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 作者:207班21號施博馨
性別刻板印象 「性別刻版印象」,簡單來說,就是指一種以偏蓋全的印象,不要再以「男兒有淚不輕彈」,「男生不可撤嬌」「女生不宜追求高成就」,男女原本就有生理、心理上的差異,但其差異不會比個體間的差異來得大。 二十一世紀的我們須具有『雙性化』的行為特質,剛柔並濟的人格特質,也就是說男生可以開始學習體貼,溫柔,表達情感,而女性也可以學習獨立,理性思考、、、。
兩性平等教育之意義 兩性平等教育並非男孩與女孩的戰爭,它是對人身體的尊重,對人性的尊重,及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須要家庭、學校、社會共同的努力,「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規定中小學每學年至少實施4小時之兩性平等教育課程。
兩性平等教育之性騷擾、性侵害防治 資料來源: 林美薰、丁雁琪、劉美淑、江季璇(2004)。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人員服務手冊。台北: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性侵害 何謂性侵害? 凡是任何涉及性的意涵之行為,均被視為性侵害,嚴重的性侵害行為包括性交、口交、體外射精、性器官接觸、性猥褻,其他輕微的包括展示色情圖片、口語上的性騷擾、強迫觀賞色情影片、不斷撫摸女(男)性身體、窺視等,都屬於性侵害的範圍。基本上,可以依侵犯程度分為五種類型,如施以性嘲弄或動作、不當的碰觸、施以性報酬、施以威脅的性強迫行為,以及強暴等。 根據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民88),性侵害可分為強制性交(舊稱強姦)與猥褻兩大類
性騷擾 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之性騷擾態樣可分為下列二種: 交換性騷擾: 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並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的條件。 敵意環境之性騷擾: 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並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問:何謂「交換性騷擾」?(參考法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1款。) 答: 如前所述,所謂交換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並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的條件。例如補習班老師見到同學亭亭玉立,藉故搭訕,並提出如果與其交往,願意免費幫她課後輔導,此即構成交換式性騷擾。 問:何謂「敵意環境」?(參考法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答: 指該行為已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尊嚴,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不舒服或深受冒犯的情境而言。例如男性講黃色笑話,眾人訕笑,使在場女性深感困窘、不舒服,此即為敵意環境。
性騷擾、性侵害的防治 (一)性騷擾依嚴重程度可分為五個等級: 1.性別騷擾 2.性挑逗 3.性賄賂 4.性要脅 5.性攻擊 1.性別騷擾 2.性挑逗 3.性賄賂 4.性要脅 5.性攻擊 『性騷擾』,就是當別人講有關性的笑話,或做出猥褻的動作讓人覺得不舒服都叫做性擾。 若不幸遭受到性侵害,被害人請打一一0報案,不要更衣沐浴,馬上到醫院接受醫生診療、才能立即收證及申訴。 性侵害犯罪目前是屬於一種公訴眾。
性別平等教育之家庭暴力 資料出處: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財團法人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
家庭暴力1: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什麼是家庭暴力?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第二條第一項定義,家庭暴力意指「家庭成員間有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除了身體上的侵害之外,精神上的侵害也是常見的家庭暴力行為,其種類包括 : 言詞攻擊:用言詞、語調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 心理或情緒虐待:如竊聽、冷漠、鄙視、羞辱、試圖操縱被害人等,使對方畏懼或心生痛苦的各種舉動 。 性騷擾:逼迫觀看性錄影帶、展示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經濟控制:不給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強迫擔任保證人、借貸等惡性傷害自尊的行為。
嗚嗚~不要打我! 家庭暴力2:親密關係的暴力 親密關係的暴力 (一)身體暴力(Physical Dating Violence):用暴力對待對方,如拳打腳踢、掌摑、推撞、咬、以及使用刀械利器等。 (二)言語暴力(Verbal Dating Violence):故意且經常使用言語傷害、數落、貶抑、威嚇或取笑對方弱點。 (三)心理暴力(Psychological Dating Violence):用心理壓力來對待伴侶,如不理不睬、孤立、恐嚇要分手或常常把伴侶與別人比較等。 (四)操控暴力(Manipulative/Possessive Dating Violence):用各種方法來操控,使對方屈服或配合,如眼淚攻勢的情緒操控;要求對方隨傳隨到、每天交代行蹤等行動控制;或者以財務對伴侶經濟控制。 (五)性暴力(Sexual Violence):用肢體及精神等暴力威脅、恐嚇等方法,違反對方意願而進行性行為。 資料出處: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財團法人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
家庭暴力3:身體上的不法侵害 身體上的不法侵害 舉凡肢體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傷害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違反性自主權等行為皆是。 虐待的動作包括 有鞭、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這些侵害所造成的傷害,有時候可以看得見的(如淤傷或割傷),有時候是內傷,未必能夠以肉眼察覺(如腦震盪或脫臼)。 資料來源: 林美薰、丁雁琪、劉美淑、江季璇(2004)。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人員服務手冊。台北: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家庭暴力的成因 一、個人心理特質觀點 認為施暴行為來自施暴者個人的特質,包括沒有安全感、人格異常、有衝動與支配的性格、曾經是受虐者等。 二、家庭壓力或互動觀點 家庭壓力觀點強調暴力的發生,是施暴者處於壓力狀態下的結果,例如失業、孩子難以管教時都是促使暴力發生的壓力源。互動觀點則指出,孩童在家庭暴力的環境中成長,也會學習的到親子互動與夫妻互動暴力模式,進而經孩童時期所學到的帶入他/她的成人世界中。 三、社會心理觀點 社會學習論者認為施暴者的暴力虐待行為,來自於對家庭中施暴者的模仿,或對其它媒體的學習,而形成以施暴為解決問題的方式。女性主義論者則認為社會是以「男人為中心」的想法建構的,因此男性透過暴力來達到對女性的控制,以維持「男人為中心」的現象。 四、生態模式觀點 生態模式觀點是目前處理家庭暴力時,較常運用的解釋方式。這個觀點認為人是活在與系統的互動當中,家庭暴力發生的原因並非由單一因素就能解釋,必須從個人、家庭、社會、文化等層面綜合解釋。
兩性平等教育之學生 懷孕事件之處理 (以上之資料來源於勵新基金會) 兩性平等教育之學生 懷孕事件之處理 (以上之資料來源於勵新基金會)
未成年人未婚懷孕現況 一、根據內政部統計,97年非婚生嬰兒有8,195人,佔出生總數的4%,未滿20歲的生母有3,802位,佔總數的2%。另外,未婚懷孕通常合併虐待問題,根據兒少保護執行概況統計,光是97年1至9月的通報案件中,受到性虐待的女童及少女就有895人,佔經查獲實際受虐總數9,929人的9%。
未成年人未婚懷孕發生原因 一.系統觀點 1.微觀系統:年少衝動.性知識不足.道德觀低落.投機心態.感情與身體被男友欺騙.本身智障遭性侵害 2.中鉅系統:青少年網路交友.家庭功能不健全或支持較弱造成的推力,與媒體色情氾濫造成的壓力 3.外衍系統:學校未掌握高危險群學生未普及兩性教育 4.巨觀系統:媒體情色文化的渲染.社會對性價值觀 的混淆 (以上摘自任麗華.傅凱祺 未成年未婚 媽媽處遇服務之研究 2004)
未成年人未婚懷孕發生原因 二.青少年未婚懷孕之相關研究報告 1.欠缺有效避孕措施 2.尋求愛與安全感 3.男友的引誘與要求 4.親子關係不佳 5.錯誤的性知識與迷思(myth)
未成年人未婚懷孕面臨的困難 一.少女無法對父母啟齒懷孕的事實 二.少女自尊容易受到損害 三.少女懷孕有較多生理傷害的顧慮 四.少女在做決定的過程中感到孤單徬徨 五.面對落跑小爸爸的感情問題 六.懷孕/生育少女無法繼續完成學業 七.家庭關係改變 八.社會大眾對未婚懷孕的負面看法造成少女壓力 九.就業競爭力薄弱 十.未婚媽媽不具福利享有身分,僅有零星 且片段的福利供給
未成年人未婚懷孕的需求 一、規範性需求: 1‧安置需求 2‧心理諮商的需求 3‧家庭協談的需求 4‧了解嬰兒收出養的資訊 5‧做決定的過程給予陪伴的需求 6‧就醫需求 7‧就學需求 8‧法律知識/經濟補助等需求
未成年人未婚懷孕的選擇與需求 二、表達性需求 1安置期間的生活自由 2安置費用的經濟補助 3單親媽媽 的生活補助 4育兒津貼 5兒童教育費用的補助 6就學需求(未婚懷孕的保密) 7親職教育的需求 8法律諮詢服務需求(爸爸在法律上應負的權利義務.接受法律問話時希望法官之措詞能緩和少尖銳) 9扥育服務 10)心理諮商服務
未婚懷孕事件的介入角度 一.一級預防的介入--件未發生之前 1.真愛值得等待 2.安全的性行為:避孕.緊急避孕 二.二級預防的介入—危機處理 1.生下與不生下 2.生下:結婚.單親撫養.出養 3.不生下:人工流產 三.三級預防的介入--防事件再發生 1.未婚懷孕事件帶來的學習 (以上學生懷孕之資料來源於勵新基金會)
未婚懷孕事件的介入方法 一.教育 二.醫療 三.法律 四.心理諮商 五.社政:經濟.安置(待產).收/出養
未成年人未婚懷孕的處理 早知如此我就不會那麼衝動 一.處理 1.人工流產 2.單親撫養 3.奉子成婚/雙親扶養 4.國內/國外出養
網路交友自我防護守則 資料來源:http://eteacher.edu.tw/iframe/(08)mainFAQ31.htm 教育部
網路交友守則 1 守則1:在網路上填寫資料時,個人隱私要保密。 守則2:在網路上註冊資料時,要使用匿名資料、電子郵件。 守則3:在E-mail裡、用即時通交談,不透露私人隱密資料給網友。 守則4:沒有父母的同意,不可將自己和家人的照片及相關資料透露給網友。 守則5:與父母訂定具體合理網路使用守則。
網路交友守則2 守則6:登入交友網站時要特別小心謹慎。 守則7:要留意陌生網友打來的電話。 守則8:在網路上不發表不好的、引人反感的言論。 守則9:要認知在網路上傳遞不當資訊及非法資料是違法的。 守則10:網路上的訊息,要再三思考分析,不能完全接受。 守則11:遭遇網友威脅時,要請父母協助並請求相關單位處理。 守則12:不與網友有金錢往來,也不向網友購買任何物品。 守則13:當網友邀約外出時,要告知父母。 守則14:與父母親一起上網學習。
人、時、地、事、物--五大安全守則1、2 人 時 跟父母說明要去見網友的地點和時間,隨時保持聯絡。 初次見面的話,參加多人網聚比較好,或是跟父母或帶2-3 名朋友同行,儘量避免單獨赴約。 邀朋友同行在不同時間進入,不要同桌,裝不認識。 如果見到網友時,第一直覺不好;或當網友有碰觸你的身體,應立即表明拒絕,並藉故離開,安全至上。 不要因為對網友有好感,而將金錢借給對方。 只留行動電話的網友,要格外注意。 時 見面的時間以白天或早上為佳。 第一次見面,不要續攤也不要太晚回家,以免讓不良份子有機可趁
地 人、時、地、事、物--五大安全守則3 見面地點最好是約在自己熟悉的地方,例如:常去的速食店、茶坊等;也可以選擇公園或者有警察駐守的地點。 保持手機暢通,不要到信號接收不良的地方,例如:地下室或電梯之類。 不讓自己與網友處於獨處的狀態,也不去密閉的空間,如KTV 包廂等。 網友若找藉口說要去工作室、他家或是臨時肚子痛,想到賓館休息等,意圖帶你到密閉空間,千萬別相信。
人、時、地、事、物--五大安全守則4 事 見面時發現有地點上或是其他事項的變更,例如對方帶一群怪怪的男性(女性)朋友,應該找機會擺脫。 食物或飲料離開過自己的視線後,就不要吃喝;吃自助式餐點時,要自己去拿餐點和飲料。 第一次見面不要讓對方來家裡接送,可以請父母接送;也不要透露自己的住所電話和聯絡方式;同時也請父母在見面過程中經常打電話來瞭解狀況,以達嚇阻效果。 不搭乘對方的交通工具,若是被帶到偏僻的地方,會讓自己置身危險之中。 一切開銷以各自負擔為原則,不佔對方便宜,也不搶著結帳。
人、時、地、事、物--五大安全守則5 物 在赴約的同時,隨身帶一些防身的東西,例如:防狼噴霧器、哨子等。 服裝宜做中性打扮,不能太暴露,以乾淨清爽為佳。 如果可能,盡量向對方索取電話與名片。 金錢不要帶太多,錢財貴重物品要特別注意,財不露白;也不要收對方的禮物。 一定要帶零錢和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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