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簡報 報告人:人事室 湯培鈞 主任
南華大學目前教職員工狀況 專任教師人數:228人 兼任教師人數:231人 職工人數:158人 外包人數:14人
專任教師聘約重點摘錄 本校專任教師不得擔任校外專任職務。經校長同意得在他校兼課者,以 四小時為限,並不得低於本校聘任職等。 專任教師每週應排定在校工作八個半天,擔負教學、服務、研究、招生 及行政等相關法令所規定之義務。 每週授課時間超過所規定基本授課時數者,超過部份依規定致送鐘點費。 校內超支鐘點及他校兼課,兩者共計不得超過六小時。 無特殊原因,在一學期內有一科目缺課(未核准之調課(包含時間與地 點之調動)視同缺課)時數達總授課時數三分之一或連續二學期內各有 一科目缺課時數達總授課時數四分之一者(事後補課不能相抵),應即 解聘。 教師來本校服務滿三年而三年內,未於具有審稿制度的學術期刊發表論 文者,將以不在本校研究所授課為原則,並不得於校外兼課。 來本校服務滿二年而於二年內,未申請教育部或國科會計畫(含提升私 校研發能量專案計畫)者(以申請日期為計算基準),將不予晉級。 教師於聘約存續期間因故辭職,請於三個月以前提出辭職書,經校長同 意後於學期終了時始可卸除職務,並按在職最後一個月之薪資總額為違 約金賠償本校;未經簽准同意而自行離職者應賠償三個月薪資之違約金, 未依約賠償者,本校將不開立離職證明,僅開立服務證明,並註明未完 成離職手續。
專任教師聘約重點摘錄 專任教師應依本校「教師評鑑辦法」及「教師評鑑實施細則」接受評鑑。 三年度總評 鑑成績「未 通過」之教師,將採行以下之措施:1.自公 布評鑑結果開始,各系(所、中心)、院應對其進行輔導,輔導期間不得 提出升等申請、不得校外兼課、每學期不得超鐘點授課2小時(含)以上。 2.教師須自提2年改進計畫送系、院教評會審議、追蹤、考核。本校相 關單位應針對未通過評鑑教師較弱之項目(教學、研究及產學或輔導及 服務)給予分項輔導,促進其專業成長。 專任教師未通過三年度總評鑑者,第四、五年接受輔導,若第四年度評 鑑仍低於70分者,次年度一切如前條之規定;若五年度評鑑結果均仍低 於70分者,次一年除如前條一切規定外,留支原薪,且年終獎金減發應 發獎金三分之一。如再次一年(第六年)年度評鑑結果仍低於70分,則由 人事室送請各系(所、中心)依三級三審之程序審議,給予評鑑結果公布 後之下一學年度不予續聘之處置。 教師承接產學合作案,應透過本校行政程序,始得接受委託,並由本校 具名簽訂合約,如有違反,應提各級教評會審議處理。
教師多元升等制度及授權自審 為鼓勵教師適才適性發展其專業職能,促進教師專業分 工,推動教師多元升等機制。 多元升等包括現行的研究升等外,另增加「教學實務」 及「技術應用」升等管道。 104年6月3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南 華大學教師教學實務及技術應用升等辦法」並公告實施。 自104學年度起,教育部已授權本校自行審查副教授(含) 以下教師資格案,預計105學年度全面授權大專校院自審 教師資格。
教師升等- 教師評鑑成績取代教學服務成績 各級教評會審查教師升等案,教師近三年教師評 鑑之教學、輔導服務二項成績之平均分數(在校 未達三年或受評未達三次者,以實際受評次數計 算),須達75分(含)以上始為及格。 原教師升等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不再適用。
教師續聘- 教師評鑑取代專任教師績效評量表 除新進教師未曾辦理教師評鑑者尚需填具 專任教師績效評量表,其餘教師以前次教 師評鑑成績作為作為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 審議教師續聘依據。
「教師評鑑實施細則」所稱之重要集會或會議的項目 依據104年8月11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教評會提案 14決議,訂定下列集會或會議為「教師評鑑實施細則」第 五點第一項所稱之重要集會或會議的項目,無故未出席未 完成請假程序者,將作為教師評鑑減分標準。 共識營、導師會議、畢業典禮(系所主任及畢業班導師)、 成年禮(系所主任及大一導師)、校級各類訪視或評鑑會議 、院系所務會議(由院提報行政會議)、院系所評鑑會議( 由院提報行政會議)。 上列集會或會議請假者,應具體敘明請假事由,經核可後 送相關會議備查。
教師相關規定 1.約聘教師任職滿一年,表現優良,所屬系所得提請三級教評會改聘為專任教師。 2.教師出差、請假應於事前提出。 3.教師請假規定依據本校「教師待遇及服務規則」及教育部頒訂之「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教師請假相關規定 1.教師請假在2週以上而不足4週時,必須自行請人代課。其代課人選須商得系所之同意,代課人之報酬由請假人自行商洽解決。 2.專任教師請假4週以上、不足2個月者,得由系所及教務處,逕行請人代課,所需之鐘點費由請假教師薪津內扣除。專兼任教師請假在2個月以上者,薪津停發,請人代課所需鐘點費則由學校致送。 3.婚假:14天(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4.喪假:父母-15天、配偶之父母-10天、子女-10天、祖父母-5天、兄弟姐妹-5天。(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5.產假:42天(不含例假日,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娩假期間,學校僅支付應授基本時數內之代課鐘點費)。 6.陪產假:3天(不含例假日,陪產假期間,學校僅支付應授基本時數內之代課鐘點費)。
約聘人員相關規定 1.約聘人員任職滿三年,表現優異且近三年考核成績皆為甲等以上者,得依據當年度預算及校務需要,由人事室轉請單位主管提報轉任為本校專任職技人員之名單,送交人評會審議。轉任作業程序參照本校「職技人員遴用及升遷規則」及「職技人員晉升作業要點」。 2.職工、約聘人員出差、請假、加班應於事前提出,請假期間代理人應確實代理。 3.約聘人員請假規定依據本校「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約聘人員相關規定 4.約聘人員上下班應依規定刷卡。 5.約聘人員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一個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6.約聘人員自願離職時,應一個月前向甲方提 出申請,並於離職當日前,將保管之事物完成 移交及辦妥離職手續。如未於一個月前提出離 職申請,以違約論,需繳交違約金,以全額薪 資1個月論計。
南華大學上、下班靠卡注意事項 校內各靠卡地點皆可讀取。 若卡片無法讀取,請至人事室換卡。 工作時間須滿8小時。(例如:8:10簽到,17:10才能簽退) 未帶(遺失)識別證: 請至靠卡處以輸入身分證號碼及照相方式簽到、退。 忘記簽到退: 需至〝Web職員專區->B.人事系統-> B10員工假單檢視及申- >B11個人簽到查詢及補登〞登錄。每個月以二次為限,超過 者需依請假規定辦理。
職工加班 應由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事先指派,以臨時交辦事項、年度性大量 業務及支援大型活動(會議)為原則。 承辦各項活動,如已支領津貼或工作費者,不得申請加班。 加班時數規定: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4小時為限,週六、日及國定 例假日以不超過8小時為限,每月不超過30小時為限(司機、工友、 約聘人員及專案助理以不超過46小時為限)。 只需選擇〝平常日〞簽到、退,不用另行選〝加班〞簽到、退,並 事先至〝Web職員專區->B.人事系統->B10員工假單檢視及申請- >B13.員工加班申請〞登錄並詳細說明工作內容,如有臨時加班,請 於三天內補申請。加班時段、時數需與簽到退記錄相符,方可列計 。 若於校外加班,請於返校當日至〝Web職員專區->B.人事系統-> B10 員工假單檢視及申請->B11,個人簽到查詢及補登〞登錄。
約聘人員保險、請假、考核相關規定 保險: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 請假: 比照勞基法規定 1.年休假:1-3年:7天、3-5年:10天、5-10年:14天、10年以上每滿1年增加1天,最多以30天為限。 2.事假:1年不超過14天,按月依比例計算,並按日扣除薪津) 3.病假:普通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天部份,工資折半發給(需檢附證明)。(年資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算天數) 4.婚假:8天(需一次休完)需檢附證明 5.喪假:父母-8天、祖父母-6天、兄弟姐妹-3天(以日為單位,三個月內休完,可分次申請)需檢附證明 6.產假:56天(含例假日,需檢附證明) 7.陪產假:7天(不含例假日,可分次申請,不可超過一個月) 8.加班可申請抵休(需事先提出申請) 考核:依據「南華大學職技員工考核辦法」辦理考核及發給考績獎金。
福利 教職員工參加本校教職員工福利互助委員會 1.每月自同仁的薪資中提撥千分之五作為福利互助金,學校相對1:1提撥至福利 互助基金。 2.同仁可享福利事項如下: (1)年節禮品:端午節、中秋節暨春節各別贈送等值禮金700元、1,000元暨 1,000元。 (2)結婚賀禮:2000元 (3)生育賀禮:2000元 (4)生日禮品與活動費:每人300元 (5)喪葬慰問:本校專任教職員工死亡,贈予慰問金20,000元,如係其父母、 配偶及子女 死亡,贈予慰問金5000元。其祖父母死亡,贈予慰問金3000元。 (6)重大傷病慰問:凡因病住院五天以上者,贈給慰問金2000元。 3.其他相關福利: (1)每年免費體檢 2000元 (2)員工旅遊補助 4000元 (3)團體保險(學校補助員工本人一半保費)
退休年金新選擇 佛光大學為協助教職員工,尋求優質商業年金退 休方案,經該校財經專家教授組成專案小組,成 立研究計畫。 經多次討論及嚴格把關後,篩選出保德信人壽, 專為佛光大學訂作的退休福利專案,該專案相較 市場同類型產品,擁有約20%的優惠費率,在佛 光大學推展有近七成的的參與率。 經與佛光大學及保德信人壽聯繫,願將該方案提 供本校教職員選擇,並將擇期舉辦該專案說明會。
報告完畢 感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