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文法系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课程导入:关于法律你知道多少?
主要内容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内涵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一)法的一般含义 关于“法”的古体字“灋” 、“法”与 “律”词义介绍 “灋” (会意字)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 三点水;第二部分“廌”;第三部分去 从文字记载的层面上,据《说文解字》 记载:1.“法”具有“公平、正义、正直”之义。 2.律:《说文解字》记载“律”字之含义为:律,均布也。“律”字具有“整齐、统一、一致”之义。
法的基本特征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法律由社会物质条件决定。
法的含义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它是工人阶级领 导下,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它体现的是全体人 民的共同利益。 3.从法的社会作用来看,它是我国社会主义事 业的有力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含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即是指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诸多的法律规范→多个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一个核心,七个主干,三个层次”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 过程。 具体包括立法、守法、执法、司法。
(一)法律制定 1.法律制定 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立法 立法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 1.法律遵守 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或权力)以及履行义务(或职责)的活动。 2.守法 守法的主体——一切组织和一切个人。 守法的含义——守法是正确行使权利和切实履行义务两者的统一。
(三)法律执行 1.法律执行 广义上,执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上,执法即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
2.行政执法的主体 (1) 各级人民政府 (2) 享有执法权的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 (3)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四)法律适用 1.法律适用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性活动。 2.司法机关 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建设法治国家的意义 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与经济、政治、社会 发展相关联。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 ——摘自《党的十五大报告》
人治”与“法治”是两种截然相对的治国方略 与理念。 人治:Government by men 以个人好恶来管理国家。 法治:Rule of law 依照法律之规定来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简而言之,依法治国。
法制 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 法治 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
(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积极培养优秀法学人才。
(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用立法引 导和推进国家的改革与发展。 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 坚持经济立法与政治立法并重的原则,加强政治 体制改革有关的立法。 注重提高立法的质量
(三)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 家意志,变成国家法律。 各级党组织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要督促和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 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 的关系 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要符 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全面、正确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保障国家法制 的统一和政令的畅通 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使行政管 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使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 底脱钩;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提高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依法行政的 能力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 度,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 法体制; 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完善诉讼程序,确保司法公正; 建立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惩治司法腐败;
(七)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使国家权力机 关对国家其他机关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 发挥检察机关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切 实保障它的监督权; 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使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 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制 度化、规范化。
(八)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新型法律文化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 中国实践,既继承中国传统的优秀法律文化, 又吸收外来有益的法律文化。 树立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提高维护社会主义 法治的能力。 普及公民的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 法治观念。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 保证 (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二、自由平等观念 (一)依法享有和形式自由的观念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公平正义观念 (一)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 (二)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四、权利义务观念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的关系 总量上的关系 功能上的关系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 传统的国家安全观的内容: 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 全、政治稳定等。
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 没有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就根本不可能有国家 安全。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形势 保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 国防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安全,不 受外来军事威胁或侵犯。
新国家安全观的内容 政治安全、国防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我能为国家安全做什么?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国防安全法律主要由《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构成 。
(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涉及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有关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如《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条例》等。 有关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如《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
(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五)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一个以宪法为核心,包括环境保护、灾害防御、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内的生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我国已经缔结或者参加了60多个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有关的国际条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养护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等。
(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国家已经制定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具体的法律义务 。
(一)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不得服兵役。
(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法》等法律具体规定了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三)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四)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五)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六)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 的义务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讲法律、讲证据 讲程序、讲法理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1.学习法律知识 2.掌握法律方法 3.参与法律实践
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一)权威法律权威的意义 (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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