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緒論第六單元:法律適用 設計課程︰ 財經法律系 --楊東連 法學緒論-6
第六單元︰法律適用 6-0 補充 法律適用 法律的適用程序 意義 程序 法律適用基礎:證據 證據 法律適用方法:解釋 CH7 法律適用原則 法學緒論-6
第六單元︰法律適用 6-1 適用概念 法律適用: 邏輯論證︰ 透過解釋方式將抽象法律條文。 運用在證據證明的社會事實。 發生一定法律效力。 閱讀資料︰ 法學入門 P175-178 適用概念 法律適用: 透過解釋方式將抽象法律條文。 運用在證據證明的社會事實。 發生一定法律效力。 邏輯論證︰ 法律為大前提。 事實為小前提。 效果為其結論。 法學緒論-6
第六單元︰法律適用 6-2 適用與解釋 法律為大前提(解釋) 事實為小前提(證據) 效力為結論(法效果) 法學緒論-6 法律抽象 事實具體 適用結合 適用與解釋 法律為大前提(解釋) 事實為小前提(證據) 效力為結論(法效果) 法學緒論-6
第六單元︰法律適用 6-3 邏輯論證 全稱命題作為大前提 特稱命題作為小前提 涵攝得到一定結論 法學緒論-6 人都會死(全稱) 總統是人(特稱) 總統會死(結論) 邏輯論證 全稱命題作為大前提 特稱命題作為小前提 涵攝得到一定結論 法學緒論-6
第六單元︰法律適用 6-4 法律適用 法律(全稱)作為大前提 事實(特稱)作為小前提 涵攝得到一定法律效力 法學緒論-6 殺人者,處死刑(全稱) 甲殺人(特稱) 甲處死刑(結論) 法律適用 法律(全稱)作為大前提 事實(特稱)作為小前提 涵攝得到一定法律效力 法學緒論-6
第六單元︰法律適用 6-5 認定 證據 輔助 閱讀資料︰ 法學入門 P178-182 基礎 證據是判決的基礎 關聯性、可靠性 推定 原則 關聯性、可靠性 證據 推定 暫時性假設(反證) 輔助 視為 永久性認定(不反證) 法學緒論-6
第六單元︰法律適用 6-6 證據 方法: 原則︰ 人證(以人為證)與物證(以物為證)。 對自己有利者,負舉證責任(檢察官)。 證據關聯性:直間接相關(禁止推測)。 證據可靠性:有效檢驗(經驗法則)。 法學緒論-6
第六單元︰法律適用 6-7 推定: 視為︰ 證據輔助 事實不清,法律暫時假設,自得反證。 婚姻中妻之受胎,推定婚生子女。 公益需要,法律永久認定,不得反證。 生父與生母結婚,視為婚生子女。 法學緒論-6
第六單元︰法律適用 6-8 法條結構 閱讀資料︰ 法學入門 P182-188 立法機關解釋法條 定義性法條 非規範法條 法條指示法條適用 指示性法條 法條指示法條適用 法條結構 構成要件 主觀與客觀要件 規範法條 法律效果 發生一定法律效力 法學緒論-6
第六單元︰法律適用 6-9 適用原則 一般原則 個別原則 閱讀資料︰ 法學入門 P212-217 法規 特別優先、後法優先 先例舉、先具體 法理 先例舉、先具體 適用原則 司法機關 被動、獨立、依法 個別原則 行政機關 主動、服從、裁量 法學緒論-6
第六單元︰法律適用 6-10 法規範原則 不溯既往原則: 後法優先原則: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法律拘束公布後事實,不及於前事實。 相同位階法律,後法公布,前法廢止。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特別法優先普通法適用。 法學緒論-6
第六單元︰法律適用 6-11 法規範原則 一事不再理原則: 一事不二罰原則: 裁判確定後,機關不得再審判。 國家不得科處二種以上性質相同刑罰。 法學緒論-6
第六單元︰法律適用 6-12 法理原則 先具體,後抽象原則: 先例舉,後概括原則: 機關適用法律,應先適用具體要件下位概念。 如國賠法要件優於憲法法規範(抽象)。 先例舉,後概括原則: 機關適用法律,應先適用例舉規範。 如離婚是否成立,先尋找「例舉十項」,如無有列舉要件,再以「重大事由」適用。 法學緒論-6
第六單元︰法律適用 6-13 司法機關 行政機關 閱讀資料︰ 不告不理原則:非經起訴,不得審理 法學入門 P214-217 獨立審判原則:依法審判,不受干涉 依法審判原則:嚴格依法審判 機關適用原則 主動適用法律:主動積極適用法律 行政機關 上級下命系統:指揮監督適用法律 高度裁量原則:依法或授權裁量 法學緒論-6
法學緒論第六單元:法律適用 課程的結束! 理解的開始!! --楊東連 法學緒論-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