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 第一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节:培养是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第三节: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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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 第一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节:培养是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第三节: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第一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1、什么是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指人们以法治为中心形成的全部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总和。“就是对法治价值、法律制度、法官等等的认识、评价、反应及期望等。其核心是法治的实质价值观念和法律权威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产生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 新中国成立后,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7年的反右运动和“左”倾思想的错误,以及其后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严重受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1982年,我国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中。1997年,中国共产党在“十五大”上总结了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治理国家的经验,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宪法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第五条第一款);2002年,在党的“十六大”决议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增写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

3、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 (2)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 (3)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思考: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是什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摘自《党的十五大报告》

“法治”与“依法治国” “法治” 是一种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 “法治” 是一种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 “法制” 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大基本内容 (1)依法治国(核心) (2)执政为民(本质要求) (3)公平正义(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根本保证)

(1)依法治国(核心)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执法为民 “执法”的含义 “执法”,顾名思义,就是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执法由行政机关和司法两个部分组成。 “执法”的含义   “执法”,顾名思义,就是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执法由行政机关和司法两个部分组成。 狭义的执法就是指司法。 行政执法,是指部分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行政法规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 司法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国家的三大诉讼法行使司法权的活动,这里面也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的部分职能活动,如劳动改造的执行、监狱内的犯罪侦查等。 我们所讲的“执法为民”是指广义的执法。

“为”民的含义   为民是执法的根本目的,是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①.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正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和本质。    ②.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正确地运用法律,实施社会主义法治。    3.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切实增强执法者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4.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依靠人民群众,动员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和尊严。    5.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端正执法者的执法作风和态度。

(3)公平正义 (一)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 (二)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其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合理,这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和载体;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实体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 程序公正是指法律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过程或程序是否正当合理。

(4)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念和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终走向小康和共同富裕。 这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的大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指: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因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和根本保证。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和建设取得成功的一条根本经验。

党的领导主要内容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政治领导:制定正确的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并通过法定程序(全国人大)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思想领导: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领导:推荐干部,发挥党组织,党员的作用。 组织领导即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带动和影响人民群众,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纲领和路线,国家的宪法、法律付诸事实;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并向国家机关推荐德才兼备的干部,以成功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注主义事业的发展。

政治领导具有以下特征: ①它为社会的政治生活确定价值、规范、方向和目标,对政治过程的领导与决策着眼于整体和长远利益。这是由政治活动在国家生活中的主导性作用所决定的。 ②它对政治生活实行原则性和政策性领导,通过思想、组织、政策三方面大政方针的制定和监督贯彻,实现政治领导权。政治领导的指导性政策一经确定,就会产生具有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的政治约束力,并影响到微观政治生活的每个层面。 ③政治领导是社会领导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政治权力作为后盾和保障,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它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国家、政府、政党和政治团体的稳定和前途。

坚持党的领导的意义: 1.有利于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 2.有利于把党的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 3.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前进。

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P157 3、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4、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的关系P158

“法律理念的形成、法律精神的养成,绝非一朝一夕或者三两个月能够形成的,而需要系统的法学教育、法律思维习惯培养和法律实践锻炼。” —— 曾宪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 (1)继承传统合理法治理念扬弃封建人治观念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国家,在其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必然充盈着各种各样的法律思想,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愈加清晰、明确,人们越来越重视有效发挥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治中的积极作用,并将其中的一些优秀资源创造性地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使之能够直接适用于立法、司法实践当中。譬如,儒家思想与传统法制中矜恤、优待老者的原则与实践在我国近现代各部法律中消失了百余年之后被重新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当中。2005年颁布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刚颁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也明确规定,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案件以外,对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等等。

(2)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常见于我国的封建社会.用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去进行国家的统治,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法治与人治则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 借鉴资本主义法治的有益思想,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制: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制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资本主义法制:是资产阶级国家所确立的依法治理的统治方式,它确认和保障了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巩固了同封建制斗争的成果。然而,从本质上来说,资本主义法制是保证资产阶级民主,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对劳动人民实行剥削和压迫的合法手段,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就在于社会主义法制与资本主义法制的本质不同,也就是指它的阶级属性, 社会主义法制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与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本质区别。

3、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 ②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④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⑤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⑥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总之,依法治国要求各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的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第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4、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法治作为国家治理方式,必须服务于国家的根本任务 依法治国与服务大局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二者都是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紧密的联系。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里所说的依法治国与服务大局是完全一致的

它和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一起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这里依法治国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局之间的关系非常清晰。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重要工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行依法治国的好处也十分清楚,就是为了防止个人的专断和任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社会主义法治与服务大局的统一,还有另一层意思。我们强调服务大局并不是在法律之外去寻找办案的标准。法律标准和社会标准在根本上是统一的。法律本身就是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因此从本质上说,依法办事就是依照全国人民的意志办事,就是服从大局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二、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 三、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途径 第二节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二、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 三、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途径

一、法治思维方式基本含义和特征 1、法治思维方式的含义: “法治”已被普遍地接受为社会的理想治理方式。对于法治理想的实现,有两种途径,一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构建法治所需要具备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是靠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地培养法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后者往往是法治的目标和归宿。只有在官员和民众法治生活方式成为一种常态时,我们才能说法治真正地实现了。 法治思维方式或称法律思维方式:以权利与义务为分析线索、普遍性优于特殊性、合法性优于客观性、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理由优于结论。

2、法律思维的特征 (1)法律至上 (2)权力制约 (3)人权保障 (4)正当程序

(1)法律至上 ,法律至上就是法律最高,就是宪法至上,就是人民主权至上。 所谓法律最高,即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人人受法律的支配,人人只受法律的支配。法律不仅支配着每一个人,而且统治、管理着整个社会,把全部的社会生活都纳入到一个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的框架之中,所有的人、组织、团体,所有的行为、事务都遵守、适用已知的法律、法律原则、法律规范。我们遵循法律至上原则,就是坚持法律的最高性,坚持宪法的至上性,坚持人民主权的至上性。

(2)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原则的定义 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监督原则的总称,其存在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前提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导致出现了一个不依附于土地、国家、教会、以商品经济为主的私人自治的领域。社会成员本身获得了私人意义上的“市民”和“公民”意义上的国家公民两种身份。为了保证公共权力的行使不脱离人民的掌控,所以必然要寻求制约公共权力的机制。

现代社会分权主要模式 典型的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形式: 美国式的分权模式对其它国家产生过重要影响,当今许多国家比如委内瑞拉就沿袭了美国的这种模式。   英国式的以议会为重点的分权模式: 现在世界上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和实行议会共和制的国家都采用英国式的分权原则,比如日本、意大利、德国等。 法国式的以行政为重点的分权模式 : 法国早在《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就依据孟德斯鸠的见解规定了:“任何社会,如果在其中不能使权利获得保障或者不能确立权力分立,即无宪法可言。”这一精神为法国现行宪法(1958年)所忠实地继承。

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宪法中的体现 社会主义宪法是在一种新型的国家理念下,来规划国家权力的所属和运行以及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因此,它力图克服资本主义国家因实行三权分立而产生的诸多弊端,更强调国家权力行使中的互相配合,更强调国家权力的统一与行使效率。但社会主义宪法并未因此而放弃权力制约原则,我国现行宪法就比较全面地体现了权力的分工与制约原则。

(3)人权保障 人权保障原则: 宪法在确认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确保公民享受各种平等的权利和自由。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 在有德行的政治制度和宪政实践中,每个人都应享有被尊重和被保护的权利。 德沃金说这就是政治道德的一种要求,甚至认为权利就是“个人握在手里的政治王牌”。

我们为什么要了解人权? 儿童虐待,家庭暴力,死刑,体罚,强奸…… 你的身边是否发生过侵犯人权的行为?

中国的态度 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胡锦涛在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案例思考 夫妻看黄碟案的分析

案例: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万花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辖区内一居民家中正播放黄色录像。派出所遂派4名民警前去调查。民警们来到该居民家后窗户外,从窗户看进去发现,房间内的电视机中正在播放淫秽录像。于是,民警找借口进入该居民家中,并径直来到放录像的房间。   民警进门后发现,房间内有张某夫妻二人。民警表明身份,并要求夫妻俩拿出“黄碟”,但该夫妻拒绝警方的要求,拿起床上的碟片砸向民警。由此,双方发生冲突。民警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名将其带回派出所。警方将从现场搜到的3张淫秽光碟,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作为证据一起带回派出所。  

警察观点: 淫秽光碟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国家明确规定的非法物品,不应流入社会乃至家庭,任何形式的观看黄碟行为都应受到禁止,夫妻在家中看也是不允许的。公安部门有权查处,可以对当事人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治安处罚。因此,张某夫妇看黄碟,且妨碍执行公务,应给予法律制裁。 张某夫妇观点: 看黄碟是我们的隐私权,不容侵犯。警察侵犯我们的私人住宅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面对非法执法,我们可以正当防卫。

社会大众观点 警察管的太宽,公安队伍的素质太差。 公安局的做法极端错误。夫妻在家中看黄碟,没有任何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根本不构成违法或犯罪。 夫妻看黄碟是完全人道的,合法的,国外还有专门的成人影院。

分析与讨论 警察有无权力干预? 警察执法是否符合正当程序?

理论说明:人权PK政府 1.政府应该尊重与保障人权 2.人权的道德基础在于无害性 3.反对人权教条主义

(4)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是英美法系的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程序的正当性包含的价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参与、自治、及时终结和公开;通过正当程序达到宪法的至信、至尊、至上从而实现宪法权威。  法律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 of Law),通常又译为“正当法律程序”或“正当程序”。它作为一条重要的法治观念与宪法原则,起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光大在美国,传播于全球。注重程序公正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共同的价值取向。在我国,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同时缺乏自然法的法律文化基础,程序意识相对落后,正当程序观念亦不发达。

正当法律程序也常被用来解释为实体法或程序法上的限制,用以规律法官“司法权”(而非国会“立法权”)界定和保障平等权、自由权这些人民的基本权利。不过此种解释具有一定的争议性,且其与自然正义法则以及程序正义这两个被用于其他法域的概念相类似。 ,“没有程序(法)即无实体(法)”这一法律格言,在刑事领域体现得最为彻底。 为此,由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事先明确规定刑事诉讼程序,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保证刑事诉讼的有序性和公正性,就显得尤其必要。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和几种关系 二、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 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要正确认识几种关系: 1、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2、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自由与平等的关系 5、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1、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好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法治的两大基本要素: 1. 法律的至上权威 2. 法律本身的优良

为什么要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 民主与法制的根本保证 (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2、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区别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 联系 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等等。但两者却有显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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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我国《宪法》第51条

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 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权利。 4.自由与平等的关系 (1)依法行使和享有自由的权利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权利。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自由和平等是社会思想与行动的两个方面 第一,只有自由,平等才有可能;没有自由,平等是句空话 第二,平等是自由的保证 第三,自由会要求更多的平等,不管在经济方面还是在思想方面 第四,自由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比如你不可能说我要天上的星星;平等也是相对的,不可能有有绝对的平等

5、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司法公正要求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缺一不可。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结果和最终目的。   1、程序公正是司法活动追求的目标   2、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有效途径 3、程序公正能够有效弥补实体规则的不足 4、程序公正使司法活动更具权威性和尊严性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二、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 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第三节 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二、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 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1.法律权威的含义 法律权威: 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得到普遍的支持和服从。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2. 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树立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 树立法律权威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树立法律权威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国家的基础

二、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 1、推进依法执政 2、提高立法质量 3、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4、提升执法公信力 5、深入开展法制教育

1、推进依法执政 党要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应当在以下方面,推进依法执政的进程。 首先要求执政党始终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和依法执政的意识 要求党的执政活动本身制度化、法律化 要求在依法执政的实践中逐步强化执政责任制度

3、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注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重视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4、提升司法公信力 “钓鱼执法”案日前终于有了初步调查结果。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公开通报事件处理意见,承认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

5、深入开展法制教育 1999年3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现行宪法,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现代学校教育系统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努力成为法律权威的坚定守护者 树立法律信仰 引导他人尊重法律权威 3.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思考题: 1、法制与人治、德治有什么区别? 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3、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