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GB/T18205-2012 解读 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唐 莉 二O一五年四月
内容提要 一、背景及修订过程 二、目的和意义 三、必要性 四、操作性 五、结果应用 六、社会效益 七、文本
一、背景及修订过程 (一)背景 1、党和政府重视学生健康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和国家未来的长远大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2007年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2009年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10年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和监督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对学校卫生工作都提出了明确求。
2、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直接抓 学校卫生工作,尤其是监督工作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广大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探索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卫生监督量化评价、卫生信誉度等级评价体系摆在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日程。 原卫生部卫生监督局、政法司的领导多次就卫生标准工作指出,承担卫生标准制修订任务是一件将自身学术知识奉献社会的无尚光荣的工作,也是自身学术水平获得社会充分肯定的体现。希望起草人一要高度重视,特别是第一起草人要做到全面负责、全程参与;二是在制定过程中注重前期科研成果的转化,保证标准质量;三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考虑各种意见的合理因素,不予采纳的意见要作出详细说明;四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使用标准制修订经费。
3、《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是学校卫生标准体系构成中重要的内容 学校卫生标准是对儿童青少年的学习生活环境、教育过程、心理、行为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各种因素做出的技术规定。学校卫生标准涉及的人群对象是0-18岁的儿童、青少年和在校大学生。 卫生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制定的现行学校卫生标准有24项。其中国家标准16项,卫生行业标准8项。《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是重要标准之一。 学校卫生标准是贯彻执行学校卫生法规,对学校卫生进行监督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通过深入贯彻学校卫生标准,可以改善学校教学环境,保证儿童青少年用品的安全、卫生,提高学生生活服务质量,规范学生健康检查及管理要求,对保障和促进我国2亿多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高未来国民素质具有深远影响。
目前主要分为七类: 第一类:学校建筑设计及儿童青少年设施卫生标准,包括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建筑设计要求,以及学校环境设施卫生要求。例如:《盲学校建筑设计卫生标准》(GB/T18741-2002)。 第二类:学校服务设施卫生标准,包括学校和托幼机构餐饮设施卫生要求、餐饮质量要求、宿舍(公寓)卫生要求等。例如:《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103-l999)和《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WS/T100-1998)。 第三类:儿童少年用品卫生标准,包括学校家具、教具及儿童青少年使用的各类产品的卫生标准。例如:《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和《中小学生教科书卫生标准》(GB/T17227-1998)。
第四类:教育过程卫生标准,包括对儿童青少年学习、体育活动、生产劳动限制的卫生标准,以及托幼机构、学校等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例如:《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运动负荷卫生标准》(WS/T101-1998)。 第五类:儿童青少年健康检查及管理规范,包括儿童青少年健康检查技术要求、疾病诊断标准、健康管理规范、健康监测技术规范等。例如:《儿童少年斜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WS/T200-2001)。 第六类:健康教育规程,包括不同年龄阶段健康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等。例如:《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规范》(GB/T18206-2000)。 第七类:综合管理类,包括《学校卫生综合评价》、《中小学校学校传染病防制工作管理规范》等。
(二)修订过程 2006年,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委托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原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辽宁监督局”)修订《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GB/T18205-2000。该标准修订工作是一项既有科研又有执法实践的重点工作。 辽宁监督局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化工作指南》、《标准编写规则》、《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标准编写技术指南》等制修订标准规定的程序,于2007年4月开始修订,2011年完成修订。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 2013年5月1日实施。
(三)修订的法律依据 本标准修订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是修订《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的基本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是修订工作的重要依据;修订中还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发布)等有关规定。 除以上法律法规以外,还引用了相关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93—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T 5699—2008采光测量方法》《GB/T3976-2002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GB 9663~967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7226—1998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T 17225—1998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
二、目的和意义 (一)目的 本标准的修订是以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为首要目的,以亟待解决的学校卫生管理、学校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问题为优先考虑的。 (二)意义 该标准的修订与发布标志着我国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迈进更加科学、规范的轨道,奠定了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模式转变的理论基础,为学校卫生工作者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科学研究、教学培训等提供了依据。
三、必要性 1、国家规定。《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二章要求,实 施综合评价,确定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 原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一)制订全省(区、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制度、规划 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情况,突出重点,确定日常监督内容和监督覆盖率、监督 频次; 2、目前学校卫生实际现状决定了需要综合评价。 地区发展不平衡 , 学校卫生专业性强涉及专业多, 国家学校卫生方面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需统一。
四、操作性 1、近几年各地不同程度的开展评价工作,基础比较 扎实。辽宁、广西、四川等 2、卫生部在7省市已实施2年试点,试点效果满意, 操作性强。
五、结果应用 1、学校自查、自评用 2、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学校卫生状况应用 3、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日常监督学 校卫生应用。
六、社会效益 本标准的修订及发布实施,将对改善我国学校办学条件及基本卫生状况起到进一步促进作用,推动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推动国家各项卫生法规在学校领域内贯彻实施。 能进一步规范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对学校卫生的重视程度,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 本标准修订考虑实施的可行性,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
七、文本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含民办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等学校、独立院校)各项卫生状况的综合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项目、评价方法以及综合评价判定。全面规范了学校教学环境、生活环境卫生管理和监测,如采光、照明、教室人均面积、宿舍、食堂等,涵盖了学生在校期间吃、住、学多方面的活动范围的卫生管理和监测。
(二)判定 凡综合评价实际得分达到管理与监测标准总分: 85%及以上者为学校卫生优秀学校,定为A级; 60%~85%为学校卫生合格学校(不含85%),定为B级; 60%以下者(不含60%),为学校卫生不合格学校,定为C级。
(三)评价内容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将分为管理评价和监测评价两个部分,逐项对学校打分。 管理评价得分与监测评价得分的总和为综合评价实际得分。管理评价内容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预防控制、常见病与多发病、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室环境卫生、生活环境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 监测评价内容包括学校食品安全(食饮具消毒)、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室环境卫生、生活环境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
1.管理方面 首次提出校长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第一责任人,重点关注学生吃、住、学方面的卫生,细到厕所蹲位尺寸等,食品安全分值最高。 在满分为100分的管理评分表中,分值最高的是食品安全管理,占到20分,其中学生食堂占13分。其次是传染病防控和教室环境卫生,均占到15分。 在评分表中,“因校方责任发生集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因校方责任发生校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为关键指标,若这几项指标不合格,就将直接评价该校为学校卫生不合格。 此次修订工作的突破之一是增加了“学校校长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并在管理评价计分表中得以体现。
2.监测方面 有35项评价指标,对学校餐饮卫生、教室环境、生活环境等多方面进行不同分值的评分。 其中,教室环境卫生监测占到60分,像学校课桌椅、黑板、采光等多项都在重点监测范围。以测量课桌椅是否符合学生身高要求为例,监测人员就将在抽样教室中测量教室内学生身高及相应课桌椅高度,并对课桌椅各型号的身高范围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关注点非常细致,在监测中,将学校男、女厕所蹲位数量,按照全校男、女生人数,分别计算男、女厕所平均每个蹲位容纳的学生人数。
学校卫生监测评价重点指标包括: 黑板无破损、无眩光;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 为无色透明玻璃;单侧采光光线应从座位左侧入,双采 光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灯管垂直黑板;控照式灯具,不宜用裸灯;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 设备;教室不受音乐室等外界环境干扰;教室人均面积 小学≥1.36平方米、中学≥1.39平方米;课桌分配率≥80%;黑板尺寸 ≥1米×3.6米(小学) ≥1米×4.0米(中学);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0.8-0.9米(小学) 1.0-1.1米(中学);窗地面积比≥1:5;课桌面照度≥300Lx;灯桌间距≥1.7米;黑板面照度≥500Lx;二氧化碳≤0.15%;室温16℃以上(冬季采暖地区);外环境对普通教室产生的噪声≤50dB;两排教室相对长边距≥25米;厕所 男生每蹲位≤40人、女生每蹲位≤13人, 小学厕所蹲位宽度≤18㎝;学生宿舍人均使用面积≥3.0平方米
(四)主要修改内容 1.修改了标准名称。删除了“监督”二字,成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其内容发生根本变化。是对《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学校卫生监督、检测、管理等所有学校卫生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改变了只对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评价的单一情况,成为任何单位都可以按照此标准对学校卫生工作实施评价。 2、改变了标准的适用性。 原标准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章“学校卫生监督”28条二款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只适用于学校卫生监督。当时监督和检测还有同一个单位实施。本次修订界定出学校卫生管理和监测范围,得出的单项评价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依据,划分出级别。
3、执行简单、易操作。把评价内容分成两部分实施,一部分是管理内容,另一部分是监测内容。在附录中即划分出两张表。任何单位都可以根据结果对学校卫生进行评价。易操作。 4、引入了量化评价的模式。 5、增加了目次。根据GB/T1.1的规定,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目次。 6、扩大了使用范围。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来确定本标准的使用的学校范围。增加了各类民办学校。 7.修改了引用标准。增加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标准为本标准的引用标准。在此期间,GB J 99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及GB 7793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已修改完报批,经标委会秘书处同意,可以引用这些标准,但要注明正在报批。
8.删除了定义。已改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其中涉及的领域广、内容复杂,在此评价标准中不宜置设定义。 9.修改了综合评价方法、评价项目。将评价项目分为管理、监测两个部分。 10.增加了评价得分(量化评价)和评价判定。 11.修改了监督评价项目抽样、记分方法。 12.删除了学校基本卫生状况监督合格标准。
13.删除了公共场所监督合格标准。 14.修改了单一项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计分方法、项目分数,并重新排列项目顺序。 15.删除了学生身高与课桌椅分配符合评价表。GB/T 3976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正在修改 ,其中的学生身高与课桌椅分配符合评价表不宜引用,使用时可查新颁布的标准。 16.删除了生活饮用水余氯测定方法。使用时可查阅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 17.修改了学校食品卫生的提法。2009年6月1日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宜将食品卫生修改为食品安全。 18.修改了洗浴设施的提法。本标准评价公共浴池卫生, 而非洗浴设施,且GB9665《公共浴池卫生标准》中也明确规定
19.增加了学校校长是传染病防控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管理第一责任人。《学校和托有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 作规范》规定。 20.增加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常见病、多发病管理。 21.修改了监测方法的依据。原标准中监测方法依据《公共 场所监督监测要点》不准确,应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检验方法》。 22.删除了对娱乐场所、学校招待所的评价。不应界定在学 校卫生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