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 辛咏梅 医院感染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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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 辛咏梅 医院感染管理科

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医疗废物的概念及分类 医疗废物的收集 医疗废物的转运及防护 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医疗废物管理常见的问题 目 录 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医疗废物的概念及分类 医疗废物的收集 医疗废物的转运及防护 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医疗废物管理常见的问题

一、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 《 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2008) 《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规范》(2003)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2011)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卫办医函〔2004〕338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05-292号(2005)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2005)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2010)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21号)

二、医疗废物的概念及分类 医疗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 感染性废物 ▲ 损伤性废物(感染性) ▲病理性废物 (感染性) ▲药物性废物 ▲ 化学性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 ▲ 感染性废物 ▲ 损伤性废物(感染性) ▲病理性废物 (感染性) ▲药物性废物 ▲ 化学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具有感染性的可能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具有感染性的可能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1、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原则, 结合所在地的处置方法分类收集。做到同 种处置方法的废物放入同一种包装容器内 2017/3/17 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1、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原则, 结合所在地的处置方法分类收集。做到同 种处置方法的废物放入同一种包装容器内 ,以减少包装容器的使用,尤其是一次性 包装容器的使用。 2、各种包装容器均应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2008) 例如:手套棉签针筒使用后密闭的锐器盒,都是焚烧处理,可以都放置在同一个黄色垃圾袋。许多医院这样操作,但目前无相关法规明确规定。 12

包装容器及警示标志

 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放入容器 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并密闭运送。每 个包装容器均就有中文标签,说明该医疗 14 3、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 3/4 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放入容器 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并密闭运送。每 个包装容器均就有中文标签,说明该医疗 废物的产生地、种类、产生时间等信息。 

医疗废物专用扎带(卡) 使用方法: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将扎带捆扎废物袋口并收紧 正确填写吊卡 扎带穿过吊卡

4、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1、不可回收的感染性废物 黄色带盖垃圾桶 套专用黄色垃圾袋 专用标签扎口 桶上贴医用垃圾标识

包括: 原则: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用品 ①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输血袋、透析器、透析管路、介入导管、阴道窥器、引流装置、吸痰管、呼吸管路、氧气面罩、雾化器、鼻导管、导尿管、集尿袋等;托盘、口镜、换药碗、手术衣、手术大中单、隔离衣、帽子、口罩、手套、实验室使用的塑料试管、滴管、吸管、离心管、压舌板、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绷带及其他各种敷料;污染报废的被服等。其他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等。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②实验室产生的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放入。

注:输血袋应单独收集于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内,送血库清点登记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2017/3/17 什么情况下使用双层黄色包装物? ③需要用双层黄色废物袋的:A、特殊感染(朊毒体、气性坏疽及不明原因感染)患者的医疗废物;B、有溢出可能的感染性废物(如未加盖血液标本、输血袋、引流袋等)。C、隔离传染病人的医疗废物。D、包装物或容器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和增加一层包装。 注:输血袋应单独收集于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内,送血库清点登记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使用后血袋应由使用科室及时送至输血科。输血科应与使用科室做好交接记录,并将其存放于4℃冰箱内保存24小时,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置。 原则:高危的、有溢出的 20

其他实验室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标本;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作为感染性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其他实验室的体液标本(如胸腹水、脑脊液、尿液)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原则: 医院有污水处理系统 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

2、可回收非锐器废物 非黄色带盖垃圾桶 套非黄色垃圾袋 桶上贴可回收垃圾标识

未污染的输液袋、输液瓶、一般药物小药瓶、消毒剂瓶、各种外包装。 注:由保洁公司回收后再分类。 包括: 未污染的输液袋、输液瓶、一般药物小药瓶、消毒剂瓶、各种外包装。 注:由保洁公司回收后再分类。 原则:加药注射器、输液器目前还不能回收!!! 原则:便于回收,与医疗废物有所区别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05-292号 依据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05-292号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要与回收厂家签合同,了解其用途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依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卫办医函〔2004〕338号 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3、不可回收的锐器废物 包括:各种金属利器: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口腔科镊子、探针、骨科内固定物、废弃的手术器械、载玻片、盖玻片、玻璃试管、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的玻璃安瓿。 注:选择合适规格的锐器盒,装满3/4封口转运。 原则:玻璃试管没有破碎的可以放入感染性废物袋里

4、可回收锐器废物(玻璃安瓿) 硬质纸盒 套非黄色垃圾袋 桶上贴可回收垃圾标识 原则:如果没有出口仍作为损伤性废物放入锐器盒!!!

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苏卫医〔2010〕78号) 依据 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苏卫医〔2010〕78号)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5、病理性废物。(病理科、手术室) 黄色带盖垃圾桶 套专用黄色垃圾袋 专用标签扎口 桶上贴医用垃圾标识 病理性废物

包括: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 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产妇的胎盘;正常产妇放弃的胎盘

死胎的处置 依据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均没有关于死胎的界定和处置方法。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权利,故死胎不属于尸体。但其具有物的属性,死胎应归娩出死胎的产妇所有,产妇享有对死胎的合法处置权。

2017/3/17 依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疗机构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卫办医政发〔2010〕60号)指出: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火葬和允许土葬有规定 32

依据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国卫办医发〔2014〕21号)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国卫办医发〔2014〕21号)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签知情同意书

胎盘的处置 依据 签知情同意书 传染病病人的胎盘;产妇放弃的胎盘 用双层黄色包装袋 胎盘的处置 依据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指出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 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签知情同意书 传染病病人的胎盘;产妇放弃的胎盘

6、药物性废物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三)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7、化学性废物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五)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原则:交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使用后的化学试剂,如联苯胺类(DAB)、甲醛、二甲苯等。放入有警示标志的用黄色专用带盖废物桶分类存放,标签“某类化学性废物”。 原则:交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使用后的一般性化学试剂及消毒剂。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2017/3/17 8、生活垃圾(生活区、办公区) 灰色带盖垃圾桶或纸篓 套蓝色垃圾袋 桶上贴可回收垃圾标识 常用黑色和蓝色 38

包括: 生活、办公垃圾 注意: 患者使用的尿不湿、纸尿裤、尿片、卫生巾、卫生纸等生活用品; B超耦合剂擦拭纸等按生活垃圾处理; 一次性的枕巾、无纺布、外包装 化学冰袋、鞋套、袖套、皮肤清洁巾、擦手巾 ……. 原则:看不出来是医疗用品的 感染性疾病科的除外!

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手套、隔离衣…… 石膏. 一次性止血带 …… 2017/3/17 有争论的 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手套、隔离衣…… 石膏. 一次性止血带 …… 倾向于生活垃圾 目前未统一,放入感染性废物不算错,更倾向于生活垃圾。 40

四、医疗废物的转运及防护 1、院内转运:是指将废物从分散收集点运送到中央储存点医疗废物暂存点的运输过程。 1)确定医疗废物院内转运的路线和时间,使用专用的污物梯,或在规定的医疗废物转运时间内暂停搭乘其他人员和物品,转运完毕须对电梯作消毒处理后方可乘载人员。

2)运送医疗废物可指定经培训的专人负责,运送工具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3)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4)搬运医疗废物时,应避免废物或容器直接接触身体; 5)运送途中,应当防止破损、流失、泄露和扩散; 6)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7)运送人员需穿戴防护用品。

防护:医疗废物处置相关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衣、帽、鞋、手套和洗手设施,安排定期健康检查,进行免疫接种等。

1)医疗机构应选择取得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转运和处置医疗废物。 2)交接时,必须认真清点由处置方送来的清洁的完好的周转箱,并记录。 44 2、医疗废物的院外转运 1)医疗机构应选择取得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转运和处置医疗废物。 2)交接时,必须认真清点由处置方送来的清洁的完好的周转箱,并记录。 3)确认医疗废物是否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作好分类,并按规定包装,包装外是否污染,周转箱是否密封,是否有液体或碎屑漏出。分类、包装不合格的医疗废物不得交 接。

4)确认包装物与容器外是否有与医疗废物 相符的中文标签,内容是否填好,否则不得 交接。 5)交接时严禁将医疗废物倒出翻检。 6)当包装物或容器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7)填写好统一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资料保存3年。

8)医疗废物转运出去后,应对暂时贮存地 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9)化学性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应委托有经 营资格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10)各医疗卫生机构联系转运具体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医院感染科对分类、包装转运、消毒作技术指导、监督工作。

医院外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要求 1.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一式两份,每月一份。 2.转移联单由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员与处置单位的废物运送人员定按时共同如实逐项填写。 3.表格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数字真实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双方签全名确认,字迹易于辨认。 4.交接时间要具体几点几分,以24小时制为标准。

1.临床科室应设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或暂存室暂存场所或暂存室有门并加锁,由专人管理严防医疗废物被盗或外流。 医疗废物暂存间 1.临床科室应设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或暂存室暂存场所或暂存室有门并加锁,由专人管理严防医疗废物被盗或外流。

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以下称暂存处),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3. 医疗废物暂存处应与生活垃圾暂存处分开。 4.暂存处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办公区应设置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5.暂存处房屋应能防雨水冲刷和避免阳光直射地面和墙壁应防渗漏并易于清洁和消毒室内应通风。

6.暂存处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有流动水冲洗设施及排水设施保证污水能及时排入污水管道。 7.每次将医疗废物运完后应对地面进行冲洗有明显污染时应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 8.暂存处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门并加锁 ,由专人管理严防医疗废物被盗或外流。 9.暂存处应方便运送工具,转运车及运输车辆进出。

10.暂存处应具备 防鼠、防蚊蝇、防蟑螂 以及预防非工作人员及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11.暂存处若需存放病理性废物 应具备低温贮存或防腐设施。 12.袋装医疗废物应放置在暂存处的周转箱内不应将医疗废物袋随地堆放

医疗废物暂存室的大小应根据本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设置至少应能容纳2天内产生的医疗废物 暂存处宜分为三个室: 更衣室 医疗废物暂存室 转运车清洗消毒存放室 医疗废物暂存室的大小应根据本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设置至少应能容纳2天内产生的医疗废物

门诊部等不设床位的科室 应当设立相对固 定的 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设备(柜、箱)。 住院病区及医疗废物产生较多的科室可使用 密闭周转箱暂时贮存医疗废物。

专人负责 管理制度 明确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执行废物登记、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做好个人防护 及时进行环境清洁和消毒 2017/3/17 五、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专人负责 管理制度 明确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执行废物登记、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做好个人防护 及时进行环境清洁和消毒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或后勤部门 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制定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经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审核后组织具体实施。 制定医院感染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防护等知识。 日常监督检查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紧急处理工作 及时对工作人员采取职业防护措施 56

医疗机构的职责 法人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 成立医疗废物管理机构 ▲ 专门部门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技术指导、全员培训、人员防护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各科室做好分类收集。 ▲ 各科室有专人负责 ▲ 总务后勤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技术指导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其他需要关注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放置非血液锐器的锐器盒 除外

注意:集中处置者不毁形不浸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注意:集中处置者不毁形不浸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根据与处置单位合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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