅助部门发生的支出。 明细设置:应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教育事业支出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借:教育事业支出——基本支出 (2)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领用的存货,按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时, (1)为各学院、系等教学机构、各类学生思政教育部门以及各教学辅助部门的人员计提的薪酬时, 借:教育事业支出——基本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2)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领用的存货,按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时, 借:教育事业支出 贷:存货 (3)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时, 借:教育事业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教育事业支出 (4)期末, 将教育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 贷:教育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或教育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将教育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教育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或教育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将教育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 借:事业结余 贷:教育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或教育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科研事业支出 概念:是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高等学校在学院、系外单独设立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机构发生的支出,以及高等学校为完成各项科研任务发生的支出。

科研事业支出 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高等学校在学院、系外单独设立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机构发生的支出,以及高等学校为完成各项科研任务发生的支出。

科研事业支出 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科研事业支出 (1)为校内独立于学院、系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的人员计提的薪酬等, 借:科研事业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2)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领用的存货,按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 贷:存货 (3)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项目管理费或间接费,按提取金额, 贷:事业基金——项目管理费 ——间接费 (4)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科研事业支出 (5)期末结转时, 将科研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 贷:科研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或科研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将科研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科研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或科研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将科研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 借:事业结余 贷:科研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或科研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 概念:高等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含各类学生思政教育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不属于后勤保障支出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明细设置: 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管理支出 (1)为校级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计提的薪酬等, 借:行政管理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开展校级行政管理活动领用的存货,按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 贷:存货 (3)开展校级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以及发生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不属于后勤保障支出的各项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行政管理支出 (四)期末结转, 将行政管理支出--财政补助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贷:行政管理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或行政管理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将行政管理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行政管理支出--行政管理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将行政管理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 借:事业结余”科目, 贷:行政管理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或行政管理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 概念:是指高等学校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提供后勤保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 学校后勤保障部门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发生的各类支出, 学校统一承担的水、电、煤、取暖等各类公用事业费、物业管理费、绿化费、车辆维持使用费、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费、食堂价格补贴等。 明细账的设置: 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后勤保障支出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为学校后勤保障部门的人员计提的薪酬时, 借:后勤保障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2)后勤保障服务领用存货时, 借:后勤保障支出(按存货的实际成本) 贷:存货 (3)后勤保障服务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时, 借:后勤保障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补助收入等。

后勤保障支出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4)期末结转时, A.将后勤保障支出--财政补助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转”时,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 贷:后勤保障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B.将后勤保障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时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后勤保障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C.将后勤保障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事业结余”时, 借:事业结余 贷:后勤保障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离退休支出 离退休支出:是指高等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 补贴等基本支出。按“财政补助支出”、“其他资 金支出”等分设明细核算。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为离退休人员计提的离退休工资、津贴补贴等, 借:离退休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 (2)为离退休人员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 借:离退休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3)期末,分别根据离退休支出的明细结转发生额合计数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贷:离退休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借:事业结余 贷:离退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概念:上缴上级支出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明细设置:收缴款项单位、缴款项目 (1)按规定将款项上缴上级单位的,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 借:上缴上级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2)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 借:事业结余 贷: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概念: 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明细核算:按照接受补助单位、补助项目等进行。 账务处理: (1)发生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 借: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2)期末,将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本期发生额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 借:事业结余 贷: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经营支出 1、概念: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高等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3、高等学校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4、明细设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经营支出 (一)为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 经营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等科目。 (二)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 营活动领用、发出的存货,按领用、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 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三)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 83 营活动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 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结转至“经营结余”科目, 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其他支出 概念:核算高等学校除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明细设置:(1)按照其他支出的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2)其他支出中如有专项资金支出,还应 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支出 (1)利息支出:支付银行借款利息时,借: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捐赠支出 1)对外捐赠现金资产,借: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对外捐出存货,借:其他支出,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3)现金盘亏损失: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其他支出,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4)资产处置损失:报经批准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处置存货,借:其他支出,贷记 “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资产处置完毕,如果处置收入小于相关处置费用,按照相关处置费用超出处置收入的净损失,借:其他支出,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 (5)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记入本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长期投资”科目。

其他支出 期末, 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其他支出——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将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 借:事业结余, 贷:其他支出--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高等学校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九、财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高等学校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一)高等学校财务报告的作用 (二)高等学校财务报表的构成 (三)资产负债表 (四)收入支出表 (五)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六)附注 九、财务报告 (一)高等学校财务报告的作用 (二)高等学校财务报表的构成 (三)资产负债表 (四)收入支出表 (五)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六)附注

1、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 2、解除管理层受托责任 3、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 4、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高等学校财务报告的作用 1、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 2、解除管理层受托责任 3、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 4、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财务报告的组成 财务报告与财务报表的关系 财 务 报 表 会 计 告 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 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 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高等学校财务报表的构成 财务报表是对高等学校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3张主表

高等学校财务报表的构成 编 号 会计报表名称 编制期 会高校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度、年度 会高校02表 收入支出表 会高校03表 编 号 会计报表名称 编制期 会高校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度、年度 会高校02表 收入支出表 会高校03表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年度 附注 会计报表 分 类 按编报时间分类 按服务对象分类 动态会计报表 静态会计报表 月报 季报 年报 单位报表 汇总报表 内部报表 外部报表 按反映内容分类

九、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 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要求做到以下四点: —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会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会计报表格式

会计报表格式

会计报表格式

(一)资产负债表 财务报表的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高等学校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高等学校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一)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年初余额”: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期末余额”的填列方法: (1)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大多数账户都是这样。 (2)根据有关账户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固定资产”项目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无形资产”项目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根据“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年表一般应为“0”;如不为“0”,应为“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 (3)根据有关账户余额分析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应根据“长期投资”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长期投资”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 1 年内(含 1 年)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他流动负债”,根据“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财务报表的编制说明 (二)收入支出表    收入支出表是反映高等学校某一会计期间(月、季、年度)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包括各项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情况。收入支出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二)收入支出表 “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年表时,本栏改为“上年数”,“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本月数”填列方法: (1)根据有关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大多数项目如此。 (2)根据有关科目本期发生额计算填列,如 “本期收入”项目根据本表中“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事业收入”项目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本期支出”项目根据“财政补助支出——事业支出”、“非财政补助支出”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财政补助支出——事业支出”项目,根据本项目下“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根据有关科目的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如 “财政补助收入”项目下的“教育补助收入”、“科研补助收入”和“其他补助收入”项目; “其他收入”项目下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捐赠收入”和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 “财政补助支出”项目下的“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项目;

(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财务报表的编制说明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会高校 03 表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本年数 上年数 一、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 二、调整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三、本年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四、本年上缴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五、本年财政补助收入 六、本年财政补助支出 七、年末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每项均包含以下3项内容: (一)基本支出结转 1.人员经费 2.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结转 ××项目 (三)项目支出结余

(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上年数”:根据上年度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本年数”栏内数字填列。 “本年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会高校 03 表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本年数 上年数 一、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根据上年度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本年数”栏的数字填列。 — 二、调整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根据“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减少,以“-”号填列 三、本年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根据“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本年上缴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五、本年财政补助收入 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六、本年财政补助支出 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补助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 七、年末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根据“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财务报表的编制说明 (四)会计报表附注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1)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声明; (2)学校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 (3)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4)重要资产处置情况的说明; (5)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6)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7)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8)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情况的说明,包括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并入学校资产负债表时对内部业务或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收入、支出情况,将不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其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并入学校收入支出表时对内部业务或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以及因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纳入学校收入支出表而对收入支出表中各项结转结余金额以及非财政补助结余形成与分配各项目金额的影响; (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四)会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的编制说明 附注的形式:旁注、附表、底注(脚注) ※旁注:对有关项目后面通常用括号形式加注说明 ※附表:对某一重要项目的明细以报表反映 ※底注:报表后用文字和数字作补充说明,我国采用。 附注的局限性: (1)需作认真研究,否则难以阅读和理解 (2)文字叙述比报表数据更难以用于决策 (3)过多的使用存在一定危险,会消弱主表的作用

分析高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分析资产负债的构成及资产使用情况 分析收入支出情况及经费自给水平 分析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分析定员定额情况 财务报表的分析 分析高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分析资产负债的构成及资产使用情况 分析收入支出情况及经费自给水平 分析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分析定员定额情况 分析财务管理情况

高等学校财务分析指标 一、预算管理指标 二、财务风险管理指标 三、支出结构指标 四、财务发展能力指标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反映内容 (一)预算执行率 预算收入执行率=本期实际收入总额/本期预算收入总额×l00% 反映高校预算管理水平,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程度。 预算支出执行率=本期实际支出总额/本期预算支出总额×l00% (二)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 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本期财政项目补助实际支出/本期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l00% 反映高校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执行进度。 二、财务风险管理指标 (一)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反映高校的资产中债款筹资的比重。 (二)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反映高校的短期偿债能力。 三、支出结构指标 (一)人员支出比率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反映高校人员支出结构。 (二)公用支出比率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反映高校公用支出结构。 (三)人均基本支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100% 反映高校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 四、财务发展能力指标 (一)总资产增长率 总资产增长率=(期末总资产-期初总资产)/期初总资产×100% 从资产总量方面反映高校的发展能力。 (二)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100% 反映高校净资产的增值情况和发展潜力。 (三)固定资产净值率 固定资产净值率=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l00% 反映高校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十、典型问题 如何使用“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如何使用“教育事业收入”科目 科研经费结余的管理问题 《新制度》中和我省现行财政管理制度冲突的问题 如何使用“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如何使用“教育事业收入”科目 科研经费结余的管理问题

十、典型问题 新旧制度衔接的问题 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实物资产如何清理 补提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 基建并账问题

感谢 您的聆听 主讲人: 黑 龙 江 省 教 育 厅 赖胜才 Tel:0451-88028966 Mob:186-4657-3006 黑 龙 江 省 教 育 厅 感谢 您的聆听 Tel:0451-88028966 Mob:186-4657-3006 主讲人: 赖胜才 Email :Hgclsc@163.com QQ:3909-88-396

Thanks 主讲人: 赖胜才 2014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校会计制度培训 Tel:0451-88028966 Mob:186-4657-3006 Email :Hgclsc@163.com QQ:3909-88-396 主讲人: 赖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