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纳税人学堂 欢迎 Welcome you to the taxpayers’ school 设立纳税人学堂是我局转变服务理念,优化纳税服务的又一重要举措。本次课程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2.0版》、《征管规范1.0版》,为各位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介绍下地方税收基本知识以及相关办税业务。
2015年第二期 纳税人学堂培训 徐湛
培训摘要 办税服务分局简介 新开业办税几件事 快速掌握税收政策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第一部分 办税服务分局简介 根据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滁州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皖编办〔2014〕101号)规定,办税服务分局负责市本级和琅琊区、南谯区(不含乌衣、沙河、黄泥岗、珠龙、施集、大柳、章广7个镇)范围内的地方税(包括涉外税收)、基金(费)的申报受理、征收和纳税服务等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办税服务。
第二部分 新开业办税几件事 当您刚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可能您以前就有丰富的办税知识,也有可能您对于如何办理地税业务还比较陌生。 下面对于一些您可能需要的纳税知识给与一些基本介绍,期望能够在您办税过程中给您带来帮助。
第二部分 新开业办税几件事 开业报到 发票业务 申报纳税 小微企业优惠 办税备忘录
开业报到 在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办税服务分局会将您的税务登记资料推送到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为您指定一位税收管理员,专门负责您的日常税务管理与服务。税收管理员会根据您填报的电话与您取得联系。税收管理员与您沟通后,会为您核定以后需要在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税种,期限,以及办理其他一些必要的手续。并且在您以后的日子里有针对性的对您进行纳税辅导、政策宣传,涉税业务的办理等。
开业报到 因此,提醒大家,请提供正确的电话联系方式(要求有能接收短信的手机,以便于税务机关用短信发送通知或提示)和实际经营地址,如有变动,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开业报到 涉税信息是税务管理、纳税服务的基础信息。 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证照情况、投资人信息等基本情况,纳税人银行账号、房产、土地、车船等基础信息,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联系方式,等等。 纳税人务必重视涉税信息采集工作,依法如实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开业报到 建议您选择办理网上申报缴税,足不出户即可方便的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网上申报一般步骤是: 1、领取网上申报缴税三方协议书; 2、纳税户签章确认; 3、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绑定扣款帐号; 4、将三方确定后的协议送交税收管理员进行电子认证,取得初始密码,即开通网上申报缴税。
发票业务 什么是发票? 如何购领发票? 怎样代开发票? 未按规定取得、开具错误会有哪些处罚?
发票业务 发票是所有单位或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证明,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是税务检查的基本要素。 所以说,发票作为企业实际业务的真实反映,其重要性是可想而知的,发票是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几乎每天都要接触的,对发票的正确审查是必须具备的工作技能,鉴别真伪发票也是必须掌握的基本技术。
发票业务 首次购领发票流程 报送资料:《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印模。 基本流程:窗口接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窗口制作《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单→窗口发放《发票领购簿》 日常购领发票,再次购买(续购)发票 报送资料:《发票领用申请单》、《发票领购簿》 、领用税控收款机的提供用户卡、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发票业务 ①《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2份。 ②房屋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买卖双方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您没有领购发票或者发生了超经营范围的业务,您可以到地税机关缴纳相关税款,由我们为您代开发票。 (1)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 ①《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2份。 ②房屋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买卖双方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契税凭证或产权证明原件(二手房交易)。 ⑤原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差额征税时提供)。
发票业务 (2)代开建安发票(未做项目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①《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2份。 ②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③建筑安装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④总分包工程提供分包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⑥如果已缴印花税应提供税票或已盖印花税收讫章的合同。
发票业务 (3)代开建筑安装发票(已做项目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①《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2份。 ②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③付款方证明或工程结算资料。
发票业务 (4)代开其他普通发票(需要征税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1份。 ②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未报验登记的外埠纳税人需提供) ③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合同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付款方有效证明。(超过税务机关规定限额以上的提供) ⑤代开房屋租赁发票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房产证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居委会等书面证明说明房屋用途。)
发票业务 (5)代开其他普通发票(不需要征税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1份。 ②合同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付款方有效证明(超过税务机关规定限额以上的提供)。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发票业务 发票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下面这些问题必须注意,否则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发票业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申报纳税 首先您应当按照税收管理员核定的税种、日期和应报送的资料进行纳税申报。 如果是核定有定期申报的税种,即使您的当期没有任何收入,您也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即零申报),否则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无论当期是否产生应纳税款,均应按期、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其税收优惠享受情况 。
申报纳税 纳税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缴税:税局建议的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方式:如果您暂时不方便进行网上申报,也可以选择每个月来分局窗口办理纳税申报业务。填写规定格式的纳税申报表(在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小微企业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确定?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小微企业优惠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优惠 3、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同时是否还能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同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加计扣除优惠、创业投资企业优惠、加速折旧优惠、减计收入优惠等“税基式优惠”以及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优惠的“税额式优惠”。
小微企业优惠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办理? 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自动备案,企业只要符合条件不需经税务机关核准就可以直接享受。
小微企业优惠 5、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如何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答: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小微企业优惠 6、小微企业流转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省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为月销售额30000元。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
办税备忘录 根据皖国税发〔2014〕210号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对2015年申报纳税期限做如下安排: 六月 6.1-6.15 七月 7.1-7.15 八月 8.1-8.17 九月 9.1-9.15 十月 10.1-10.26 十一月 11.1-11.16 十二月 12.1-12.15 Every mouth 每月
每年 Every year 办税备忘录 每月在申报期内按时申报。 3月底前进行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年度自行申报。 5月31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very year 每年
第三部分 快速掌握税收政策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主要税(费)种简介 法律责任
纳税人的权利 知情权 保密权 税收监督权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申请延期申报权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纳税人的权利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委托税务代理权 陈述与申辩权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税收法律救济权 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 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纳税人的义务 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地税征收主要税种 主要税费种简介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车船使用税 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地税征收主要费种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工会经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
营业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税目、税率 核心,9大税目,1993年税目注释 计税依据(营业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改增:目前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 营业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业务收入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必须为他人提供的。是指营业税提供的应税行为,其受让对象是别人,不是自己。即自我服务不征税。 必须是有偿提供。即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营业税
营业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税目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险业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3%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九、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 (1)工资、薪金所得; ·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4)劳务报酬所得; · (5)稿酬所得; ·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8)财产租赁所得; · (9)财产转让所得; · (10)偶然所得; ·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企业的法定扣缴义务 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以及支付给为其提供劳务的个人的报酬应依法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 。 个人所得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取得工资如何计税 每月收入额减除法定扣除额以及个人按规定内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失业保险金、基本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取得劳务收入如何计税 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减800元费用;余额超过4000元的,扣减20%的费用,之后的数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税法规定,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通俗地说,就是凡是有支付个税应税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均需要进行明细申报,例如支付低于3500元的工资薪金,也需申报。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自行纳税申报 按照税法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征收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纳税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缴纳金额:通常按照您每月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者之和的7%
印花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购销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借款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技术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权力许可证照 按件/按资本额贴花的营业账簿 印花税
印花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印花税采取自行计算申报、自行购买完税和自行注销的三自纳税办法。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办理有关资金账簿及其他权利许可证照须交纳的印花税。 新公司马上要交的印花税为:实收资本到账后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如有资本公积还要加上资本公积的金额。启用账簿后按5元一本贴花,营业执照按5元贴花。 公司成立后发生的业务,所签订的合同如在印花税条例里列举的范围内才需缴纳。 印花税
房产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如果是自己拥有房产从事经营,缴纳金额是每年按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 如果您的房产用于出租,缴纳金额按照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房产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如果您是自己拥有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则每年按照一等土地15元/㎡,二等土地12元/㎡,三等土地9元/㎡,四等土地6元/㎡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月、分季缴纳。申报期限为月度或季度终了15日内。对于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实行按月申报,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
契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纳税人为承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房屋买卖:纳税人为购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3、土地、房屋赠与:纳税人为接受赠与土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4、土地、房屋交换:交换的双方均为纳税人。 纳税人交换土地、房屋时,交换的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均发生转移,并且都是权属的承受者,因此都是契税的纳税人。只是交换价格相等时,双方均免纳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 5、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纳税人为获奖的单位和个人。 6、以土地、房屋作价投资、入股:纳税人为接受投资、入股的单位和个人。 7、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纳税人为债权人 契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其实,凡是实质上发生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行为都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这里罗列的只是房地产权属转移行为中最主要的形式,还有其他应当缴纳契税的转移行为不能都罗列出来,比如房屋的拆迁安置、房地产权属的分割、合并等等,因此这里还应该加上一个“其他房地产权属转移行为”。 安徽省契税法定税率4%。特殊规定:家庭唯一90平米以下,1%;家庭唯一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2%;经济适用住房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家庭唯一认定范围:根据财税(2010)94号文件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几人共同购房,有的是家庭唯一,有不是家庭唯一,能否按家庭唯一给予优惠?不能。
主要税费种简介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新《安徽省契税征收管理规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纳税申报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
主要税费种简介 案例:李某将名下一处住房转让给自己的儿子,是否征收契税? 要点:按照现行契税政策,对父母将房产转让给子女没有免税规定,统一征税。仅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中明确,法定继承人继承父母的房产权属,不征契税。案例中不属于继承行为,因此应对承受房产的李某儿子征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案例:一住房原为夫妻共同共有,后夫妻中一方死亡,另一方放弃继承权,该住房所有权全部由儿子继承,应如何征收契税? 要点: 1.按照《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 案例中夫妻去世一方的一半住房产权由其儿子继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不征契税;在世一方放弃的是其儿子继承的那一半住房产权,自己所有的另一半住房产权转移给儿子属于赠与行为,应征契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主要税费种简介 征收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纳税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缴纳金额:通常按照您每月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者之和的3%和2%
主要税费种简介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相关规定。 按月申报,在法定征期内缴纳 社会养老保险费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非正常纳税户是怎么回事?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非正常纳税户是怎么回事?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以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银行帐号有变化需要到税务机关报告吗?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银行帐号有变化需要到税务机关报告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也就是说,不管是不是存款帐户,有变化时您需按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15日内去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长假期间申报日期如何调整?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长假期间申报日期如何调整? 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照休假日天数顺延。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什么情况要加收滞纳金?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什么情况要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缴纳以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如何处理纳税争议?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如何处理纳税争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Thanks! 谢谢!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才识所限,不到之处,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