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籌資更便捷 大眾投資更穩當 103年度新增(修)資訊申報項目說明 2014年11月
簡報大綱 壹、103年度法規及申報內容修正 貳、法規預告 參、提醒事項
壹、103年法規及申報內容修正 3 3
現金股利監理措施 修訂法規 修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4款 新增 修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4款 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暨現金股利發放日公告申報:應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變更日前至少十二個營業日向本中心申報…。 辦理除息基準日公告(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公告)時須同時公告現金股利發放日
現金股利監理措施(續)
現金股利監理措施(續) “注意” 現金股利發放日未在權利分派基準日後3個月內 “注意” 現金股利發放日未在權利分派基準日後3個月內者,將顯示警示訊息「現金股利發放日未在權利分派基準日後3個月內,確定申報??」,仍可確定繼續申報,惟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0條規定上櫃公司未於除息基準日後3個月內發放現金股利者,本中心得處違約金10萬元,並函知公司1個月內改善,再未改善者得處20-100萬違約金。
現金股利監理措施(續) 除息公告後變更現金股利發放日或逾現金股利發放日仍未發放者 發布重大訊息(第2條第1項第14款) 電洽管區人員開放修改設定
現金股利監理措施(續) 管區開放後始得申報
現金股利監理措施(續)
員工福利政策及權益維護措施 修訂法規 修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31款 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日後四個月內申報
員工福利政策及權益維護措施(續) 強制申報內容
員工福利政策及權益維護措施(續)
股東會年報電子檔及年報前十大股東相互間關係之資訊 修訂法規 修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24款 股東會年報電子檔及年報前十大股東相互間關係之資訊:應於股東常會召開日七日前申報。 原為股東常會召開日前至少二個營業日
股東會年報電子檔及年報前十大股東相互間關係之資訊(續) 年報前十大股東相互間關係表,若前十大股東相互間無關係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仍應申報
貮、法規修訂預告 15 15
上櫃公司應設置公司網站, 網站內容應包括利害關係人專區 上櫃公司應設置公司網站, 網站內容應包括利害關係人專區 最遲應於104年底設置完成 103年9月3日證櫃監字第1030200801號 本中心及證交所配合「2013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推動重點,並期引導上市上櫃公司於企業網站揭露重要公司治理資訊,提昇公司財務及非財務資訊透明度,經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布之公司治理原則、國外主要資本市場之相關規定或守則及我國公司治理相關守則等規定,研訂「上市上櫃公司網站重要必要揭露事項參考範例」,作為公司建置企業網站之參考。
利害關係人專區 應建置利害關係人,如員工、供應商、消費者或客戶等申訴之管道,供其詢問及發表意見,以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並提供妥適回應機制,如專欄、問答集、個案回覆等方式,處理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議題。
股東會議案資訊 原申報之股東常會重要議案英文資訊僅於英文版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未來中文版公開資訊觀測站亦會揭示,且公開資訊觀測站將修改為揭示股東會(常會及臨時會)所有議案表決情形。 為加強公司治理揭露內容於中文版公開資訊觀測站新增揭露股東會所有議案決議情形,包含須經股東會通過承認案、討論案及臨時動議之決議情形,另於英文版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議案決議情形,新增揭露「承認案及討論案數」、「投票表決案數」及「逐案進行投票表決情形」之資訊,並於中文版公開資訊觀測站揭示。
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上櫃公司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依規定編製與申 報中文版本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最近一會計年度終了,依據本中心「上櫃公司產業類別劃分 暨調整要點」規定屬食品工業、化學工業及金融業者。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檢送之最近一會計年度財務報 告,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 者。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檢送之最近一會計年度財務報 告,股本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者。 註:前項所稱之財務報告係依主管機關訂頒之各業別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規定編製之合併財務報告,上櫃公司若無子公司,則 為個別財務報告。
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續) 申報時間 依本中心「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 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編製之企業社 會責任報告書及該報告書檔案置於公司 網站之連結: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申 報。但最近三一年均未編製或未參考國 際通用之報告書編製指引編製企業社會 責任報告書者,首次申報得延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變更時應於二日內輸入變更 內容。
申報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 申報時間及內容 1.依法令規定之年度財務公告申報期限 辦理。 2.為瞭解本國上櫃公司之員工人數與員 工福利費用資訊,暨配合「櫃買薪酬 指數」及「櫃買勞工就業88指數」成 份股調整作業所需,爰增訂本國上櫃 公司依法令期限向本中心檢送年度財 務報告時,應併檢附經會計師複核之 財務資訊檢查表。 。
參、提醒事項
依據: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 辦法第3條第2項第15款 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財務會計主管之關係人 資料:應於股東常會後二十日內輸入,遇上開人 員異動時,應於二日內申報。
金管會103年11月12日以金管證交字第1030044333號令發布擴大公司召開股東會應採電子投票之適用範圍 自105年起,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0億元以上 且股東人數達1萬人以上之上櫃公司召開股東 會時,應將電子投票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104年股東會應採行電子投票之公司,仍維持 實收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且股東人數達1萬人 以上為標準 目前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之提供者為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請採行電子投票之 公司逕向其洽詢相關業務
召開股東常會日期事前登記作業 自明年(104)年1月6日上午9點起開放登記輸入 公司無論是否採電子投票均須上線登記,登記 作業採時間優先原則,單日逾100家時,該日 即不再接受登錄,每家公司須使用已登錄之IC 卡限點選一日 申報系統設有自動勾稽功能,公司日後重大訊 息發布及召開股東常會公告應與事前登記日期 之開會日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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