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择业观念 科学的创业观念 崇高的职业精神 高尚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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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重点: 了解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 要求; 把握爱情的本质和真谛; 了解恋爱中的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内容。 难点: 正确认识我国的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 择业观和创业观; 正确处理学习和恋爱的关系以及恋爱中 出现的问题。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专题七 择业与创业. 章节 章节 项目 项目 实施 实施 课时 课时 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 的道德与法 律知识竞赛 查找资料 ,举行 知识竞赛,并评 选出优胜者和优 胜组,加平时成 绩 2 课时 第二节 大学生创业 大赢家活动 分小组设计一次 针对校内大学生 的销售活动 4 课时 第三节 演讲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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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择业观念 科学的创业观念 崇高的职业精神 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正确的择业观念 科学的创业观念 崇高的职业精神 高尚的职业道德 良好的家庭美德

内 容 提 要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一 职业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自人类社会出现分工,就开始出现了职业,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 现代社会中,职业具有个体和社会双重意义,每个人都因为承担了某种社会职业角色而成为社会生产大机器中的一颗螺丝钉,同时也为自己的人生打上某个职业特有的烙印,他的生活也将因此而变得与其职业同步; 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就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制定和形成的行为规范,具有个体约束和社会保障双重作用。

职业特征 从社会的角度看,职业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因此必然具有两个特征:业务的专业性要求和职业的特殊性要求。而职业之间的区别就体现在这两个方面。 从个体的角度,职业可理解为个人在社会种所从事的相对稳定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专门工作,是个人承担的社会角色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也构成了人生发展历程中最为值得重视的领域之一。 职业要形成特殊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关系形成后具有一定的后续效应——职业习惯、心理和行为的延续性和扩散性——经过普遍认同——职业要求——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

职业道德与法律 职业道德——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职业法律——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

职业的个人和社会双重属性决定了,它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自我实现和自我完善的舞台。基本要求: (一)爱岗敬业 职业的个人和社会双重属性决定了,它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自我实现和自我完善的舞台。基本要求: 爱岗:干一行爱一行; 敬业:爱一行钻一行; 目标:精益求精,尽职尽责; 宗旨: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1、爱岗敬业意味这对所从事职业和所在岗位的敬畏,对工作任务的热爱。 ——不要把工作当作“任务”来做,要把工作当作“作品”来做。 案例分析 1、爱岗敬业意味这对所从事职业和所在岗位的敬畏,对工作任务的热爱。 ——不要把工作当作“任务”来做,要把工作当作“作品”来做。 2、面对未来遽变的环境中,培养热忱的态度与专注精神,正是告别平凡人生、实现事业辉煌的起点。

自古皆有死; 民无信不立。 ——孔子

既是个人生活中道德的底线,也是从业者职业活动的道德底线和通行证,基本要求: 诚实劳动:任何非劳动所得都是非正常的; (二)诚实守信 既是个人生活中道德的底线,也是从业者职业活动的道德底线和通行证,基本要求: 诚实劳动:任何非劳动所得都是非正常的; 合法经营:良好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的需要; 信守承诺: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第一要义; 讲求信誉:延续个人信用体系的第一要义。

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一点在从业者和服务对象都是一样的,基本要求: (三)办事公道 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一点在从业者和服务对象都是一样的,基本要求: 公平公正:富贵不可重、贫贱不可轻,若不这样,连你“重”的人会也看不起你; 不谋私利、循私情:职业不是为特殊的利益集团和个人创造谋取私利的机会,只有这样别人才会信任你; 不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待人处事公心大于私欲,只有这样责任和权利才会变成你的光荣而不是口实。

办事公道的涵义:我们在办事情、处理问题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当事双方公平合理、不偏不倚,不论以谁都是按照一个标准办事。 办事公道的准则 办事公道的涵义:我们在办事情、处理问题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当事双方公平合理、不偏不倚,不论以谁都是按照一个标准办事。 办事公道的准则: 坚持真理 公私分明 公平公正 光明磊落

职业活动使为人民服务获得了具体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职业活动要从群众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基本要求: (四)服务群众 职业活动使为人民服务获得了具体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职业活动要从群众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基本要求: 职业活动目的:基于群众需要,脱离甚至背离群众需要的职业活动是无价值甚至负价值的; 职业活动评价标准:职业活动的评价标准掌握在人民手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尊重所有的内部和外部服务对象; 终极目的:人人都是服务者、人人都服务对象的和谐景象。

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贡献所学、所知、所能,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 (五) 奉献社会 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贡献所学、所知、所能,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 能有所长:人一生要不断积累和总结所长,这是职业得以发展的基本表现形式,也是从事社会主义职业工作的必然要求; 能用所长:个人积累的职业经验和职业资历必须用于也应该乐于用于祖国建设事业,否则自我实现不可能达到,社会评价决定个人价值; 奉献精神: 个人的职业价值=(个人所长*适用度)奉献精神。

为什么廉政素质是我国当前职业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 请思考: 为什么廉政素质是我国当前职业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一)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意义: 1.了解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对大学生求职、就业有帮助; 2. 提高大学生的公民素养; 3. 规范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

主要职业法律 从适用对象上看: 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劳动法》; 具有一定普适性的——《公务员法》; 具有特定适用性的——《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等 从法律层次来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从内容上看: 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职业行为的规定; 对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程序的规定等。

1994年7月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共13章107条 。 〈劳动法〉 1994年7月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共13章107条 。 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 适用范围:除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外的所有劳动者

2005年4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共18章107条 。 〈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共18章107条 。 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 适用于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和检察官等 。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 (二)、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 2、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公平救助原则的实现以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为基础。 3、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4、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1、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和任免等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公务员法〉 1、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和任免等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3、公务员的录用、晋升、考核、奖励遵循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4、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三)、明确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 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等 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公务员 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等 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等。

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 (四)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协商解决,非必经程序,不愿协商的—— 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非必经程序,不愿调解的—— 向(县、市、市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不履行仲裁结果,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 申诉,公务员对所涉辞退、降职等人事处理不服,可30日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可15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于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控告,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侵犯合法权益,可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控告; 仲裁,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诉讼,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社会公德 ——一个有社会公德的社会公民 家庭美德 ——一个有责任心的家庭成员 职业道德 大学生可以为自己创造什么样的生活 社会公德 ——一个有社会公德的社会公民 家庭美德 ——一个有责任心的家庭成员 职业道德 ——一个有职业素养和情操的科技工作者。

解放军总医院的女教授黄志红1996年4月拒绝美国哈佛大学的挽留回到祖国。不久即参加全国杰出军事医学基金的竞争。在答辩会上,评委中一位白花苍苍的科学院院士用英语向黄教授提的第一个问题是:你在国外的学术造诣很高,生活和工作条件优越,什么理由促使你回国工作?黄毫不犹豫地用英语回答:回到自己的祖国是不需要理由的。就象女儿回家看望母亲不需要任何理由而不能回家看望母亲需要说明理由一样。黄教授坚定而自豪的回答激起评委们的一阵热烈的掌声。其答辩最终也以100分的满分获得第一名。

学习与思考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如何理解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结合自身实际,如何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第二节、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 一、 社会整体就业压力偏大,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原因: 1、人口基数大,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高峰与全社会就业高峰重叠; 2、就业机制有待完善,人才流动机制不完善,劳动力要素配置未达到完全优化; 3、就业观念滞后,就业期望不切合实际,缺乏主动创业精神。

职业理想的文化差异 有人发现,中国孩子和日本孩子于在职业理想方面有巨大差异。中国孩子的职业理想都很大,不是选定科学家、音乐家,就是外交官、总经理,而一海之隔日本孩子志向则似乎小得多,无非是司机、护士、售货员、加油站的加油员等等。这能否说明日本人没有职业理想呢?不能。许多中国人到日本后发现,日本人一般很少豪言壮语,但都能认认真真做自己的工作。他们对工作执著和认真态度,在工作中精益求精务求完美的精神,就是具有职业理想的表现。

真正有意义的、有价值的发展目标由三个部分组成: 1、要做什么——事业理想——眼高(提升立足点-精英意识) 2、为什么做——社会理想——眼高(提升立足点-感恩意识) 立足点:立事业之志 + 立社会之志 事业与职业——事业发展可以是以若干职业的变换为 线索的 事业与工作——事业发展不单是提供谋生的条件,自 我的提升和潜能实现更重要, 收获:物质薪水+精神酬赏 3、怎么做——行动纲领——手低(找到出发点-实践意识) 出发点:知己 + 知彼 + 踏实 1、2、3的落脚点——职业生涯的规划

人生面临着五大重要时刻 出生 求学 求职 求偶 死亡 职业是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影响着个人的整个事业发展 影响着个人的家庭幸福程度

 大学生关心生涯规划原因: ◆ 高等教育逐渐普及 ◆ 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 全球化竞争更加激烈 ◆ 就业引发的问题增多 ◆社会发展对人才多元化 ◆追求个人发展的必然要求

职业生涯规划的内容 知己 知彼 抉择 订定目标 行动

职业生涯规划两大准备 一、分析及探索自己的特质 1、 了解自己的兴趣 2、了解自己的优势能力 3、了解自己的工作价值观 二、认识工作世界了解未来趋势 1、认识工作世界 2、如何得知职业资料 3、获得就业机会信息的渠道

价值观 期望 人格 了解自己 活动性 兴趣 健康 能力 社经

了解职业领域的方法: 1、通过报纸电台 2、通过社会上各类招聘会 3、通过高年级已就业的同学 4、通过家长、朋友、熟人等社会关系 5、通过实习

职业生涯规划第一步—— 大学三年应如何规划: 一年级为试探期——多元适应为主 二年级为定向期——取长补短为主 三年级为分化期——扬长避短为主

大学生树立正确择业与创业观的行动指南 二、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的实现; 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 3、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 树立正确的创业观: 1、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 2、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 3、要提高创业的能力。

在艰苦中锻炼是成材的必要条件 艰苦是开发人的巨大潜能的一种重要动力 人生的精彩不在于拿了一副好牌,而在于能将一副坏牌打好

第三节、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一、爱情与人生 爱情、婚姻、家庭是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当爱情一直是大学生关注的热点,婚姻也不再与大学生无缘,而再当走出家庭的大学生又可能面临组建家庭时,妙龄韶华的大学生面临着理性去思考恋爱婚姻家庭的问题了。

场景二:当爱情面临实际的生活困难的时候… 当爱情面对现实 责 任 场景一:当爱情面临疾病的时候…… 场景二:当爱情面临实际的生活困难的时候… 场景三:当爱情面临分离与距离的时候……

二、恋爱中的道德 尊重对方的平等人格 自觉承担责任 文明相亲相爱 遵从恋爱道德,就是在现实生活中去维护真正的爱情,这是保持爱情长久的秘密所在。没有道德的护佑,爱情也不会长久。                 

三、 家庭的功能 (Family Function) 性爱功能 生育功能 儿童社会化

三、 家庭美德 大学生在家庭中正在和将要承担诸多角色。不论是哪一种角色,都要求提倡家庭美德,并在生活中遵循该行为准则。家庭美德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十分重要而独特的功能,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

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 社区团结 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 勤俭持家 夫妻和睦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两种重要调控手段,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保护着婚姻家庭这个人生的港湾。树立家庭美德,遵循婚姻法律规范,是生活对人们提出的客观要求。走进大学,离开了养育自己的父母,开始了独立的生活,也有了对未来的憧憬,大学生们应该在成长的过程中深刻地体会对婚姻和家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一、婚姻法及其特点 1、婚姻法概念 2、婚姻法特点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 2、一父一妻制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利 5、实行计划生育

三、结婚 1、结婚的含义: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男女同居不属结婚,不受法律保护。 2、结婚的法定条件:(必备条件三条,禁止条件二条) 必备条件: 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三是必须符合一父一妻制 禁止条件: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清结婚 禁止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3、结婚的法定程序: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为保障男女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及巩固社会主义的婚姻关系,提倡婚前体检。 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及处理制度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是重婚的。(重婚是犯罪行为,最高可判二年有期徒刑)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是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事实婚姻,是未履行法定的结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婚姻只能有当事人提出撤销申请。 5、婚约和事实婚姻 婚约,又称订婚是民间习俗。即不 受法律保护也不具有法律效率。 事实婚姻,是未履行法定的结 婚程序,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同 居生活的一种情况。属于违法婚 姻和非法同居,当一方权利被受到侵害时,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也有悖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

四、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 1、夫妻关系的法律规定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之间有人身平等关系与财产平等关系。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2、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 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3、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一是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与义务。 二是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与义务。

五、离婚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原则为: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1、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律规定有五种情形) 2、离婚的法定程序 一是登记离婚,属于行政程序;二是诉讼离婚,属于司法程序。 离婚程序上有二项特别保护: 其一,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其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离婚时的过错赔偿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过错方不分或少分;夫妻约定分别财产的,过错方应当给与赔偿。

第五节 继承法律规范 1、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2、制定和实施继承法的目的和意义 二、继承权 1、继承权特征 2、遗产的范围 第五节 继承法律规范 一、继承法概述 1、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2、制定和实施继承法的目的和意义 二、继承权 1、继承权特征 2、遗产的范围 3、继承的开始、接受和放弃 4、继承权的丧失

三、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顺序:法律规定为二个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规定,第一顺序有人第二顺序不能继承,同一 顺序遗产分配原则上为均分。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代位继承 只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转继承介绍 四、遗嘱继承和遗赠 1、遗嘱成立的条件 2、遗嘱的形式、变更和撤销 形式:公证、自书、代书、口头、录音 其中,公证遗嘱最具法律效力。 3、关于遗赠介绍

课后请您思考解答: 1、结婚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 序有哪些? 2、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 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 务有哪些?

答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 分权;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 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答一、结婚的法定条件与法定程序为: 法定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 一夫一妻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法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结婚登记。 答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 分权;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 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