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守大學兼任研究助理 學習與勞動 權益處理原則 陳立軒 研發長 104.09.16
依據 教育部 「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勞動部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兼任研究助理分類 學習型兼任研究助理 勞僱型兼任研究助理 係指學生在計畫主持人指導下學習專業知識,且 未有學習活動以外的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 勞僱型兼任研究助理 係指學生接受本校聘僱從事勞務性之工作,雙方 具勞僱關係,並領取工作報酬者。
兼任研究助理處理原則 各類兼任研究助理應與計畫主持人簽定下列文件,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學習型兼任研究助理 「義守大學學習型兼任研究助理同意書」 勞僱型兼任研究助理 「義守大學兼任研究助理契約書」
學習型兼任研究助理 學習型兼任助理學習活動認定範疇如下: 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 該課程、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應一體適用於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或大陸地區學生。 未有學習活動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
學習型兼任研究助理 學習活動,應符合下列原則: 應與前點所定範疇有直接相關性為主要目的,並於授課或指導教師之指導下,經學生個人與指導教師同意為之。 應有明確對應之課程、教學實習活動、論文研究指導、研究或相關學習活動實施計畫,並就其相關學習準則、評量方式、學分或畢業條件採計及獎助方式等予以明定且公告之。 教師應有指導學生學習專業知識之行為。 學生參與前開學習活動期間,得因學習、服務學習,支領獎學金或必要之研究或實習津貼或補助。
學習型兼任研究助理 研究成果著作權認定 兼任研究助理在校期間所完成之報告或碩、博士學生所撰寫之論文,如指導教授僅為觀念之指導,而係由學生自己撰寫報告或論文內容,並未參與內容表達之撰寫,依著作權法規定,學生為該報告或論文之著作人,並於論文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包含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如指導教授不僅為觀念的指導,且參與內容之表達而與學生共同完成報告或論文,且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則為共同著作,學生與指導教授為報告或論文的共同著作人,共同享有著作權,此等共同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的行使,即應取得兼任研究助理與指導教授之共同同意後,始得為之。 兼任助理與指導教授間得事先就相關研究成果著作權之歸屬及事後權利行使方式等事項,達成協議或簽訂合約。
學習型兼任研究助理 研究成果專利權認定 依專利法第五條第二項,學生自身為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之情形,得對其所得之研究成果享有專利申請權,得依同條第一項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專利。但指導教授如對論文研究成果之產出有實質貢獻,該指導教授亦得列為共同發明人。
「義守大學學習型兼任研究助理同意書」 如碩博士論文、專題製作 課程學習或其他
「義守大學學習型兼任研究助理同意書」(續) 師生雙方同意認定為學習關係
「義守大學學習型兼任研究助理同意書」(續) 這些資料是認定學習關係的重要依據
勞僱型兼任研究助理 勞僱型兼任助理認定範疇如下: 凡學生與教師間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且具從屬關係者,均屬僱傭關係。 雙方需簽訂勞動契約,內容包含明定任用條件、工作場所、時數等項目,並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僱型兼任研究助理 僱用勞僱型兼任助理時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與學生訂定勞動契約,明定任用條件、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工作時數、定期或不定期之工作期間、工作內容、工資、工作準則、終止及相關權利義務。 依相關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 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不得使兼任助理超時工作,並應逐日記載兼任助理出勤情形。 不得要求兼任助理從事勞動契約約定工作事項以外之工作。兼任助理拒絕其不當要求時,不得有不利對待 計畫主持人應依約保障學生之勞動權益。
勞僱型兼任研究助理 研究成果著作權認定 研究成果專利權認定 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受僱之學生為著作人,僱用人享有著作財產權。 研究成果之專利權之歸屬,得由雙方合意以契約定之;未約定者,依專利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研究成果之專利權歸屬於雇用人。
「義守大學兼任研究助理契約書」 義守大學(以下簡稱甲方)為執行研究計畫,茲聘 君(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計畫項下兼任研究助理: 義守大學(以下簡稱甲方)為執行研究計畫,茲聘 君(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計畫項下兼任研究助理: 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聘期: 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至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止。 二、薪資:在聘期內由甲方在所屬研究計畫或甲方自籌收入經費項下支付薪資:(請勾選) □按月計薪,月薪:新台幣(下同)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按時計薪,時薪: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按件計酬,每件: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工作內容:(請勾選) □兼任助理,內容為: □臨 時 工,內容為: □其 他,內容為: (如屬按件計酬,應載明件數之計算方式) 經費來源 申請單位 計畫主持人 計畫名稱
「義守大學兼任研究助理契約書」(續)
「義守大學兼任研究助理契約書」(續)
乙方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於到職時繳交勞工一般體格檢查報告。 「義守大學兼任研究助理契約書」(續) 成大採新生體檢取代體格檢查報告 乙方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於到職時繳交勞工一般體格檢查報告。
「義守大學兼任研究助理契約書」(續)
兼任研究助理申請程序 學習型: 繳交「學習同意書」至研發處,其餘皆按往常程序辦理。 勞僱型: 研發處(確認「勞動契約」及用印) 會計處(建立預算) 人事室(加保) 請最遲於聘僱前兩週繳交勞動契約至研發處辦理契約用印
重要提醒 勞僱型助理自加保日起始可計薪,且不得追溯辦理。 臨時工一律屬勞僱關係,且需逐日加保,即使其薪資未達最低級距11,100元,仍以11,100元按日計算勞保費用,為免作業煩複及徒增費用,請計畫主持人適當聘用臨時工。 聘用臨時工請最遲於聘用前一日繳交勞動契約至研發處,並於聘用當日十點以前向人資處申請加保。(如以公文系統傳遞,請留意可能的時間延遲)
FAQ Q:校外學生可以兼學習型助理嗎? A:如果能確認學習關係(如本校教師為其共同指導教授),可以申請為學習型。 Q:非學生可以聘為學習型兼任助理嗎? A:不具學生身份就不能為學習型關係。
FAQ Q:聘用勞僱型助理衍生之費用如何核銷? A:請於核定總經費之業務費項下勻支。 Q:兼任助理薪資核報作業流程? A:請計畫主持人按月核銷薪資,每個月人資處會發出雇主負擔勞保勞退費用清冊,核銷時連同兼任助理薪資領據,依校內核銷方式辦理核報。
FAQ Q:新進兼任助理可以拿以前就職的體檢報告來繳交嗎? A: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0 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該檢查未逾第11 條規定之定期檢查期限,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 因此,新進勞工繳交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如符合下 列 3 項原則,即可免再實施體檢: (1) 報告之檢查項目,符合該規則第10 條附表 8 之檢查項目(2) 報告之檢查期限,符合該規則第11 條規定,即未滿 40 歲,每 5 年 1 次、年滿 40 歲未滿 65 歲,每 3 年 1 次、年滿 65 歲,每年 1 次; (3) 該檢查須於本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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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兼任助理勞保勞退概算(勞僱型) 研究兼任助理/勞僱型(資方:計畫主持人) 薪資 適用級距 勞保雇主費用 月提繳工資級距 研究兼任助理/勞僱型(勞方:學生) 薪資 適用級距 勞保個人費用 實領薪資 2,000 11,100以下 222 1,778 8,000 7,778 12,000 11,101~12,540 251 11,749 研究兼任助理/勞僱型(資方:計畫主持人) 薪資 適用級距 勞保雇主費用 月提繳工資級距 勞退雇主負擔(6%) 實付金額 2,000 11,100以下 787 1,501-3,000 180 2,967 8,000 7,501-8,700 522 9,309 12,000 11,101~12,540 889 11,101-12,540 752 13,641
研究兼任助理勞保勞退概算(勞僱型) 臨時工(勞方:學生,校外人士) 薪資 適用級距 勞保個人費用 實領薪資 120*2hr=240 11,100以下 222/30*1=7 233 120*16hr=1,920 222/30*2=15 1,905 臨時工(資方:計畫主持人) 薪資 適用級距 勞保雇主費用 月提繳工資級距 勞退雇主負擔(6%) 實付金額 120*2hr=240 11,100以下 787/30*1=26 1,501-3,000 90/30*1=3 269 120*16hr=1,920 787/30*2=52 90/30*2=6 1,978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104.07.09公告) 「因執行計畫約用助理人員所需費用,科技部已於上開約用注意事項明定可報支經費項目(包含勞健保、勞退金或離職儲金等),其中已核定且執行中計畫得於總經費內勻支,若計畫總經費不足支應,可於計畫執行結束後辦理經費結報時申請追加差額;至新提計畫申請案,於申請時可提出經費需求申請,將視審查結果核予所需助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