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方案解读及2012年工作要点 湘西州妇幼保健院 周晓波 2012年9月
概 况 工 作 目 标 主 要 问 题 工 作 措 施 政 策 依 据 资 金 管 理 信 息 管 理
一、概况 湖南省2004年启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示范区项目工作(6个示范区) 2010年全省全面启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阳性孕产妇上报从最初的0个,至2010年达88例;检测率由3.25%上升到69.53%,2011年达 87.15% 2011年国家级项目县扩展至21个,实现3病整合(艾滋病、梅毒、乙肝)
全省HIV感染阳性孕产妇干预情况 2011年共发现HIV感染孕产妇121人, 其中20例行人工终止妊娠,91例分娩,10例暂未娩,7例失访。 分娩产妇中共有31例进行孕产期抗病毒药物阻断。 – 活产87例婴儿中,42例婴儿服用了抗病毒药物。 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总体干预率为 42.15%。 – 仅长沙市孕产期干预比例达到79%。
湖南省2012年1-6月各市州及21 个项目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 乙肝母婴传播情况 湖南省2012年1-6月各市州及21 个项目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 乙肝母婴传播情况
常见问题 HIV感染孕产妇网络上报个案卡数与月报上报数不一致,请及时网络上报个案卡; 绝大部分市州梅毒检测率都在90%以上,真实性? 梅毒规范用药率普遍偏低,儿童先天梅毒诊断和排除标准掌握不清。 梅毒个案卡填报信息常多处空项、错项,省级审核指出后仍不予改正; 乙肝感染阳性率各市州有一定的差距,数据源头是否准确?
二、工作目标 总目标 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具体目标——2012年(卫生部下发) 孕产妇艾滋病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5%以上,梅毒检测率达75%;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80%;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70%; 住院分娩率达90%;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达90%;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80%以上;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80%以上。 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加强逐级技术指导,至少达到省级对县级1次;地市级对县级2次;县级对乡镇级4次
——具体目标(至2015年) 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婚前保健人群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逐年提高 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2012年工作要点 – 加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争取年内通过省卫生厅达标验收; – 加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争取年内通过省卫生厅达标验收; – 已达标验收的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管理,强化人员培训。 – 进一步加强孕产妇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提高孕期检测率,加强母婴阻断和阳性人群管理; – 加快资金补助进度,规范使用各项原始登记表格。 – 全省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80%以上。(孕期检测率不低于70%)
项目范围 阳性干预:全省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以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 孕期筛查:全省覆盖,艾滋病抗体免费检测。21个项目县艾滋、梅毒、乙肝免费检测,其余县市区梅毒及乙肝可收费检测
三、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孕期检测率、干预率低 缺乏强有力的组织管理 部门之间协调欠佳 人员培训流于形式 随访比例不高 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不规范:检验科设备和检测能力方面都存在不足 数据源头不清,上报数据可靠性低
四、工作措施
措施-1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多种形式的宣传、健康教育: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 宣传活动,提高大众的相关知识水平。电视、报纸、网络、标语、各种相关的节日宣传等 提高服务利用率:融入常规医疗保健服务,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 避免非意愿妊娠的指导:主动为感染的育龄妇女及家庭提供咨询和指导。 要点: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及指导不仅仅是专科医生的工作,应该是所有医务人员以及宣传人员应该了解以及主动提供的
措施-2 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原则要求: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开展检测咨询服务 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检测与咨询服务 初次保健的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态,尽早提供干预措施 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服务 为所有孕产妇提供检测前、后咨询
检测前信息提供: 检测前咨询 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以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检测后咨询 阴性结果: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 阳性结果:保密的咨询,告知预防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
各项检测及服务流程已随文件下发 艾滋病抗体检测由省级统一采购试剂下发,全省免费检测。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点检测机构和采血点,分散采血、集中检测,提高检测率 梅毒检测分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及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两类,互为初筛、互为确认,任一阴性均排除感染 乙肝检测主要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应为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两对半检测
采血点:可设在乡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孕妇进行集中采血和定期送检。 处理和保存按《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定点检测机构应在接收标本后48小时内进行检测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测的时间间隔,建议每周检测1-2次 以上主要为孕期检测要求
产时、产后检测: 已临产而尚未进行检测的孕妇和孕产期未进行检测的产妇,由助产机构产科医师开具化验单急诊送检,检验科同时应用两种不同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至产科。无检测条件的机构,填写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申请单,经1名检验人员和1名医师签名,血清标本于采集4小时内送检。 所有艾滋病初筛及确证实验室均需通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估验收、定期公示并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注: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急诊检测的工作流程、制度
检测报告的出具: 阴性报告:筛查阴性可出具 阳性报告:初筛试验呈阳性反应的标本,不能出具阳性报告,可出具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待复查报告;初筛试验(含快速检测)呈阳性反应的样品,均需使用原有试剂和另外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的筛查试剂进行重复检测。 a. 如两次艾滋病病毒抗体复检试验呈阳性反应,或“一阴一阳”,应重新采血,连同原来血标本和原始实验资料,按《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规定时限(城区48小时,郊区96小时)送市级以上疾控部门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确证。 b.两次梅毒复检试验均呈阳性反映,可出具梅毒阳性报告。如呈“一阴一阳”,应区分不同的检测方法和检测试剂进行综合分析。
检测结果反馈: 常规检测应于48小时内进行;收到标本后72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反馈至采血机构 产时检测标本应在收到标本2小时内将初筛结果电话反馈至采血机构 阴性结果由专人负责联系随访;阳性结果应指导和督促其及时进行确证试验。 各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应于接收标本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艾滋病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并向送检机构反馈检测结果
相关登记: 采血点登记:血液标本、个人信息、采血时间、送检时间等。 产科医生:开具化验单,孕产期保健手册封面上登记检测情况
开展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检验室在接收标本后也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填写和保存检测表格,并进行检测情况的专项登记 各级助产机构应在分娩登记本上注明孕妇孕期是否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和乙肝检测 分娩登记本.xls 注:阳性结果需保密,防止泄露个人隐私
措施-3 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均应提供 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产妇:加强常规孕产期保健,提供随访、安全助产、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服务 所生儿童:有针对性的护理,喂养指导,加强常规儿童保健及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等 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措施-4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为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应用抗病毒药物,用药前: 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 对孕产妇的感染状态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 结合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
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 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 用药过程中 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 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 孕期每三个月和产后4-6周各进行一次CD4T淋巴细胞计数检测 孕晚期再进行一次病毒载量检测 (感染孕产妇免费获得以上相关检查)
尽早住院分娩 安全助产,避免不必要的侵入性操作 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进行随访。 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早期诊断检测。 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12月龄、18月龄抗体检测。 儿童随访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
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服用范围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个细胞/mm3。 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艾滋病早期诊断结果为阳性 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25% 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感染临床症状 母亲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4周
措施-5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服务内容: 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为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 为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规范治疗: 全程、足量。 孕早期发现--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 孕中、晚期发现---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间隔4周以上(至少两周),第二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 临产时发现:也应立即给予治疗。 随访,若再次感染或复发--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 性伴侣检测及治疗。
儿童预防性治疗: 孕产妇孕期未接受规范治疗 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 孕期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 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 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低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
措施-6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服务对象: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 服务内容:出生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按免疫规划要求,注射乙肝疫苗
措施-7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关怀和支持 服务内容: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 避孕咨询指导 心理支持 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
小结 人员培训:开展专项培训以及扩展培训,扩大培训面,保证培训内容、培训时间。 提高孕期检测率:首次孕期检查即开展筛查。县级应建立筛查网络,理顺检测流程,保证孕期检查率的提高。 按湖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孕产妇的筛查,尤其需强调首次检查的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已有要求进行乙肝检测,有条件的进行梅毒以及HIV检测。)
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 加强阳性个案的规范治疗和管理,提高干预率,减少母婴传播机率。尤其是梅毒筛查与确诊,以及干预措施的落实。 要求各县市按季度汇总阳性个案的相关数据,重视阳性个案的过程管理。
加强信息管理。按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各环节的信息登记制度,保证信息真实可信,避免重复检测造成浪费。 检测数据来源应从分娩登记本上统计。重视数据的一致性。 建立专项资金的管理方案,加快资金补助力度。 州级将组织专项督导,专项督导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
五、政策依据 2011年4月13日卫生厅下发了《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11〕5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湖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资金管理方案》的通知 湘卫妇社处函〔2011〕3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管理的函》湘卫妇社处函【2011】20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中提出: 到2015年底——实现城市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80%,农村达到60%;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婴儿1年随访率达到80%。
到2020年底实现 ——城市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90%,农村达到70%;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0%;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5%,婴儿1年随访率达到85%。
技术规范: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性传播性疾病实验室诊断技术指南》 《全国梅毒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稿)》 《生物制品管理规定》 《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
六、资金管理 我州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下拨的专项工作经费
经费支持内容 ——需要免费开展的内容: 全州8县市 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咨询、检测(含复检试验及快速检测)。由各定点检测机构完成。 经费支持内容 ——需要免费开展的内容: 全州8县市 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咨询、检测(含复检试验及快速检测)。由各定点检测机构完成。 艾滋病确证试验、婴儿早期诊断、CD4+T淋巴细胞检测。由各级疾控部门完成。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母婴阻断用药、预防机会性感染用药;梅毒感染孕产妇阻断用药、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梅毒预防性用药及治疗性用药;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用药(接种100IU免疫球蛋白)。由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完成。 艾滋病、梅毒感染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随 访。由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完成。
凤凰、永顺(项目县) 梅毒、乙肝免费检测。有项目点的定点机构完成。 人员培训。省、市两级培训和项目单位县级师资由省卫生厅组织完成;县、乡、村各级由项目县市组织完成。 技术指导。包含省对2个项目、市对2个项目县、县对乡村的技术指导。 其他:设备维护及隔离防护。
试剂、耗材和药品等:省级统一招标采购下发 艾滋病:初检/复检试剂 快速诊断试剂 婴儿早期诊断试剂 CD4+T淋巴细胞检测试剂 病毒载量检测试剂; 抗艾滋病病毒感染药品: 孕产妇——国家统一招标 儿 童——国家妇幼中心免费下发
梅毒: 检测试剂(含梅毒螺旋体和非梅毒螺旋体检测试剂两 类) 梅毒治疗药品:苄星青霉素(孕产妇及儿童) 乙肝: 检测试剂(乙肝两对半) 乙肝免疫球蛋白(支持全州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
耗材:手套、采血针/管、注射器等 有关器械及设备:微量移液器(全州) 微量震荡器(全州) 摇床(凤凰、永顺) 酶标仪(凤凰、永顺) 洗板机(凤凰、永顺) 防护用品:防护眼镜、防护靴、防护口罩、隔离衣 (凤凰、永顺)
咨询/检测经费: 省级下发:首批按照各地活产数比例分配,以后按照各地上年度完成的咨询检测情况分配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随访管理经费: 省级下发:艾滋病按照各地上报的阳性个案比例下拨;梅毒目前按照活产数比例下拨。乙肝暂未要求随访。 HIV储存、运送经费: 省级下拨:首批按照各地上报阳性个案情况比例分配。 相关活动经费 技术指导经费:按国家方案下拨
经费管理要求: – 整合资源、统筹安排、有效利用,避免重复投入。 – 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 规范管理各种补助经费,详细记录,便于检查。 – 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州级 1)制定补助标准及流程,如:感染孕产妇及婴儿补助流程(含住院分娩补助、终止妊娠补助、婴儿奶粉补助)。 2)建立发放专帐、专人管理。 3)患者领取感染孕产妇及婴儿补助经费时,应核实个人身份证件资料,注明领取金额和领取基本信息,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名。登记的信息应进行保密管理。 定期发放随访及管理经费,发放应通过银行转账,不能领取现金。 4)州卫生局应定期检查和督导市本级督导记录。
凤凰、永顺: 1)制定咨询、补助经费发放标准及流程。 2)建立发放专帐、专人管理。 3)定期核实各单行检测咨询情况,定期补助。发放应通过银行转账,不能领取现金。 4)项目县市卫生局应定期检查和督导辖区经费发放情况,并保存督导记录。
关于资金下拨: 与咨询检测情况挂钩 与阳性个案上报情况挂钩 与阳性病人随访情况挂钩 与监督指导结果挂钩
七、信息管理 ——信息数据的收集、上报与质控 七、信息管理 ——信息数据的收集、上报与质控 各县市明确一名专人管理;各助产机构明确信息员。 建立、完善相关登记。 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 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的个案信息调查。 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 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 核对相关信息的逻辑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提高数据信息的利用与分析。 开展信息漏报、重报调查。
2012年工作考核要点 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情况及实验室质量; 检测率达到年初制定的考核目标,其中孕期检测率不得低于70%(以县市为单位统计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 网络直报和信息上报情况; 人员培训及培训效果; 州级督导情况(包括孕期检测情况、母婴阻断和随访情况、物资管理情况、资金管理、阳性孕产妇补助等)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