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付費公告的規定 ── 概覽 2007年1月
概要 背景 改革目標 改革範圍 影響 新模式 運作準備 展望未來 執行
背景 香港交易所的其中一個政策方向,是取消主板發行人須至少在一份英文及一份中文報章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 2001年4月 經修訂以後的《上市規則》規定,所有的上市發行人公告,除了是在報章上刊發的付費公告外,還必須透過香港交易所網站發布。 2002年2月 其他與《上市規則》有關的公司通訊(如通函及年報)的電子版本亦須呈交香港交易所以供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 2005年11月 刊發《取消主板發行人在報章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及相關事宜的徵求意見文件》 2006年7月 香港交易所刊發徵求意見總結,列載有關取消付費公告規定及相關事宜的最終機制。 2007年Q2 全新的發行人資訊發布規定開始實施
改革目標 是項改革旨在完善香港證券市場的發行人資訊發放機制,包括: 取消主板發行人在報章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 強制要求上市發行人必須以電子呈交系統呈交通告及其他文件,以在香港交易所網站刊發; 把香港交易所及創業板網站發放發行人通告的程序自動化;及 改進香港交易所網站在發布及搜尋發行人公告及其他文件的功能。
ASCII-文字檔案格式 (須預先審批之通告) 運作模式 - 現況 發行人根據《上市規則》發出的公告及其他文件 發行人 改革範圍 投資者 香港交易所網站 電子發布系統(EPS) 電子呈交系統 (ESS) (通告及其他 文件) 需要 不需要 審批? 發行人資訊專線 (IIS) 資訊供應商 或 ESS ASCII-文字檔案格式 (須預先審批之通告) 光碟或磁碟 市場數據專線 (MDF)/EMSIS 通過 或 資訊服務部代為輸入及上載 交易終端機 AMS/3 ASCII-文字檔案格式 傳真 上市科
運作模式 - 新機制 改革範圍 發行人 香港交易所 網站 投資者 運作模式 - 新機制 發行人 改革範圍 發行人根據《上市規則》發出的公告及其他文件 HKEx-EPS 香港交易所 網站 投資者 不需要 需要 電子呈交系統 (ESS) 電子發布系統(EPS) (通告及文件) 審批? 資訊供應商 發行人資訊專線 (IIS) ESS 網上資訊發布提示 (通告及其他 文件) 通過 市場數據專線 (MDF)EMSIS 發布提示 AMS/3 交易終端機 上市科
影響 (1) 是項改革對香港證券市場有甚麼影響? 與國際市場慣例看齊 可以更快速地向市場發布發行人通告 為在交易時段發放發行人通告之最終模式奠下基礎 有助為「先發布、後審閱」的發行人監管方式鋪路
影響(2) 是項改革對發行人及投資者有甚麼影響? 降低持續上市成本 終止須遞交公告的文字檔案本的規定 適應新的資訊登載機制(包括强制使用電子登載系统、公告登載時段、標題類別與題目) 設立本身的網站 引入標題類別及題目,發行人文件分類更清晰 發行人文件發布程序自動化,投資者更快知悉公告內容 本地投資者要適應新的發行人資訊發布機制(包括由閱讀報章付費公告轉為到香港交易所或發行人網站閱讀有關公告內容) 海外投資者能透過香港交易所或發行人網站閱讀有關公告內容 發行人 投資者
新模式 (1) 主要特點 ── 整體 主板發行人不用再於本地報章以付費公告形式刊發公告 主要特點 ── 整體 主板發行人不用再於本地報章以付費公告形式刊發公告 主板發行人在6個月的過渡期內須於報章上刊發「通知」(第一階段)
新模式(2) 主要特點 ── 呈交公告渠道 強制使用香港交易所的電子呈交系統來呈交擬在交易所網站及創業板網站上登載的文件。磁碟及光碟均不接受。 所有發行人及其代理人須在電子呈交系統登記,方可呈交文件以供登載*。 發行人(但不包括代理人)將獲發保安密碼。 * 非上市的收購人在呈交與《收購守則》有關的文件以供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登載前,亦須在電子呈交系統登記。其顧問可代為呈交文件,但保安密碼只會發給收購人。因此,收購人宜儘早進行登記。
新模式 (3) 主要特點── 呈交時段 公告 在一般情況下,不能在交易時段或午休時段呈交公告以供登載,但以下除外: 業績公告(可在營業日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期間呈交); 海外監管公告; 某些涉及股價╱成交量變動的公告或澄清媒體報道的公告 停牌通知 除上述例外情況,在營業日呈交文件的時段為: 上午6時至9時(但可能會導致停牌) 下午4時15分至晚上11時 在營業日前一日的非營業日的呈交時段:下午6時至晚上8時
新模式 (4) 主要特點── 呈交時段 公告以外的文件 公告以外的文件(例如:通函、年報),可於電子呈交系統操作時間(上午6時至晚上11時)內任何時間呈交 須同時呈交英文及中文版本,否則系統不會接受有關文件 (上市文件及年報除外 ── 須在呈交一種語文版本後再隨即呈交另一種語言版本) 例外情況包括一些只有一種語言的文件,如海外監管公告
新模式 (5) 其他特點── 發行人自設網站 主板發行人亦須在其自設的網站(如有)上刊登公告全文 所有規定要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上登載的文件,都必須在發行人自設的網站上登載 一般情況: 呈交文件後一小時內放在發行人網站 例外: 晚上7時後呈交的文件,可在下一營業日早上9時前放在發行人的網站 文件須在發行人的網站保留最少5年 在所有發行人須自設網站的規定生效之前,沒有自設網站的主板發行人按《上市規則》規定所發布的公告除須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上登載外,亦須在報章上刊登
新模式 (6) 其他特點 ── 發行人自設網站 第一階段實行一年後,每名發行人必須已自設網站,以供公眾人士登入網站免費取得文件 發行人網站所在的區域毋須由發行人擁有或直接營運 只要該網站在萬維網上已獲分配專用的位置 網站可設於第三者區域 ── 網站亦可由第三者營運,但發行人必須保留對其網站內容的控制權 文件來源必須為發行人(而不能來自香港交易所的網站) 該項規定生效後,主板或創業板發行人如仍沒有自設網站,即屬違反《上市規則》
新模式 (7) 其他特點 ── 標題類別╱題目 強制選擇標題類別 強制使用題目 當發行人透過電子呈交系統呈交文件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登載時,所有有關題目合適的標題均須選用。(《上市規則》附錄載有標題類別名單) 發行人有責任選擇正確的標題 呈交者須盡量將各標題按重要性順序排列 在刊發後5日內,發行人可通過電子呈交系統修訂標題內容(只限一次) 強制使用題目 文件內出現的有關題目,發行人也必須輸入電子呈交系統指定的自由文字欄
新模式 (8) 其他特點 ── 在報章刊發「通知」 在首6個月(第一階段),須在報章上刊發「通知」而非公 告 「通知」毋須預先審批
新模式 (9) 標題類別 自由文字題目 發行人自設網站 須注意事項 查閱公告 「通知」樣本
新模式 (10) 其他特點 ── 停牌 目前,遇有證券停牌,是先由香港交易所透過其網站發布簡短通告通知公眾人士 第一階段生效後,凡發行人要求證券停牌,發行人必須直接透過電子呈交系統呈交公告以供在香港交易所網站或創業板網站上登載,簡述停牌的原因 只要有關證券已經停牌,香港交易所在收到發行人公告的電子版本後,會立即發布公告 停牌公告只須在香港交易所網站或創業板網站及發行人自設網站上發布,毋須在報章上刊登「通知」或公告
新模式 (11) 其他特點 ── 停牌 嚴格執行晚上11時呈交公告以供登載的最後時限 一般原則 ── 晚上11時之前接獲公告的電子版本,翌日早上在報章刊登「通知」 翌日早上6時至9時,如屬股價敏感資料,發行人可能須停牌 為避免停牌,強烈建議遵守一般原則
新模式 (12) 總括表
運作準備 (1) 為協助確保發行人╱代理人為新轉變作好準備︰ 為發行人╱代理人舉辦研討會 預習時段: 互動電子練習光碟 周末 4小時的網上預習: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上午時段)或下午2時至6時(下午時段)。 將發信通知發行人及顧問其獲編配的時段 ── 發行人必須參加,顧問則可選擇性參與 發行人須書面確認已參加預習(及其運作已準備就緒,並對電子呈交系統有充分認識) 互動電子練習光碟 熱線(上市相關事宜):2840 3577 熱線(登載相關事宜):2840 3460
運作準備 (2) 應變措施 如果有需要啟動特定的應變措施,將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上公布有關安排 ── 可能容許使用磁碟或唯讀光碟 只在聯交所相信其電子呈交系統出現問題以致發行人普遍未能及時呈交文件予香港交易所登載時,才會啟動上述安排 發行人不得單方面自行啟動上述應變安排
展望未來 取消刊發付費公告規定亦將為香港交易所現正考慮中期而言的模式定下基礎 : 發行人可於日間任何時候(包括交易時段內)發布公告 大部分公告在發布之前均未經審批 有助發行人全面、及時地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及減低停牌需要,有助提高投資者對香港市場的信心。
執行 登記程序 進行預習安排及發行人確認已參加預習 2007年Q1將向發行人發出保安密碼 暫定開始日期:2007年Q2 發行人必須先交回確認收到保安密碼的回條,其後香港交易所才會啟動密碼 暫定開始日期:2007年Q2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