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险监管.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内容说明:  本培训内容根据 2001 年注册会计师考 试辅导教材《会计》一书和《企业会 计制度》(财会[ 2000 ] 25 号)相关 内容编写.
Advertisements

二〇〇五年六月 证券投资分析. 证券投资分析 Weihong, Department of Economy and Management, FJRTVU 2 第九章 证券市场的监管 一.重点掌握证券市场监管的原 则和方针; 二.掌握证券市场两种监管模式 的优缺点; 三.掌握证券市场监管的处理。
第五节 函数的微分 一、微分的定义 二、微分的几何意义 三、基本初等函数的微分公式与微分运算 法则 四、微分形式不变性 五、微分在近似计算中的应用 六、小结.
思政 2 班 帅宇迎. 延长石油 是什么公 司? 什么是 有限责任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 它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 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
大至正中诚以至运大至正中诚以至运 上规上限企业培训讲座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中山分所 主讲:李治球.
财务管理 / 第六章 / 第三节 sv.hep.com.cn sve.hep.com.cn 第三节 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必须严格遵照国家财经法规进行企业利润分配。 必须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增强企业后劲。 必须坚持维护所有者权益的完整。 必须适当考虑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利益。
2012 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股 份(集团)有限公司 小组成员:胡佳英 杨玲 陈依云 骆朱岚.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概况 : 年末流动资产合计( ) 年末流动负债合计( ) 存货( 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资产总额(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上海 有限公司 logo: 网站:
职业经理人的财务素养提升 彭晓燕.
知识点113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和应用.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 陈 琳.
关于汇率计算.
财务管理学 第1章:总论 包头机电工业职业学校 白秀萍 2017/3/3.
第10章 投资银行的业务经营(下).
第九章 金融资本 第一节 借贷资本和利息 第二节 货币需求与供给 第三节 股份资本 第四节 保险业资本 第五节 金融衍生产品.
第六章 保险中介人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保险中介的概念及作用; ◇理解保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设立条件; ◇掌握保险代理机构业务范围;
第二篇 保险企业经营.
保险学 · 第七章 保险市场 主讲: 王朝晖.
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初步建立,有序竞争格局初步形成 自2002年实行市场化准入以来,截止2006年底,我国保险中介机构迅速增加
第七章 保险组织和监管 保险监管的含义和历史 保险监管:政府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简称 保险监管法有称保险业法 保险监管是保险法的一部分.
20个常用财务指标 判断短期偿债能力的两大财务指标: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
《保险原理与实务》.
银行的分类及其职能 高一政治 王西伟.
第十二章   会计规范体系与会计工作组织 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初级会计电算化 (用友T3) 制作人:张爱红.
新《保险法》学习提纲 合规部 二○○九年四月三日.
Chapter 10 Insurance Regulations
证券投资技术分析.
保 险 学 第十二章 保险精算.
一、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背景 二、偿二代的整体框架 三、偿二代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四、偿二代标准制定进展情况 1 1.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第12章 系统风险与金融监管.
《投资理财基础》 第七章 投资理财工具:保险.
CHAINFIN 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供应商 物流商 采购商 融资 签订合同,融资 提供上游企业资质评估 提供资质评估 风控体系
第七章 固定资产 本章结构 固定资产的性质与分类 固定资产的增加 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的减少
第二章 工程经济分析的基本要素 教师:武科 副教授.
对新《保险法》的诠释 主讲:刘连生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会计学专业基础课堂之 基础会计(初级会计) 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第四章 国际货币体系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财务绩效评价计分方法 1、基本指标计分 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的基本指标计分是按照功效系数法计分原理,将评价指标实际值对照相应行业标准值,按照规定的计分公式计算各项基本指标得分。    (1)单项指标得分= 本档基础分 调整分 + 本档基础分=指标权数×本档标准系数 功效 系数 实际值-本档标准值 调整分=
通货紧缩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工程系 李文鹏
每周交易策略 交易部.
国有资产有偿 使用收入管理 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庞力.
§5 微分及其应用 一、微分的概念 实例:正方形金属薄片受热后面积的改变量..
§5 微分及其应用 一、微分的概念 实例:正方形金属薄片受热后面积的改变量..
第三篇 组织工作.
7.2.4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 一、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 二、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是:基金财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商品 第一节 价值创造 第二节 价值量 第三节 价值函数及其性质 第四节 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与利己利他经济人假设.
第十章 保险市场监管.
中国药物GCP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李见明         北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主要数据: 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主要数据 交易本金 1039亿美元 (2006年3月23日) 评分 (美国标准普尔)
”百万护驾3.0“产品培训.
保险学基础 学习情境12 保险监管.
“转型”时期中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挑战与对策
Harvard ManageMentor®
Unit 7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库存现金 一、清查结果处理步骤 核准金额,查明原因 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进行批准后的账务处理
第4章 非线性规划 4.5 约束最优化方法 2019/4/6 山东大学 软件学院.
一、投保范围 出生30日—65周岁 18—65周岁 健康者 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成绩是怎么算出来的? 16级第一学期半期考试成绩 班级 姓名 语文 数学 英语 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总分 1 张三1 115
扬智科技 (股票代号: 3041) 2016年第4季法人说明会 2017年03月17日
第六章 汇率理论与汇率变动对经济的影响 姜宁川.
导 言 经济学的基本问题 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 需求和供给.
GIS基本功能 数据存储 与管理 数据采集 数据处理 与编辑 空间查询 空间查询 GIS能做什么? 与分析 叠加分析 缓冲区分析 网络分析
HULUO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
我们关注的是…… © 2009 Citicsf. All rights reserved.. 我们关注的是…… © 2009 Citicsf. All rights reserved.
国 际 法 第 一 讲 主讲人: 兰州大学法学院李晓静.
Sssss.
学习目标 1、什么是列类型 2、列类型之数值类型.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第六章 保险监管

第六章 保险监管 一、保险监管概述 二、保险业机构监管 三、保险业务监管 四、保险业财务监管

一、保险监管概述 1.1 保险监管的概念 狭义:是指政府对商业保险的监督和管理。 广义:涵盖了对商业保险的监管和对社会保险的监管两个方面。

1.1 保险监管的概念 保险监管的层次性 — 国家对保险业的管理——保险监管; — 保险业的自我管理——行业自律; — 企业内控

1.1 保险监管的概念 保险监管的法规 — 对保险监管对象的规定; — 对保险监管机构授权的规定; 保险监管的法规 — 对保险监管对象的规定; — 对保险监管机构授权的规定; 保险监管机构 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

1.1 保险监管的概念 保险行业自律 保险同业公会 或 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行业自律 保险同业公会 或 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信用评级 是指保险信用评级机构利用保险市场公开信息和部分保险企业内部信息,通过加工并出售保险信息产品的方式,为保险市场参与者提供服务的一种制度。

1.2 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保险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和完善保险市场的要求; 保险监管是保险业特殊性的要求; 保险监管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

1.3 保险监管的目标 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 培育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确保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

1.4 国际保险监管模式的新趋势 保险监管模式分类: 高度集中,统一监管 严格监管模式 一级多元,辅助监管 两级多元,分权制衡 松散监管模式

1.4 国际保险监管模式的新趋势 混业监管体制; 放松保险业市场行为管制; 偿付能力监管日益成为监管核心; 更加注重保险信息公开和保险信息网建设。 保险监管法制化

第六章 保险监管 一、保险监管概述 二、保险业机构监管 三、保险业务监管 四、保险业财务监管

二、保险业机构监管 2.1 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第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2 保险机构的设立 市场准入 登记制 和 审批制 保险公司设立的具体条件

2.3 保险公司的变更及终止 保险公司变更 保险公司的终止 包括解散、撤销、破产 解散:由于保险公司分立、合并或因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而解散。 撤销:由于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被保险监督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而依法撤销。 破产: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关于破产的说明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破产的说明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保险保障基金

第六章 保险监管 一、保险监管概述 二、保险业机构监管 三、保险业务监管 四、保险业财务监管

三、保险业务监管 营业范围监管 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的监管 业务检查 再保险监管

3.1 营业范围监管 主要有两个方面: 是否允许金融业内兼业经营,即保险机构是否可以兼营除保险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证券或信托,或非保险金融机构是否可以兼营保险业务; 是否允许保险业内的兼营,即一个保险机构是否可以同时经营寿险和非寿险。

3.2 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监管 保险费率监管 — 以政府监管部门为主导的严格管制模式; — 以市场自律为主导的宽松管制模式; — 两者兼而有之的混合型模式。

3.2 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监管 保险条款监管 — 宽松型; — 严格型;

3.3 业务检查 现场检查:监管人员亲临检查现场,通过听取汇报、查验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的实地检查。 非现场检查:广义上的非现场检查是指除现场检查之外一切监管方式的总和,它通过建立高效的非现场监控网络,提高信息获取的深度、广度、频度和精度,为风险管理提供充分的依据;狭义的非现场检查是指对监管对象报送的报表、数据按一定目标、原则、标准和程序进行分析,从而揭示监管对象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3.4 再保险监管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计算办法和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限制或者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

第六章 保险监管 一、保险监管概述 二、保险业机构监管 三、保险业务监管 四、保险业财务监管

四、保险业财务监管 资本金监管 准备金监管 资金运用监管 偿付能力监管

4.1 资本金监管 保险公司开业或设立分支机构时必须满足的最低资本金要求; 比如我国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要求风险资本金的匹配 比如美国的风险资本金(RBC)的计算

4.2 准备金监管 保险准备金是保险人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或保险业务的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存的一定数量的资金。 非寿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主要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责任准备金;寿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主要有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其它准备金; 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及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分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和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

4.3 资金运用监管 保险资金运用都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保险投资渠道的逐步放宽 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

4.4 偿付能力监管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 广义的偿付能力监管包括了资本金的监管、准备金的监管、资金运用监管以及偿付能力指标体系的监管。狭义的偿付能力监管仅包括偿付能力指标体系的监管。

关于偿付能力 定义 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一般是指保险企业对所承担的风险在发生超出正常年景的赔偿和给付数额时的经济补偿能力。

关于偿付能力 资产方 负债方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投资 递延资产 保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负债 资本金 总准备金 未分配盈余 权益

关于偿付能力 纯保费与赔偿或支付需要的偏差 —— 损失概率的偏差 —— 损失额的偏差

关于偿付能力 发生偏差的原因 —— 风险的随机性造成的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 过去若干年风险与事故发生状况不完全等同于未来年份风险及事故的发生状况; —— 统计资料的误差,以及对统计资料技术处理产生的误差; —— 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风险因素的增加造成的误差; 随机性:保险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具有随机性,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也就是说,损失是否发生是未知的,发生的时间是不确定的,发生的原因和结果也是无法预知的。---决定了损失概率的偏差 过去与未来不完全等同。纯保费的计算的基本假设前提是有局限性的。 纯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之间的偏差:正偏差,负偏差 当发生负偏差时就发生偿付能力问题。

关于偿付能力 资产 负债 权益 Probability Available Capital INSOLVENCY 保险企业必须在总资产与由保险责任准备金构成的负债之间保持一个足够大的容量,以应付可能发生实际索赔大于索赔期望时的偿付责任。

关于偿付能力管理 偿付能力管理的二层含义 —— 国家对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监管 —— 保险企业自身的偿付能力管理

关于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管理的内容 —— 对偿付准备金的管理 —— 对承保风险能力的控制 —— 其他各种风险因素的管理

关于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的经济内容 一般是指保险企业的偿付准备金 当保险企业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发生负偏差时,为了保证保险业务的持续进行,必须有充分的偿付准备金。

关于偿付能力 偿付准备金的构成 偿付准备金 = 实际资产-实际负债 = 净资产

关于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大小的衡量 偿付能力额度:指在任何一个指定日期,其实际资产和实际负债之间的差额。 涉及两个方面: —— 保险公司实际具备的偿付能力额度; —— 保险监管机关要求保险公司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关于偿付能力 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是偿付能力额度的最低标准,这个标准是保险企业财务处于危险状况的“早期危险信号”,它比企业自身对承担风险的偿付能力管理时的偿付能力额度标准要低。

我国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 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的一项:   (一)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16%;   (二)公司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   综合赔款金额为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之和减去摊回分保赔款和追偿款收入。

人寿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和。 (一)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   1. 投资连结类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1%和其他寿险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4%;   上款所指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   2. 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保险期间为3年到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5%,保险期间超过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和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0.3%。   在统计中未对定期死亡保险区分保险期间的,统一按风险保额的0.3%计算。 风险保额为有效保额减去期末责任准备金,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若发生了保险合同中最大给付额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额;期末责任准备金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 (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适用财产保险公司的规定。

   再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等于其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分别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和。   

关于偿付能力 影响偿付能力的因素 —— 保险企业偿付准备金的绝对数额 —— 保险企业偿付准备金的相对数额 —— 赖以建立保险赔偿基金的损失概率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程度 —— 影响保险业务偿付能力的风险因素

关于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系统在技术上的运作 根据财务年度报表计算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额度 计算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未达到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的,监 管机构根据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级别的处 理,以恢复企业运行的“健康状态”

我国对偿付能力额度的监管 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除以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偿付能力充足率>70% 30%<偿付能力充足率<70% 偿付能力充足率<30%

关于偿付能力 对承保风险能力的控制 包括单个风险承保能力的控制和承保风险的总体承保能力控制 例如: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价公积金总和的4倍。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的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关于偿付能力 其他各种风险因素的管理 费率风险 投资风险 利率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 财务情况 ……

偿付能力指标体系 静态偿付能力指标体系 即衡量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是否达到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并按照未能达到标准的程度对保险公司进行程度不同的处理。 实际偿付能力=实际(认可)资产-实际(认可)负债 偿付能力体系的改进 动态监控手段:美国的RBC,欧盟“偿付能力II”

我国保险监管的主要文件 《保险法》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