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大气总量减排核查核算 总体要求 环保部总量司 2013年11月22日
主要内容 一、减排进展及形势 二、核算要求 三、核查要求 四、典型案例
全年进度将超半年,可下降0.3%以上,低于2010年排放基数。 上半年减排情况 主要污染物 指标 2013年上半年排放量 (万吨) 比去年同期 下降 2013年 减排目标 与2010年半年基数相比 完成5年 总目标进度 化学需氧量 1199.3 -2.37% -2% -6.0% 75% 氨氮 125.9 -2.15% -2.5% -4.77% 48% 二氧化硫 1056.9 -2.48% -6.79% 85% 氮氧化物 1167.5 -3.02% -3% 全年进度将超半年,可下降0.3%以上,低于2010年排放基数。
上半年各地减排进度
上半年各地减排进度
“十二五”减排进度
“十二五”减排进度
“十二五”减排进度 两年半以来减排进展情况分析 两年半以来减排进展情况分析 二氧化硫:宁夏、内蒙古、甘肃、福建、江苏、广东、山东、安徽、河北等9省进度低于50%。宁夏、内蒙古不降反增。 氮氧化物:17个省比2010年上半年仍增加,其中新疆、兵团、青海已超“十二五”允许增长幅度,内蒙古、福建、四川、贵州增幅超10%,河北、安徽、山东、河南减排进度也与目标差距较大。
十二五以来建设工程汇总 主要减排措施 2011年 2012年 2013年上半年 2013年预计 预计到年底累计* 备 注 备 注 燃煤机组脱硫改造(万千瓦) 6800 4725 290 500 72000 占火电总装机容量90%以上 燃煤机组拆除 烟气旁路(万千瓦) 2370 12700 7434 15000 30000 占火电总装机容量37% 火电机组脱硝 (万千瓦) 4952 9670 5163 19000 40000 占火电总装机容量50% 水泥脱硝(万吨熟料产能/日) — 52.3 22.8 200 250 占新型干法熟料总产能57% 烧结机脱硫 (万平方米) 15800 18000 3609 7000 70000 占钢铁烧结总面积58% 淘汰黄标车(万辆) 91 132 85 160 380 占淘汰任务的38%
2013年减排形势与压力 新一轮大发展,新增量压力明显增大。第三季度: 全国火力发电量增速13.9%,较上半年增速提高11.3个百分点,第三季度火力发电量增量是上半年增量的2倍多 粗钢产量增速9.9%,较上半年增速提高2.5个百分点; 焦炭产量增速10.3%,较上半年增速提高2.9个百分点; 平板玻璃产量增速14.4%,较上半年增速提高3.6个百分点。
2013年减排形势与压力 ——今年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将分别达到96万吨和122万吨,新增量是去年1.9倍和1.6倍。 全年: 煤炭消费量增长2亿吨以上,同比增长6%,增速较去年提高4个百分点。 火力发电量增长8%,增速较去年提高近8个百分点; 粗钢同比增长9%,增速较去年提高6个百分点; 水泥产量同比增长9%,增速较去年提高1个百分点; 平板玻璃同比增长12%,增速较去年提高15个百分点 ——今年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将分别达到96万吨和122万吨,新增量是去年1.9倍和1.6倍。
2013年减排形势与压力 氮氧化物减排支撑不足: 电力、水泥、机动车排放占85%,是关键。目前主要靠电力。 水泥产量继续增加,建设脱硝项目普遍不运行; 机动车减排工作严重滞后 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 油品升级滞后; 环保管理工作推进不力; 淘汰老旧车力度不够
火力发电增长压力 序号 省份 火力发电量增量(亿千瓦时) 计划增速(%) 1-6月同比增速(%) 1-10月同比增速(%) 7-10月同比增速(%) 实际增速与计划增速之差(%) 1 北京 24.9 20.3 18.3 15.3 -6.6 2 天津 6.5 -2.1 3.3 11.1 -3.3 3 河北 -1.7 1.3 2.4 4.1 4 山西 10.5 -0.6 2.3 7.0 -8.2 5 内蒙 8.0 5.5 8.9 -1.0 6 辽宁 0.0 -3.4 1.5 9.2 7 吉林 4.8 -0.8 -8.7 -8.8 8 黑龙江 7.9 -4.7 -5.4 -6.4 -13.3 9 上海 2.0 -1.9 0.5 4.3 -1.5 10 江苏 6.0 4.4 7.7 -1.6 11 浙江 6.6 3.9 7.8 13.0 1.2 12 安徽 3.4 13.8 -0.2 13 福建 30.0 19.2 13.7 8.2 -16.3 14 江西 22.0 12.3 17.9 -4.1 15 山东 6.3 1.7 5.9 12.0 -0.4 16 河南 8.5 9.0 20.8
火力发电增长压力 序号 省份 火力发电量增量(亿千瓦时) 计划增速(%) 1-6月同比增速(%) 1-10月同比增速(%) 7-10月同比增速(%) 实际增速与计划增速之差(%) 17 湖北 17.6 2.8 16.0 35.9 -1.5 18 湖南 15.0 -5.8 10.8 35.1 -4.2 19 广东 10.0 -1.2 3.9 11.6 -6.1 20 广西 7.8 2.0 19.9 54.6 12.1 21 海南 33.4 18.1 3.0 -21.7 22 重庆 14.3 18.4 26.3 38.6 12.0 23 四川 6.0 4.6 7.4 13.9 1.4 24 贵州 9.0 7.1 17.0 33.3 8.0 25 云南 -37.1 -0.4 1.7 8.5 38.8 26 西藏 64.4 75.6 189.5 27 陕西 6.3 -2.8 2.5 -3.8 28 甘肃 8.2 0.0 -2.0 -10.3 29 青海 9.1 8.3 15.1 30.9 30 宁夏 10.1 -0.5 4.9 14.6 -5.2 31 新疆 22.9 24.4 37.3 55.3 8.7 32 兵团
主要内容 一、减排进展及形势 二、核算要求 三、核查要求 四、典型案例
加强重点行业全口径核算 半年简化工作、推动工作——宏观核算方法 全年: 电力、钢铁、水泥全部使用全口径方法核算;开展石化行业全口径核算。 全口径行业的燃料消耗量、产品产量等参数要与统计数据核对。
数据校核分析 提高数据填报质量,根据电子台账进行审核 各省(区、市)在汇总地市上报的核查表后,要预审核算表。 各核查组要对核查表填报数据进行逻辑分析,认真审核。
调阅监控中心数据 利用监控中心保存的在线监测历史数据,通过excel即可做排放浓度曲线图,下图为某企业8台锅炉二氧化硫浓度趋势图
电厂低氮燃烧改造 ——明确低氮燃烧改造是减排工程。 ——效率认定从严从紧,分类认定,要求必须连续、稳定、可靠 观察一年后认定,即2012年改造有明显效果的,认定效率 2013年既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又有烟气脱硝设施的,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一并认定,与SCR一起分段核算; 仅进行低氮改造,下一年观察稳定后认定
电力脱硝效率认定 产污系数严格按照2012年认定系数; 效率核定根据脱硝入口浓度和出口浓度进行核定。若有低氮改造,同时认定一个综合效率;若产污系数对应的浓度与入口浓度有较大差异,按产污系数对应的浓度核定效率,此时不能简单用喷氨量核定效率,最高效率不限定。(目的:将排放数据归真) 投运率核定,注意停止喷氨时段扣除; 重点要看出口浓度(烟囱点) 电子台账进出口浓度都要有 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硝认定的问题:认定,但严格要求,DCS
电力脱硫效率核定 1.5亿千瓦取消旁路 严禁私自压效率,全部释放 取消旁路机组,按实际效率认定全年效率; 取消旁路机组不作为核查重点,可不去现场认定效率。
水泥减排效率认定 仅低氮改造(分级燃烧),未建设脱硝设施,暂不认定。 原因:不稳定,与操作关系非常大,效率不高,结皮等问题 既有低氮又有脱硝 统一认定效率 脱硝效率认定(鼓励政策): 建设脱硝设施,DCS不规范,按实际运行情况核定效率,主要根据喷氨量校核 推动措施:利用好排污收费政策
钢铁减排效率认定 重点核定的几个参数: 烟气收集率; 投运率(走旁路的问题,根据烟气流量校核) CEMS异常数据扣减(明显不合理的) CEMS净烟道OR混合烟道 脱硫岛脱硫效率
机动车减排认定 机动车管理减排不受3%限定,鼓励采取管理减排措施 机动车减排工作推进 大多省份不降反升 环保检测和标志发放问题 国四柴油车尿素加注
工业锅炉脱硫 工业锅炉烟气脱硫项目,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核查组要去监测中心调阅锅炉的在线监测历史数据; 主要认可脱硫工艺有:氨法、氧化镁法、石灰石-石膏法、双碱法,要求安装DCS; 20-65t/h的锅炉,根据在线监测数据严格核定; 20t/h以下不要认定,政策推淘汰。
集中供热替代 对于集中供热替代小锅炉项目,在污普数据库中的生产锅炉按上年环统认可,生活锅炉按替代煤量认可; 为鼓励集中供热替代项目,替代生活源的不设3%的上限; 对集中供热替代项目的认定,要重点核实被替代锅炉关停的真实性,并重点审核新建的集中供热设施的管网长度和覆盖范围。对不在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小锅炉关停不予核算减排量。
福建泉州 浙江绍兴 广东东莞
煤改气核算 一定要考虑地区新增天然气量,要有宏观判断 若天然气量未增加或增加的天然气量用于的领域,即使锅炉改气,不核算削减量 原因是,只具有燃气能力,而实际仍是燃煤; 不要把过去改造的再报上来
棚户区改造、无煤区建设 对环境质量改善有重要作用,认定减排量 核心仍是煤改气、集中供热替代的措施 认定方法同煤改气、集中供热替代 是哪种情况按哪种方式认定
结构减排 过去认可的行业为钢铁(氮氧化物)、水泥(二氧化硫)、有色、陶瓷、玻璃,硝酸、硫酸等工艺排放行业,造纸、印染行业同步关停锅炉(要与水认可的清单衔接); 水气同步认定,两费两报告,认定化工行业 不在认可行业内的项目不得上报,砖瓦窑不考虑 严格认定减排量,要提供排污费缴纳证明等佐证材料。(辽宁、甘肃作假问题)
其他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电力全天候脱硝问题(逐步解决低温停止喷氨) 新建项目总量指标核定的问题(电力100mg/m3对应0.37千克/度点,统一绩效方法) 减排量认定地方心里没底的问题,认定尺度不一致的问题(减排量认定一定要保障工程持续稳定连续可靠,核心高标准、严要求) DCS严要求 CEMS 脱硫脱硝设施低质低价的问题(钢铁、水泥)
主要内容 一、减排进展及形势 二、核算要求 三、核查要求 四、典型案例
现场核查四个主要环节 DCS检查 CEMS检查 减排设施现场检查 减排台账检查 实时工况、现场实验、历史曲线、组态 设备运行、测点安装、旁路拆除、现场验证 减排台账检查 生产报表、减排设施运行台账、比对记录
现场核查四个主要环节 1、DCS检查 判断减排设施实时运行情况; 现场实验验证数据准确性(如开旁路、停浆液泵;减小或停止脱硝系统喷氨等); 检查历史曲线,通过各参数之间的逻辑关系判断减排措施运行情况; 组态检查,判断DCS系统是否人为增加模块,是否造假;
现场核查四个主要环节 2、CEMS检查 检查CEMS有效性审核情况、日常维护情况、标定比对记录; 现场标定、校验,从采样点(烟囱或烟道)直接通标气进行校验; CEMS历史数据检查,利用监控平台数据做图;
现场核查四个主要环节 3、减排设施现场检查 检查CEMS测点的位置; 检查旁路拆除(封堵)情况; 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是否运行,是否漏气、腐蚀等,石灰石仓、氨罐液位,脱硫副产物品质、产量; 现场操作与DCS数据反馈(如现场开启旁路、现场操作喷氨泵,观察DCS相应参数是否变化)
现场核查四个主要环节 4、减排台账检查 检查生产报表:生产设施启停记录,发电量、耗煤量,铁矿石使用量、固体燃料使用量、烧结矿产量,水泥窑投料量、熟料产量,煤质、铁矿石化验单及报表等; 检查减排设施运行台账:减排设施启停记录,旁路开启报告及汇总表; CEMS维护记录、标定记录等;
现场核查四个主要环节 DCS、CEMS、现场、台账四个检查环节应相互结合 CEMS实时及历史数据与DCS数据核对; 煤质(铁矿石)化验单与原烟气浓度核对(核定硫分); CEMS标定记录与CEMS、DCS历史数据核对; 设备启停、旁路开启记录与DCS历史数据核对; 现场仪表数据与DCS信号反馈核对; ——做好记录
海水脱硫 海水脱硫工艺 脱硫原理 由于天然海水中含有大量可溶性盐,且海水通常呈碱性,这使得海水具有天然的吸收SO2的能力。 主要化学反应如下: SO2(气)→SO2(液) SO2(液)+H2O→SO32-+2H+ CO32-+H+→HCO3- HCO3-+H+→CO2+ H2O SO32-+1/2O2→SO42- 海水脱硫化学原理示意图
工艺流程图 海水恢复曝气池 氧化空气
海水恢复系统(曝气系统)
海水脱硫核查要点 误区:仅看脱硫效率,不看曝气系统和PH值 检查海水恢复系统(曝气系统),未经恢复的海水排出后,残留的亚硫酸根离子会分解成二氧化硫重新排进大气中; 检查海水恢复系统运行几台风机,曝气风机电流历史曲线;秦皇岛电厂6台泵,只开一台 几个关键PH值:天然海水的pH值7.55~8.1;吸收塔的pH值应控制在3~4左右,过低的pH值极易分解出SO2,造成SO2逃逸;经曝气后外排海水PH值应控制在6.8以上; 海水恢复系统不运行或不正常运行的,应扣除综合脱硫效率——作为重点核查。
钢铁脱硫设施运行核查 CEMS检查: 脱硫设施出口CEMS采样点应安装在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汇合后的混合烟道或排气筒上
钢铁DCS要求 湿法脱硫DCS应储存烧结机主抽风机风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量、增压风机电流和叶片开启度、密封风机电流、脱硫剂输送泵(或风机)电流、旁路烟道挡板门开启度、浆液液位、脱硫岛pH值、氧化风机电流、烟气进出口二氧化硫浓度、出口烟尘及氮氧化物浓度等历史数据。 干法及半干法脱硫设施要记录烧结机主抽风机风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量、脱硫剂输送泵(或风机)电流、旁路烟道挡板门开启度、密封风机电流、脱硫剂粉仓料位、进出口二氧化硫浓度、出口烟尘及氮氧化物浓度等历史数据
水泥DCS要求 记录企业生产负荷、还原剂流量、氨罐液位、稀释风机电流、烟气温度、烟气流量、氮氧化物出口浓度、烟气含氧量、氨逃逸浓度等主要信息 确保能随机调阅脱硝运行主要参数数据及趋势曲线 相关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 强化在线监测安装建设和运行管理
主要内容 一、减排进展及形势 二、核算要求 三、核查要求 四、典型案例
案例一 脱硫系统模拟信号 石灰石仓料位 石灰石给料机转速 某炉内喷钙机组。单看石灰石给料机转速和SO2排放浓度会以为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实际石灰石仓料位长期不变,石灰石给料机转速为模拟信号,脱硫设施未运行。 出口SO2浓度 机组负荷
案例二 修改脱硫DCS历史数据 正常情况下XDPS系统数据文件每天一个文件,文件名如下:2008年1月1日13时-14时的数据文件名称为: 20080101.HIS 数据记录文件 以上文件大小原则上都不一样。每天的历史数据文件修改时间应与前后历史数据文件相差一天。 左图中2009年8月21-30日的历史数据文件均被修改过
案例二 曲线覆盖:4月2-7日曲线与4月21-26日脱硫DCS曲线完全相同
案例三 脱硫DCS组态中设置模块 开关。信号=1时,开关打到上方;信号=0时,开关打到下方。 Am:显示的SO2排放浓度 AI:实际SO2排放浓度 平时脱硫设施不运行时,把开关打到下方,出口SO2排放浓度为模拟数据;环保检查时,开启脱硫设施,把开关打到上方,显示真实排放数值。 模拟数据
案例四 加选择器,出口浓度设上限 加选择器,出口浓度设上限?人为造假!
案例五 来源修改(绑定) 跟踪到组态计算功能块,用其他点数据作为来源,自行输入公式,保证数量级。 该测点为模拟数据 案例五 来源修改(绑定) 跟踪到组态计算功能块,用其他点数据作为来源,自行输入公式,保证数量级。 该测点为模拟数据 SO2浓度=2500+10*锅炉负压 从测点界面跟踪测点数据来源
原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在2500mg/Nm3上下来回波动,且波动极小 案例五 利用组态计算功能块设定模拟数据 原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在2500mg/Nm3上下来回波动,且波动极小
案例六 利用历史文件编辑软件对历史数据进行修改 案例六 利用历史文件编辑软件对历史数据进行修改 部分DCS有历史数据编辑功能,只要打开历史数据编辑软件即可对历史数据中任意时段、任意参数进行修改。 修改前,粉色为旁路信号。某时段旁路开启 修改后,旁路开关信号被修改为0 旁路开启
检查方法 1、首先看疑点参数的数据来源 2、对比数据来源与测点清测是否一致 或点击数据来源,进入组态系统,查看功能计算块 正常来源202F23k(卡键).AI10(通道) ——由企业提供测点清册 也有手动修改给一个固定值
修改前后该测点组态图对比 模拟数据来源 输出假数据 真实数据来源 输出真实数据 通过对比DCS测点清册,可以检查测点数据来源是否真实。
案例七 历史站编辑软件界面
案例八 用正常历史曲线替代脱硫停运曲线
案例九 出口浓度设上限 机组负荷 出口NOx浓度 脱硝设施停运时,NOX浓度最高不超过250mg/Nm3,而实际入口NOX平均为450mg/Nm3,出口NOX浓度明显设置上限 喷氨量 入口NOx浓度 脱硝设施 停运43小时 脱硝设施 停运135小时 脱硝设施 停运16小时
案例十 进出口NOX浓度设置关联 出口NOx浓度 进出口Nox浓度波动一致 入口NOx浓度
案例十一 修改脱硝DCS历史曲线 某企业把脱硝设施不运行期间的历史曲线删除,用正常运行时的曲线替代。
案例十二 低负荷停止喷氨 低负荷停止喷氨NOX排放量计算 夜间低负荷运行,省煤器出口烟温下降,停止喷氨 案例十二 低负荷停止喷氨 夜间低负荷运行,省煤器出口烟温下降,停止喷氨 每天夜间低负荷运行6-8小时,脱硝设施均停运 机组负荷 烟气温度 喷氨量 烟温低于320度 低负荷停止喷氨NOX排放量计算
案例十三 偷换CEMS烟气采样口 净烟气CEMS采样口 混合烟气CEMS采样口 从净烟气采样口导出烟气 将净烟气导入混合烟道CEMS 某企业净烟道CEMS采样口和混合烟道CEMS采用口在同一个平台,相距不到2米。企业停运脱硫设施通过旁路偷排时,从净烟道导出一个管将净烟气接入混合烟道CEMS,使二氧化硫保持达标排放。
案例十四 脱硫在线监测数据造假 烟气温度 该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时,烟温应在90度左右;该企业夜间停运脱硫设施,烟气温度高达130度,但仍显示SO2达标排放,明显造假。 SO2排放浓度
案例十五 实测数据和DCS反应不一致 旁路开启度反馈信号人为改为零
案例十六 安装可变电阻减小CEMS传输电流 CEMS分析单元测量完毕后,将相关浓度数值转化为4-20毫安电流(对应0-满量程浓度),通过数采仪传输到环保部门和企业DCS。某企业在CEMS数据传输单元安装一个可变电阻,可任意调整传出的电流,将假数据传输到地方环保部门。 旋转即可改变电阻值,从而改变传输电流
案例十七 看到超标直接拔传输电源
案例十八 硫磺回收装置焚烧炉非正常排放 SO2非正常15分钟排放量(浓度在2000毫克CEMS设定上限,浓度达到10000毫克也很可能,是正常浓度的100倍)等于一天的正常排放量(浓度在100毫克左右),而在日浓度报表中的小时浓度值故意故意掩盖了.
近期要出台的几项政策 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的指导意见(国办) 燃煤电厂环保电价监管办法(环保部、发改委) 新建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办法(环保部) 关于落实大气十条严控重点区域燃煤火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环保部、能源局) 关于加强钢铁烧结(球团)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的通知(环保部) 关于加强水泥脱硝设施运行监管的通知(环保部)
新的排放标准 火电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2014年7月1日 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1月1日 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6年1月1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年1月1日 (SO2400,NOX70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2年1月1日,炭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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