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视角下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解读 主讲人:朱政律师 二〇一六年·六月·西安
目录 新修订条例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新修订条例之婚假解读与管理 新修订条例之产假解读与管理 新修订条例之陪产假解读与管理 新修订条例之哺乳假解读与管理 女员工“三期”薪酬、岗位、劳动关系管理
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全面二孩政策” 对女职工就业的影响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二孩”与“二胎” “晚婚假”“晚育假”是否还执行 “二孩”政策与企业用工成本问题 条例修改后的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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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婚假规定 婚假 陕西 吉林 山西 地区 北京 10 浙江 3 上海 安徽 15 广东 福建 天津 江西 四川 山东 河北 18 30 青海 陕西 3+10 宁夏 地区
新条例的实施时间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6日修订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理解:《立法法》第九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规定,《修改决定》没有溯及力。 三种处理方式:1、2016年1月1日后领证或生产的享受政策。 2、具有连续性的行为,行为开始于《修改决定》生效前,终止于生效后的,应当适用《修改决定》。 3、严格执行颁布后领证或生产的享受政策。
新修订条例之婚假解读与管理 婚假: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法定婚假上增加假期十天。 原条文: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 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由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新条例的假期规定与管理 违反婚假的处罚 婚假何时休?可否分段休? 再婚、复婚是否可休奖励假 婚假是否包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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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产假规定 产假 浙江 北京 上海 安徽 广东 福建 天津 江西 四川 山东 青海 河北 山西 吉林 宁夏 陕西 地区 备注 协商1-3月 128 北京 协商1-3月 上海 安徽 158 广东 福建 158-180 天津 江西 四川 山东 青海 河北 山西 吉林 协商延长一年 宁夏 陕西 孕前检查加10天 地区 备注
新修订条例之产假解读与管理 保胎与病假 产前休假 再生育和非计划生育问题 招聘歧视
新修订条例之产假解读与管理 【案例】 李某入职某公司任运营总监,月薪15000元,入职三个月后怀孕并有先兆流产现象,故在家保胎至生产。公司在孕期前三个月向李某支付70%工资,此后向李某支付当地最低工资,产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产假结束后,李某向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李某请求是否合理?
新修订条例之产假——是否需给产前假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新修订条例的二孩是否需要审批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 告别“准生证” “生育服务证”后,如何管理“非计划生育” ?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可否休假 《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 甘肃省劳动局: 你局八月三十一日(65)劳薪字第0678号函收到。现简复如下: 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劳动部工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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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陪产假规定 陪产假 陪产 假 吉林 山西 陕西 地区 北京 15 浙江 上海 10 安徽 10/20 广东 福建 天津 7 江西 四川 山东 吉林 河北 山西 广西 25 陕西 15/20 宁夏 地区 陪产 假
新修订条例之陪产假解读与管理 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问题:如何理解异地? 异地生活的证明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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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条例之哺乳假解读与管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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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下女员工“三期”薪酬管理 【案例】 员工李某在甲公司担任财务经理,月薪6000元+奖金,其产假期间公司按4200元发放工资。产假期满,李某要求公司按6000元补齐工资,并按财务部当期平均奖金要求支付奖金8000元。 问:是否合法?
条例下女员工“三期”薪酬管理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产假和计划生育假工资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按照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至于其支付标准,该《规定》并未明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新条例下女职工岗位管理及劳动关系处理 【案例】 员工李某在甲公司担任销售主管,公司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发现李某虚报餐费,欲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因李某在怀孕期间,公司与李某商谈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李某不同意,公司将其调岗至门卫,李某拒绝到岗,公司以其旷工和虚报餐费为由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 问:公司解除是否合法?
新条例下女职工岗位管理及劳动关系处理 三期可否 调岗 “三期”合同终止管理 三期违纪 解除 违反计划生育可否解除 三期协商
谢 谢! 朱政律师 西安市人大立法专家顾问 西安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顾问 长安区政府、市商务局、市交通局法律顾问 西安市律师协会理事 西安市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主任 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陕西省人事劳动仲裁院仲裁员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陕西调解中心调解员 服务知名企业 西门子、三星、强生、诺华、艾默生、博世、海 德鲁、ABB、可口可乐、福特、金鹰、东方航空 、中国石油、中船重工、陕西烟草、水务集团、 供电局、天力建筑 、威世 、西部证券、中科院 地环所、海升果业等 联系电话 13709188480,02987815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