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决定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2008 年物理所 计划生育法规综合培训 2009 年 12 月. 主要内容 ◆ 晚婚晚育 ◆ 女职工晚育 ◆ 女职工产假 ◆ 《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 集体户口办理《生育服务证》 ◆ 新生儿入户 ◆ 随父入户问题 ◆ 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规定 ◆ 婚育证明.
Advertisements

人事科工作汇报 宗 旨 尽心尽力服务好每位职工 尽职尽责做好每一件事情 职工总人数: 1077 人 在编职工 452 人 编外职工 293 人 江大编制 14 人 返聘 23 人 离退休 316 人.
章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 年 6 月. 说 明 从事计生工作一年多来,小编对计生工作有了更深一 步的认识:往大的方面讲,计划生育是国策,人口问题是 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往小处说,计划生育关系到每个 家庭,关系到每个人一生的幸福。 但是,同时小编也深切地感受到这一国策在当下仍然 不为人所熟知的尴尬,搞好一域的计划生育,其当地群众.
各职能部门资料样本 教育 社保 计生 卫生.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 教育 职 业资格证书 概念: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等级分类: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 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内容分类:
7 的乘法口诀. 7 的乘法口诀 外海中心小学 林秀屏 七九 六十三 七二 十四 七四二十八 七七 四十九 七五 三十五 七六 四十二 七八 五十六 七一 得七 七三 二十一.
公共管理( MPA )专题培训课程 第五讲 依法行政 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金国坤.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349] 1. 职权法定 : 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 职权,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行使法律 所没有授予的权力。没有法律规定,行政 机关不得为自己设定法定权力以外的权力, 也不得为自己免除法律规定的义务。
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 年 9 月 9 日. 第一部分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依据 (一)、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 部发〔 2006 〕 70 号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国人部〔 2006 〕 87 号 (三)、《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
区内事业单位人员流出区外手续办理流程图 主管部门流入地主管部门 流出单位流入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流入地人力社保局 流动人员 步骤 2 盖章 步骤 3 盖章 步骤 1 领取流入地 人员流动登记表 一式三份 步骤 4 盖章 步骤 5 盖章 步骤 6 盖章 步骤 7 发调档函和调令 步骤 12 邮寄档案和开具.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计生奖励实务 城镇计划生育奖励的发展 历时 22 年 退休金加发阶段 历时 5 年又 4 个 月 退休时一次性 奖励补助阶段 至今 按月定额奖励阶段 终身只生育 一个子女.
商学院教学办 工作汇报 王景峰 2014年6月25日.
二胎政策 Two-child policy By jennifer & elena
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最新修订案的 发言.
2011年统计年报材料(之一) 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农垦调查队 黄信梅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 管理条例 2012年11月15日.
我国的国家机构.
关于全面二孩,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1、、哪些夫妻可以“再生一胎”?
第十章 会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一节 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
社会保险法亮点解读 纠纷处理 主讲:刘青凯. 社会保险法亮点解读 纠纷处理 主讲:刘青凯 立法进程 1、1994年进入立法计划,历时16年; 2、1995、2001年,草案两次上报国务院; 3、2004年写入宪法; 4、草案经4次审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
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监督管理 常州市卫生监督所 周凯 2012年8月.
打击“两非” 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湘潭市卫生监督所 李康宁.
调入地会计从业管理机构承办人员登录全国调转平台核对申请人电子信息和调转材料是否一致。
内容讲解 第五节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一、会计法律 二、会计法规 三、会计规章 ●.
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解读
中检集团在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会 集团公司 人力资源部.
母婴保健监督管理 相关法规适用 湖北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局 医疗服务监督处 魏玉梅.
第十二章   会计规范体系与会计工作组织 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人口计生政策法规解读 广州市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处 2013年5月.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解读
执行董事批准/总经办审核/用人部门/人事处签署意见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规范广州市属地内机团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范.
1.年度报告公开流程示意图 2.事业单位填报 3.事业单位附件上传 4.举办单位审核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政策解答 中科院人口计生办 二○一三年四月.
劳动法律视角下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解读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计划生育 工作流程及相关问题解答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卫生法规 主讲人:石悦.
人教版小学数学二年级上册 8的乘法口诀练习课 执教老师:陈思敏.
后期讲座预告 !课程咨询加群 ! 吉林教师考试微信:jljsksw.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精讲班
内蒙古师范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业务培训.
第八章 我国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
Starter: What is that secret number?.  6  7  8  9  10  Liù 六  Qī 七  Bā 八  Ji ǔ 九  Shí 十.
单独两孩及 与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的计生政策
7.2.4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 一、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 二、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是:基金财团。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辅 导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 潘金洪 电话:
计划生育干部培训 工 会 2014年12月.
Diagnosis Breast ( tumor at 9 o'clock ), Infiltrating ductal carcinoma, Nuclear grade 3/3 第一題 第六碼 分化程度 key word 部 位 形 態 carcinoma Ans : C50.8 Ans.
2010 湖州第十一届全国极限运动大赛 ——2010 HUZHOU COMPETITION 日程安排表 Schedule
Chapter 10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s
买球 北师大版二年级数学上册 绿色圃中小学教育网
2012年十一月十三号 Do Now Write the following in pinyin: 1) 今天是七月十九号吗
Shǔ huā shēnɡ 数 花 生 单击页面即可演示.
质量管理体系和认证人员管理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certification personnel management.
2011中国极限公开赛(湖州) 暨第十二届全国极限运动比赛 ——2011 CHINA OPEN(HU ZHOU) 日程安排表
USER-PRODUCER DIALOGUE IN CHINA
分享者: 鄭雅文老師 Brisbane Queensland Australia 昆士蘭華語文數位學習中心
一体化平台应用系统解读 1 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重点功能解读-中标备案
河北大学申请博士生导师 人员基本情况 彩色照片 小二寸 免冠 一、近五年科研项目情况 姓名:张 芳 出生日期: 职称:
農業金融講義 課程大綱.
申请者基本情况 姓 名: 导 师: 学 科: 论文题目:.
申请者基本情况 姓 名: 导 师: 学 科: 论文题目:.
户名:CIRS KOREA 账号 :WOORIBANK
两会精神学习参考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绿色圃中小学教育网
HULUO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
户名:CIRS KOREA 账号 :WOORIBANK
环境保护 / 能源 / 绿色城市 / 生态环境 / 林业局
The 15th 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mputer Chemistry of China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12月27日 2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3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三、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

四、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5

五、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的“实施假节育手术”。 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6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6年3月30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3月30日 7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自治区贯彻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自治区人口发展状况,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二、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投入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决定 三、删去第十六条第二款。 四、删去第十七条。 五、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尊重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的生育意愿。”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决定 六、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决定 七、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后六十日内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服务证》。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决定 八、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九、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任何未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和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十、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将其中的“劳动就业”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决定 十一、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件,到当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婚育状况登记。” 十二、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核查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并告知其接受当地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婚育状况登记不完备的,应当由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向户籍地查询。” 十三、删去第三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决定 十四、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前两个子女的,经现居住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婚育状况;核查无误的,可以生育。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现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除核查婚育状况外,还须查验其户籍所在地以及其他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核查无误的,可以生育。”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决定 十五、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决定 十六、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继续享受下列奖励: “(一)每月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牧民独女户夫妻每月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二)适当补助托幼费; “(三)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决定 “旗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奖励标准。 “第一款所列奖励经费按照下列办法发放: “(一)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发给; “(二)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等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分级负担; “(三)流动人口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负责。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决定 十七、删去第四十三条。 十八、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一次性发给相当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一倍至三倍的扶助金。”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决定 十九、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二十、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生育的,按照计征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款中的“按照”修改为“以”。 二十一、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人员,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决定 二十二、删去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中的“实施假节育手术”。 二十三、将条例中的“苏木乡级人民政府”统一修改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四、将条例中的“二个子女”统一修改为“两个子女”。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