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師資生生定向輔導— 專門課程學分的修習與認定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曾素秋 104.9.12(六)
何謂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根據師資培育法第七條:師資培育包括師資職前教育及教 師資格檢定。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 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一、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EX.大學或研 究所之學分) 二、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 能課程。(以科別培育有各科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 三、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 之教育學分課程 。(26學分含必、選修課,修業年 限2-4年) 四、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實習、 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大學或碩士畢業後之半年全時實習,另收4學分學分費)
任教科別與系所 1.97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程學生,依教育部規定,其就讀系所必須為 未來任教類科之相關系所,否則無法登記為該科老師。依據教育部96年5月 3日台中(二)字第0960064168C號教育部令甄選師資培育學生應為表列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所(含輔系)。 2.所稱之相關學系所(含輔系)其意旨即為學生於大學所就讀(包含 研究生原就讀之大學)之學系(含輔系)或是研究生所就讀之所 別。 104學年朝陽科技大學系所與科別對照表。 3.師資生所就讀之大學與研究所若不相同,則可對應教育部發布對照 表所列之相關學系所,擇一科別修習。--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 教育專門課程職業群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專門科目對照 104學年度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採用版本。 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請參照師培網頁。
專門課程學分採認與抵免 在他校修習及格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須為教育部核定之大 學、二專、五專(專四以上)相關學系所開具,且認定符合任 教學科專門課程專業知能。 朝陽科技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 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 辦理專門課程科目之採認抵免,須檢附修習該課程科目之相關 證明文件送交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中等學校暨幼稚園教師資格 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
何時需提出專門科目學分認定? 其程序為何? 1.在修習科目名稱與學分一覽表中名稱不同時。 2.需填妥專門科目學分認定申請表。 3.已修科目,只准予於各任教科別中提出1次認定申請; 擬修習或修習中科目,以申請當年學年度為基準。 4.專門科目學分之認定,應以大學(含)以上及專科(二 專及專四以上)所修之科目學分為主。 5.送件時,請檢附專門科目學對照一覽表及成績單。 (請洽徐先勤先生04-23323000#3203)
專門課程之認定 、專門課程之認定,各科適合培育之相關系、所負責審查。各 科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審查之採認原則如下: 1.本一覽表未列之課程,不予審查。 2.科目名稱及內容均相同者。 3.科目名稱相近而內容相同者。 4.修習科目之學分數未達本學分一覽表規定之學分數者,則不予採認。
專門課程之認定 5.申請審查之專門科目需為自受理審查日起往前推算10年內所 修習之科目及學分為限,惟101學年度(含)以前已修讀教育 學程者不受此限。 6.欲申請加註其他任教學科(領域專長)所需之教育專門課程學分認證者,其專門科目及學分之採認及認定,亦以其申請認定時向前推算10年內所修習之科目及學分為限。 7.推廣教育學分擬採認為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者,以年度事前 報教育部核定開辦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班別為限。
、辦理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認證,以取得該師資類科修習教育學程資格時本校報經教育部核定之最新版本為依據,若師資生在學期間又另修訂新版本,則可於新舊版本中擇一採認。 、在他校修習及格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須為教育部核定設立之大學、獨立學院、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限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所修習之科目及學分,且認定符合任教學科專門課程專業知能,最高得採認該類科要求總學分數之五分之四(含),學分不足部分得依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辦理畢業師資生暨合格教師隨班附讀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作業要點辦法方式完成。經審查通過隨班附讀之學員,應於2年內完成補修及採認學分。
何謂加科登記? 在拿到第一張中等學校教師教師證後,因所 屬專長或已修習學分足以加認另一科教師證 書時。(例如,企管系畢業拿商經科證,可 加科國際貿易科) 請參照師培網頁加科登記申請程序。(請洽 詹雯婷小姐)
加另一類科教師證? 對已經持有其他任教階段別教師證者(小教或幼 教),在修畢教育專業課程與專門課程後,不需實 習,亦不需參加教師檢定即可加另中等學校類科教 師證。 參照師培網頁加另一類科流程。(請洽詹雯婷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