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處 管理一學門 新進學者基礎課程研習營簡報 人文處 管理一學門 新進學者基礎課程研習營簡報 報告人:管理一學門承辦人杜青駿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
簡報內容大綱: 管理一學門簡介 專題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專題計畫審查作業流程 專題計畫審查注意事項 專題計畫申覆注意事項 專題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吳大猷先生紀念獎審查作業流程 傑出研究獎審查作業流程 問題與討論 備註: 本簡報內容以管理一學門為主,其他學門並不一定適用。 本簡報內容以92年度規定為依據,若有最新規定,請依最新規定辦理。 本簡報內容僅為重點摘要,需再參酌現場口頭報告說明,請勿斷章取義。
管理一及管理二學門所包含的次領域: 管理一學門所包含的次領域為: 管理二學門所包含的次領域為:〈學門代碼 H7〉 財務 會計 一般管理組〈學門代碼 HG〉 組織行為 人力資源 策略管理、國際企業 醫務管理 管理二學門所包含的次領域為:〈學門代碼 H7〉 資訊管理 作業研究/數量方法 生產及作業管理 行銷學 科技管理、交通及營運事業管理、服務業及休閒遊憩事業管理
管理一學門組織架構:
諮議委員、召集人及複審委員之遴聘原則: 各個學門均設置一至二位諮議委員及一位召集人,並依學門大小遴聘數位至十數位不等之複審委員。 諮議委員原則上由傑出獎得主、傑出人才講座或國家學術講座等人選中遴聘。 召集人原則上由傑出獎得主中選任。 複審委員原則上由曾獲得國科會傑出獎/優等獎/近三年連續主持本會專題計畫之公私立大學、研究機構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以上之公正學者中選任。 諮議委員及召集人的聘期是一年一聘,至多聘請三年,三年聘期屆滿後以不得再續聘為原則。複審委員的聘期是一年一聘,每年更換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同一位學者至多連續聘請三年,連續任滿三年後如須再聘,中間至少需間隔二年。如此可避免學域由少數學者或學派主導之慮。 複審委員之遴聘均充分考量公私立學校及北中南地域性之平衡。
專題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注意國科會及學校的申請期限。〈93年度提早至92年12月31日截止〉 隨時留意國科會的最新規定,下載使用最新申請表格。 務必在期限之前完成「線上申請」的程序。 各項申請資料務必準備齊全,份數務必正確。 計畫書及成果報告請以中文或英文撰寫。 不需要申請多件計畫。優先順序需填列正確。 申請經費的編列必須合理、明確,必要時宜加註說明及計算方式。 經費核定採取「總額管制」原則。 「碩士論文獎」及「大專生研究創作獎」請附獲獎證明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專任助理若有確定人選者請附學歷證明及年資證明。 書籍請詳列書單,軟體請詳列名稱。 問卷調查相關經費請詳列計算方式。 不核給行政事務相關費用。〈例如:電腦桌、傳真機、PDA…等〉 請盡量尋求配合款。
個人資料表撰寫注意事項: 完整的個人資料表需包含C301至C304,以及人文處近五年專題計畫成果出版情形表。 個人資料表的撰寫務必正確、誠實。若填列不實經查屬實者,從嚴處分。 表C302論文著述撰寫注意事項: 請列出近五年內的著作即可。 請依照發表時間先後順序做一致性的排序。《時間近的在前面,時間遠的在後面》或《時間遠的在前面,時間近的在後面》兩種排序方式均可,惟務必要一致,切忌未依時間順序而隨意亂穿插。 請依照「期刊論文」、「專書論文」、「研討會論文」、「技術報告或成果報告」、「其他」等五大類做正確的分類。 期刊論文請依照:「國際學術期刊」、「國內學術期刊」等二大類分類。獲博士學位二年內的新進學者,請再增加第三類「審稿中論文」。獲博士學位超過二年以上者,不可再將審稿中論文列為著作。 請自行標明SSCI及Impact Factor、TSSCI正式期刊、TSSCI觀察期刊…等。若係由國科會補助之研究計畫所產出之研究成果,請註明計畫編號。 若有最新資料,請隨時至國科會網站之「研究人才個人網」上傳更新資料。
所送近五年內最具代表性之學術性著作應注意事項: 至多五篇,超過五篇者,審查時將依照時間先後順序取時間最近的五篇。 超過規定期間者,不視為代表性學術著作。 著作需附全文,並將接受證明文件裝訂於著作全文的第一頁。 獲博士學位超過二年之申請人,以具有審查制度的學術性期刊論文為主。其他諸如研討會論文、成果報告等,均不得視為代表性學術著作。 獲博士學位二年內的新進學者,除期刊論文之外,可附博士論文、研討會論文、審稿中論文等。 專書論文以具有審查制度的學術性專書論文為主。 若為非中文或英文語系著作,至少應檢附中文或英文摘要裝訂於該篇著作的第一頁。〈若能同時附上全文中譯版則更佳〉 出席國際會議經費以在專題計畫項下核給為原則。 專題計畫之評分,以75分為通過與否的界限。審查成績小於76分而大於等於75分者,不論新進計畫或是一般計畫,均不核給研究主持費。 各項申請案應由申請人親自撰寫並負全權責任,不應由助理或學生代勞。 申請整合型計畫者,請於九月底前提出構想書之申請。
請依照計畫內容及近五年內研究成果等,慎重選擇申請學門。 請依照規定,慎重選擇申請「一般計畫」或「新進人員計畫」。 申請資料由學校發文給國科會之後,不再允許補件及抽換資料。 於審查過程中,若審查人覺得有需要,將透過承辦人請申請人提出補充說明或補送相關資料。審查人均以保密,不直接與申請人接觸。 A類及B類計畫不可同時提出申請,B類計畫只能申請一件。 相同或相類似的計畫內容不可向同一學門或不同學門提出申請。 以前年度未通過之計畫,需做較大幅度的補充或修正之後,才可再提出申請。 已執行完成或已發表的研究,不可再當成計畫內容重新提出申請。 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或委託之研究計畫,不論是否已經執行完畢,不可再提出申請。 鼓勵研究成果優秀的學者,申請多年期計畫。 專題研究計畫以「學術研究」為主,大小產學計畫以「實務應用」及「產學合作」為主。
管理一學門專題計畫審查作業流程: 推薦審查人 複審委員先針對各申請案,以書面方式推薦審查人,經承辦人彙整資料後,由學門召集人邀集複審委員召開會議逐案討論,依眾數原則及迴避原則議決二位擔任審查人。 複審委員之申請案,採迴避原則,不在會議中討論,原則上由召集人參考其他複審委員推薦之審查人中遴選二位擔任審查人。 書面初審 兩位初審委員依據申請者所提出的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書面複審 每件申請案送二位審查人做書面初審完畢後,召集人會依專長領域及迴避原則等,指定每位複審委員所主審的申請案。 複審委員針對其所主審案件進行書面複審,原則上應尊重初審的審查意見及分數,但對特殊個案(如應迴避而未迴避、評語過於簡略、審查人打分數普遍過寬或過嚴、二位初審分數差異過大、近五年內研究表現未依照管理一學門之評分參考原則給分…等等),亦得對初審意見是否客觀、公正、審慎等表示意見,或建議合理分數。
召開複審會議 根據全處歷年平均通過率及學門預算計算核定通過率,浮動區為核定通過率切線上下各15-20%間之案件。 申請案依初審審查成績排序後,逐案討論,尤其在浮動區內之案件,更需仔細討論審核。浮動區以前之案件,若無特殊意見,原則上依審查意見及成績,建議推薦補助。浮動區以後之案件,若無特殊意見,原則上依審查意見及成績,建議不予補助。 複審委員於主審申請案時,若覺初審分數不合理而建議適當分數者,或複審會議上逐案討論時,如有修正個案評審成績或意見時,均需由複審委員提出具體理由於複審會議上報告,並經複審會議全體委員複審無異議後通過。 針對申請多件計畫、多年期計畫、申請經費較為特殊、違反學術倫理等案件進行審議。 複審會議採「共識決」,召集人及複審委員均不得片面修改審查成績及排序。 推薦補助之案件提業務會報討論,未獲推薦之案件則由綜合處函退申請機構。
管理一學門專題計畫審查注意事項: 若有違反學術倫理經查屬實者,將從嚴處分。 研究計畫內容請留意與先前研究的「延續性」及「創新性」。 為求審查人對於申請人近五年內之研究成果表現能有較一致及客觀的評分標準,自九十一年度起,要求各學門訂定評分參考原則,並公告於人文處網頁。 下列情形不送外審: 申請資料不全。 獲博士學位已超過二年之申請人,近五年內無任何學術性著作,發表於具有嚴謹匿名外審制度的國內外學術期刊。 申請件數超過二件〈含〉,將先由召集人或複審委員初審決定是否全部送外審或只送一件外審。 所有案件均需列入計算件數〈包含一般專題計畫、大小產學、推動規劃之專案計畫…等等〉,核定第二件計畫皆須在前20%。
管理一學門專題計畫申覆注意事項: 國科會的各項獎補助申請案,只有大批的專題計畫申請案設有申覆制度。 審查通過的計畫不允許申覆。 請當事人先以e-mail或電話向承辦人索取審查意見,若覺得審查意見有嚴重偏差或誤判者,可依規定提出申覆。 為顧及個人隱私,審查意見僅提供給當事人。 申覆請針對審查意見提出具體申覆理由,必要時請檢附相關證明資料。 申覆審查項目:所提申覆理由是否與原計畫相關、是否超出原提計畫內容、是否足以推翻原審查意見等。 審查以原始申請資料及申覆理由為依據,事後補充修改者均不得列入考量。 申覆之審查委員均非原始初審及複審委員。
專題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務必依照規定使用各項經費,單據日期務必在計畫執行期間之內。 各項變更必須於計畫執行期間之內提出,變更的理由必須具體充分。 經費定清單「說明」欄位的「等」這個字,不可自行延伸解釋。 秉持誠信原則動支經費以及辦理經費核銷作業。若由助理或學生辦理經費核銷者,計畫主持人亦應善盡督導及管理之職責。 計畫執行完畢之後,請於三個月之內儘速完成經費結案及報告結案。 若有前案未結〈包含經費未結或報告未繳〉,將不核給新的計畫案。 專題計畫成果報告應與博碩士生論文、發表之著作〈如: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等〉有某些程度之不同。參與研究工作之人員〈如:共同主持人、協同研究人員、專任助理、兼任助理…等〉應視其貢獻度給予確實的呈現與尊重。
吳大猷先生紀念獎審查作業流程: 各學門由下列二種方式之一遴選出至多二位候選人:〈視規定而定〉 由勾選申請「吳大猷獎」之申請人且符合申請人資格者,專題計畫審查通過且成績優秀者中遴選。 由專題計畫申請人且符合申請人資格者,專題計畫審查通過且成績優秀者中遴選。 由召集人邀集複審委員所組成的複審會議負責遴選及審查作業: 以申請人近五年內研究成果的內容、品質與數量為主要審查依據。 討論決定推薦人選及優先順序。 於人文處處長所主持的會議中討論,票選出候選人。 於副主委所主持的會議中討論,決定建議獲獎人。 將建議獲獎名單簽呈主任委員核示後公佈。
傑出研究獎審查作業流程: 各學門由下列二種方式之一遴選出至多八位候選人:〈視規定而定〉 由勾選申請「傑出研究獎」之申請人且符合申請人資格者,專題計畫審查通過且成績優秀者中遴選。 由專題計畫申請人且符合申請人資格者,專題計畫審查通過且成績優秀者中遴選。 由「傑出獎評審委員會」來進行傑出研究獎的遴選及審查作業。 評審委員由處長徵詢學門召集人及學界代表後決定。評審委員為曾獲得傑出獎...等研究成果優秀的公正學者,在學術界具有聲望,且一定不可以是當年度傑出獎候選人。〈評審委員不一定是諮議委員、召集人或複審委員。〉 遴選出至多八位候選人。 建議初審委員名單,盡量以研究成果優秀且人品公正的國外學者為主。 以候選人近五年內研究成果的內容、品質與數量為主要審查依據。 由評審委員依據初審結果決定推薦人選及優先順序。 於人文處處長及學術地位崇高的公正學者所共同主持的「傑出獎評審委員會」中討論,票選出候選人。 將建議獲獎名單簽呈主任委員核示後公佈。
附件資料: 管理一學門專題計畫評分參考原則 人文處A類計畫審查意見表 人文處B類計畫審查意見表 管理一學門出席國際會議評分參考原則 管理一學門出席國際會議審查意見表 個人資料表撰寫參考範例: 張森林副教授(91學年度傑出獎及91年度吳大猷獎) 洪世章副教授(92年度吳大猷獎)
報告完畢,敬請指教。 問題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